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家园
阅读导航

约翰壹书第三章-《圣经注解-黄迦勒》

约翰壹书第三章-《圣经注解-黄迦勒》

约翰壹书相关章:

约翰壹书第三章

壹、内容纲要

【神的儿女】
一、神儿女所蒙的慈爱(1~2节)
1.我们真是神的儿女(1节)
2.我们必要像祂(2节)
二、从神生的不能犯罪,因神的「种」在他里面(3~10节)
1.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3~6节)
2.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7~10节)
三、爱弟兄显明是已经出死入生了(11~18节)
1.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11~14节)
2.恨弟兄的,里面没有永生(15节)
3.真实爱弟兄的,里面有「神的爱」(16~18节原文)
四、跟神有良好的关系(19~24节)
1.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19~21节)
2.我们一切所求的,从祂得着(22节)
3.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我们的里面(23~24节)

贰、逐节详解

【约壹三1】「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我们也真是祂的儿女。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祂。」
〔原文直译〕「看哪,父将何等的爱赐给了我们,让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我们也真的是(祂的儿女)。世人之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为不认识祂。」
〔原文字义〕「你看」看哪,请看;「赐」赐予,分给;「何等的」怎样的;「慈爱」圣爱(agape);「称为」称呼,名叫;「儿女」儿子,子孙;「世人」世界,系统;「认识」知道,明白,晓得。
〔文意注解〕「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你看』原文是『看哪!』这语调表示底下有重要的信息要传达,提醒读者须加以注意;『父』一词表示下面的话乃是针对神家的儿女们说的;『何等』形容我们所领受神的爱无法言喻,并且是过于人所能测度的(参弗三18~19)。
「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我们也真是祂的儿女,」『得称为神的儿女』指我们在名分上之所得;『真是祂的儿女』指我们里面实际所得(特别是神的生命),与『儿女』的名分相称。
「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祂,」『世人』指不信主的人们;『认识』指经历上的认识,并非道理上的认识(前后两个『认识』原文乃同字);『不认识我们』此处特别指我们信徒重生所得的新身分和新生命,连带也对我们得救前后的改变、人生观、行事为人等,在在都觉得不可思议;『未曾认识祂』指对神的所是,以及祂向着人的爱、祂的救赎计划、生命的大能和圣灵的工作等,连一点概念也没有。世人既不认识神和神的作为,当然也就不认识神生命所施予信徒的实质改变,以及在我们身上所彰显出来的一切。
〔话中之光〕(一)神差祂的独生子为我们受死,使我们的罪得蒙赦免,这是何等的慈爱(参罗五6~8);但这仅是一种手续,其目的是要叫我们因祂「得生」(参约壹四9)。
(二)基督徒不是神认养的子女,乃是神生的子女(参9节)。
(三)我们真是神的儿女,所以呼叫祂「阿爸,父」(参罗八15)是多么的自然、亲切,没有丝毫尴尬的感觉。
(四)信徒向着不信之外邦人的见证,固然口头上的传扬相当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叫他们在我们的身上看见神自己,因此认识神。

【约壹三2】「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祂、因为必得见祂的真体。」
〔原文直译〕「亲爱的,现在我们是神的儿女,至于我们将来如何,还未显明;然而我们知道,祂若显现,我们必要像祂,因为我们必要看见祂,正如祂的样子。」
〔原文字义〕「亲爱的」蒙爱的(agapetos);「现在」现今,目前;「如何」谁,甚么(代名词);「显明」显现,显出,表明;「知道」显露出来(动词);「像」好像,如同,照样;「见」看见(睁大眼睛注意看);「真体」正如(祂所是),像(祂自己)。
〔文意注解〕「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指我们所能确定的,就是我们现在的身分──神的儿女,故此我们有分于神的生命和神的性情。
「将来如何,还未显明,」『将来如何』并不是说我们将来有可能会失去神儿女的身分,乃是说将来我们这些神的儿女,身体以及神的生命,究竟会有怎么样的发展与变化呢?『还未显明』意指信徒将来的确实状况,并非凭人的肉眼所能看见,也非人的想象所能推知的。
「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祂,」『但我们知道』指至少神曾向祂的仆人──使徒们启示了一些的奥秘;『主若显现』指主若第二次再来;『我们必要像祂』指当我们复活被提见主时,必要改变成属天的形状(参林前十五49),最后且要模成基督的形像(参罗八29原文)。
「因为必得见祂的真体,」『因为』说明前句『我们必要像祂』的理由;『必得见祂的真体』我们基督徒虽然现今也可以因敞着脸,得以看见主的荣光,而返照并变成祂的形像(参林后三18原文),但现在的看见仍不如将来那样的真切。
附注:基督徒将来见主时,是否所有的人都立刻完全像主,根据本节经文,似乎应当作此解释。但根据别处圣经,失败的基督徒,并不有分于在主的面光中与祂一同坐席,而是离开主的面光在黑暗中咬牙切齿(参太廿五11~12,30)。所以,本处经文合理的解释,应指我们这血气的身体,会改变成属灵的身体;属土的形状,会改变成属天的形状(参林前十五44,49)。至于我们完全像祂,则须要等到新妇预备好了,完全妆饰整齐的时候(参启廿一2),亦即千年国度之后,失败的基督徒出代价预备好自己,才能有分于完全像祂。
〔话中之光〕(一)我们基督徒现今是在变化的过程中,外面的人虽然日渐衰残朽坏,但里面的人却一天新似一天(参林后四16),直到与主面对面时,我们将要完全像祂(参腓三21)。
(二)瞻仰主的荣脸,和我们的改变形像具有绝对的关系(参林后三18);今天我们越多亲近主、交通仰望祂,就越多改变形像。

【约壹三3】「凡向祂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祂洁净一样。」
〔原文直译〕「并且凡向祂有这指望的,就当洁净他自己,像祂那样的洁净。」
〔原文字义〕「有」持有,得着;「指望」盼望,信赖;「洁净」清洁,涤罪(第一个字);贞洁,纯洁(第二个字)。
〔文意注解〕「凡向祂有这指望的,」『这指望』有二意:(1)指盼望主再来的显现;(2)指盼望我们像祂一样(参2节)。
「就洁净自己,像祂洁净一样,」『洁净』原文现在式动词,意指不停地洁净;『洁净自己』指行事为人远离罪恶,过行义的生活,正如主是义的一样(参7节;二29);『像祂洁净一样』指我们以像主那样完全圣洁、毫无瑕疵作为追求的目标(参弗五27)。
附注:本节证明第二节的「必要像祂」,和我们今天的洁净自己,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我们见主之前,若不出代价洁净自己,恐怕将来还得出代价预备自己。若是如一般解经家所说的,只要主一显现,全部基督徒都必像祂,那么本节的劝勉,似乎是多余的,反正今天如何,与将来毫无关系。
〔话中之光〕(一)基督在我们的里面,是信徒荣耀的盼望(参西一27),因为我们若让基督的生命长大成形,有一天当祂再来时,这生命要达于极致,使我们完全像祂。
(二)我们今天与主生命的配合度如何──是否「像祂洁净一样」,和我们将来的「像祂」(参2节)关系至密,所以凡是对将来持有盼望的信徒,今天就要从生活为人着手使自己更像主。
(三)凡是不重视信徒在世时的道德行为,认为它无关宏旨的,这种观念近乎异端邪说,宜予防范。(注:有些教派高举领导人的教训,却漠视领导人行为的败坏。)

【约壹三4】「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
〔原文直译〕「凡犯罪的,就是行了不法;而不法就是罪。」
〔原文字义〕「犯」行,作;「罪」失误目标;「违背律法」作恶,行不法的事(第一个字);过犯,不义(第二个字)。
〔文意注解〕「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犯罪』指习惯地犯罪,非仅偶然的犯罪行为(参二1),而是活在罪中(参罗六2);『违背律法』指习惯地作出不法的事。
「违背律法就是罪,」『违背律法』和『罪』原文均为名词;前者指『不法』,后者指『失误目标』。本句是罪的定义:罪就是不法,或说不法就是罪。
〔话中之光〕(一)一个真信徒,仍会在无意中偶然犯罪(参二1);但若轻易去犯罪而不以为意,那就不是真信徒所该有的光景了。
(二)新约的信徒虽然不再在律法以下受它的辖制(参加五1,18),但仍须遵守道德律,我们绝对不可为所欲为,却要服在「基督的律法」之下(参加六2)。
(三)罪就是不肯顺服神,不愿意接受神的管治;换句话说,凡故意违背神旨意的,就是犯了罪。

【约壹三5】「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祂并没有罪。」
〔原文直译〕「并且你们知道,祂曾经显现,为要除掉我们的罪;而在祂里面并没有罪。」
〔原文字义〕「知道」看见,察觉;「曾显现」显露出来;「除掉」挪开,提起,除去。
〔文意注解〕「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主曾显现』指主耶稣道成肉身,降生为人的显现;『除掉』指祂藉十字架上的担罪来除去;『人的罪』原文是复数词,指世人所有的罪行。
「在祂并没有罪,」『在祂』按原文指在祂的里面;『没有罪』指祂全然圣洁,无邪恶,无玷污(来七26),既不知罪(林后五21原文),也没有犯过罪(彼前二22),乃完全没有罪(来四15)。
〔话中之光〕(一)主耶稣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一29)。
(二)那没有罪的耶稣,为着除去人的罪,竟然成了罪身的形状,作赎罪祭,好在肉身中定罪了罪(罗八3原文)。

【约壹三6】「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
〔原文字义〕「住在」居留,长存,安家;「不」绝不,没有;「看见」凝视,辨明地看;「认识」知道,明白,晓得(ginosko)。
〔文意注解〕「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住在祂里面』指与主保持生命的连结与交通(参约十五4~5);『不犯罪』指不习惯的犯罪(参4节)。注意,这里不是说『凡是信徒就不犯罪』,乃是说『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意指我们信徒不习惯地犯罪的先决条件,乃是住在主里面。
「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犯罪的』指习惯于犯罪,过罪中的生活;『未曾看见祂』指未曾见过主的异象,未曾领受过从主来的启示,特别是关于启示主自己;『未曾认识祂』指对于主自己缺乏经历上的体认。
〔话中之光〕(一)住在主里面是信徒的正常生活,犯罪是罪人的惯常表现;正常的信徒是凭灵生命活着,通常的罪人是凭魂生命活着。
(二)基督徒的特性是喜欢和相同的生命交通来往,亦即喜欢和神、并和弟兄姊妹交通来往;因此,消极方面得以不犯罪,积极方面得以更多认识主。
(三)住在主里面,使我们的灵生命更刚强,也更多看见主并认识主;过罪中的生活,使人心灵迷糊、看不见主,结局是不能不犯罪。

【约壹三7】「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感,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
〔原文直译〕「小孩子们哪,不要让任何人迷惑你们;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那一位是义的一样;」
〔原文字义〕「小子」小孩,孩子;「不要」不可,一个也没有;「诱惑」引诱,引入歧途;「行」作,办;「义」公义,公平,公正,正直,合理;「正如」照着,像那样。
〔文意注解〕「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感,」『被人诱惑』意指被人的教训引入歧途(参二26~27)。
「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行义的』指习惯地实行公义(参二29);『义人』指行事为人蒙神称许并称义的人;『主是义的』指主的所是完全公义(参二29)。
〔话中之光〕(一)人说「对」,并不一定是对;惟有神说「对」的才真是对;要紧的不是人看为义或不义,而是神看为义或不义。
(二)神眼中的义人,必须是行义的──无论是对神、对人、对事,都公平、正直、洁净,无罪污,无不法。
(三)是甚么样的人,就活出甚么样的行为,并且是惯常地活出的;假冒伪善只能欺瞒一时,绝不能持久。

【约壹三8】「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
〔原文直译〕「犯罪的乃是属于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因此,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复数词)。」
〔原文字义〕「犯」作,行;「属」出于;「魔鬼」说谗言者,敌对者;「除灭」废掉,释放,解开;「作为」行为,工作,工程。
〔文意注解〕「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犯罪的』指习惯地犯罪,活在罪中的人;『属魔鬼』意指出于魔鬼,也就是魔鬼的儿女(参10节);『魔鬼从起初就犯罪』意指魔鬼乃是罪的源头,牠率先犯罪、背叛神,并且自有人类之初,牠就引诱人犯罪(参创三1~5,13~14)。
「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神的儿子』指主耶稣;『显现出来』指主耶稣道成肉身、降生为人,以及死而复活的显现;『除灭魔鬼的作为』指废除、毁坏魔鬼引诱人犯罪的工作。
〔话中之光〕(一)魔鬼从起初是杀人的(约八44),祂藉说谎、欺骗的手段,引诱信徒偏离主和祂的真道(参林后十一3)。
(二)主耶稣在旷野胜过魔鬼的试探(参太四1~11),乃是祂除灭魔鬼作为的开端;祂在十字架上受死,借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魔鬼(参来二14);祂死而复活赐生命给信祂的人,使他们得以从撒但的权下归向神(参徒廿六18)。
(三)哪里主耶稣被人高举,那里魔鬼就无能为力;我们对付魔鬼的最佳策略,便是口里呼求主名,心里尊主为大。

【约壹三9】「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是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
〔原文直译〕「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为神的种子住在他里面;并且他不能犯罪,因为他是从神生的。」
〔原文字义〕「生」生出,产生;「道」种子,子粒;「存」住在,长存,居留;「不能」绝无可能。
〔文意注解〕「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从神生的』指神的儿女,他们因信主从圣灵而重生(参约三5~7),有了神的生命(参五12~13);『不犯罪』原文现在进行式,指不会习惯性地、继续性地犯罪,即指不致于经常犯罪、活在罪中。
「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神的道』原文是『神的种』,有三个意思:(1)指『神的生命」本身,是在人得救之初就栽种在里面的,故称『神的种』;(2)指『圣灵』,信徒一切新生命的活动,都是从圣灵开始的;(3)指『神的话』,神的生命是因神的话撒在人的心田里,随之发苗、生长、结实的(参太十三18~23)。
「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不能犯罪』指不能习惯地犯罪,或惯性地活在罪中;『因为他是由神生的』这是说明信徒既是由神生的,他的里面自然就有了神的生命,而神的生命绝对不容许信徒活在罪中,也不容许他随意犯罪。
〔话中之光〕(一)信徒若凭自己「老我」的生命而活,就不能不犯罪;但若凭神的生命而活,就不犯罪,也不能犯罪。
(二)魔鬼的作为是引诱人犯罪(参8节),神的种却是引导、加力给人不犯罪;信徒是否惯常地犯罪,端视我们倾向哪一边。
(三)神的生命诚然「不能犯罪」,问题乃在于我们是否让里面的神生命作主掌权。

【约壹三10】「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
〔原文直译〕「在此,神的儿女和魔鬼的儿女,就显出来了。凡不行义的,就不是属于神;不爱他弟兄的,也是如此。」
〔原文字义〕「显出」彰显,显在外表;「儿女」儿子,子孙;「爱」亲爱,慈爱(动词agapao)。
〔文意注解〕「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从此就显出』指一个人是不是惯常地犯罪,其情况显明了他的身分;『神的儿女』指从神而生,具有神的生命,又有分于神的性情;『魔鬼的儿女』指属于魔鬼,被魔鬼诱惑,受『魔鬼的作为』所控制。
「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不行义』指不照神公义的手续行事为人;『不爱弟兄』指不照神爱的性情对待弟兄。行义比较重在外面的行为,爱弟兄比较重在里面的存心,当然,有爱的存心也必有爱的行为(参18节)。
〔话中之光〕(一)行义和爱弟兄是神儿女的特质,不行义和不爱弟兄是魔鬼儿女的特质。
(二)当一个人真正从神而生、有了神的生命和性情,他不须别人的教导和劝告,自然就有行义和爱弟兄的倾向;我们若缺乏这个倾向,就恐怕我们的得救有问题──仅有道理知识,而没有实际经历。

【约壹三11】「我们应当彼此相爱。这就是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命令。」
〔原文直译〕「因为这是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信息):我们应当彼此相爱;」
〔原文字义〕「应当」为的是,那就是(连接词);「彼此相爱」互相对待;「起初」起头,开端;「命令」信息。
〔文意注解〕「我们应当彼此相爱,」不爱弟兄的,既然是不属神的(参10节);我们这属神的人,当然应当彼此相爱。
「这就是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命令,」意指从信主之初就已经听见过的话语信息(参二7),这是一种相对的说法,即他们听见『彼此相爱』的教训,比异端假教师所给的教训更早。
〔话中之光〕(一)正如「恨」是世人的标志(参13节),「彼此相爱」乃是信徒的标志(参14节;约十三35)。
(二)基督徒从一得救之后,就应当一面传扬「彼此相爱」的信息,一面也行出「彼此相爱」的见证。

【约壹三12】「不可像该隐;他是属那恶者,杀了他的兄弟。为甚么杀了他呢?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兄弟的行为是善的。」
〔原文直译〕「不要像该隐;他是属于那邪恶者,谋杀了他的兄弟。为什么谋杀他呢?因为他的行为邪恶,而他兄弟的(行为)却是义的。」
〔原文字义〕「那恶者」坏人,邪恶的人;「行为」行事,作为,工作;「恶的」邪恶(原文与「那恶者」同字);「善的」公义,义人。
〔文意注解〕「不可像该隐,他是属那恶者,杀了他的兄弟,」『该隐』是亚当和夏娃的长子,因嫉妒而杀害弟弟亞伯(参创四1~8);『属那恶者』意指出于那恶者,相当于『魔鬼的儿女』(参10节)。
「为甚么杀了他呢?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兄弟的行为是善的,」本句指出该隐杀他兄弟的动机乃是出于嫉妒,兄弟的良善突显出自己的邪恶。他自己的行为之所以是恶的,乃因他不接受神『用皮子作衣服以遮盖人犯罪后的羞耻』(参创三7,21)之启示,而想凭自己努力的结果(参创四3)来讨神的喜悦;亞伯的行为之所以是善的,乃因他顺服神的启示,献上羊群中头生的和羊的脂油(参创四4),意即献上基督代死的功效。
〔话中之光〕(一)魔鬼从起初是杀人的(约八44),不仅杀人者是属魔鬼,连恨人者也是属魔鬼(参15节)。
(二)在黑暗的世界里,不能容许善行存在,难怪许多机关团体,洁身自爱的人不受欢迎,有时甚至会被陷害。

【约壹三13】「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
〔原文直译〕「我的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
〔原文字义〕「恨」憎恨;厌恶;「以为希奇」惊奇,诧异。
〔文意注解〕「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世人恨我们的原因如下:(1)因他们的行为是恶的(参12节);(2)因我们不肯与他们同流合污(参弗五11);(3)因他们可耻的行为被我们的光显明出来(参弗五12~13)。
「不要以为希奇,」意指世人恨基督徒乃是理所当然的正常情形。
〔话中之光〕(一)凡立志在基督耶稣里敬虔度日的,都要受逼迫(提后三12),这是基督徒的定命。
(二)基督徒若不被世人所恨,反受他们欢迎,倒要以为希奇。

【约壹三14】「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
〔原文直译〕「我们知道我们因为爱弟兄,就已经出死入生了。不爱弟兄的,仍住在死里面。」
〔原文字义〕「晓得」看见,察觉;「出」离开,搬迁;「入」到,在…里;「爱心」慈爱,亲爱(agapao);「住在」长存,居住,安家。
〔文意注解〕「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意指爱弟兄的表现乃是一个凭据;『出死入生』指从属灵的死亡中活过来(参弗二1,5),而进入生命的领域中。
「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仍住在死中』意指虽然已经重生,里面有了神的生命,却仍旧凭「老我」的生命活着,也就是活在死的光景中(参启三1)。
〔话中之光〕(一)「爱」是神生命的特质,难怪刚刚蒙恩得救的信徒,特别觉得弟兄姊妹们非常可爱。
(二)「恨」是死行(参来六1)中主要的一个项目;「爱」则是新生命要道中最大的一项(参林前十三13)。
(三)若要知道一个基督徒是否靠神的生命而活,只要看他是不是爱弟兄。
(四)正如拉撒路当日虽因主的声音而活过来了,但若尚未从坟墓出来,并且还被裹尸巾包裹着,他就仍住在死中(参约十一43~44);同样的,基督徒若没有爱心(即仍被恨所包裹),就仍住在死中。 (五)体贴肉体的就是死;体贴灵的乃是生命平安(罗八6)。

【约壹三15】「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
〔原文直译〕「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并且你们知道,凡杀人的,就没有永远的生命住在他里面。」
〔原文字义〕「恨」憎恨,厌恶;「杀人的」谋杀者,杀害别人的;「晓得」看见,察觉;「永」永远的。
〔文意注解〕「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恨他弟兄』指内心向弟兄怀怨、厌恶、愤恨;『就是杀人』怀恨乃是心中怀着一把刀,虽然在外面并未实际杀人,但在主看来,等同杀人(参太五21~22)。
「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杀人的』指恨人的(参上句);『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意指没有让那永远的生命自由的在他里面居住、活动、号令。
〔话中之光〕(一)恨人是杀人的起点,杀人是恨人的极点;藏在内心里的恨意,若不消除,终会导致外面杀人的行动。
(二)对得罪自己的人心怀仇恨,这仇恨就会在我们里面成为毒瘤,最终会毁灭我们。
(三)人若常怀仇恨之心即表示没有神的生命、并且结局非常可怕(参二9,11)。
(四)基督徒的里面虽然已经有了永生,但有可能行事不理会里面的永生所给的感觉,这就仍像外邦人一样,与神所赐的生命隔绝了(参弗四17~18)。

【约壹三16】「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
〔原文直译〕「因祂为我们舍命,从此我们就知道了爱;我们(也)应当为弟兄们舍命。」
〔原文字义〕「舍」放下,放弃,安放;「知道」认识,明白,晓得。
〔文意注解〕「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舍命』指牺牲自己;『何为爱』指爱的定义──爱是不求自己的益处(林前十三5),是对所爱的人无私的施与,而不望对方的回报。
「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为弟兄舍命』并非指真的为弟兄而死,而是指甘心乐意与弟兄分享生命所拥有的(参17节),亦即愿意为弟兄而活。为别人而死,死了就了了;为别人而活,相当不容易,因为须要顾到别人的感受,甚至须要放下自己的愿望,而以别人的愿望为优先。
〔话中之光〕(一)主为我们舍命的爱,乃是基督徒彼此相爱的榜样;彼此相爱的表现,就是肯为弟兄牺牲自己,不求回报。
(二)只有甘心乐意的付出,而不望别人偿还的人,才懂得爱的真谛实意。

【约壹三17】「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 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
〔原文直译〕「任何人若拥有世上养生之物的,看见他弟兄有需要,他却向他塞住(怜悯的)心肠,神的爱怎能住在他里面呢?」
〔原文字义〕「财物」养生的,生计,产业;「穷乏」有需要;「塞住」关闭,闭塞;「怜恤的心」内脏,强烈的情感;「爱神的心」神的爱;「存」住在,居留,长存。
〔文意注解〕「凡有世上财物的,」『有』字是与下句的『穷乏』相对,故不一定是指富有,而是指有没有的有;『世上财物』指存活在世上所需的养生之物。
「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穷乏』意指没有,即表示已到了能否继续存活的关头;『塞住怜恤的心』意指不理不睬。
「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爱神的心』按原文是『神的爱』(参二5),是一种无条件的爱,单方面的施与,而不求回馈;『怎能存在他里面呢』意指这样的人里面不可能有神的爱,也就是他活着不像是从神生的。
〔话中之光〕(一)看见弟兄姊妹缺乏身体所需用的,却无动于衷,这种人的信心是没有行为的,所以是死的(参雅二14~17)。
(二)神把别人的需要摆在我们的眼前,让我们亲眼「看见」了,用意是要我们里面有所回应;「视若无睹」并不是一个真信徒所该有的态度。
(三)若非神的同情体恤,就没有一个人能蒙恩站立神面前(参来四15);如今这个同情体恤的心肠就活在我们的里面,我们怎能硬心置之不理呢!
(四)神的爱心的特性就是主动的去爱人;我们绝不能把神的爱关闭在里面,不让它爱及于人。
(五)要增加爱神的心的方法,就是爱弟兄;怜恤穷乏的弟兄,就能激发自己爱神的心。

【约壹三18】「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
〔原文直译〕「我的小孩子们,我们爱人,不要只在言语或在舌头上,却要在行为和真诚上。」
〔原文字义〕「小子」小孩,孩子;「相爱」亲爱,慈爱(agapao);「言语」说话,讲道理;「舌头」说方言,弄舌;「行为」行事,作为,工作;「诚实」真实,实际。
〔文意注解〕「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不要只在』意指除此之外,还要加上;『在言语和舌头上』意指用言语来表达爱心,亦即口头上示惠、表同情。这项行动并非不须要,有时能对人产生很大的激励,但我们不能仅止于此,而须加上实际的帮助。
「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行为』指爱心的实际行动表现,包括身体的照顾、财物上的济助等;『诚实』指真心关怀。
〔话中之光〕(一)相爱不仅要在言语上,且要在行为上;不仅要在舌头上,且要在诚实上。言语若没有行为,便显得空洞;舌头若没有诚实,便显得虚假。
(二)有时一个人的言语和行为,是出于假冒伪善的动机和态度,所以爱心的言行必须出自内心的诚实、真诚,神的爱在人里面才算是完全的(参二5)。
(三)「诚实」又可译作「真理」;信徒要在真理里相爱(参约贰1~2),切切不可爱那不合乎真理的异端假教师(参约贰10)。

【约壹三19】「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并且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
〔原文直译〕「并且藉此我们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而且我们的心在祂面前可以安然。」
〔原文字义〕「属真理的」出于真实的,发自诚心;「心」心肠,内心;「安稳」深具信心,说服,安心。
〔文意注解〕「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属真理的』真理与虚谎相对(参二4,21),而虚谎乃出自魔鬼(参约八44),故属真理的即指属神的。
「并且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我们的心』指我们的良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意指向神坦然无惧(参21节)。
〔话中之光〕(一)真诚的爱心印证真理,真理引导并产生真诚的爱心,彼此相辅相成。属真理的必然有真诚的爱心行为。
(二)无亏的良心才能保守真道的完整(参提前一19),也才能在神面前安稳、宁静。

【约壹三20】「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
〔原文直译〕「即使我们的心责备我们,(当知)神比我们的心大,并且祂知道一切的事。」
〔原文字义〕「责备」谴责,归咎;「大」更打,伟大;「知道」认识,明白,晓得。
〔文意注解〕「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我们的心』指我们的良心;『责备我们』指良心有所不安与定罪,有时候我们的良心若过敏,可能会接受撒但的控告,而产生了错误的感觉。
「神比我们的心大,」良心乃是神所放在人里面的一个自我管制的功能,只不过是神的代表,所以神比我们的良心大。
「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一切事』指超出良心所能判定的事;『没有不知道的』指神无所不知。
〔话中之光〕(一)良心乃是辅助管理人间事物的机关;世人虽说他们作事凭良心,但他们的良心并不可靠。
(二)人会错,但神永不会错;神知道我们的每一实际情况,所以祂的判断完全正确。

【约壹三21】「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
〔原文直译〕「亲爱的,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
〔原文字义〕「坦然无惧」放胆明说,率直交代。
〔文意注解〕「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我们的心』指我们清洁的良心;『不责备我们』指良心不定罪我们自己。
「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信徒的良心若因软弱而定罪我们自己,尚且因神知道一切的真情而可以安然,更何况良心不定罪,岂不更有把握,可以坦然无惧的来到神前(参来四16)?
〔话中之光〕(一)认识神的人,一面凭良心在神面前行事为人(参徒廿三1),一面放胆信靠神的睿智和宏恩,毋须向祂恐惧战兢。
(二)凡靠着主耶稣的宝血来到神面前的人,我们心中天良的亏欠已蒙洗净(参来十22),所以只管坦然无惧的来到施恩的宝坐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来四16)。

【约壹三22】「并且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祂得着;因为我们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悦的事。」
〔原文直译〕「并且凡我们所求的,我们就从祂领受,因为我们遵守祂的命令,行祂看为喜悦的事。」
〔原文字义〕「求」祈求,要求;「得着」领受,拿着;「遵守」保守,看守;「命令」诫命,条规;「喜悦」合理的,喜欢。
〔文意注解〕「并且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祂得着,」『一切所求的』指一切合理的祈求;『从祂得着』指得着祷告的答应。
「因为我们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悦的事,」『因为』说出祷告得答应的先决条件;『祂的命令』指信靠主名又彼此相爱的命令(参23节);『行祂所喜悦的事』指惯常遵行神的旨意。
〔话中之光〕(一)凡祈求的,就得着;寻找的,就寻见;叩门的,就给他开门(太七8)。
(二)神乐意垂听属祂之人的祷告(参约十四13~15;十五7),但属神的人也当全心遵行祂的旨意。
(三)神所喜悦的事就是:住在主里面,行义且彼此相爱(参6~7,10~11节)。

【约壹三23】「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祂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
〔原文直译〕「而祂的命令就是:我们要信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并且照祂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
〔原文字义〕「命令」诫命,条规;「信」相信,信靠,交托;「照」根据,按着;「彼此相爱」互相亲爱(agapao)。
〔文意注解〕「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神的命令』这是解释何为『遵守祂的命令』(参22节);『信祂儿子』指接受祂儿子是惟一的救主,除祂以外,别无拯救(参徒四12);『耶稣基督的名』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四12)。
「且照祂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且』字说出神的命令包含两个部分──信和爱;『相爱』按原文是现在式动词,表示持续不间断的相爱。
〔话中之光〕(一)信心使我们与神联上关系,爱心使我们与神保持关系;信心使我们得以领受神的生命,爱心使我们得以活出神的生命。
(二)信心叫我们得着彼此相爱的力源,彼此相爱加强且坚固我们的信心,信心与爱心两者相辅相成。

【约壹三24】「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祂所赐给我们的圣灵。」
〔原文直译〕「遵守祂命令的,住在祂的里面,祂也住在他的里面。在此我们就知道祂住在我们的里面,乃是由于祂所赐给我们的(圣)灵。」
〔原文字义〕「遵守」保守,看守;「赐给」赐予,分给;「圣灵」灵,气,风(原文无「圣」字)。
〔文意注解〕「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命令』原文为复数词,指前面的两种命令(参23节);『住在神里面』指我们属灵生活的领域,居留其中,才能从祂得着生命的供应。
「神也住在他里面,」『神也』表示我们的住在祂里面,乃是得着神住在我们里面的证据(参约十五4);『住在他里面』这是指我们主观经历上的感觉,其实自从我们信主之后,祂就已经内住在我们的里面了(参弗三17),只是我们常常会失去祂住在我们里面的感觉(参歌三1~2;五6)。
「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祂所赐给我们的圣灵,」『祂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就是主所应许的保惠师(参约十四16),也就是我们从主所受的恩膏,这恩膏会在凡事上教训我们(参二27),指教我们一切的事(约十四26),引导我们明白一切的真理(约十六13),包括使我们知道神就住在我们的里面。
〔话中之光〕(一)住在祂里面,并非祂住在我们里面的先决条件,而是一个明证,使我们更能确定祂的内住。
(二)信徒乃是借着与神之间彼此的内住,保持与神亲密的相交,不断的观看祂,更深的认识祂,以至神生命的「种」日渐长大成熟,就有能力行义并彼此相爱了。

叁、灵训要义

【父赐给我们何等的慈爱】
一、得称为神的儿女,我们也真是祂的儿女(1节)
二、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祂(2节)
三、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种存在我们心里(9节)
四、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16节)
五、我们是属真理的,我们的心可以向神坦然无惧(19~21节)
六、我们一切所求的,从祂得着(22节)
七、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我们里面(24节上)
八、神赐给我们圣灵(24节下)

【神的儿女vs.魔鬼的儿女】
一、神的儿女(1,2,10节)──魔鬼的儿女(10节)
二、我们必要像祂(2节)──没有这指望(参3节)
三、必得见祂的真体(2节)──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6节)
四、洁净自己,不犯罪,也不能犯罪(3,6,9节)──犯罪,违背律法(4,6,8节)
五、住在祂里面,是已经出死入生了(6,14节)──仍住在死中(15节)
六、从神生的,是由神而生的,是属真理(6,9,19节)──是属魔鬼,不属神,是属那恶者(8,10,12节)
七、行义的,行为是善的(7,12节)──不行义的,行为是恶的(10,12节)
八、神的种存在他心里(9节原文)──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15节)
九、彼此相爱,爱弟兄,为弟兄舍命(11,14,16节)──不爱弟兄,恨人,没有爱心,杀人的(10,13~15节)
十、心不责备,向神坦然无惧(19,21节)──心责备(参20节)

【神的儿女与主的关系】
一、神的儿女与主显现的关系(1~8节)
1.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祂(1~2节)
2.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3~6节)
3.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7~8节)
二、神的儿女与神生命的关系(9~18节)
1.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9节)
2.爱弟兄的,是已经出死入生了(10~14节)
3.里面有永生的,肯为弟兄舍命(15~18节)
三、神的儿女与住在主里面的关系(19~24节)
1.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19~21节)
2.遵守祂「彼此相爱」的命令(22~24节)

【信徒与罪】
一、信徒不可犯罪的理由:
1.凡向祂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祂洁净一样(3节)
2.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8节)
二、甚么是犯罪?
1.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4节)
2.是因被人诱惑(7节)
3.是因魔鬼的作为(8节)
三、信徒如何才能不犯罪?
1.向主坚守「将来必要像祂」的指望(2~3节)
2.住在主里面,更多看见祂并认识祂(5~6节)
3.靠主行义,不被魔鬼的作为所诱惑(7~8节)
4.活在神的生命里,也让神的「种」住在里面(9节原文)

【我们应该彼此相爱】
一、彼此相爱就是遵守神的命令
1.是我们从起初所听见的命令(11节)
2.是我们遵守神的命令,行祂所喜悦的事(22~23节)
3.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24节)
二、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
1.不爱弟兄的,就不属神(10节)
2.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14节)
3.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15节上)
4.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15节下)
5.杀弟兄的,是属那恶者(12节)
三、我们当如何彼此相爱?
1.爱,就是为弟兄舍命(16节)
2.要让「神的爱」住在里面(17节原文)
3.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18节)
4.求神帮助我们遵守祂的命令(22节)
5.信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23节)
6.藉神所赐给我们的圣灵,住在神里面(24节)
四、我们彼此相爱的好处
1.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19~20节)
2.我们一切所求的,可以从神得着(21~22节)
3.我们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我们的里面(24节) —— 圣经注解-黄迦勒

查阅相关章:
圣经书卷列表:
更多关于: 约翰   第三章   注释   圣经   基督徒   一书   文摘   道尔   唐纳   约翰   的人   基督   弟兄   基督徒   信徒   儿女   魔鬼   生命   耶稣   这是   自己的   上帝   真理   原文   命令   世人   是指   都是   圣经   在他   彼此相爱   圣灵   使徒   导论   的是   爱心   显明   洁净   福音
返回顶部
圣经资料,在线查经,版权归相关权利人所有。
@c.zyesu.com 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