约翰壹书第三章-《基督徒文摘解经》
约翰壹书第三章-《基督徒文摘解经》
约翰壹书第三章
神的儿女(三1~12)
第1至3节,约翰在此发出一个赞叹,就是神给我们信祂之人的恩典是何等浩大,远超过我们所配得的!我这个罪人竟被立为神的后嗣,可以享受父亲所拥有的!不单将来进入荣耀,今世亦已与祂有亲密慈爱的关系,这种深刻的体会不单在约翰的心中,亦在其它使徒的经历里。保罗曾经说过,在罪人中他是个罪魁,然而竟蒙了怜悯。这样的感恩与体认在属灵生命中极为重要,因为它使人不住地渴望进一步亲近主,及与祂同住;更重要的是它成为人保持自己圣洁的动力。对主的爱没有回应的人,难以成为好的门徒。另一方面,这种感恩与渴望使我们有力量面对未知的将来,及世人对我们的不尊重。
这三节经文是第三章全章的主旨,其余经文都是从这感恩的赞叹中延伸出来的。
第4至12节,强调善与义的行为,这是一个拥有神的生命的人应有之表现。这是直接针对当时的异端诺斯底派,他们以物质为邪恶的,认为人肉身的行为与犯罪乃属必然的关系。其实他们只是在找犯罪的借口,这种表现正正显出他们并非神的儿女(6、10)。因此,以往的律法仍是一个很有价值的依据(4),仍需加以重视。
约翰又指出一个防止自己犯罪的治本方法,就是倚靠和顺服那能除灭罪恶的主(8)。「不能犯罪」(9)是指信徒内在的新生命而言,信徒偶然犯罪是因一时随从肉体,体贴旧生命的缘故。信徒有了不能犯罪的新生命,世人却只有不能不犯罪的生命。完全离开罪恶,是每个真信徒每日都应朝向的目标。
祈祷 主啊!我愿远离罪恶,与作的儿女的身分相称。
在施与上表现爱(三13~24)
这段经文紧接上文继续强调义行,而论及爱心的行为;圣洁与爱心是神的儿女最重要的表现,亦是我们每天要检讨的。约翰针对异端的错误而强调不犯罪的生活,现在提出更积极的一面,就是舍己的爱。
第14至15节,由于我们是与爱和生命的根源──基督接触,固此在基督徒的生命中,自然就有爱心和新生命的流露,以致喜悦生命,厌恶憎恨。若果我们在信主后仍发觉自己妒恨之心强烈,就应该在得救的确据上反省,然后与这爱源连结,爱心就会自然流露出来了。
第16至24节,舍命的意义在此是舍己,这里所论的爱是在实践的层面上的,比较注重行动。因此,约翰以财物的施舍为例(17),这是最具体不过的例子,亦是最常用到的例子;他要求我们注重实行(行为和诚实),而非理念和解释(言语和舌头),知道应该帮助人和实际帮助人是两回事。
减少自己,施与别人,殊非易事。但使徒鼓励我们回想主的舍命(16),也就是本章第1节所强调的神的慈爱,这感恩的体认会使我们在施与时有一个正确的动机,这个感恩的动机除了使我们易于施与之外,更是神所悦纳的(20~21)。
我们虽然可以向人堆砌不能帮助他的借口,但这段经文提醒我们不要忘记自己内心的不平安和神对人内心动机的鉴察(20~21),其实,舍己施出并非损失,因为神会供应我们所需用的(22)。
理论家和实践者有很大的分别,但理论与实践都必须兼备才算完全。基督徒知道为何去爱,怎样去爱、何时去爱、爱谁,这都是非常宝贵的福分。
祈祷 主啊!愿的人爱常常感动我,以致我的生命肯为人倾流。──《新旧约辅读》
第四段 神的儿女与世人的分别(3:1-24)
一.生命和指望的分别(3:1-3)
本章是使徒从几方面比较神儿女与世人的分别。比较1节和3节,可以更清楚的看出这正是本章的中心思想。
圣经中一直注重神儿女跟世人有分别(出11:7;林后6:17)。没有分别就没有见证。但本章所注重讨论的,是从正面提出神儿女所有的特点和应有的表现。一切与我们所特有的指望、地位、生命、爱心……相反或不相称的事,就都是我们所不该做的。
1.神儿女尊贵的地位──现在(3:1)
1 老约翰在这里恳切劝告信徒,需要以自己的地位为重。「你看……何等的慈爱。」神已经把我们升高到何等的地位?祂使我们成了祂自己的儿女。我们怎么还不重视,还不满足而感恩呢?还要争取、夸耀甚么别的属世的地位呢?使徒深知信徒因爱慕、追求或争夺属世的虚荣而失去圣别生活能力之根本原因,是在于未认识神儿女地位之尊贵,不知自重,而甘心与世界同流合污,这种情形跟以扫轻看长子名分有些相似。
「我们也真是祂的儿女」这句话不但加强了上文的语气,更指出信徒应该有的本分。我们不是只在地位上「称为神的儿女」,也该在实际生活上「真是神的儿女」。「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神」,他们既不认识神,自然不看重作「神儿女」的地位。但我们决不可因此而去效法或羡慕世人,倒该着重神的恩典和我们的地位,表现出该有的见证。另一方面,世人所以不认识神的慈爱,可能就是因为我们的生活不像神的儿女。
2.神儿女美好的指望──将来(3:2-3)
2-3 在这里使徒约翰再提出另一样信徒所特有的盼望。就是在主再来的时候,我们必会像主。虽然「将来如何,还未显明」(指林前15:35-41复活之形体),但那不过是像祂的荣耀的程度多少还未显明而已!按林前15:35-41信徒将来荣耀之身体,其荣光大小各不相同。只要看他本身就马上知道他的荣耀多少,像主的程度如何了!今天在属灵生命力面越像祂,将来在天上也越像祂的荣耀。因此,我们在世的日子,就像还在炼炉中的时候,用甚么材料,放在甚么铸模上,将来就成了甚么样子。
在「像祂」的许多事上,最重要的是要洁净自己像祂。(当时异端主张:肉身犯罪是不会影响灵性的。)
「真体」的原文katho{sestin即是「正如祂所是的」。katho{s在约17:18;3:14均译为「照样」。
在这里使徒似乎暗示他还未见过主真正荣耀之「真体」。他虽然曾见肉身的主、复活的主,但未必「正如祂所是」的那么荣耀。换言之,将来所要见主的荣耀是比使徒异像中所见的更大。这一点可从古时圣徒见异像时之反应不同得着左证。如主复活以后显现与门徒相见,门徒都平安无事……。但在启示录中,约翰见主时便仆倒地上,一如旧约圣先知们,显然是主的荣耀使他担当不起。可见各次的显现中,主所显现的荣耀有程度上的分别。可16:12说主是变了形像向他们显现,可以推想主向门徒复活之显现,并不就是主真正荣耀的程度,而是按照他们所受得住的程度向他们显现罢了(参提前6:14-16)!
二.对罪恶的态度分别(3:4-7)
「凡犯罪的……」是一种原则性的讲法,不论是未信主的人、是传异端的假师傅、是信徒,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并无例外。这句话似乎也针对当时的伪智派。他们说人可以一面犯罪,一面依然圣洁。这几节说明信徒在对付罪恶与行义这两件事上与世人有完全不同的步骤、漂准,和方法。并且由于罪恶的彻底解决,所以信徒不但成了被算为义的「义人」,且是「行义的」。在这里论及信徒对罪方面有三点跟世人不同:
1.知罪的标准跟世人不同(3:4)
4 「违背律法」原文anomia,就是不法,无法。这不法当然以圣经的话为标准,但也包括违犯世界政府的律法。违背圣经的话就是违背神的旨意,也就是犯罪。信徒对罪的标准是以圣经为准则──这才是神所承认的标准。世人不但犯罪,而且他们对罪的标准(甚么算是罪),也是神所认为不合格的。
被圣经罪的标准是:
A.知善而不行的就是罪(雅4:17;2:9),
B.不信耶稣是救主就是罪(约3:18),
C.违背律法就是罪(约1:3:4),
D.凡不义的事都是罪(约1:5:17),
E.亏欠神的荣耀是罪(罗3:23),
F.不帮助无辜的人是罪(提后4:16;参利5:1),
G.随从世俗顺从魔鬼是罪(弗2:1-3),
H.各种私欲和不义的事都是罪(可7:21-23;罗1:24-32;加5:19-21)。
总之,基督徒对罪的标准是根据不改变的圣经。但世人对罪的标准是根据人自己所定立的规则,而这些规则随时会改变,或降低漂准以迎合人的喜好。信徒起码不作世人观念中认为是犯罪的事,才不至羞辱主。
2.除罪的方法跟世人不同(3:5)
5 如果我们对罪的标准很高,却没有妥善的除罪方法,就比世人更苦了。但我们已经有世人所没有的救法。这救法是借着主的「显现」,为罪受苦而成功的。这里使徒仍然是继续第3节的意思,劝勉信徒要洁净自己,不要受异端之诱惑。既然这样,我们:
A.一犯了罪就要立刻求赦罪。有了赦罪的方法,竟不悔改求赦免,真是罪上加罪。
B.不要遮掩罪恶,为自己推诿辩护;要诚实认罪。
C.认罪悔改之后,不要再犯罪(约8:11)。
D.不要因为犯了罪而灰心,自暴自弃。
因主的显现目的正是「要除掉人的罪」。我们应该接受祂的除罪之法。「显现」在此指主的首次降世受死。
「在祂并没有犯罪」──本句加强说明基督的降世受死不是因自己的过失,而全是因着要除掉人的罪。圣经里面对于基督的无罪和祂的受死是为担当人的罪,曾多方面证明,如:
A.主自己的见证(约8:46;18:23),
B.大祭司该亚法的见证(约11:49-52),
C.卖主的犹大的见证(太27:3-6),
D.彼拉多的见证(太27:24-25;路23:22;约19:1-16),
E.彼拉多夫人的见证(太27:19),
F.十架上的强盗的见证(路23:41),
G.使徒彼得的见证(徒2:22-36;彼前3:18),
H.使徒保罗的见证(林后5:21),
I.司提反的见证(徒7:52),
J.使徒约翰的见证(本节),
K.先知的预言的见证(赛53:4-6),
L.施洗约翰的见证(约1:29),
M.神自己的见证(太3:17;可9:7;参林后5:21),
N.百夫长等人的见证(太27:54)。
3.胜罪的途径跟世人不同(3:6-7)
6上 本句何赓诗牧师译作「凡长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见何着《约翰书信新译注释》)。
上节只是胜罪的消极方法,而「住在主里」才是胜罪的积极方法。所有失败原因无非由于离开主,与主疏远的原故。要是我们无论作甚么,在事前和事后都把心思回到主那里,或藉祷告、或藉默想,保持与主不断的联系,就叫我们能胜过试探了。
6下 「犯罪的」是动词,不是形容词。这些话应指不信的人,是与下句「行义的」对照。前者指不信的人,后者指信徒。「犯罪的」原文hamartano{n是hamartano{的今恒时体,所以不是偶然一次犯罪,而是习惯于犯罪的人。这「犯罪的」也可能指当时传异端的人。注意7节的第一句「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使徒写信就是要提醒信徒,防备那些诱惑人的,那些人本身就是「犯罪的」那类人。
「看见」是指属灵的看见。意思是说一个惯常犯罪的人,是根本未曾真正看见过主、认识过主的。
7第7节「行义的」,「行」字原文poio{n是poieo{的今恒时体,像上节的「犯罪的」一样,指继续行义的人。本节暗示当时那些传异端的人,不是惯常行义的。他们虽或能伪装出一些义行,却不是出于生命的。凡是伪装的必都一定不能持久;但出于生命的才是「惯常」的,倾向于义的。
三.生命与性情的分别(3:8-12)
1.属鬼的与属神的(3:8-10上)
8-10上 「犯罪的是属魔鬼」,这是指生命方面的归属而说的。信徒在生命上与世人有极大的分别,世人所有的是属魔鬼的犯罪的生命,而信徒却是从神生的,也就是在生命上是属神的,是不犯罪的生命,有分于神圣洁的生命(彼后1:4)。世人以犯罪为乐,信徒犯罪却觉得痛苦。前者倾向恶,后者倾向于善。所以那些诱人的假师傅,自以为属灵高超,别有心得,却在行事生活方面,继续犯罪,那就完全是自欺欺人的了;因为这正是属魔鬼的儿女的表现。
「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也就是说,牠向来就是犯罪的,犯罪从不改变,从起初到如今牠在犯罪及引人犯罪,这方面是「老祖宗」。我们只有倚靠神的儿子「显现」时所成功的救恩,才能胜过牠。主的救恩不但叫人脱离罪恶,并且除灭试探人的魔鬼的作为。所有叫人犯罪的事,都是魔鬼的作为。
注意:「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这「道」原文是「种」(sperma),不是「话」,与太13:24;彼前1:23的「种」同字。在罗1:3;4:16;来2:16译作「后裔」。这句应与15节「永生存在他里面」对照,说明有永生存在里面的人,他们永生的「种」是不能「犯罪」的。
「不能犯罪」指信徒内在之新生命是不能犯罪的。信徒偶然犯罪是因随从肉体,体贴旧生命的缘故。信徒所有的是不能犯罪之生命,世人所有的是不能不犯罪的生命。
2.恨弟兄的与爱弟兄的──仇恨的与相爱的(3:10下-12)
10下-12 信徒间彼此相爱,乃是信徒们与世人的最大分别,这是教会性的见证(不只是个人的)。这是「从起初」自古至今,教会传福音最有效的方法(约13:35)。跟着使徒举出「该隐」的例子作为警告,说明恨弟兄就是行恶而属魔鬼,爱弟兄就是行善而属神。爱是神的性情,恨是鬼的性情。既有神的生命,就不该表现像魔鬼的行为。因为生命、性情、行为是密切相关的。我们既是神的儿女,有神永生的生命在我们里面,就该活出神儿女的样式。
一这里论世人──魔鬼的儿女,不如神的儿女的共八点:
A.不知罪,
B.不除罪,
C.不认主,
D.不行义(只会用口讲论义),
E.属魔鬼,
F.不能不犯罪,
G.恨弟兄(信徒),
H.不接受光照。
四.爱心生活的分别(3:13-24)
1.为甚么要相爱(3:13-16)
信徒与世人第三类的分别是在群众性的爱心生活中显明出来。上文既以该隐为例,证明世人心中常存嫉恨,在这里即劝勉信徒活出主的爱来,以见证神儿女与世人的分别。
A.爱与恨是信徒跟世人的分别(3:13-15)
13 信徒被世人憎恨不足为怪
这句话是安慰当时的信徒,若被世人所恨不要奇怪,似乎是遭受意外的不幸,倒当看作是分内的事(参彼前4:12注解\cs3)。
「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许多信徒所以不觉得弟兄相爱的需要,是因为行事、生活在世人中不发光,不拒绝罪,不荣耀主……因此他自然不为世人所「恨」。他走世界的路十分通顺,当然不感到主爱的甘美。所以这里说「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反之,世人若不恨你们,倒要希奇,因为恐怕是因你已经与世界同流合污了(提后3:12)。所以世人的「恨」也是帮助我们更加相爱的原因之一。
14 「爱弟兄」是已经出死入生的凭据
「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有爱弟兄的心是证明已经「出死入生」,是有生命的凭据之一。许多人才信主的时候,特别觉得弟兄之间可亲热。
「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这「死」当然不是指肉身之死,乃是指灵性的死。没有爱心的人就是灵性死的世人。信徒必有爱心,否则仍未离开他旧日的「死行」(来6:1),好像复活的拉撒路,尚未事开坟墓和裹头巾的时候,虽有活人的生命,却没有活人的生活。按圣经所记的「死」有几种意思:
身死:身体死,地上的帐棚毁坏(林后5:1-8)。
灵死:与神隔绝(弗2:1)的人,主称他为死人(路\cs39:60;弗4:18)。
永死:最后永远的沉沦(启21:8)。
同死:指属肉体的一切与主同死,如世界、肉体、老我……等(参加6:14;5:24;2:20)。
15 恨弟兄的还未得救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本节对于杀人的罪,似乎给我们一项完全新的解释。但使徒在这里是被「恨」与「杀」的动机方面来说。杀人的起因是根源于「恨」。「恨」是「杀」的起点,「杀」是「恨」的极点。在人的眼光中,「恨」与「杀」有显著的不同,因「恨」是藏在内心的意念,「杀」是表现在行为上的动作。但在全知的神看来,恨人而没有杀人只是畏惧法律的制裁,别人的报复,或没有机会下手而已。但人若任由「恨」的罪继续滋长,不立即消除,他就是走向杀人的罪上去。「恨」与「杀」只是同一条路的不同阶段罢了。
按上下文说来,本节是由该隐杀亞伯的事所推论的道理,作为信徒的警戒。该隐所以会杀亞伯,就是「恨」的极端的表现。魔鬼引诱人犯罪,不论那一种罪,都是先从人的心意和情感上作好「准备」,然后在行动上给人犯罪的胆量。该隐恨亞伯是心意上的罪,杀亞伯是行动上的罪。他怎么不能消除心中的嫉恨,让它继续滋长以致杀了亞伯呢?因他没有永生的生命存在里面。所有没有永生神生命在他里头的,内心都充满各种不同程度,不同起因的「恨」,不但内心常常抱怨,也没有平安。亞伯为甚么不恨该隐呢?他承受无故的被骂被打,终至被杀,因他有永生神的生命在他里头,是神所称义的人(参来11:4;太23:35)。所以「恨」是没有得救的人最明显的表记,而「爱」却是信徒最特出的表记。
B.主已为我们舍命,所以要彼此相爱(3:16)
16 这意思就是我们以前虽然也曾爱过人,但根本未明白爱的真意,直到我们认识「主为我们舍命」之后,才知道何为爱。也惟有因主爱的激励,我们才会真正彼此相爱。也只有因主爱的激励而发出的爱,才是真爱。
本节与4:10「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祂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意思相似。这两节经文是使徒约翰对「爱」所下的定义。甚么是「爱」?爱是:
1. 基督为我们舍命,
2. 是神把祂儿子晹给我们作了挽回祭。
而这两点定义都同一个中心,就是基督为我们的罪在十字架上受死;不论是神差祂儿子来,还是基督自己为我们舍命,都是指向十字架。唯有基督在十字架受死所显明的爱,才足够解释甚么是爱,才是爱的真谛,。
这样,十字架的爱所表现的特色是甚么呢?十字架的爱的特色是:
有实际的行动:神赐下祂儿子,基督为我们舍命(本节)。
是神爱罪人的爱:不是人间的爱,是神的爱,在我们还敌挡祂的时候为我们死(罗5:8)。
恒久忍耐:基督一生忍耐人的顶撞,直到在十字架上仍忍受人所加给祂的一切苦虽(来12:2-3)。
恩慈而公义:十字架显明了神的恩慈和公义两种性情(彼前2:24)。
完全降卑自己:高举神(腓2:6-11)。
不计算的饶恕:主在十字架上仍为仇敌求恕(路23:34)。
拯救的大能:十字架所显明神的爱,是胜利的爱;十字架不只是牺牲,而且是有果效的牺牲,彻底地解决人的罪,并给人盼望和生命,是一种大能的拯救的爱(罗1:16;林前1:18)。
保罗对爱的解释,可以跟约翰的解释互相补充。在林前13章保罗说明爱并不就是超凡的才能,或伟大的牺牲,甚至把所有的赒济穷人,又舍己身叫人焚烧。另一方面他又解释了爱的正面的意义,与基督在十字架所表现的爱的特色完全吻合。他又在罗5:8说神的爱是藉基督的死向人显明的──「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跟本书所说的意思很接近。
2.应该怎样彼此相爱(3:16下-18)
爱既是神儿女与世人不同的特点,这样,我们应当怎样地实行相爱?这里就告诉一些关于实行彼此相爱的法则:
A.以基督为相爱的榜样(3:16下)
16下 注意:本节末句的「也当」是一个重要的字眼。在原文只一个字apheilomen,而字根pheilo是必须,理当之意。按Arndt& Gingrich新约希英字汇,这字的最初原意是用于欠债的理当偿还方面。表示我们既领受了主这样的大爱,理当同样爱弟兄,我们有责任照着主的爱而彼此相爱。以基督的爱作为我们的相爱榜样,这是我们彼此相爱的重要法则。主怎样爱我们,「为我们舍命」,这是爱的爱最高表现。罗5:7-8说:「为义人死,是少有的;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舍命」,是主为我们舍弃了一切天上的荣耀之后,最后所舍弃的。所以主为我们死这件事,是表明主为爱我们,所舍弃的是毫不保留的,愿意尽所有为我们舍掉的,并且是毫无条件的,完全不记念我们的罪恶;在人看来是太不值得的,但主却为我们舍了。
使徒在这里劝告我们也常以主为我们舍命的爱,去彼此相爱。人为别人所能舍的,舍到最后就是自己的生命。若我们愿意为弟兄舍命,当然就没有什么不肯为弟兄舍的了。但许多时候,我们不但没有肯为人舍命的爱,甚至不肯为人舍弃一小时的时间,一些财物,一点利益……所以就不能彼此相爱。
B.不要塞住怜恤的心(3:17)
17 上节注重效法主的榜样而爱弟兄。这节进一步指出怎样才算是照主的爱而爱人,怎样就不算得是效法主的爱而爱人。圣经在这里不但指出积极方面我们应当如何实行,也指出消极方面我们不应当行的。这样,可以使那些没有实行主的爱的人,更无可遁形,无法闪避自己的错失。有时我们若只说明圣经真理的积极方面应当行,还不够使人觉悟他们自己的缺少。但如果我们在指出应当怎样才对之后,又说明真理的消极方面怎样行就是错,就更容易使人看见他自己的实际情形了。在这里,使徒正是用这样方法讲论相爱的真理。
「凡有世上财物的」──这句话必是专指世上富足的信徒。因为这里说「凡有……」,不是说「富有」。这句话是和下句「看见弟兄穷乏」是互相比较的。这意思是凡是自己有财物,而看见比自己穷乏的弟兄──比自己更没有的弟兄,却塞住怜恤的心,就不算是爱弟兄了。因为爱是牺牲的。「爱」有多少,「牺牲」就有多少。如果我们自以为有主那样愿意为人舍命的爱,却不怜恤弟兄的需要,就完全是自欺。
「却塞住怜恤的心」的「塞住」原文是kleisee(i)和太6:6及太25:10的\cs14「关上」和「关了」同字。英文N.A.S.B.译作closes,R.V.和K.J.V.则译作shuttethup都跟和合本的意思相同。弟兄的缺乏,原应引起我们的同情,给我们表现爱心的机会。但我们关了怜恤的心的结果,不但使穷乏的弟兄继续受穷乏的痛苦,也关了自己在爱心上长进的机会。
「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注意这里是说「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不是说「爱人」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按上面的两句话都是论到爱人方面的事,照理这句话似乎应说「爱人的心怎能看在他里面泥」才适合。但这里却说「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这样说就显明使徒认为不爱人的结果,使我们也不能爱神。我们若塞住爱人的心,也就失落爱神的心。属神的爱心的特点是要让它流动出去才会增进,若把它塞住,关住,结果就会渐渐减少以致于失落了。许多人常常只觉得自己有所缺乏,而未留心别人的穷乏;但神许多时候把那些比我们更缺乏的人明明摆在我们面前,以教导我们如何流出我们的爱心来。但我们却塞住怜恤的心,这样爱神的心当然就不能存在我们里面了。反之,这句话也告诉我们,要增加爱神的心的方法,就是爱弟兄;怜恤穷乏的弟兄,就能激发自己爱神的心。
「爱神的心」原文agape{tou theou即「神的爱」。神的爱心的特性就是主动的去爱人。我们绝不能把神的爱关闭在里面,不让它爱及于人。所以说人若见弟兄穷乏而塞住怜恤的心(爱心),就是窒息那在他里面的\cs14「神的爱」。
C.要有实际表现(3:18)
18 这一节论到相爱的四种情形:
舌头上的相爱
「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这句话的意思不是说我们不可以在言语和舌头上表现我们的爱心;例如:用言语扶助、安慰穷乏痛苦的人。而是说不可「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有口无心的表同情,完全是虚伪的爱,是属世界的爱。信徒的相爱,却不可只在口头上,这种口头上的「爱心」,实际上不过是一个没有爱心的人,既不肯为弟兄舍财物,又想利用言语上的表同情,以掩饰自己缺少爱的情形而已。这种「相爱」的结果,不但不能互相激励爱心,反而必定互相熄灭爱火,使人对于在基督里珍贵的爱,误以为与属世虚伪的爱并无分别。
行为上的相爱
「总要在行为上……」意即总要表现在行为上。把自己所拥有的财物拿出帮助弟兄,才是真正的爱心。在雅各书2:15,16也有类似的话──「若是弟兄,或是姐妺,赤身露体,又缺了日用的饮食,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的去罢,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甚么益处呢?」都是说明我们一切属灵的德行,都应当有实际的表现才是可靠的。
诚实上的相爱
「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有了行为上的相爱,还要加上诚实的心。虽然真爱心必然表现于行为,但「行为」本身往往也可能是虚伪的。所以爱心不但要有行为的表现,而且所表现的行为,必须是诚实的「行为」才是真爱心的明证。若我们的相爱已经表现于行为上;如从物质上或精神上已经实际地舍弃了自己的利益,帮助了弟兄;但如果我们这样作的时候,却另存私心,想借着自己所给对方的好处,而要利用对方成就自己的私愿,博取人的称誉或其它方面的利益,这种「行为的相爱」,就不算诚实的相爱,或者可以说根本就不是相爱。林前13:3也论到一种很像是「爱」的行为──「将所有的赒济穷人,又舍己身叫人焚烧……」,但圣经并不算这种行为就是「爱」,因为这种行为若不是发自诚实的爱心,就算不得甚么。所以我们相爱,不但要在行为上,且要出于完全因爱主的缘故而爱弟兄的诚实心中,才合神的要求。
真理上的相爱
「诚实」原文alcetheia,其字根aleethees在杨氏经文汇编列出新约共享廿五次,其中有廿三次译作true,一次译作truth,另一次则译作truely,在中文和合本圣经除了译作「真」之外(约1:2:8,27),有时译作「诚责」(弗5:9);但也有许多次译作「真理」(如约1:14,17;8:44;罗1:18;林前13:6;约3:12)。所以这里也可以译作「总要在行为和真理上」,英文N.A.S.B.也译作truth(真理)。
我们的相爱不但要出于真诚,也要合乎真理的原则。我们的热心要以真理的知识为范围,才能有良好的效果;使神得荣耀,人得益处。所谓在真理上相爱的意思就是:
1. 在我们所有的善行上不该有虚假作伪的事,或违背真理的事。例如用不合法,不道德的方法或不义的财物去帮助弟兄,或是在别人的罪上有分(提前5:22)。「作恶以成善」这类的「相爱」绝不是出于真理,而是出于肉体。
2. 不要单顾身体方面的好处。必须也顾到灵性的益处。若我们的爱心只叫对方得着物质的益处,灵性却更坠落,或更加引起别人的贪心、懒惰或放纵,这样的爱心也不是在真理上(帖后3:10-13)。
1. 要留心作光明的事(林后8:21),使我们的善行不致招受不应有的毁谤,或引起不必要的误会和疑惑。
3.神儿女相爱的益处(3:19-24)
A.知道自己是属真理的(3:19)
19爱弟兄既是合乎真理的事,而我们若在行为和真理上相爱,这样就证明我们是属真理的了。既然这样,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就可以安稳。但这节圣经除了字面的意思之外,还暗示我们不要以为照着真理而爱弟兄的结果,就必然会得着人的感激或称誉。反之,倒可能得相反的结果,被人所误解批评或魔鬼差役的攻击,以致我们内心感到不平安。但我们行事最重要的,是要知道自己所行的是否属乎真理。既属乎真理,则所行的结果,不论受人的毁誉,都可以在神面前安心了。
B.良心向神坦然无惧(3:20-21)
20-21 本节指上文已实行相爱的人,若良心受责备,就该知道,神比我们的心大。因良心的控诉未必都是正确的。世人冯良心行事以为可以得救,其实良心本身不可凭,因良心对道德的漂准并不绝对准确,且会因环境和习惯的影响而失去正常效用,甚至不发生控诉的声音;反之,有些人的良心过于软弱,所发出的控诉,便会超越真理的要求,使人生活在不安之中。使徒在这里提醒信徒,我们的行事,不是单以自己的良心为最高准则,而是以神的真理为最高准则。神若不责备我们,我们还要怕良心的责备么?神不比我们自己大么?(罗8:33-34)
若良心对我们的责备是正确的,我们也不必因此过于不安,因为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的事没有不知道的,我们可以从神得着赦免,使良心不能再控诉我们。
因此倘若我们的心责备我们的时候,我们尚且可以因神的真理而得平安,那么,倘若我们的心不责备我们,岂不更可以在神面前坦然无惧了么?这种坦然无惧的心,是我们最高尚的安息和喜乐。当然这些话不是对那些经常犯罪以致良心麻木的人说的,而是对那些敬虔爱主,却缺乏真理的判断力,以致受撒但控诉,良心不得安息的人说的(参启12:10-11)。
C.一切所求的就从祂得着(3:22-23)
23 「并且」表示这是连续上文所说的另一样好处。我们的良心既不责备我们,而向神坦然无惧,则信心自然刚强。这样,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祂得着。
通常如果我们犯罪,良心便会控告我们。在这种情形下祈求,就无法有信心相信神会应允所求。这样的祈求当然得不着应允。
「因为我们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悦的事。」──这句解释上一句「一切所求的就从祂得着」的理由。显示这里「一切」并非没有范围的,乃是在「祂所喜悦的事」内的「一切」(参约14:13-14;15:7,16;16:23-24)。
23 上节既说我们所求于祂的就能得着,因为「我们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悦的事。」本节使徒就很简单地说出神的命令是甚么。就是:
「信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
这是普世人应该遵守的命令。遵守这命令的就在光明中,成为光明之子。这命令也说明了应信的是甚么,就是「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
「且照祂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
这是特别对信徒而发的命有。信徒应当彼此相爱,这不只是一项劝告,更是元首的一项命令。
注意本节第一句「神的命令就是……」那「命令」是单数的,但下文「命令」中所包括的内容,却有两个重要部份,就是:
1. 信祂儿子耶稣,和
2. 照祂的命令彼此相爱。
这两部份是包括在一个整体里面,属于一个命令。换句话说,我们若只照神的命令信祂见子耶稣基督,只不过遵守了祂这命令的一半,我们还必须照祂的命令彼此相爱。
D.住在神里面(3:24)
24 神儿女相爱的第四项益处,就是住在神里面。「住」的原文是menei字根meno{是「长住」,继续住下去的意思,何赓诗译本作「就长住在神里面」。
本节首句「遵守神命命的,就住在神里面」,直接解释上节所说「遵守神的命令,就是信祂见子且……彼此相爱」。这样,就住在神里面,而神也住在他里面。
怎么知道我们信的人与神有这样的联合?是借着住在我们里面的圣灵。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罗8:9,16)。主耶稣应许给信的人有圣灵永远同在(约14:16)。这圣灵又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罗5:5),使我们能以彼此相爱。
另一方面,信徒既有圣灵住在我们心中作为我们属神的凭据,这三位一体的神祂的圣灵既住在我们心里,不就是神住在我们里面了吗?这不就是证明我们已经在生命上与神联合了吗?这些话,对于当时智慧派的异端,以为神人不可能接近的谬论,是最有力的反驳,并且使徒是根据真理和信徒本身的实际经历来反驳的。
问题讨论
神的儿女在属灵地位上和将来的指望上,跟世人有甚么分别?
为甚么约翰说:「我们……必得见祂的真体」?使徒们不是已经见过基督了吗?
基督徒应该接受世人的道德观念作为「罪」的标准吗?
甚么是我们对罪的标准?基督徒要是犯了罪,该怎样除罪?怎样胜过罪的各种诱惑?
凡犯罪的是……未曾认识祂,是否信徒犯了罪就不得救?
信徒在生命性情方面跟世人有何分别?使徒约翰说:「凡从神生就……不能犯罪」怎么解释?
为甚么说信徒若被世人所「恨」不要希奇?难道信徒要故意跟世人作对吗?
「凡恨弟兄的就是杀人的」该怎样解释?把恨与杀看作同一回事是否公平?
基督徒要怎样相爱才会叫爱心增长,才合乎真理和爱心的实际意义?
本章20-21节该怎样解释?――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约翰壹书第三章
【约壹三2】「现在是」──现在已经得救!那有神的儿女不得救之理?―― 倪柝声
『现在是神的儿女,我们将来,还未显明出来』(新译)。中文似乎有怀疑的意味。原义是说,现在我们是神的儿女,但将来要成为的样子是尚未显明出来,可是我们知道一个大概的样子,也是必有的样子,就是必要像主。── 牛述光
『…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祂。』今天我们虽然里面有主的生命、性情,能够像祂,但我们外面还没有祂的形像。等祂再来,祂要从我们里面浸透我们外面的身体,也就是改变我们外面的身体,使我们里外都完全像祂。
【约壹三3】本节的「像祂」是现在。第二节的「像祂」是将来。我们现在应当有第一个的「像祂」,将来就有第二个。―― 倪柝声
「凡向祂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祂洁净一样。」在「像祂」的许多事上,最重要的是要洁净自己像祂(当时异端主张:肉身犯罪是不会影响灵性的)。──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凡向祂有这指望的,就纯洁自己,像祂纯洁一样。』纯洁与清洁不同,清洁是指干净而言,意思就是没有污秽。纯洁比清洁还要进一步,补只是没有污秽,并且还得没有杂质。在信徒里面,有从魔鬼而来的不义与罪──污秽,也有从人天然而来的善义和道德──杂质。真实属灵的人,不只拒绝不义与罪,也拒绝从天然生命而来的善义和道德。── 俞成华
这『指望』是指我们有一天要像祂,像主自己。凡盼望有一天要像主的人,今天就必须注意一件事──纯洁自己,就是将一切的污秽与杂质,将一切与主不相合的东西都除得干净。── 俞成华
『凡向祂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祂洁净一样。』没有一个等候主来的人,可以过着污秽的生活;也没有一个爱慕主显现的人,可以沾染任何的不洁,有任何属地或属人的搀杂。
【约壹三4】「凡犯罪的,就是作不法;罪就是不法」(新译)。
「罪」原文是失去目标、未中、失迷等意思。罪人就是偏离正路的人;犯罪也就是行不法、违背神的旨意,扰乱神所安排的秩序。── 牛述光《新约全书释义》
【约壹三5】无罪才能除罪,犯罪的传道人,那能救罪人?
第五节的「显现」是祂首次的来。第二节的「显现」是二次再临。首次除人罪,二次救人体。―― 倪柝声
【约壹三6】「犯罪」──原文现在式,当译作「继续犯罪」。―― 倪柝声
『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犯罪』原文是今恒时体,是恒常的犯,习于犯罪;外面经常的行为,证实了他里面没有改变;没有改变,是因为没有遇见主。── 牛述光《新约全书释义》
凡看见主的人,都是立即改变的人;日日见主,日日改变,又如何可能再去犯罪呢?── 谢模善《新约全书释义补编》
「住」原文是「长住」。第五节的胜罪是消极的方法,而「住在主里」才是胜罪的积极方法。所有失败原因无非由于离开主,与主疏远的原故。──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约壹三7】这是实行的义,与自信称义的义有别。―― 倪柝声
「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
重生的人可能犯罪,但不可能继续的、经常的犯罪。义人的犯罪和恶人的行义都是偶然的,只有他们经常的行为,才证明出他们本人的真面目。智慧派说罪不影响人的宗教生活,这是异端,是诱惑人的。── 牛述光《新约全书释义》
「行义的」「行」字原文是今恒时体,是指惯常、继续行义的人。凡不是出于生命的,必都一定不能持久;但出于生命的,才是惯常的、倾向于义的。──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约壹三8】主显现作两件事:一除灭鬼的作为;一除掉人的罪过(5节)。―― 倪柝声
『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我们抵挡撒但,要用信心抵挡牠。第一件要相信的,就是神的儿子已经显现了,也已经除灭魔鬼的作为了!换一句话说,神的儿子已经生到地上来了!没有一次祂遇见一个鬼是不赶的;没有一次祂遇见撒但的试探,是没有胜过的。我们要信主耶稣所显现的地方,鬼的工作不能存在,鬼的工作要完全被除灭。── 倪柝声《初信造就》
『犯罪的是魔鬼。』当一个人在旧人里犯罪作恶的时候,真是过着鬼的生活,能显出鬼的样子。难怪我们中国人称他们那种生活作『鬼混』,称他们那些人作『鬼』,不是『舞鬼』,就是『赌鬼』;不是『烟鬼』,就是『酒鬼』。就是发脾气的人也有点像鬼的样子。
『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祂在地上的时候,没有一次遇见魔鬼的工作而不破坏它的。有许多时候,撒但的工作并不是明显的作的,乃是躲在许多天然事情的后面作的,但主耶稣也没有一次不责备牠。祂到那里,那里就没有鬼魔的力量。―― 倪柝声《初信造就》
【约壹三8~10】(1)魔鬼从起初就犯罪,所以魔鬼是罪的源头;(2)魔鬼今天的工作是引人犯罪;(3)犯罪既出乎魔鬼,也就属乎魔鬼。── 牛述光
【约壹三9】「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是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这里的「道」原文是「种」,不是「话」。本节指有永生存在里面(约壹三15)的人,他们永生的「种」是不能「犯罪」的。「不能犯罪」指信徒内在之新生命是不能犯罪的。信徒偶然犯罪是因随从肉体,体贴旧生命的缘故。──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为神的种常存在他里面,他也不常常犯罪』(新译)。神的生命保证了我们不犯罪,也叫我们失去了犯罪的本领。── 牛述光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这里所说的『不犯罪』,原文是『不习练罪』,就是不习于犯罪、不操练犯罪,这是就蒙重生之人的习惯与性情而言。但这不是说,我们就不会有跌倒犯罪的行为了。比方木的性质是浮水的,但若把铁绑在木头上,木头还是会沉到水里去。
【重生信徒的犯罪(约壹三9)】
问;约翰一书三章九节:「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是否重生信徒不能犯罪?
答:重生的信徒能犯罪,但不必犯罪,也不可犯罪。能犯罪是所有信徒的经历。本节有两句话应当注意:上半的「不犯罪」,和下半的「不能犯罪」。「不犯罪」在原文意是「不继续犯罪」或「不以犯罪为职业」。所以,本节上半的意思即:重生的信徒不继续犯罪,或:重生的信徒不以犯罪为职业。
照样,下半的「不能犯罪」应当译作:「不能继续犯罪」。所以,约翰并不是说,重生的人不能犯罪,乃是说,重生的人不能继续犯罪。不幸有时跌倒,立即认罪神前,藉主为其中保。不然的话,约翰所说的:「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不是救主,救主是对罪人说的),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约壹二1)有甚么意思呢?―― 倪柝声
【约壹三10】『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在地上有两班的人,一班人是神的儿女,一班人是魔鬼的儿女。在地上指有两个父亲︰一个,神是父亲;一个,魔鬼是父亲。神和魔鬼非常容易分。今天的困难是神的儿女和魔鬼的儿女怎样分?凭着这里的话,神的儿女和魔鬼的儿女,也很容易分。因为『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人也是如此。』这一个人在外面不行义,在里面没有爱弟兄的感觉,这一个人就不是属乎神的人。你如果是神的儿女,在你的里面定规有一个天性,就是爱的感觉。有那一个天性,在骨髓里,自然而然有那一个吸引。── 倪柝声《初信造就》
『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外面不行义的人,是不属乎神的;里面没有爱弟兄的感觉的人,也是不属乎神的。── 倪柝声《初信造就》
【约壹三11】『我们应当彼此相爱,这就是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命令。』彼此相爱乃是神的命令。神先赐给我们那一个爱,然后给我们那一个爱的命令,要我们彼此相爱。神所摆在我们里面的爱,我们要按着它的性质来用它,不应当毁它、伤它。── 倪柝声《初信造就》
【约壹三13】几件不要希奇的事:(1)穷人受欺压(传五8);(2)罪人当重生(约三7);(3)基督的大能(约五28);(4)圣徒受忌恨(约壹三13)。―― 倪柝声
「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许多信徒所以不觉得弟兄相爱的需要,是因为行事、生活与世人同流合污,自然不为世人所「恨」。所以世人的「恨」也是帮助我们更加相爱的原因之一。──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约壹三14】「爱弟兄」──只因他是一个弟兄,为神所生的,就爱他。不是爱你所爱的弟兄,也不是爱爱你的弟兄,乃是「爱弟兄」──所有的弟兄。现在人的相爱,那赶得上这程度!―― 倪柝声
我们对基督身体的感觉的功能,它首先是在爱的事上显明︰『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所有属这『身体』的肢体我们都爱,非常特别,任何人都无需等别人来告诉他,也不管他们有无想到,他们自然地就会爱。也许他们需要些鼓励,但那不过是挑旺他们已经有的。── 倪柝声
所有出死入生的人,都彼此相爱;所有同在一个身体上作肢体的,都彼此相爱。这一种爱是从生命里出来的,是自然流露的。不错,许多时候要题醒一个信徒爱弟兄;但是这一个题醒,不会把在他里面所没有的加给他,不过是叫他更热切就是。那一个爱,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你碰到一个属乎神的人,你就莫名其妙的爱他,你就自然而然的爱他。── 倪柝声
『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全部圣经,只有两个地方用『出死入生』这一句话。除了这里之外,另一处是约五24。那里是说信的人,是已经出死入生了。一个人是真信主、是假信主;是头脑信主、是心里信主;是公式的信主、是遇见了主自己;你如果在信里去考究,就考究不出来。你如果到爱里去考究,就很容易考究出来。甚么信是真的,甚么信是假的,连约翰写『信』最多的人(约翰福音的主题是『信的人有永生』),也不能分别。有爱的感觉的人,是神的儿女;没有爱的感觉的人,不是神的儿女。有爱弟兄的感觉的人,他的信才是真的。这一个感觉,就是我们已经出死入生的凭据。── 倪柝声《初信造就》
『爱弟兄』不是爱可爱的弟兄;爱弟兄,不是爱你所爱的弟兄。爱弟兄,乃是因为他是弟兄。这是惟一的原因。不是因为他与你投机,意气相投,看法相同,乃是因为同有神的生命。── 倪柝声《初信造就》
『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这里的爱心,不是指着普通的爱,乃是指着爱弟兄的爱。今天我对一个人冷冰冰的,一点感觉没有,我知道他是路人,我知道他和我没有关系。但如果我对信主的人,一点感觉都没有,里面没有感应,没有吸引,就恐怕我的信心靠不住。相信神的人,就生出爱弟兄的心来;如果生不出爱弟兄的心来,这就证明他还是住在死中,和不信的人没有分别。── 倪柝声《初信造就》
【约壹三15】『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
你绝不能说,一个人相信主了,还会杀人。恨弟兄就是杀人,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甚么叫作恨弟兄?今天,如果一个弟兄,有了一种很不好的情形,我心里可以不欢喜他,甚至发怒的责备、对付他,但我里面有难受的感觉。如果只有责备,只有毁谤,只有拆毁,只有盼望他垮台的话,就证明说,里面没有爱,只有恨。只要我对一个弟兄有纯粹的恨,就够证明说,我这一个人不是属乎主的。太十八章告诉教会,是为要得着弟兄;林前五章的革除,也是为要得着弟兄。如果只有审判,没有眼泪的话,就证明他不知道甚么叫作爱弟兄。── 倪柝声《初信造就》
【约壹三16】不知主替死的人不知何「为爱」。―― 倪柝声
『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爱叫主为我们舍命。我们虽然不容易知道爱是甚么东西,但你看主为我们舍命,你就知道甚么叫作爱。── 倪柝声《初信造就》
『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爱弟兄的心,就是说对所有的弟兄,对所有的姊妹,有一种丢掉自己来事奉他们的心,舍弃自己来成全他们的心。── 倪柝声《初信造就》
【约壹三17】施舍是爱心的出口。不施舍就是塞住这出口。不怜恤弟兄,不能爱父神。若施济他,应当因他是弟兄方可。别的存心,得不神的喜悦。许多的赒济,都是「埋静」爱心的催迫而已!真因为爱弟兄而施济的,却不多见!―― 倪柝声
『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这里约翰不是说不能爱弟兄,乃是说不能爱神。因为爱神的心就是爱弟兄的心;爱弟兄的心就是爱神的心。人如果塞住了怜悯弟兄的心,这一个人爱神的心也没有了。他不能自己欺骗自己说,我虽然不爱弟兄,但是我爱神;我虽然不爱弟兄姊妹,但是我爱父母。── 倪柝声《初信造就》
本书所有『爱神的心』原文都是『神的爱』。这是说明圣徒间的爱,是以神的爱为标准、为根源的。── 牛述光
【约壹三18】不只在「行为」上,也当在「诚实」上;许多爱心的行为,并不是诚实的!―― 倪柝声
「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这里的意思不是说我们不可以在言语和舌头上表现我们的爱心,例如用言语扶助、安慰穷乏痛苦的人;而是说不可「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有口无心的表同情。
「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有了「行为」上的相爱,还要加上「诚实」的心。虽然真爱心必然表现于行为,但行为本身往往也可能是虚伪的。「诚实」原文也可译作「真理」。我们的相爱不但要出于真诚,也要合乎真理的原则。我们的爱心要以真理的知识为范围,才能有良好的效果。──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约壹三19】『属真理的,』不是说真理的,乃是行真理的。── 牛述光
【约壹三19~22】这里说,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并且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祂得着。所以要叫祷告有分量,有地位,必须对付心。只要把心对付了,差不多那就是祷告了,你只要向神呼吁一下就可以了。许多时候,我们的祷告没有多少分量,没有多少价值,主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的心不行。
【约壹三20】心里的责备,乃是指着良心的功用。
【约壹三22】今日信徒,莫说遵守神命,只求于心无愧(20-21节),已属难得。―― 倪柝声
【约壹三23】『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并且照祂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神命令我们作两件事:一,信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二,彼此相爱。『相信』这一件事已经作了,下面那一个『爱』也应当作。── 倪柝声《初信造就》
【约壹三24】神由圣灵住在我们里面。―― 倪柝声
【约壹三章中主三次的显现】在约翰壹书第三章里记载主耶稣基督三次极大的显现,为的是要帮助我们。在第五节里的显现是指耶稣基督道成肉身,第一次降临人间。祂甘心舍命于十字架上,以无罪代替有罪,使信祂的人得蒙赦罪。这是祂第一次显现的效果。在第八节里的显现,乃指主耶稣钉死十字架后三日复活,四十日升天,在五旬节赐下圣灵。祂就借着圣灵住在我们里面,帮助我们抵抗罪恶,以便战胜魔鬼。第二节是指主第三次的显现,即主将来复临时的显现。主这一次的显现,与我们基督徒以前的罪恶无关,只是要恩待我们而已(来九28)。故此可以说,主将来的显现,是要使像祂的人得成无罪。所谓「必要像祂」,含有这个意思。── 徐松石《新约七公信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