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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母耳记下第八章-《圣经背景注释》

撒母耳记下第八章-《圣经背景注释》

撒母耳记相关章:

撒母耳记下第八章 
八1~18
大卫的国
八1 京城的权柄 新国际本以之为地名,音译作默特阿玛(Metheg Ammah)。很多人都怀疑这不是地名,并且提出不少很有创意的解释。它若是地名的话,位置至今未明。
八2~3 选择性、比例性的处死 本段所形容选择处死的方法,无论是在圣经还是在现有的古代近东记录,都没有对应的案例。
八2 进贡 一个国家或政治实体若征服他国,或是延伸霸权于其事务之上,所导致的结果是臣服的国家需要缴纳贡物。贡品可以是贵金属(照重量计算,或作为饰物或器皿)、农产(收成中可观的一部分),或人力。这种经济外流当然不受欢迎,所以往往成为叛乱或战争的理由。有关这习例的经外史料十分广泛。例如亚述君王的年表,通常都列出了所收贡品的总目:撒缦以色三世(主前859~824年)的黑色棱柱碑文,记载了耶户进贡给亚述的银、金、铅、硬木;提革拉毘列色三世(主前744~727年)则从大马色、撒玛利亚、推罗等地的藩属,收到了象皮、象牙、细麻衣服之类的奢侈品。
八3 哈大底谢 哈大底谢被形容为利合的儿子,可能表示他和重镇伯利合有关(见十6)。与大卫同时代的亚述王亚述拉比二世(Ashurrabi II)报称亚兰方面形势极为动荡,亚兰王试图向亚述扩张领土。他没有提及这个亚兰王的名字,但此人最有可能就是哈大底谢。这名字并不新奇,因为主前九世纪时对抗亚述的亚兰王,也是这个名字(亚述文献称之为阿达德伊德里〔Adad-Idri〕)。
八3 琐巴 这个举足轻重的亚兰王国是在前利巴嫩山脉一带,贝卡谷北部(奥朗底河南部),往东延伸到荷姆斯(Homs)平原。主前八至七世纪的新亚述记录曾提及此地。
八3 大河 本节所指的地区,最有可能是幼发拉底河(和合本:「伯拉大河」)邻近埃玛尔的弯曲之处。按照历代志上十八章,这场战事发生在奥朗底河畔的哈马。和合本「国权」一词希伯来原文作「手」,这字在其他地方又可以是指大卫在此竖立的石柱或纪念碑,上面刻有王室碑文(撒上十五12;撒下十八18)。第13节描述大卫造了一「名」(和合本:「得了大名」),这是希伯来文中纪念碑的别称。埃及法老杜得模斯三世(主前十五世纪)曾经夸耀他们在幼发拉底河所竖立的石柱。
八4 战车 叙利亚这时代的战车设计,与主前九世纪亚述浮雕之中描绘的相同。这些战车以双马负轭拖拉,旁边另有一至二只套了挽具的马。载客的小平台安装在后轴之上,车轮木制有辐。乘车者一人负责驾驶,一人则配有弓箭枪矛。二人站于车上,护栏只高及大腿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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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前六世纪的铁车模型

八4 砍断马的蹄筋 马不能像今日一样可以用鎗予以人道毁灭。以色列人用不着马,也无从照顾牠们。他们当然不愿敌方继续使用这些马匹。砍断蹄筋是在跗关节处切断后跗腱(相等于人类脚跟的跟腱)。
八5 大马色的亚兰人 亚兰人于主前十一世纪入侵黎凡特(Levant,即地中海东部沿岸诸国及岛屿)。按照楔形文字之文学中其他的案例,亚兰一名可能原本是这个地区的名字(参旧巴比伦时代之西帕尔安南坦),后来才用来形容当地的居民。现有的证据显示在主前第二千年纪整段时期之内,亚兰人都是在幼发拉底河上游一带居往,首先是以村民和游牧民族的身分,后来成为政治联盟的国家。本段经文没有提及大马色王,显示大马色这时仍未成为本区强权。
八5 大马色 大马色建于绿洲之上,绿洲水源来自巴拉达河(Barada River),前利巴嫩山脉山麓在其西面,叙利亚沙漠在其东面伸展。它首先出现于主前十五世纪杜得模斯三世的地名总目之中,亚马拿文献亦有提及它的名字,但不是重要角色。这城要等到主前九至八世纪与亚述发生冲突时,才崭露头角。此地不断有人居住,因此没有什么挖掘的机会,当然也不能为圣经时代提供启发性的数据。
八7 金「盾牌」 这个希伯来字眼的意思久已湮没,现代学者相信这是借自亚兰文的术语,意指弓匣。礼仪用的弓匣亦在后期波斯浮雕中出现。
八8 比他和比罗他 亚马拿文献中提到荷姆斯南面有一个名叫图比库(Tubiku)的城市,可能就是本节的提巴(NIV;和合本:「比他」,参:代上十八8)。埃及的行程表中亦有提及此地。比罗他是贝卡谷中,巴力伯克(Baalbek)南面的贝雷坦(Bereitan)。历代志上十八8的名单提到均(又名库努〔Kunu〕),这是巴力伯克的古名(大马色以北差不多五十哩)。
八9 哈马王陀以 哈马王陀以控制琐巴以北的地区,琐巴王国的影响受以色列所抑制,显然令他十分高兴。哈马(Hamath)除了是奥朗底河畔一个城市(现称哈玛〔Hama〕,约在大马士革以北130哩)的名称以外,在新亚述记录中还是国名。陀以只有在圣经中出现,但这名字在胡利语中颇为常见,显出哈马这时仍未成为亚兰城邦之一。
八10~11 将贵重金属分别为圣献给主 分别为圣献给耶和华的意思,是捐献给殿库,使之成为受祭司经管,不入王库的产业。礼仪用的兵器、祭仪用的法器等特选器皿当会得到保存,大部分较小的器皿则会融为金块。
八12 大卫的控制范围 大卫王国包括外约但,至少南达亚嫩河。以东领土主要集中在死海西南的地区。大卫以这地区的两条主要商道为攻打对象。
八13 盐谷 别是巴和死海中间的米珥干河是一个可能的地点,但支持这一点的不过是这地的名称而已。
八14 设立防营 在藩属和所攻取的地方设立防营,容许宗主国扩张补给路线,监视活动,维持控制。防营有粮食和兵器的储备,驻军足能平乱,以及应付一切违犯条约的行为。他们亦同样可以收取贡物,控制行商的活动。
八16~18 行政官员和组织 排名当先的是约押,反映军队统帅在政府中处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地位。这是黎凡特的惯例。史官负责管理政府的档案和文件,可以视作传令官,甚至今日的新闻秘书。任何人晋见王都须先得他的批准,且兼任司礼官。书记掌理外交公文,在某些方面可与今日的国务卿(外交部长)相比。有人提出这是仿效埃及政府的模式,但仿效对象是迦南政府,也是有根据的说法。
八17 大祭司二人 亚比亚他来自以利一系,以利是从这时代开始就担任大祭司(见:撒上一3的注释)。圣经后来指出撒督是亚伦长子伊莱贾撒的后代(代上六8)。权力转移在士师时代如何发生并无数据。撒督一脉素来在犹大保有大祭司的权益亦非没有可能,但这不过是臆测而已。祭司互相竞争在古代近东并不罕见,但通常牵涉不同神祇的祭司。
八18 基利提人和比利提人 这些人不是正规军人,而是以家臣身分服务大卫的雇佣兵。基利提人按考证是来自克里特岛的移民。非利士人据信也是来自爱琴海这个区域,与他们有密切关系。比利提人只在这一类经文中出现,与基利提人有关。
八18 众子作「领袖」 希伯来文作「祭司」,但问题并没有表面看来严重。利未人虽然蒙派专职负责圣所的一切事务(见:利十10;民十八1~7的注释),却没有经文禁止非利未人担任其他的祭司事工。(见:出二十八1注释)。然而随着时代的进展,与圣所无关的祭司职务渐遭淘汰(见:王下二十三8)。后西乃时代的经文显示在家庭中有执行祭司事务的迹象(士六24~26,十三19;撒上二十29),并且在古代近东的文化背景中,长子通常有责任执行祭拜祖先的责任(见:民三1的注释)。扫罗曾经因为参与祭司职务受责,但理由可能不过是违犯规定他和撒母耳各有所司的国法(撒上十25)而已(见:撒上十三8~13的注释)。大卫的祭司权利可能与在耶路撒冷的传统角色有关。诗篇一一○4等经文,反映了这种王族祭司传统的存在。大卫在安置约柜仪式的参与,可能亦与此有关(上文六14)。
──《圣经背景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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