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伯记第四章-《灵修版圣经注释》
约伯记第四章-《灵修版圣经注释》
约伯记第四章
第 4 章
伯4-5章>所有的苦难都是人犯罪的结果吗?
4-5章 以利法声称他有来自神启示的秘密知识(4:12-16),以及丰富的个人体验(4:8)。他提出,苦难是犯罪的直接后果,如果约伯认罪,他的苦难便会中止。以利法把苦难看成是神的惩罚,而这惩罚是有益的,因为它可以把人带回到神那里。以利法的观点可能是对的(参加6:7-8),却不适用于约伯的身上。虽然以利法有许多真切有益的建议,但他作了三个错误的推断:(1)清白的好人不会受苦;(2)那些受苦的人是为他们过去的罪受罚;(3)约伯因为做了在神眼中看为错的事而受苦。有关以利法,请参27章的附表。提幔是以东的一个贸易城市,此地以智慧闻名(参耶49:7)。
伯4:7-8>好人必亨通,恶人必灭亡,以利法的立论是否正确?
4:7-8 以利法所说的有些是对的,有些是错的。那些犯罪惹事的人最终将受到惩罚是不错的,但清白的好人会免受苦难就不对了。
圣经中记载和引用的资料都出于神的选择。但有些记载只是叙述人说过的话或做过的事,并不是要人去仿效。圣经中提及的罪恶、失败、邪恶的思想和对神错误的观念都是神圣经话语中的一部分。但我们不要因为它们是圣经中的记载,便去遵循那些错误的例子。圣经给我们教导和学习的榜样,教我们知道哪些是该做及不该做的事情。以利法的言论便是我们要努力避免的,因他只凭个人经验对别人妄下推断。
伯4:12-13>在神的真理中加入自己的见解时需小心……
4:12-13 以利法虽然声称他的异象来自属天的启示,但这很值得怀疑,因为后来神批评以利法误解了祂(42:7)。不管这异象来自何方,在4章17节中已作了总结。表面上,这句话完全正确:一个人无法与神相比,也不应该试图询问神的动机和行为。然而以利法持着这个观点,在后面加以发挥,加入了自己的见解。他的结论(5:6-7)表明他对约伯的痛苦理解得很肤浅。这种情况也很容易发生在教师、辅导员和好心的朋友身上,他们的话以部分神的真理开头,然后却偏离了。我们不应以个人的观点及片面的生活经验去理解、限制神的作为。
伯4:18-19>主的臣仆、使者就是天使了?怎么……
4:18-19 天使是愚昧的吗?我们要记住这是以利法的话而不是神的话。我们要小心地考查以利法的意见,来建立我们对属灵世界的认识。再者,愚昧一词的原文只在这里出现过,它的意思并不明确。我们可理解为这里是指堕落了的天使,来维护以利法的话的可信度。这一段经文并不是要论述天使,以利法说的是罪人远在神和天使之下。不过他并不理解神降苦难的更深远的目的。
朋友的劝告──《灵修版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