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一书注释-《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约翰一书注释-《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约翰一书
注释
三1-3我们将来会如何
第1节约翰深深被这一切的奇妙作为所吸引。「你看!」(新国际译本意译为「何等伟大!」)他说:「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我们不单有这名衔,约翰继续说:「我们也真是他的儿女!」他不让我们有丝毫的怀疑,要我们知道神的呼召是有效的,我们的确分如其名。这里产生一个后果:「世人不认识我们」。世界与基督徒的不协调,在约翰的著作中一再出现(例如约十五18至十六4)。世界不认识基督的门徒并不希奇,因为「它未曾认识他」。从文法上来看,「他」应是指父,但约翰明显是指基督。
第2节约翰虽认定我们现在已有儿子的名分,但他清楚知道将来会有最好的为我们预备。「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他,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从文法上来看,这两个「他」应是指神,但一般都认为是指看见的基督。我们不应在这一点上大做文章,然而,看到儿子的人也会看到父(约十二45,十四9)。
第3节看见神就是被神更新。「凡向他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在约翰的书信中,「指望」这个字词只在这里出现过;这封信的着眼点是信徒当下的情况,而不是将来的盼望。但这段经文显示约翰也知道盼望的重要性。他形容盼望是「在祂身上」而不是「在祂里面」,信徒的盼望有稳固的基础。同样,我们也无法确定这个「他」是指神抑或基督,不过,也许约翰在这里也没有将两者清楚划分。两者在这件事上是合一的。约翰肯定信徒的盼望有牢固的根基,而这一点对基督徒的生活有重大影响。认识神不会带来属灵的自满,却要我们洁净自己的生命。只有清心的人才得见神的面(太五8)。
三4必须行为正直
那些假师傅似乎相信知识是最重要的,行为只属次要。但约翰坚持罪是与神的关系出了问题的证据。他说:「违背律法就是罪」。希腊原文的结构暗示这两个词是可以互换的。这里所说的律法当然是神的律法,而罪的本质就是违背神的律法。它是指坚持己意,对抗神所启示的道路;宁取自私自利,不要事奉神。这里不大可能是指旧约中律法,因为他从来没有提过这个律法,而且他似乎是写给外邦人的,这种关联也很难为外邦人所察觉。约翰指的乃是违反神的道德律法。罪使人与神为敌。
三5-7基督与罪不能共存
第5节「基督来是要除掉人的罪」。祂绝对厌恶罪恶,而「在他并没有罪」。
第6节这一点对基督徒的影响是:「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我们绝不能淡化这个声明的重要性。基督徒与罪绝不往来,而且不能在这方面自满,就算是间中犯罪也不可。但我们也应注意希腊文的现在时态通常都有继续不断的意思,而这里就似乎是有这种含义:「凡犯罪的,就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约翰关注的不是个别的犯罪行为,乃是惯性犯罪的态度。我们的生活反映出我们生命的源头。
第7节若非这样,就是被人蒙骗。这里所关注的,并非思想正确、知识广博,或认为身体并不重要,只要有清洁的灵魂,身体无论做些甚么也不打紧等问题。约翰坚决扫除这些似是而非的理论。「行义的才是义人」;而且以基督为标准:「正如主是义的一样」。
三8-10魔鬼的儿女
第8节反过来说,「犯罪的是属魔鬼」。「犯」和「从起初就犯」同样是惯性行为。约翰所说的是关于生命的惯性倾向。他跟着说「基督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除灭」一词没有具体说明;它只告诉我们耶稣来是要将魔鬼赶走,但没有说明祂会如何实行。但很明显,信徒绝不可行魔鬼所作的事。耶稣的门徒必须与除灭魔鬼之主站在同一阵线。
第9节「从神生的」是指到神的作为。信徒的生命有超自然的部分。他们完全是靠着神的大能而得着重生。同样,我们必须让这句的现在时态发挥最大的力量:「凡从神生的,就不(继续)犯罪」。事实上,「他不能(继续)犯罪」。约翰已经推翻了「完美无罪」的教义(一8-10),我们也绝不能将这节经文作错误的理解,以致以为它们与前文产生冲突。我们必须看到罪与基督徒是水火不容的。「约翰所要争辩的,是罪与基督徒的生命互不兼容,而并非基督徒的生命不会出现罪。」〔J.R.W. Stott, The Letters of John, TNTC (IVP, 1988), p.131;另参他的附注,pp.134-140〕基督徒若犯罪,那将与他的本质完全不符。约翰在这里提出了信徒不可能犯罪的理由:「因神的种存在他心里」。将这个比喻如此引伸是很不寻常的(在这书信里,「种」只在这里出现过一次,但这个字根的动词被译为「生」,却出现过10次)。它强调神的大能在信徒心里作工的事实。「存在」显示这不是间中才出现的事;乃是神不断赐给祂百姓的恩典。我们也可以说「神的种」是指「神的儿女」,而「在他里面」是「在神里面」之意〔例如:莫法德(Moffatt)就是如此解释〕,但这种看法的可能性较低,而马素(Marshall)、司徒德(Stott)及其它学者均反对此说。
第10节约翰以「神的儿女」与「魔鬼的儿女」作对比,来结束这一段落;而测试的方法就是看看我们是否行义和爱弟兄。
三11-18彼此相爱
三11-15爱的反面
第11节约翰再次坚持爱是首要的诫命(「从起初」)。这是基督教的核心。
第12节请看没有爱的后果如何:「该隐:他是属那恶者,杀了他的兄弟」;这就是他拒绝去爱的结果(参太五21-22)。该隐为甚么杀了他的兄弟呢?这个问题所提供的答案,对堕落的人性作出深入尖锐的批判。埃布尔没有得罪该隐,只是他的「善行」与该隐的「恶行」形成强烈的对比(这是「义」这个字在这封信中出现的最后一次,以后就充满了「爱」字)。作恶的人不喜欢高尚的事,因为它会成为他们的控诉,他们便要钉死它。
第13节因此,约翰继续说:「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基督徒通常都很难明白这一点。当他们以最高尚的动机,以他们心中对他人的爱,不求自己的益处地将福音这个无价之宝送上时,世人却并不以感谢的心去接受。世人都恨信徒。
第14节爱与恨继续对比;生命与爱是一体的。约翰说:「我们晓得」。所有基督徒都有知识,是很重要的,而约翰也多次表明。「我们已经出死入生了」(参约五24)这句说话很生动,同时却很不寻常。不信的人生活在一种只能被称为「死」的情况中。信徒却不是这样。信徒已经完全离开了死亡,生活在真正的生命中。「我们爱弟兄」是一个试验,让我们知道这已经实现了。约翰一而再地回到这思想上。他在这里用相应的否定来强调这一点:「没有爱心的,仍住在(这动词表示进行时态)死中」。
第15节作者借着对恨作出一个措辞强硬的声明,来说明这一点:「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耶稣说充满淫念的目光就是奸淫,恼怒的言语就相等于犯了「不可杀人」的诫命(太五21-22)。约翰跟随耶稣的教导,深入我们行为的根源。恨就是谋杀的精义,而「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取人性命,就是放弃自己的生命。」〔J.R.W. Stott, The Letters of John, TNTC (IVP, 1988), p.146〕这不是说杀人者不能借着悔改来寻求赦免;它的意思是一个人不会同时又想杀人,又拥有永生。两者是不能并存的。
三16-18爱的实践
第16节我们「知道何为爱」(专指基督徒的爱),只因为我们看到在加略山上发生的事;在那里,耶稣(约翰其实是写「那位」,但新国际译本正确地译为「耶稣」)「为我们舍命」。既然让基督徒认识爱的耶稣,是这样为我们受死,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神要求基督徒的就是这种爱。
第17节神绝少真正要求我们舍命(就算在第一世纪,大多数的基督徒也不需要为他们的信仰而死)。但爱有多种表达方式,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就经常需要有爱。被译为「世上财物」(希腊原文为bion;只有在这里及二16中出现过)的这个字词,一般很少解作这个意思;它通常是指到「生命」。不过这里的意思却很明显。「看见」(希腊原文为theōre)的意思不单是指随意一瞥。这个人留意他的弟兄已有一段很长的时间,足以清楚知道他的情况,但他「却塞住怜恤的心」(照字面直译是「关上他的肠」)。希腊文相信身体这部分是人的感情所在。作者用上这个字眼显示这个人已动了感情。对希腊人来说,这个字一般是指那人发怒(虽然有时也可以指其它情绪)。然而,对基督徒来说,这个表达方式显示这人动了怜悯的心。若有人没有怜恤的心,这就表示「爱神的心(也可以是神爱我们的心)不在他里面」。
第18节这里又再出现「小子们」的上款,因为约翰鼓励他们真正相爱。爱并不是单凭说话那么简单。「行为和诚实」比「言语和舌头」重要得多。
三19-24坦然无惧
约翰再次肯定敏感的良知。信徒在神面前无需颤栗忧虑,应坦然无惧。
第19节另一个测试是:我们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直译是「我们是真理的」);在这书信里,这种表达方式只有在这里是用来形容人(虽然在二21用以形容说话)。它表示完全和绝对诚实,直指福音的真理。当我们知道自己是属真理的,就等于获得了确据。
第20节若「我们的心责备我们」,这不是最重大的事。神的责备或肯定才是重要的,而「他知道一切」。祂知道我们的动机和那些我们不敢居功的爱的行动(参太二十五37-40)。祂知道我们是属祂的;这才是重要的。我们自己的疑虑并不重要(另一个可能性较低的解释是神──那审判官──知道我们一切的错误,将来祂便会惩罚我们)。
第21节神的应许是如此实在,不容我们置疑。我们可以倚靠神并在祂面前「坦然无惧」。我们既是属祂的,便一无所惧。
第22节骤眼看来,祷告蒙应允似乎与我们的心不责备我们无关。但「信心」却是两者所共同需要的,而祷告蒙应允,无可避免地会增强我们的信心。「遵守」和「行」都是进行时态。祷告的力量并非来自间中的正确行为,乃是来自惯性顺服的生命。此外,信徒要「行他所喜悦的事」。这已超越了遵守诫命。正如登山宝训中提到的诫命的精神一样,死守律法是不够的。
第23节「神的命令」是用信和爱来界定的。这里用单数,可能是要指出「我们需要做一件事」,而不是要遵守一连串的繁琐要求。此外,信和爱都已包括在这命令里;它们是一体的。「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而「名」就是代表整个人;这就是信耶稣的身分和祂一切的作为。命令的第二个部分是「彼此相爱」。爱和信徒彼此关顾是这书信的两大主题。「他所赐给我们的命令」是强调「他的命令」,以及祂对我们的生活并非漠不关心。「相信」是过去时态,指向信心的决定性行动;既然「爱」是现在时态,就显示出它是一种继续不断的态度。
第24节第23节用单数;第24节「神的命令」又回复用复数。遵守神所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这个「住在彼此里面的」是这书信的另一个主题特色。我们怎样知道这件事已经发生呢?「因他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圣灵是神所赐的(不是努力争取得来的),而圣灵是给我们确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