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母耳记下第十四章-《雷历研读本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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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母耳记下第十四章
一四1~20 大卫与押沙龙父子分隔三年后,约押想出一个巧妙的方法使他们可以重聚。
一四2 关于"提哥亚"(在耶路撒冷以南10英里,或16公里),参看阿摩司书的简介。
一四7 因没有继承人而令家系断绝的事,被视为一个极大的不幸。经文把仍然存活的儿子比作灰烬里最后的"炭火"。
一四8,9 大卫吩咐妇人回去,显然是避免因维护一个有罪的人而受到谴责。那固执的妇人表示她愿意代替王承担任何的罪责。
一四10 大卫授权妇人把逼迫她的人带到王面前接受审判。
一四11 "报血仇的人"。参看民数记三十五章11、12节的脚注。妇人诱使大卫受制于自己的誓言。
一四13 妇人把大卫审判的原则应用在王自己与押沙龙的处境上。
一四20 "挽回这事"。更可作:改变这事的面貌;即隐瞒这事。
一四24 大卫不愿意彻底饶恕押沙龙,让他返回王宫。大卫这个决定使押沙龙心里产生苦毒怨愤。
一四26 押沙龙剪下来的头发重三磅半至四磅(1.6至1.8千克)。
一四27 押沙龙的众子比他先死(一八18)。关于"他玛",参看列王纪上十五章1、2节的脚注。
一四32 押沙龙仍然没有悔改的表示。
一四33 两年之后,押沙龙再次得到大卫的喜爱,重获一切宫中的权利。
──《雷历研读本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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