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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第5章查经资料

民数记第五章-《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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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第五章

B 清理全营(五~六)

i. 洁净营地(五1~4

  离开西乃准备工作的下一步,是从营中驱除一切的不洁。这些人不容许继续住在民数记第二章所形容的各支派的营地中。他们必须从百姓中分别出来,在山洞中居住,或在旷野宿营(参:利十三46;王下七3)。

  不洁是旧约至为重要的概念。其意义虽有利未记十一至十五章专述,对世俗化的现代人来说,依然难以把握。77它和骯脏当然有关,因为洗涤是消除轻微不洁的标准方法之一(利十一40,十五18,十七15),但其含义却远比骯脏为广。构成不洁的因素包括了死、罪,尤然是性,以及可以视为不正常的身体状况。受到上述事物影响的人会变得不洁,不配来到神面前。在这种情况下觐见神其实十分危险,可能导致当事人死亡(利七20)。不洁者更会为整个社群带来危险。他们的不洁有时会直接传染其他人,受害者若是分领祭物,就会受神审判。而更重要的一点,是不洁能够玷污会幕,使神不能继续在此居住(利十五31)。如此就抵销了以色列存在的宗旨。祭司每年一次在赎罪日运行洁净会幕之礼,以求保证神与祂子民继续同在(利十六)。这里描述的方针是预防性的。把严重不洁的人摒诸营外,便能减低会幕被玷污的可能性。

  本段提及三类的不洁者:长大麻疯的、患漏症的、触摸过死尸的。希伯来语 ṣāraʿaṯ 一词虽有译作大麻疯(和合本、RSV)或「恶性皮肤病」(NEB),却不是指真正的麻疯病或皮肤癌。仔细研究利未记第十三章和民数记十二10~16,显示所指的是牛皮癣、毛囊癣等局部性、鳞片状的皮肤病。78

  能够使人不洁的分泌物,都是来自性器官(见:利十五)。本段所指的似乎只限于长期性的分泌状况才需要献祭。

  死亡与指向造物主的生命完美相对立,很明显是至为不洁。触摸过死兽会令人一日不洁,但死人却会使人不洁一个星期。是以祭司及拿细耳人等古以色列视为圣洁之人,是不容许为亲人服丧的(利二十一2~3、11;民六6~7)。本段将这要求延伸到全以色列,使他们更加体会完全奉献给主的意义。到了大卫时代,类似的条例在打仗时依然有人遵守(撒上二十一5;撒下十一11;参:士二十8)。

  神住在营中,所以不洁者必须逐出营外。启示录运用同样的意念来解释新耶路撒冷:「神要亲自与他们同在……要擦去他们一切的眼泪;不再有死亡……凡不洁净的……总不得进那城。」(启二十一3~4、27)。初期教会处分在品行或信仰上公然偏离正路的信徒,正是为天上的合一作好准备(林前五;林后六14~七13;帖后三14;多三10~11;约贰10~11)。教父时期的解经家把这段经文,视为革除异端或不道德信徒会籍的理由。79

  新约虽然继续在道德方面支持这些不洁的规条,却废除了物质方面象征性的区分。主耶稣医治麻疯病者和患血漏的女人,又触摸死人使他复活(路十七12及下,八40及下),藉此宣告这些多个世纪以来,甚至能使选民与神分离的条件已经无关重要。神已主动亲近人。对于一切悔改相信福音的人,天国之门已经大开。

ii. 还债(五5~10

  事件的记叙在此暂停,来启示三「双」80解释如何处理不洁的律法。从营中驱逐「麻疯病」患者等人,可说是对有不洁净者存在于神圣民之中的直接回应。这些律法却可以在旷野时期以后实行,如此就成了间接的应许,保证以色列人在不久的将来,就可以来到应许之地。81

  每一组律法都这样开始: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五5~6、11~12,六1~2),又都可以分为两个部分(故称「一双」;五6~7/8~10,五11~3182,六2~12/13~20)。在三个例子中,两个把所犯的罪形容为「不守信」(māʿal maʿal,和合本:干犯、得罪;五6、12、27);罪若可赎,当献的是赎愆祭(ʾāšām,五8,六12)。和民数记其他地方一样,本段亦强调祭司有权利领取祭物的一部分(五8~10、25,六10~12、14~20)。

  第一组律法要求所有曾经藉偷窃等等手段亏负邻舍的人,纠正过往的错误。这里所谈论的,是利未记六1~5所描述的那种罪行。这人拿了没有权利拥有的物件,更宣誓否认控罪。他这样做,就是向耶和华不守信约(6节,和合本:干犯耶和华),同时又得罪了邻舍。

  接下来的经节解释这人「自觉有罪」83(6b节)时必须怎样做:他要将所亏负人的,如数赔还;另外加上五分之一,也归与所亏负的人(7节)。这规定完全符合利未记六章所颁布的法例。但民数记又进一步谈到利未记没有论及的案例。受害人死了怎么办?赔款必须交给受害人的近亲;如果他们都已死亡,就要交给祭司。一切牵涉到欺诈和起假誓的案件,都要献上一只公绵羊作为赔偿(赎愆)祭(参:利五14~19)。受害人若已死亡,交还的原物也归祭司(8节)。经文在此又顺带提醒读者,一定要把当得之物交给祭司(9~10节)。有关祭司权益的详细规条,可见于利未记六14~七36、第二十七章、民数记十八章、申命记十八1~8。

  这律法的实际功用十分明显。以色列排列军旅,向应许之地迈进。若果发生内讧、妄称主名的话,他们便不能再团结一致。然而借着赔偿和献祭,就能与神复和,并在国中恢复和谐。新约重申这个重点:「你在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太五23~24;参:路十九8~9;林前六7~8;加五15等)。

iii. 疑恨的考验(五11~31

  圣经对礼仪的形容,极少记录其中的说话。利未记对众多祭礼的描述中,参与者的祷文甚少出现,所有的只是规程。但本段却兼述祷文和礼仪,典礼的诠释因此较为简单。这仪式一方面能够断定嫌疑犯奸淫的女人是有罪还是无辜,另一方面又能在不伤及无辜的情况下,惩罚有罪的人。这种喝饮性的考验(ordeal,或译「神明裁判」),例子最多的是非洲社会,但在马里(主前十八世纪)和赫人文献84中,也可以找到平行的案例(参:出三十二20)。

  本段的律法骤看与上文下理无关,其实在民数记中这是很常见的现象。在讨论洁净营地和百姓的段落中,这律法似乎格格不入。但仔细研究,就能看出这些礼仪和上述律法的关联。这里特别提到犯奸淫的妻子,因为淫乱能够玷污违犯的人,使他们不洁(13~14节、19~20节、28~29节;参:利十八20、25、27),必须从营中驱除(参3~4节)。其次,奸淫和第5~11节所提及的罪行,都被称为「不守信」(和合本:干犯,6节,或得罪,12、27节)。两处地方所用的是同一个希伯来字 māʿal:起假誓是向神不守信,奸淫是向配偶失信。其三,利未记十九20~22与婢女犯了奸淫,就要献赎愆祭的规定,也值得留意。与赎愆祭的关系把这三个相连的段落结合起来(五5~10、11~31,六1~21;注意12节)。本段与第5~10节的第四个共同点是,这个考验基本上是个复杂的宣誓过程,目的是证实妻子是否忠贞。类似的誓言可以用来决定有关财产权的争论(如:出二十二7~13),第6节的不守信所指的也是此事。在赔还时,有罪的人是承认自己妄用誓言,这种考验则是有疑心的丈夫把郑重的誓言加诸妻子身上。最后,将神和祂子民的盟约关系比喻作婚姻,是圣经一贯的作法。祂如何关注以色列是否纯净,要从营中驱除不洁之物;存有疑心,怀疑妻子是否不忠而玷污自己的丈夫,担心也是应当的。早期犹太教的注释家,更把用金牛犊粉末调和的水,和受嫌疑女人要喝的饮剂相提并论。这律法和金牛犊事件,可能就是先知提到向神失信的以色列,要喝耶和华手中之杯的历史背景(赛五十一17、22;结二十三30~34)。

  这律法有一定程度的重复(参 16b 和18a节,19a21a节,21b 和 22a节,24a、26b 和27a节),以致部分解经家臆测说,本章可能把两条不同的律法混而为一。然而他们也承认要把这两条律法完全推演出来,是很困难的事。笔者已经说过,前面(五5~10)和紧接在后面(六2~21)的律法都有两个部分。本段也可看出类似的区分。律法提到两个的可能性:女人犯了奸淫,丈夫苦无证据(五12~14a、27、29),或她是无辜的,丈夫的疑心没有根据(14b、28、30节)。律法双重的题目和附题,证明两个不同情况都在讨论范围之内。85但由于两者都要运行相同的程式,这程式只解释一次(15~26节)。现有的经文已经十分清楚,没有必要推测本段其实有两个来源。经文中的重复,部分是因为要处理两种可能性:有罪和无辜(19~22节),其他的则是因为这是希伯来语文的典型风格,记述可以不循时序预先讨论要点,或回到前面中止之处86(如16a节/18a节、24/26/27节)。下列典礼的大纲将会更清楚地解释这一点。

1.

有疑心的丈夫带着妻子把需用的素祭拿给祭司(15节)。

2.

祭司将女子带到幕院,站在耶和华面前(16节)。

3.

祭司拿瓦器盛水,混和一些会幕地上的尘土(17节)。

4.

祭司回到女子那里,解开她的头发,把素祭放在她手中(18a节)。

5.

祭司拿着水向女子宣告咒诅,她要表示赞同(18b~22节)。

6.

祭司要写下咒诅,然后用圣水把它洗去(23节)。

7.

祭司要从女子手中取来素祭,把一部分烧在坛上(25~26节)。

8.

女子喝这水(26b节)。

9.

女子若是有罪的话,就会受这水影响(27~28节)。

  TEV 把事件的次序处理得很清楚。

  要这女子宣告的誓言说明了礼仪的用意(19~22节)。现代读者或者会觉得奇怪,宣誓本身为何并不足够。难道不做这些胡言乱语的法术,神就不会垂听祭司的祷告吗?这种典礼不是间接证实了神会受人操纵这种不合圣经的说法,或圣水真有效力这种违反科学的信念吗?类似的反证,当然也可以用来攻击献牲畜为祭的作法。然而旧约圣经为甚么坚持要宰杀牛羊来挽回神的怒气呢?单单祈祷不足以保证神的赦免吗?

  在圣经中扮演这么重要的角色礼仪,既然鲜有现代读者能够体会其功用,我们就应当在诠释这礼仪之前,略述礼仪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礼仪从最深的层面,显出他们的价值观……人借着礼仪表达最能感动他们的事物,表达的形式一旦成为必须遵行的习俗,所显示的就是团体的价值观。」87威尔逊(Monica Wilson)所说的是非洲的部落社会,但她的观点对于我们社会约定俗成的仪式,也是同样适当。君王加冕隆重肃穆,总理、总统就职则几乎没有仪式。大学学位在庄严的典礼中颁授,中学则以邮递方式分发毕业证书。原因不单是因为加冕或大学毕业是比较古老的传统,因而牵涉更多的礼仪。而是因为君王理当得到全民的效忠,并且作为全国至高理想的代表。反观总理,则只需过半的票数就能当选了。大学颁发学位的典礼,亦同样表示这学位比中学毕业有更高的价值。颁授学位、洗礼、婚姻等等的礼仪,显出社会对这些制度的重视。这里的献祭和喝饮苦水,亦同样地把女子所要承受的咒诅,加以强调和戏剧化。说饮剂是靠法术使有罪的女子不育,和说这是代祷的功效没有甚么两样。因为无论是祈祷还是象征性的礼仪,其果效至终总是基于神的旨意。

  典礼的第一步是丈夫把大麦面带来为祭。这祭虽可算为素祭,却禁止和普通的素祭那样,与油和乳香同献(利二)。如此这祭反而比较接近穷人在偶染不洁时(利五1~4),所要献上的赎罪祭(利五11~13)。这是礼仪之中,第一次暗示女子被视为不洁。赎罪祭规定要用细面(大概是小麦面),在此指定要用的,却是贱价的大麦面,使之成为全本圣经最低微的祭物。油和乳香象征喜乐和神的灵(参:诗四十五7;撒上十1),在此省略是故意的。这面是丈夫交给妻子,再由她交给祭司(15、25~26节)。何西阿书二8~9说,神会因为以色列不忠,裁减粮食的供应。故此这里献上没有油的大麦,是反映家中的实况:丈夫不再供应油和乳香给妻子(参:结二十三41)。

  饮剂是由圣水、会幕地上的尘土和咒诅(17、23节)合成的;圣水大概取自祭坛和会幕之间的洗濯盆(出三十18)。礼仪的每个成分都有其象征意义,但能提供资料的人既已不复存在,要完全明白典礼的意义便变得很艰难。在器皿中混和水和尘土,所代表的大概是发生在女子体内的事情。器皿可以是指身体(撒上二十一5;耶十八4,二十二28;参:徒九15;帖前四4)。象征生命和多产88(诗一3;耶十七13),有时更用来暗喻男性的精液(箴五16;参九17)。尘土的象征意义中,好几个都可能和本节有关。亚伯拉罕的子孙将会多如地上的尘土(创十三16;参:民二十三10)。蛇这不洁之兽吃的也是尘土(创三14;参:出三十二20)。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创二7)。后者可能是本节最主要的意思,然而其他的意思可能也在背景中存在,因为象征可以使人产生多种的联想。

  仪式成分个别的诠释虽然不能确定,整体的重点却十分清楚。有不洁嫌疑的女子需要服食圣水和会幕的尘土。即使不同时起誓,这样做对真正有罪的女子而言也会致命。不洁净而吃祭物之人有暴毙之虞(利七21,二十二3;参:民九6)。从神临在之处取来的尘土只会有更大的杀伤力。尘土大概不会为水带来苦味(mārîm),而直译可作「为了苦」的变苦了(24、27节)一语,显示有别的译法可能更为适合。NEB「争斗」(contention)的译法,假设mārîm是衍生自 mārāh「反叛」的名词。布里图(Brichto)89则认为这字衍自yārāh「显露、教导」,把它译作「征兆」(portent)。若要维持「苦水」这个传统的译法,所指的必然是其果效,不是其味道。

  解开女子的头发是另一个视她为不洁的迹象。长「大麻疯」者也是要蓬头散发,作为不洁的表示(利十三45)。而严禁触摸不洁事物的祭司,则连在服丧期间,也不得蓬头散发(利十6,二十一10~11)。

  咒诅在犯罪女子身上的效果是大腿消瘦,肚腹发涨(21、27节)。米示拿(Mishnah)对这经文的注解(Sotah1:7):「她哪个肢体犯罪,哪个肢体就要受罚」,真是一针见血。刑罚反映罪行,是近东律法最普遍的原则。女子犯奸淫是以「大腿」犯罪,以「肚腹」受孕。故此她身体在这两处受惩罚是合宜的。至于本节在医学上的定义却未能确定。约瑟夫(Josephus)90说这是水肿。较近代的看法包括了小产(NEB)、血栓性静脉炎、91假妊娠。92但能否作出正确的诊断并不重要。淫妇和无辜妻子的对比(28节),清楚证明前者不会有子女,因而「在她民中被人咒诅」(21、27节)。创世记二十17提到亚比米勒因为有意奸淫撒拉,以致全体妻妾全部不育。利未记二十20~21预言同样的刑罚,将会临到乱伦的男女身上。

  对于现代的城市人来说,不育似乎是个轻微的刑罚;然而圣经时代和今日的原始社会,却视之为重大的灾殃(参:创十五及下,三十;撒上一8等)。因此别以为和当场被抓要判处死刑的奸夫淫妇(参:利二十10;申二十二22)相比,这考验只是轻微的惩戒罢了。它是特意向存疑心的丈夫提出保证,即使他们没有妻子不贞的证据,神亦必然会惩罚有罪的,并且证明忠贞者的无辜(参27~28、31节)。93这考验更生动而戏剧化地,显出贞洁在婚姻中的重要性。正如人世上每个婚姻都是神和祂子民关系的象征,它也提醒我们忠贞是神对祂仆人的要求。

  主耶稣赦免真心悔改的淫妇(如:约八2~11;参:路七37~50)。但与「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这句话相呼应的,却是新约书信清楚的警告:活在淫乱之中的人不能进神的国(林前五9~10)。教会必须驱逐这种人(林前五11~13)。被摒除在圣城以外的人中,包括了行淫乱的人(启二十一8,二十二15)。如此,民数记第五章、保罗、启示录的重点都是一样的:神子民的身分,和不忠于婚姻是互不相容的。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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