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第卅一章-《圣经背景注释》
民数记第卅一章-《圣经背景注释》
民数记第卅一章
三十一1~54
与米甸作战
三十一1~12 米甸人 米甸的领土主要是在阿拉伯半岛西北部的亚喀巴湾东面。然而在不同时代,米甸人亦有西入西乃半岛,北上外约但的记录。他们在历史初期虽然似乎是半游牧民族和贝督因人,考古研究却显示这个地区早在 * 晚铜器时代(出埃及与士师时期),已经有村庄、有筑墙之城,和大规模的灌溉系统。但米甸人一名,至今仍未在古代文献中提及。
三十一6 圣所的器皿 古代近东几乎所有的军队,都有祭司、占卜者(可见于 * 马里文献)、先知(王下三),与手提的圣物(亚述王撒缦以色三世之年表〔主前858~824年〕)同行。这样神明才可以在战场上被人求问,或被召唤来领导军队得胜。身为亚伦之子兼高位祭司的非尼哈的同在,有助于建立军队的自信。本节所指的器皿是什么并不清楚,但可能包括约柜、祭司胸牌,和乌陵土明(参看其他提及搬运约柜上战场的经文:书六4~7;撒上四3~8)。
三十一6 用作发信的号筒 军队人数众多,部署地区颇大之时,号筒尖锐的声音有双重的功用:象征神的声音,使敌军丧胆(见:士七17~22),以及向不同的部队发信号(见:代下十三2)。其他经文虽有使用羊角发信号的例证(士三27,六34;尼四18~20),本节的希伯来文字眼却是指金属的号筒。号筒大概用青铜或银制造,可以发出四至五个音调。这时代的圆筒形喇叭状的号筒,在军事上和宗教上都有其用处。埃及浮雕的描绘,和出土的实际乐器(如:法老图坦卡门墓中,挖掘到长两呎的银号)都可以证明这一点。有证据证实在 * 晚铜器时代(这个时代),埃及在军事和宗教上,都使用号筒发信号。预定的信号包括了长短号声作为密码。
三十一17~18 谁当处死的理由 决定谁当处死的条件有二:(一)所有男童必须处死,以免将来构成军事上的威胁,(二)所有非处女都要死亡,她们曾经与当处死的人发生性关系,所以已被沾污。处女就如「未耕之田」一样,可以藉婚姻成为以色列支派的一份子(士二十一11~12)。她们也有可能沦为婢、*妾。在以色列人被米甸女子诱惑的巴力毘珥事件中(民二十五),这些少女可算无辜。
三十一19~24 净化 士兵因曾接触死人,所以必须净化。为士兵和战利品而设的七日净化 * 仪式,必须在营外进行(参较:申二十三10~15),免得玷污其余的百姓(见:民十九11~13、16~22)。按照净化的仪式,士兵必须洗澡(民十九18~19)、洗衣服(类似的命令,见:利十一25、28;与昆兰的《战事规程》〔War Scroll〕)。战利品要用火和水净化。* 赫人的生育仪式也有用火来洗濯金属的习惯。
三十一25~50 分配战利品的定例 直到十分接近现代的时候,军队才不以战利品为粮饷。古代近东视之为神圣的权利。*马里文献记载官员立誓承诺不会干预手下之人夺取配得之掠物。神明通常亦得一分,由随军祭司在战场收取。按照本段分配的定例,士兵所得的是百姓的十倍。军队将总数的五百分之一拨归伊莱贾撒(用作圣所维修),百姓所得的五十分之一则用作供应利未人。创世记十四20亚伯拉罕十献其一给撒冷王麦基洗德,以及撒母耳记上三十24~25大卫将战利品平均分配给将士和平民,都与本段相近。
三十一50 金子为赎价 数点人口古时极不受欢迎(见:出三十11~16注释),并有触犯神明之虞。因为这是对神明表示不信任,和对个人权力的注重(见:撒下二十四1~17,大卫人口统计所导致的瘟疫)。按照出埃及记三十12的律法,每次人口统计之后,都要为每个男丁收取赎命的价银。在数点以色列军队人数,确定米甸没有杀伤他们一人之后,官长就用从战死之人身上取来的金器缴付这赎价。缴付赎价(NIV:「赎罪」)的用意是避免瘟疫(见:民八19)。这些金饰用来熔铸圣所需用的器皿,永远纪念这次的胜利,和百姓愿意顺服神律法的心。所献的金子重约六百磅。
──《圣经背景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