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第8章查经资料
民数记第八章-《丁道尔圣经注释》
民数记第八章
D 利未人的奉献礼(八)
i. 亚伦与灯台(八1~4)
这个段落和民数记不少地方一样,表面看来和前后的段落没有甚么关联。解经家颇为勉强地提出过几个解释。第七章89节描写摩西从前进入圣所时,神怎样对他说话;第八章1~3节形容亚伦每日晨昏进入圣所时所做的事113(出三十7~8)。第七章形容每个平民支派的首领,如何为事奉神而作出供献;第八章1~3节则指定身为祭司支派利未首脑的亚伦,每天怎样在圣所里面照管灯台。114从给予亚伦的命令带出奉献的利未人在会幕事奉的记载,是合宜的引子。115值得一提的,还有幕院中的坛和会幕里的灯台,是需要祭司一日两次照管的陈设,祭司每天早晚在此献祭,并打点灯台(出二十九38~42,三十7~8)。这两处地方的火都要长明不灭(利六8~13,二十四2~4)。
有关灯台(menôrāh)的详细讨论可见于出埃及记二十五31~40。它与会幕其他的陈设不同,是由一整片金子锤出来的(4节)。其他陈设如约柜、陈设饼的桌子等,材料都是用金包裹的木(出二十五10~30)。它的外形是一棵开花而有七个分枝的树,象征神赐生命的能力。它和会幕其他的部分与陈设一样,是按着摩西在西乃山上所见,天上圣所的样式造成的(4节;参:出二十五40;来八5;启一12~二1)。灯台的设计和这设计的历史性,可以借着参较圣经对灯台的描述和古代近东其他灯台的形式,来澄清和证实。它的形状与晚铜器时代(主前十五至十三世纪)的设计很相近。116
本段特别强调一点:亚伦必须调整灯台分枝顶端的七盏油灯,使之向灯台前面发光(希伯来文:hēʾîr,即「照耀」;2~3节)。至于光照的方向为甚么如此重要,本段却没有解释。
但只要顾虑到圣所的设计,这行动的意思就再明显不过了。灯光射向前面,就会落在桌子上面。桌上堆着的,是象征十二支派的十二个陈设饼(利二十四5~9)。光和火代表神赐生命的同在与祝福(如:出十三21~22)。是以亚伦必须调整油灯,使其光芒不断照在陈设饼上。这安排用可见的方式,表达了神的心意,是要祂的子民不断活在祂的面前,并且享受由祭司作为媒介所带来的祝福。故此本段是以象征形式复述第六章23~27节的说话:「他们要如此奉我的名,为以色列人祝福,我也要赐福给他们。」希伯来书八至九章提醒我们,如今基督常在天上的圣所,为祂子民代求。
ii. 利未人的奉献礼(八5~22)
利未人正式奉献担任各种职责后,百姓已经差不多可以起行了。第三章报告利未支派的人口,第四章的主题是拆卸和搬运会幕的不同职责,第七章是运输会幕的牛只和车辆的供献。最后讨论的,终于是奉献他们担任上面所述,作为会幕的监护和搬运者之职责的典礼了。
5~19. 把利未支派分别为圣的命令,无论是细节还是结构都颇为繁复。一如惯例,命令的下半部分以反向的次序把要点复述出来,如下:
A. 为利未人/以色列人赎罪(12、19节)。
B. 在会幕中办事(15、19节)。
C. 归给神/归给亚伦(16、19节)。
D. 代替一切头生的(16、18节)。
这种交错配列结构(chiastic pattern;即A B C D E D C B A)有助于强调经文明言的重点:利未人是要取代头生的以色列人,在会幕的事奉中赎罪。它又突出了居中的E点(即17节)。这一点追述神在埃及成就的救赎大工。当时神越过头生的以色列人,却使埃及所有长子在最后一灾中死尽(出十一~十三)。在此讨论奉献利未人代替头生者的主题是最合宜不过了,因为下一章所描述的,是第二次的逾越节。
祭司在受任时的礼仪包括了献祭,用油和血膏立,和穿戴祭司的衣袍(利八),利未人则只需洁净就可以了。沾染了不洁的平民若想参与崇拜或吃祭肉,也都必须受洁净(出十九10及下;利七19~21)。第6~8节描述了这个洁净之礼的步骤(参:利十一,十四~十五)。至于洁净用的水(7节)所指的是洗濯盆舀来的普通水,还是特别处理过之「除污秽的水」(十九9、13等),却无法确定。
第10~13节解释了利未人洁净礼的独特之处。以色列人,即代表他们的领袖以及全会众(9节),要按手在利未人的头上,亚伦接着把他们献上为摇祭。献为平安祭的牲畜,也受到同样的待遇。崇拜者先按手在祭牲头上,祭司在祭牲切成块子后把胸摇一摇,然后收为己有(利三,七28~34)。传统的看法认为摇祭是把祭物左右摇动;若然,则本段只是象征式的摇祭。另一看法认为摇祭是指在圣所中奉献的礼仪。117这句用语无论有甚么确切的含义,做法的用意却很清楚:利未人取代了头生的以色列人。以色列的长子因为逾越节的缘故已经属于耶和华,因此在理论上,应当献上为祭(出十三2)。民数记三45以下已经说过,利未人是头生以色列人的代替品。按手象征代替,摇祭表示他们已被赐给亚伦和众祭司(13、19节)。如此,利未人是为以色列人赎罪118(希伯来文:kipper;19节),换言之就是付上赎价(kōp̄er)。可是杀人为祭是旧约所不容的,所以利未人也照样要按手在两只牛的头上,为自己赎罪(12节),此后终生在会幕中办……事(15、19节),负责搬运和支搭会幕(参四章)。利未人负起圣幕的操作事务,以色列人就能得免灾殃(19节):触动主怒所导致的大规模死亡(参:出十二13,三十12;民十六46、48;书二十二17;参:民二十五9)。若果有人身染罪污,却胆敢冒然进到圣洁的神面前,就很有可能引起这样的审判(参:出十九10~24)。
20~22. 记载神在上一段落所颁布的命令,在此一一得以运行(参一17~19、54,二34,三42、49~51,四37、41、45~49,五4)。
新约不容易找到和利未人平行的事物。他们作为祭牲,从罪中救赎百姓的角色,可以视为基督的预表。而他们作为祭司助手角色所预示的,则是受任接替使徒,负责教会行政的执事(徒六1~6;提前三8~13)。
iii. 退役的利未人(八23~26)
接在利未人之任命以后的段落,是他们退役的规条,有关他们事工的讨论至此为止。
一满五十岁,他们就不能再作「劳动人口」的一分子(25节)。(希伯来文的 ṣeḇāʾhāʾaḇōḏāh 直译是「服务的军队」,RSV:「服务的工作」,和合本:停「工」退「任」。)这里的ʾaḇōḏāh 和第三章一样,是指支搭、拆卸、搬运会幕等粗重工作,只宜壮年的男子担任。按照第24节,这是指二十五119至五十岁的人。然而即使在退休以后,这些利未人仍然可以帮助年轻人「值班守卫」(RSV:「运行职责」,和合本:「守所吩咐的」,26节;参三章)。
113参 Heinisch, p. 39.
114参 Rashi, p. 41; Keil, p. 46.
115参 Keil, p. 46.
117J. Milgrom, 'The Alleged Wave Offeringin
118Wenham, pp. 28, 59及下和J. Milgrom, Studies in Levitical Terminology, pp. 28~30,对这句话有更详细的讨论。
119从二十五岁以外(24节)。本节的规例与第四章中,三十至五十岁的利未人才归入劳动人口的规定相抵触(见3、23、30、35、39、43、47节)。LXX 把第四章的年限减至二十五岁,以求协调这些数字。犹太教解经家提出利未人最初五年,是学徒的身分。圣经批判学者则辩称八23~26,其实是出自一个与第四章不同,大概比较后期的来源。本节可说是朝(历代志上二十三24;历代志下三十一17;以斯拉三8)二十岁的方向,踏出了第一步。
历代志上二十三24及下提到大卫把利未人服事的岁数从三十岁减到二十岁,原因是他们不必再搬运会幕,而要帮忙祭司清洁圣殿,协助处理各种素祭,并且组织圣殿的诗班。因此降低利未人服务的年限,似乎是因为圣殿崇拜比会幕需要更多利未支派的人手。但民数记八24究竟可否被视为朝这方向踏出的一步,却很值得怀疑。除了岁数不同以外,完全没有风格上的证据,显示八23~26是出自与第四章不同的来源。这规条位于七1(参:出四十2)与九1之间,显示颁布日期大约是
──《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