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珥书注释-《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约珥书注释-《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三1-17外邦的灾难与以色列的安全
犹大已经历「耶和华的日子」对他们的审判,并且得以存活,他们将要蒙福,这是他们的一个转机。然而,正如二章31节所说,在那日列国将要遭受大灾难;以下一段经文就是要揭露此灾难的性质。希伯来文以一前置词开首(参新修订标准译本),而二章30至32节可说是这一段落的标题。
圣经中有关末世的教训并不是为满足好奇心而设,它的目的是要安慰和坚固陷在苦难中的子民。
第2节的经文就把这意思清楚表达,指出耶和华如何守约照顾子民。经文中流露着哀怨、不平的情绪,反映着犹大本身的感受。新约圣经帖撒罗尼迦后书一章5至10节跟这段经文互相呼应,两者都有牧者安慰与坚固的话、预言逼迫神子民者将受的刑罚,以及提到耶和华的日子中,审判是为了公正,使被欺凌、虐待者得以昭雪,正如路加福音十八章1至8节恒切祈求之寡妇的比喻一样。在2至3节也可见神捍卫子民的意念(「我的百姓」、「我的产业」),跟二章17、26至27节一样。
三1-3
此段是颁布审判列国的神谕。「约沙法谷」(2、12节)在哪里,经文没有说明,只能从它的名意看出其含义;「约沙法」是「耶和华审判」的意思,第14节的别名「断定谷」也具同样的含义。「谷」是指两山之间的广大平原,可容纳大群人聚集。根据2至3节(参5-6、17节)中,可清楚看出「万民」是指于主前586年有份侵略耶路撒冷的国家,特别是在巴勒斯坦之巴比伦的附庸国和盟邦。有如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在纽伦堡(Nuremberg)的战事法庭,神在这里审判那些在战争中残害人的战犯。这些人的征伐使犹太人流离失所,土地被夺,被贩为奴。作为立约的主,神肩负起他们的创伤,用祂的权能为子民谋取公平。
三4-8
行文至此,突然转为攻击某几个国家。背后的意义也是要安定神的子民。腓尼基(即推罗、西顿)人和分成5个城邦的非利士人,被提名指摘,其实是说给犹大人听的(参结二十五15-17,二十八20-24)。俄巴底亚书亦有类似的指摘,那里攻击的对象是以东。指摘的开始,是一连串的质问,要他们回答耶和华。他们对犹大的罪行,也得罪了神,现今神要施行报应(太二十五41-45)。他们被指控夺取圣殿的财宝,作为战利品供奉他们的神明,又把掳来的战犯贩卖,蔑视人权(5-6节),这在第3节亦略略提及。耶和华应许犹大的俘掳必得以回归,而这些贩奴者必被卖;有这里有个讽刺,犹大人被形容为败卖交易的中间人。犹大的子民被卖到西方远处的希腊去(参结二十七13),而他们的压迫者却被卖往东方远处,落在亚拉伯的示巴人手上,可见他们的惩罚正好与罪行相符。结尾的神谕公式:「这是耶和华说的」,有如公文上的签字,保证其权威性和有效性。
三9-13
9至11节的神谕宣召「万民」去到战场,接受审判。
第10节是故意颠倒以赛亚书二章4节与弥迦书四章3节中赐平安的应许,那两处经文应许列国将安享太平,一切战事都要完结(参诗四十六8-10,七十六3;番三8-10)。但约珥回到神的计划中较早的时期,还有未了结的账、未清算的事。第11节最后一句呼吁神领祂的天军降临(参亚十四5),带来第13节的境况。这句话把神谕中断,故此新国际译本把它分开,自成一行。古希腊版本把相同的主要希伯来文子音译作:「使懦弱者成为英雄」,文意与第10节末句相呼应。第12节重申耶和华向列国所发的宣召,并且说明战场的名字,又解释了约沙法的意思,就是耶和华审判的座位(参耶一15-16)。在第13节中,耶和华向祂的队伍发号施令,所用的收割比喻是代表一场血流成河的战争情景,与启示录十四章14至20节及十九章15节的战争呼应,证明现今这一段经文是指向未来──人类历史的大结局。将要被杀戮的人已经恶贯满盈,耶和华要惩罚「他们的罪恶」,不能再等待了;「他们的罪恶」一语总括了第2至3节的控诉。
三14-17
先知把二章30至32节的内容摘要重述。首先在14至16节上,约珥把审判和战争的情景连于二章30至31节「耶和华的日子」的主题上;「断定谷」解释了第2节中约沙法谷的名意。第二,在此期间,神的子民却得保障,正如二章32节所确定的。第16节下的预言,可谓诗篇四十六篇1节之应许的末世版本。第17节有如一个双重保证,耶路撒冷将演出她本来的角色,成为神显现的座位──祂的「圣山」(参二1);外邦人在政治上、灵性上都与此无份。这应许表达的方式,与三章27节相仿。耶和华在圣殿中显现,巩固了盟约的关系(参出二十九45;启二十一3);祂的显现发出的光辉遍及全耶路撒冷城。圣城的安全表明了神以盟约之主的身分显现。子民不仅凭信心认识祂,也可以从眼见的事实知道祂是耶和华──他们的神。启示录二十一章1至8节把约珥的异象扩展为新耶路撒冷的异象,神在那里居住,不认识祂旨意的人却无份无关。
三18-21神子民的福分
这补充的应许也是以「到那日」这短句开始。它指出神在锡安显现(21节下)对犹大地与居民带来的影响。二章28至29节是预言以色列将要享受的属灵福气,在此则指出随着属灵福气而来物质上的福气。在旧约里,属灵和物质上的福气是神赐福的双重明证。耶和华的显现使土地肥沃,圣殿中奇异地涌出泉源(参结四十七1-12;启二十二1-2),甚至生长刺槐的干地也有水浇灌。这里应许的「甜酒」正好响应前文的承诺(二24)。农耕收成的福气是旧约的土地神学的元素,代表神与人在盟约关系上和好。接着的应许为要医治他们心灵上的创伤,神预言埃及和以东都要变为荒凉,作为他们残害犹大地土的惩罚(参王下二十三29-34;俄10)。1至8节特别提出两个国家,在此也提到两个国家,她们是神子民的世仇。神对付她们,是祂为子民完全伸冤的明证,她们的毁灭是犹大蒙福(18、20-21节)的保证。犹大与神的联合,以他们的永远存在为印记。
第21节上颇为费解,似乎是回应第19节「无辜人的血」。一个可能的解法是:「以前我不认为是无辜的血,现在我把它看为无辜。」新国际译本的译法似乎是基于这看法。它对受伤的人所应许的赔偿,与启示录六章10节有异曲同工之妙(参诗九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