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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第廿二章-《圣经背景注释》

申命记第廿二章-《圣经背景注释》

申命记相关章:

申命记第廿二章

二十二1~12
律法杂录
二十二1~3 失物 和出埃及记二十三4一样,本段亦要求以色列人归还别人失落的财物(牲口、衣着等),或好好保管以备物主领回。综合两条律法,无论物主是以色列人还是仇敌,这准则都同样有效。* 埃施嫩纳和 * 汉摩拉比的法律都曾经讨论失物,但两者都扩张了法律的范围,规定财物再度出售时,发现者的责任和物主的权益。
二十二5 古代近东装扮为异性者 古代服装不但反映人的社会地位,更显示其人的性别。古希腊罗马的剧院需要男扮女装,因为女子不得在此表演,此外,这也是同性恋者的行径之一。古代近东提到男扮女装或女扮男装的,主要是 * 祭仪或法律性质的文献。例如 * 乌加列英雄 *阿赫特被谋杀之后,因为没有男性亲属,他的姊妹帕格赫特(Paghat)在女装底下穿着男装,以担任报血仇者的角色。一对夫妻在 * 亚述智慧文学的对话中,提出交换衣服,进而扮演对方的性别角色。这可能是个 * 丰饶崇拜的礼仪,又或者是个以某位女神为主题的宗教剧。这种和其他宗教的关联或许是申命记以此为「可憎恶」的理由,然而使性别模糊可能也是原因之一。*赫人文献在好几个法术的礼仪中,使用与性别有关的对象和服装,以求影响施法者自己的性别身分,或者消减或改变仇敌的性别身分。镜子和纺纱杆是代表女性的对象,男性的则是各色兵器。
二十二6~7 鸟窝的处理 除了显然对动物福利有人道上的关注以外,释放长成的雀鸟继续繁殖,反映了对自然资源的保护。申命记二十19~20禁止砍伐果树的命令近似本节,两者都是一方面保存食物的来源,同时提供满足眼前需要的办法。
二十二8 屋顶的栏杆 由于屋顶也算是居住空间的一部分(见:撒下十一2;王下四10),栏杆是适当的安全设施。这律法所针对的,是客人因建屋者疏忽而受伤时,房屋主人当负的责任。*汉摩拉比法典(第229~233条)亦警告营造者,不得建筑不合规格或不安全的房屋,而导致有人伤亡。违者轻则罚款,重则处死。
二十二9~11 材料的混合 有些混合物是分别为圣的材料。羊毛搀合细麻是专用作制造圣幕和祭司外袍的材料──这是死海古卷(4QMMT)的诠释。*赫人法律亦以死刑阻吓人不可混种两样种子。禁止使用这些混合材料并没有明显的理由,但可能源自宗教上或文化上的禁忌。收成被视为「不洁」或要充公给祭司,显出这是宗教上的理由,所针对的可能是迦南 * 丰饶崇拜的 * 仪式或习俗。不同种类的牲口在利未记十九19中禁止交配,在本段则禁止一同耕作。早于主前第三千年纪已经有杂交混种实验的记载。
二十二12 繸子 每个成年的以色列男子都要在袍子褶边的四角上缝上蓝色的带子,不断提醒他们神的诫命(民十五37~41)。无数浮雕、绘画、文献,都证明了衣服褶边的装饰,在古代近东十分普遍。褶边的设计往往反映了穿着者的身分或职位。繸子是象征性的,为鼓励良好的行为而设,不是 * 护身符,没有驱除危险或试探的功用。
二十二13~30
有关婚姻的律法
二十二13~21 贞洁的凭据 未结婚前身为处女,是子女和继承人是丈夫亲生的保证,所以极被珍视。女子家庭的健全性有赖于她能否出示贞洁的凭据。本段所指的物证或许是新婚时(染了处女膜破裂时的血)的被单,但也可能是女子上次行经时所用的破布,证明她结婚前并未怀孕。
二十二19 一百舍客勒银子 诬告的罚款大约是银子两磅半。*汉摩拉比的法律也有诬告不贞的讨论,但都和婚礼无关,并且也没有规定罚款的价值。按照申命记二十二29,五十舍客勒银子的聘礼数额,本节的罚款是聘礼的双倍,因此对于这一类的诬告有确切的阻吓作用。这数目大约等于十年的一般薪酬。
二十二22 行淫 与他人妻子发生性关系,按照圣经和古代近东法典都是死罪。埃及《两兄弟的故事》称之为诚实男女必然不会考虑的「大罪行」。它直接攻击人的家庭,窃取他生育的权利,危害他遗产不能有秩序地传给继承人(见:出二十14注释)。此举又使男女双方都变得污秽(利十八20;民十三5)。由于奸淫不但攻击婚姻的神圣,更是广泛污秽之源,所以是神要驱逐这地居民的理由之一(利十八24~25)。
二十二23~24 「在城里」的条件 在城内被强奸的处女自动处死,因为她有机会高叫,可以召来援手。其默许是死刑的根据。美索不达米亚有关强奸的法律亦顾虑到案发地点。然而 * 苏美法律比较注重女子的父母是否知道女子外出,以及强奸犯知否她是奴隶还是自由人(强奸身为奴隶的处女,*吾珥南模和 * 埃施嫩纳的法律处以罚款)。最接近申命记律法的是 * 汉摩拉比的法律。犯人若在街道上强奸女子,又有证人见证女子曾经自卫,他就要判处死刑。* 中亚述法律容许受害人的家长强奸强奸犯的妻子。此外有法律容许强奸犯在受害人家庭同意之下与她结婚,并要付出极高的聘礼。
二十二23、25 「已经许配」的身分 婚约是个神圣的协议,可以和与耶和华所立的 * 约相提并论(见:结十六8)。「许配」的协议(一)订明聘礼和妆奁的价钱,(二)保证新娘在结婚之时仍为处女,(三)要求双方绝不违约。由于婚姻在古代近东经济和社会上有如此重要的地位,很多法律都和它有关。例如 * 埃施嫩纳和 * 汉摩拉比的法律都解释正式婚约的重要性。汉摩拉比法律更教导人如何下聘,以及讨论其中一方想要取消婚约的案例(见:撒下三14)。协议一旦达成,其他人就有责任尊重女子经已许配人的身分,算是已经结婚(见:创二十3)。故此即使结婚典礼和洞房完婚仍未举行,奸淫的律法已经全面生效。
二十二25~27 「在田野」的条件 在这案例中,以色列律法加添了一个条件,说明在郊外被人强奸的女子算为无辜,因为她的叫声大概不能引来援手。她被视为清白的根据,是基于这种情况下没有抗拒的可能。这律法虽然单纯讨论已经许配人的女子,但对于已婚妇人可能同样有效。*赫人法律亦有类似的规定,男子一定要「在山区」抓住女子才可判为有罪,罪案一定要「在家中」发生,女子方可判为有罪(见:箴五3~14的淫妇)。
二十二29 五十舍客勒 聘礼的多少大概是随未来新娘家的地位和财富而改变。五十舍客勒银子大概是标准的价钱(按照 * 中亚述法律,这是新娘处女身的价值),但可能还有其他礼物上的往来(参较:出二十二16~17)。这种交易的极限,是 * 乌加列宗教文献中,月神雅里(Yarih)为月之女神尼卡珥(Nikkal),付出了一千舍客勒的聘礼。衡量这些数目的尺度,是古代的标准年薪──银子十舍客勒。
二十二29 古代近东的离婚 古代近东法典中最直截了当的离婚法例,是中亚述法律第三十七条:休妻是丈夫的权利,他也有权选择是否给她金钱上的补偿。其他法例起码提供离婚的根据:妻子忽略家务而从商(汉摩拉比)、抛弃丈夫(*中亚述法律)、不育(汉摩拉比)等。一般的观察,是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的男子几乎可以用任何理由休妻。此外,也有好几个史料规定补偿的数额:正妻银子一弥拿,曾为寡妇者银子半弥拿(吾珥南模),没付聘礼者银子一弥拿(汉摩拉比)。也当提到的是女子在离婚诉讼中也有某些权利:保留聘礼(*中亚述法律),收回妆奁(汉摩拉比),领取一分遗产作为妆奁(汉摩拉比)。在一件案例中,某位对婚姻不满的女子得以带着全部妆奁离开(汉摩拉比)。但这是由于她的德行经得起考验,若证明犯错,她可以被处死刑(汉摩拉比)。
二十二30 乱伦 大部分其他社会对于乱伦的态度,亦同样深恶痛绝(例如 * 赫人律法中的禁令)。埃及是个例外,王室中乱伦甚是普遍(但王室以外则没有什么奉行的证明),这是加强或集中王室权柄的手段。*以拦君王亦有这种想法。* 汉摩拉比的法律规定要处死在父亲死后与母亲发生性关系的人。

──《圣经背景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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