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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壹书第三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约翰壹书第三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约翰壹书相关章:

3:4-9 神的儿女须活出公义的第二个理由。因为过去主曾经道成肉身来到世上,藉着背负十字架代赎了我们的罪,也应许赐给圣徒与行为相称的奖赏。

3:4 凡犯罪的:与2:29的“行公义之人”相对照,诺斯底主义主张由于信徒在基督里已从律法、罪和死亡得以自由,因此不必再遵守律法。因信得救的圣徒必须主动地以爱的行为遵守律法,而不是勉强或形式上遵守。犹如一个刚洗澡的人很自然地拍掉衣服上的灰尘,而不是出于什么义务。

3:5 他并没有罪:耶稣虽具有完整的人性,却没有罪(林后5:21;来4:15)。这是本书信所要表达的重要的基督论之一。整理基督论如下:①自在永在(1:2);②道成肉身(1:1,2);③神的儿子(1;2;2:22,23);④基督(2:22);⑤得救的唯一根据(2:23);⑥赐圣灵给教会(2:27);⑦将再次降临(2:28;3:2,3);⑧中保(2:1);⑨成了挽回祭(2:2)。

3:6 不犯罪:相当于“犯罪”的,希腊语动词的现在时态,表示不断反复的动作,指习惯性地不断反复犯相同罪,而不是偶然犯的过失。如果一边口称自己是基督徒,一边又继续犯习惯性的罪,就等于否认耶稣在十字架上成就的事工。耶稣道成肉身背负十字架正是为了把我们从那些罪恶中解救出来(罗8:2),这才是最伟大而激动人心的解放。凡在主里面与罪断绝的人,就能享有真正的得救和解放的喜悦。

3:8 不是偶然所犯的过失,而是习惯性犯罪的人,即生存方式已被罪沾染的人。属魔鬼:不是因为他犯罪了,因此就属于魔鬼;而是因为他属于魔鬼,所以才犯罪。使人犯罪是魔鬼的属性之一,魔鬼把那些属于自己支配下的人推向罪与死亡之中。除灭:指“除掉力气,使其无力”。直到耶稣降临成就最终审判之前,撒但是不会灭绝(annihilated)的,因此现在还在活动(彼前5:8)。但耶稣在十字架上已除掉其力量,使其无力。因此凡在基督里面的人,就足以能战胜撒旦和罪(约16:33;罗8:37)。

3:9 神的道: 种子决定果实,而不是果实决定种子。“神的种子”是我们藉着重生得到的“神的性情”(彼后1:4)。因此得到神性情的圣徒,必然结出义的果子。

3:10-24 在本文中,约翰指出了区分神的儿女与魔鬼的儿女的判断标准,爱与恨,生命与死亡,自我牺牲与杀人等。然后介绍了两个不同世界的代表:基督与该隐。

3:10 约翰把人类分成神的儿女和魔鬼的儿女。所有人类都属于这两类中的一个,不存在既不属于善,又不属于恶的中间地带,即不存在灰色地带(启3:14-16)。

3:11 听见的:此话的希腊语是过去否定式,指过去所发生的一次性事件。只有借着基督十字架所成就的人类的救赎才是真正的福音,除此之外没有别的。凡脱离这个福音的都是敌基督,只能把人类坠入罪和灭亡中。命令:是使徒所传讲的,彼此相爱的劝勉。爱不是福音的应用,而是从最初就确立的福音的目的。行公义就是爱弟兄(10节)。

3:12 本书信中唯一直接提及旧约的地方。该隐是这个世界上敌对神的代表人物:①这个世界的特征是杀人,这里所指的“杀人”并不仅仅指肉体上的死亡,还包括对弟兄的憎恨,在广义上指邻舍关系上的憎恨与矛盾。②杀人的首要原因是因为这个世界是魔鬼的子女(约8:44)。③第二个原因是因为恨恶义。大多数人并不愿意努力效法邻舍的义行,反而嫉妒而除掉这样的邻舍。

3:13-24 再三强调爱的重要性,是圣徒应当具备的道德标准。约翰一书可称为爱的神学,对此参照绪论“圣经中对爱的理解”。

3:13 不要以为希奇:这世界是该隐的后裔,因此世界自然会憎恨教会。教会越合乎神的旨意、越行公义,世界对教会的逼迫就越强烈(太5:10-12)。

3:14 爱不是律法的一部分,而是律法的全部(罗13:8)。爱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不可少的。因为爱是划分生命与死亡的试金石(林前13:13)。

3:15 使我们联想起主的教训(太5:21,22),恨与杀人只不过是表现形式上的差异,而其内在动机是一样的。通常在审判人的行为之前,要先审判其动机。

3:16 本节阐明圣徒之爱的根据就是基督。即基督通过“自我牺牲的爱”拯救了教会,给圣徒们作了榜样。从此就知道:要明白何为爱,就得亲身经历,而不能靠理论。因此没有经历过耶稣之爱的人,就无法明白真正的爱,也不能爱别人。

3:17 财物:由于爱属于具体而实际的、实践性的范畴,因此与其说只在嘴上呐喊对所有人的爱,不如通过实际行动向需要帮助的弟兄提供物质或满 足他们的需要。

3:19-20 我们的心……没有不知道的:本节的前后文脉讲述在真理中的人在慈爱的神面前坦然无惧,从这一点上看本节可以重新翻译如下:“每当我们的心责备我们的时候,我们在神面前坚固我们的心。因为神比我们心大,并无所不知。实际上当我们犯罪时,我们就悔改,借此在全知的神面前得安慰,而不是惧怕(4:18;诗103:14)。

3:23 本节把主的诫命概括为信心和爱,这两部分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对耶稣的信心是爱的唯一根据,弟兄之间的爱是信心的唯一凭据。

—《精读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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