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第廿七章-《圣经背景注释》
申命记第廿七章-《圣经背景注释》
申命记第廿七章
二十七1~8
在以巴路山立坛
二十七2 墁上石灰的纪念碑 古代近东的书写方法包括了用墨在蒲草纸上(埃及),尖笔在泥版上(美索不达米亚),雕刻器具在石上,以及树枝在加了腊的木版上写字。由于刻石十分费时,雕写长篇碑文一个变通办法,是在石上墁了灰泥,然后在较软的灰上写字。这一类碑文在巴勒斯坦的代尔阿拉(见:民二十二4~20注释)和孔蒂拉特阿吉鲁(见七5有关亚舍拉柱的注释)都有出土。
二十七4 以巴路山 基利心山和以巴路山位于中央山地示剑城的两旁。基利心山(海拔2,849呎)在城南,以巴路山(海拔3,077呎)则在城北。本节所说之坛的建造发生在约书亚记第八章。有些考古学家相信这坛的遗迹已被发现。这是一个位于以巴路山峰之一的建筑,大小约为二十五乘三十呎,坛墙用粗石砌成,厚约五呎,高达九呎。里面填满灰和泥,似乎有一条坡道通往顶部。坛的四围是个院子,兽骨俯拾即是。遗址发现的陶片鉴定为来自主前一二○○年。
二十七5 坛用粗石筑造,不动铁器 本节的指示和出埃及记二十25对应。铁器是为石头加工之用──修整其形状,使建筑物更加牢固。有好些加工过之石头制造的石坛,在犹大出土(最佳例证在别是巴)。这坛不是作为圣所的一部分而设的,使用未经斧凿的石头,大概有助于保持这个分别。王国时代亚拉得堡垒的神殿院中,也有一个粗石(即未经加工的石)制成的祭坛。
二十七6~7 筑坛的用意 这祭坛似乎无意作为永久性的建筑(使用粗石的另一个理由),而是专为这次庆祝典礼而制造的。在此献上的只有平安祭(见:利三注释),没有赎罪祭,也没有赎愆祭。
二十七8 有关碑石的法律 刻着 * 汉摩拉比法典的石碑,是用闪长岩造成,高达八呎,公开展示以便查阅。王室的碑文通常都是安放在显眼之处。时至今日,纪念碑文也可见于墓碑、建筑物基石,和历史性遗址上。这些碑文的目的是要给人看见、留意、纪念。反之,古代近东的条约则经常安置在圣处,一般人无法得见。其用意是将协议付诸笔墨,安放在奉其名立约的神明面前。
二十七9~26
宣读盟约咒诅
二十七12 基利心山和以巴路山 请参看十一章29节的注释。
二十七15~26 咒诅的宣读 这些咒诅不是形容什么事会发生在叛盟背 * 约的人身上,而是针对各种具体的背约行为,召请不具体的咒诅。百姓在本段中严肃宣誓不暗中违约。国际条约经常包括这种宣誓仪式。
二十七15 偶像的使用 请参看四章15~18节的注释。
二十七16 轻慢父母 孝敬父母亦包括尊重他们有关盟 * 约的教训。这诫命假定宗教的传统,在家中得以传承。家庭被视为将盟约教训一代传一代重要而不可或缺的一环。父母配受敬重,是因为他们是神权柄的代表,目的是保存盟约。子女若不听父母,甚或否认其权柄,便会危及盟约。在此值得留意的一点,是诫命带来立约的应许:可以长期在此地居留。反之,对古代近东人而言,不尊重父母权柄和忽视作子女的责任所危害的,不是宗教传统,而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对这诫命的违犯包括了殴打、咒诅父母,父母年老时不供养,和死后不厚葬(见:出二十12)。
二十七17 地界的重要性 请参看十九章14节的注释。
二十七19 为无助阶层伸张正义 以色列法律传统的一大特色,是对软弱穷困之辈──寡妇、孤儿、外侨──所提供的帮助(见:出二十二22;申十18~19,二十四17~21)。早至主前第三千年纪中期,美索不达米亚的法典已经表示关心有需要的人,大体上针对权益的保障和司法上的保证。
二十七20~23 乱伦和人兽性行为 大部分其他社会对于乱伦的态度,亦同样深恶痛绝(例如 * 赫人律法中的禁令)。埃及是个例外,王室中乱伦甚是普遍(但王室以外则没有什么奉行的证明),这是加强或集中王室权柄的手段。* 以拦君王亦有这种想法。人兽性行为在古代近东是与 * 仪式和法术有关的行径。它在 * 乌加列的神话中出现(祭司可能有模彷的仪式),但在法律材料中遭禁(* 赫人法律尤然)。
二十七25 受贿赂害死无辜之人 这个咒诅不明显之处,在于不知它所指的是刺客的酬金(如此便是上一节的变异),还是法官或证人收受金钱,以求陷害无辜之人,使他被定死罪而处决(参:王上二十一8~14)。不论何时何地,法官和政府官员都会有受贿的诱惑(见:箴六35;弥七3)。在官僚制度之下,双方竭力出奇制胜时,受贿几乎成为通例(弥三11;拉四4~5)。然而至少在理论上,贿赂是受谴责并明令处罚,以求杜绝或加以制约的问题。故此 * 汉摩拉比法典(第5条)严惩修改自己判决的法官(假设是因受贿),除了罚款从苛外,更永远剥夺其职位。出埃及记二十三8,禁止受贿屈枉正直,认为这是得罪神、得罪软弱无辜者,乃至于全体社群的行为(见:赛五23;摩五12)。
──《圣经背景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