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母耳记上第十五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撒母耳记上第十五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撒母耳记上第十五章
15:2-3 关于“灭尽”的命令,看《约书亚记》6:17注。亚玛力人如何对待以色列人,见《出埃及记》17:8-13;民14:43-45。撒母耳考验扫罗,看他是否真能忠于神的命令。
15:4-9 扫罗照撒母耳的话做了(8节),只是留下了亚玛力人的王亚甲和一部分牛羊。他因此干罪、被弃。
15:4 提拉因或在犹大南部的西弗附近,或者就是提炼(书15:24)。不过确实位置不详。本节提到步兵人数时,象以前多次一样,把犹大人的数目另列,似暗示犹大支派在以色列的部族联盟中地位较为独立。
15:5 “亚玛力的京城”可能为亚玛力人的王所在地,原文无“京”字,应为界于提拉因和加低斯巴尼亚之间的一个城。
15:6 基尼人为南部游牧民族,历代和以色列人友好(出2:16-18;18:9-12;民10:29-32)。当年有一部分偕以色列人同入迦南(参27:10;士1:16)。
15:7 哈腓拉的确实位置不详,大概位于西奈半岛与阿拉伯地西北之间。书珥在以色列与埃及交界处(看创16:7)。这一带为以实玛利的后代所居(看创25:18)。
15:8 扫罗所杀的只是亚玛力人中一个民族。大卫时代,亚玛力人仍很强盛(27:8;30:1,18;撒下1:1)。所以,“用刀杀尽亚玛力的众民”是说凡在这次战役中见到的,尽都杀了;但留下了亚甲。
15:9 扫罗和百姓所灭绝的牛羊只是“下贱瘦弱”的,却为自己留下“上好”的。为耶和华而战变质为自私的搜括(比较15:19,26)。
15:10 本节至16节记述撒母耳责备扫罗。当日立扫罗为王的条件就是要遵行神的命令(参8:5注)。既违神旨(11节),只有为神所弃(23节)。这是扫罗作王后第二次犯罪,第一次见13:8-15。
15:12 迦密不是山名,而是犹大地南部的城,离希伯仑很近(看25:2注)。近东一带国家的王都爱立碑志功绩。扫罗打了胜仗,趾高气昂,为自己立了丰功碑,然后回到他被立为王(11:14)、也是首次为神所弃的吉甲(13:8-15)。
15:15 扫罗为自己辩护,把责任推给百姓,又找新藉口,说留下上好牛羊是要献给神。撒母耳见亲手所立的王背叛、自大、说谎、毫无悔意,内心难过已极(11节),叫扫罗“住口”(16节)。
15:17 “以自己为小”:看9:21。
15:22 单献祭物却没有顺服的心,这种献祭毫无价值。从撒母耳的话可看出,先知对献祭的要求是听神的话重要过物质。祭牲的“脂油”为最好的部分,要烧在坛上献给神(利3:14-16),但仍不及“顺从”宝贵。22-23两节文字为诗歌体,是圣经中常为人引用的金句。
15:23 神的刑罚已不只是扫罗王位不长久(13:14),而是“厌弃”。神的灵后来离开他(16:14),儿女背离他,部下不服从他(22:17),一直到他和三子都死在非利士人手下(31章)。不过这些刑罚并未立即来到,可能因扫罗已认罪(虽仍带着自义),撒母耳也允偕他回去,暂维其王位。
15:29 此处和11,35节都用拟人法,以人的思想和经验来描写神,说神“后悔”(看创6:6)。其实所要说明的是神因扫罗之罪内心忧伤难过,祂也有人的性情。但神的旨意决不改变。所以本节说“决不后悔”,有的译文作“决不改变主意”。
15:30 扫罗看重的不是神的喜悦,而是在人面前因有撒母耳的支持而受到的尊重(比较撒下6:5,16)。
15:31 撒母耳答允偕扫罗回去,可能因他已认罪、答允敬拜耶和华;但也可能是要去贯彻神灭绝亚玛力人的命令,亲手将其王亚甲杀死。撒母耳以后未再见扫罗。
15:32 本句原文意思不甚清楚。“欢欢喜喜”也作“恐惧战兢”;“必定过去了”也可译为“就在面前”。
—《启导本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