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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记第四章-《基督徒文摘解经》

約伯记第四章-《基督徒文摘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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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记第四章

经验之谈(四121

  約伯在极度痛苦之中发出了一轮呻吟后,他的三位朋友忍不住劝他几句。首先是以利法的经验之谈。

 .对約伯的表现失望(1~6)──以利法认为約伯昔日曾解救不少困苦的人,扶助过许多软弱的人,如今自己遇到同样的情况,怎么表现得如此差劲?所以他忍不住要说话。不过,笑别人如此不济很易,自己身处其境却很难。

 .对「因果报应」的确信(7~11)──約伯受灾岂会无因?「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报应律应可解释世间一切祸福现象。約伯现在无依无靠,又无指望,是不是因为没有敬畏神,行事有了偏差呢?按理极可能是約伯有罪。

 .以经验支持自己的论点(12~21)──他见到非凡的异象,也听到人听不见的声音;他从神获得的直接启示就是「人在神面前皆是卑污、不义的。」以利法是以这种属灵的超然经历来试图说服約伯接纳他的见解,亦即約伯的苦难是从犯罪而来。第17节可译作「必死的人在神面前是圣洁的么?」自人类堕落以后,实在再也找不到一个完全圣洁的人,因「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自此人出于土也归于土,生命非常短促有限。以利法本身的经验固然可怀疑,但人在神面前也不能说没有罪,然而把这两者绝对化,套在約伯身上以解释其受苦原因,是以偏盖全,实难令約伯折服。

  由此我们想到在平安稳妥时要小心,不要夸口。一个人的属世及属灵经验实在非常有限,不足以说明别人所遭遇的一切。

祈祷 神啊,助我谨慎自己及自己的教训,在帮助别人时不会过分倚靠自己的经验。──《新旧约辅读》

B 第一循环的讲论(四1~十四22

i. 以利法(四127148

  1. 朋友们同情的沉默,现在被同情的讲论所打破了。約伯绝望的言语虽然不是对朋友们说的,却要求某种解释。以利法放胆发表一个答复,其态度是老练的,其内容则是不客观的。他尚未责怪約伯任何过错,但在他的言词中,却已有温和的非难语调,如果那不是责备。

  2. 他很有礼貌地开始。释经学者对于困难的文法问题,众说纷纭,我们不需钻进其中,可以接受和合本与修订标准的译法,因为已够接近一般的观念了149。

  在以利法讲论的结构中,我们应该会立刻就注意到一个特征,我们在本书其余部分将会看见几次。在他的言词(这是单独的一篇)从头到尾的结构中,我们不应该在开头寻找主题的引言,在结尾寻找证据来证明它沿着直线发展的思想,若有必要,后面还可跟着对約伯需要的实际应用。这样整洁的逻辑是找不到的。相反地,它是一种对称性的内向结构,把论证的基础放在中心,在前后则作理论的发展。从这个教义发出的劝诫则是编入两组平衡的句子,在空间上虽是隔开的,却构成了以利法劝勉的撮要:

  A 开头的陈述(四2)
    B 劝勉(四3~6)
      C 神对待人(四7~11)
        D 真理的启示(四12~21)
      C' 神对待人(五1~16)
    B' 劝勉(五17~26)
  A' 结束的陈述(五27)

  如此安排,并非照着完全相同之大小来分配的,甚至不是照相符的组别。也不是所有的材料在文学特征上都是一律的。作者把相似之模式的较小诗歌汇集在一起。所以,五9~16是赞美神的伟大,在一首信经式的诗歌中列出神行事的特征,这诗歌可以用在礼仪背景中,旧约圣经还提供了几个其它这类的例子。若要探究作者究竟是借用、改写,或模仿这样的作品,是徒劳无功的;只要观察到它的独特性以及它调和地编入较大的讲论中,就已足够了。

  34. 以利法以令人喜悦的赞词开始,称赞約伯的名望,尤其是他帮助在困难中人的能力150。教导是「教育」的专门术语,在智慧圈中用来指借着操练所作的生活训练。

  5. 这里已经暗暗地提示了約伯不能把他对别人传讲的应用在自己身上。摩法特以身体的姿势来解释「耐不住」(吕译、RSV;和合本:昏迷)与惊惶这两个字(「你垂头丧气」,「你崩溃倒地」),但情绪上的痛苦却是较难被原谅的。彭马文译作「吃惊的」来形容約伯震惊的情形。作者既然没有告诉我们以利法在作这些陈述时是用什么语调的,释经学者们遂找出它们是自以为是的、辛辣的、假冒为善的。我毋宁给予以利法怀疑的权益,发现他的言词并非嘲弄的,而是仁慈地提醒約伯过去的敬虔生活,给他资源去面对现在的危机。

  6. 敬畏神──健全之敬虔的标准用语(摩法特译作「宗教」,现中作「敬虔」)──是約伯的印记(一1、8、9等)151。它必须有的结果──行为152的\cs9纯正,这是基于1及二9用来形容約伯的相同字根──使一个敬虔之人的品格成为完整的,它应该赋予約伯以倚靠盼望的基础。以利法绝不是在指控約伯的罪;他是称赞他的信心,试着要使他的灵振奋起来,遂提醒約伯过去一生是建立在这个信仰上:神帮助好人,阻挡坏人。

  这是所有的朋友们都会以一种方式或另一种方式加以确认的教训,它也是約伯的信仰。他们不能说其它任何事而不暗示说道德的努力是不值得的,或神多少是不公平的。但他们全都距离一个陷阱不太远了,朋友们必定会从約伯的苦难推论说他已经犯了罪,約伯必定会从他的无辜推论说神是不公平的。

  7. 以利法的问题暗示出一个普世性的原则,急速促进这个问题的探讨。借着使用极端的字眼灭亡剪除,他暗示说:約伯既是一个义人,就能够指望迅速获得慰藉。他并不是如此天真,甚至假装义人永远不会有苦难。就像他在他的讲论末了将要说的一样(五17~26),耶和华拯救义人脱离他们的苦难。

  8. 但以利法失之太过了。对一个具有道德意识之人的心灵诉诸一个似乎是毋庸证明的抽象原则,是一回事;把它应用在約伯的特例上,却是另一回事。以利法宣称他从未看见这个规律有例外的:「你所收的,正是你所种的。」就像那个诗人可以如此自信满满地说:「我从前年幼,现在年老,却未见过义人被弃,也未见过他的后裔讨饭。」(诗卅七25)以利法应该得到这种反击:「你看得不多!」153这教义不是基于观察到的事实,約伯的例子并不适合它,他的信心现在必须航经一个与事实矛盾的风暴154。

  911. 以利法的论证在实质上所缺少的,他以修词学来补足了。他以一个精心设计的图画来证明他的论点155。攫食的野兽可以暂时不受抑制地惊吓世界,但发怒的轻而易举地就把牠们消灭了。

  12. 以利法怎么知道这些呢?他诉诸于经验。但是他彷佛怀疑他的立场是有弱点的,故以自称对神的奥秘有较直接的认识为据点。他之所以了解恶人的命运,是梦之启示的结果。以利法的经历,不像那些以他们所有敏锐的机能来听神话语的正统先知们,反倒比较像巴兰的经历(民廿四15~16)。作者成功地创造了一个令人毛骨悚然的气氛。

  1314. 没有必要称以利法为奥秘派,也没有任何必要质疑他,说他的宣称好像是颇有道理时的诚意。沈睡与亚当(创二21)、亚伯拉罕(创十五12)和扫罗(撒上廿六12)的经历一样──全都是神所造成的──听见那些话语,不是在人为的恍惚里,而是在一个梦中。译作思念的这个字,只有出现在这里与約伯记二十2,暗示出在超然事物面前的激动,在第14节则以比较普通的方式来形容这个超然的事物。

  15. 梦中异象的描写,毋宁是激情的,而不是影像的。有明确的形状(四16),却无法辨识。那说话的是另一个存在;然而,由于希伯来文的模棱两可,这个字在希伯来文的意义也可以是「风」(参吕译、现中「微风」;思高「寒风」),我们就不清楚这究竟是「空气中的寒气」(罗利 p.34)(使我身上的毫毛直立),或者是一个有理解能力的幽灵(神自己的灵)使他的头发因着惊骇而耸起156。

  16. 这里接着描写这种阴森森的印象──一个看得见但不能辨识的形状,以及一个听得见但却是静默声音。保留这个作梦的气氛会比较好些,这赋予他的报告真实的口气,多于使它变得比较清楚;但却是比较平凡的,说到一个蒙眬可认出的形状,以及跟着发言的静默。(作梦的人能够察觉到听得见的发言,但据他们所知却是没有发出声音的。)

  17. 在这样的情节之后,我们预期要听见一个启示,而不是众所周知的老套。中文译本、钦订本,与修订本,是希伯来的直译,译成问句:

  「必死的人岂能比神公义么?
   人岂能比造他的主洁净么?」

  这件事显然不可能,这段陈腐之言使人听来觉得以利户像是自负之人,并且相当不公平,因为約伯并未质问神的道路,更遑论自称为比神更好了。到目前为止,約伯所做了的一切,乃是说出他感到何等不幸,多么期望他死了算了。以利法对約伯的话有太多的误解,以为它是暗示出对神的批评。他在約伯里面已经找到的唯一过错是软弱(四5)。所以修订标准本、思高缓和了这个问句,变作比较一般性的神学问题:一个人「岂能……在造他者前自以为洁?」(参吕译、现中)157这是对事实的问句,所暗示的答案是:「不能!」一个人「怎么」能够与神有正确的关系的问题,还没有引发出来。

  18. 我们并不清楚梦的神谕之经文延伸得多么远。它可以局限在第17节的双行诗中,以致第18~21节就是以利法的解释。译经者通常都是把引号放在本章的末了(如吕译)。以利法所依据的真理路径将会把他引入极大的错误中,这正是約伯何以不能反驳他的原因,約伯必须承认前序事件,但却反对他的结论。在神与祂一切受造之物间的差异是庞大的、无限的。作者的一神论信仰已经彻底地脱离了多神论,虽仍用多神论的语汇。远在人类之上的,乃是神的臣仆(直译「奴隶」)、「天使」(RSV、现中;和合本直译为使者)、「诸圣人」(五1,思高、AV;和合本直译为诸圣者),与脆弱的人类──他们住在土房(19节)158──相反地,这些超越的灵似乎与神如此靠近,然而他们仍然是在祂之下的,甚至祂不将祂的秘密信托给他们。第18a节的动词意思是「相信」(参思高),但这事实并不意味天使是「堕落的」,因此是说谎的;毋宁说:这些威严的生物不能被依靠,神亲自执行祂自己基要的工作。在第四18b译作「错误」(RSV;现中「过失」;和合本:愚昧)的这个字只有出现在这里,它的意义不大清楚,引起许多的猜测与修正。

  1921. 明白提及的蠹虫159也是如此,引起了一些捕风捉影的提议。不少学者干脆就把这一行删除掉,布罗梅德(A. C. M. Blommerde)近来试着要洞察四19b节的这个秘密160,以約伯记十五15~16及廿五5~6作为支持的经文,结果变成「那时,他们……在造他者之前会是洁净的」。因为这个提案涉及许多专业技术,我们必须将它留待时间的考验。

  然而,一般的观念是清楚的。以利法可能是在使用一连串不同种类的明喻──这是深受智慧教师们喜爱──使人明白人类的脆弱。这样,提及蠹虫的经文可能还是要留着,因为有证据可以证明:译作「在……之前」(RSV)的介系词意义有时候可以是「像……一样」(参思高、现中),下面紧接着说一个人早晚之间就被毁灭,这个陈述可以适切地应用在寿命短暂的昆虫上。

  以利法论及人类危险的存在在最后意象是,他像是只由一根绳索固定的帐棚,其结果是令人极度忧心害怕的:无人理会,「永远死灭」(20b节,吕译)161,他死,而且是无智慧而死(21b节)。

  約伯朋友们最后记载下来的陈述是:世人如蛆如虫(伯廿五6),約伯也准备要同意他们的看法,他说:「祂本不像我是人」(九32),但他们的结论多么不同啊!約伯与他朋友们之间的鸿沟已经裂开了。比起以利法淡而无味的暗示,約伯的立场比较大胆无礼、有信仰。在人类的脆弱中,使得神对待人的方式似乎显得如此不公平的,主要是祂在人类之上,巨大无比的优势。神是如此伟大,根本不需为了要保护祂免于竞争而贬低人类。神不需要将祂的秘密向人隐藏,把祂存在的奥秘划为禁区。朋友们诉诸于神的不可理解性是对的,但他们踏出了危险的一步,是約伯拒绝依从的,从祂不可抗拒的全能,他们推论说祂的公平同样是人类观念所难以明白的162。約伯太清楚知道自己只不过是一个受造之物而已,提醒他说弱小的人类不该质问全能者的道路,是不能叫他闭口不言的。他的质问可能是无法回答的,但他仍然要问,坚持他有问这些问题的权利。他的问题是从他对神的认识出发的。对于四17的问题,他的响应一定是:「对一个人而言,与神之间正确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对一个人而言,在什么是正确的事上与神一致,是非常重要的;对一个人而言,从神接受一个确据、知道神所做的都是正确的,是非常重要的(按人类标准说是正确的);对一个人而言,从神获得一个断言说这人是正确的(按神的标准看来是正确的)是非常重要的。」见廿七2~6。──《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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