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来书第七章七1~10麦基洗德祭司职的本质 圣经既然宣称,大卫的主将是照麦基洗德等次的一位祭司(诗一一○4,用于来
希伯来书第七章七1~10麦基洗德祭司职的本质 圣经既然宣称,大卫的主将是照麦基洗德等次的一位祭司(诗一一○4,用于来
希伯来书第七章
七1~10
麦基洗德祭司职的本质
圣经既然宣称,大卫的主将是照麦基洗德等次的一位祭司(诗一一○4,用于来五6),犹太的诠释者就自然会问,他究竟在哪些方面像麦基洗德?作者的重点是表明,耶稣的祭司职比当今犹太教中利未的祭司职更伟大,因此便取代了它。诗篇一一○篇邀请读者到创世记十四章,去寻找那位至终君王的特色。
七1 此节中,作者简述创世记十四17~24,那位在耶路撒冷前身之城作王的迦南祭司兼君王,曾祝福埃布尔兰。撒冷就是耶路撒冷,诗篇七十六2和埃及的碎陶咒诅文献可以为证,*约瑟夫、* 死海古卷和 * 拉比的作品都如此认为。
七2 * 斐罗和一些人通常都会以寓意法解释 * 旧约的人名。像斐罗和约瑟夫等的犹太人对麦基洗德名字的解释,也和希伯来书的作者相同(即 melek,「王」,加上 tzedeq,「公义」)。
七3 犹太人解经的原则之一,便是没有提到的就没有发生。斐罗尤其如此,不过他并不是惟一采用这技巧的人,参拉比的作品。例如:斐罗辩称,智者的家人是他的德行,因为有一次摩西所列的是德行,而不是列祖的名字。同样,由于圣经没有提到该隐的死,该隐就没有死(对斐罗而言,该隐代表不死的愚昧)。当然,这种根据未记之言而作论证的技巧,只是针对一些状况而用,因为一段经文里大部分可能出现的细节都不会提到。因此,希伯来书的作者为了比较的缘故,可以辩称,麦基洗德没有父母,因为创世记十四章没有提到,而其他代表神的重要人物,创世记都提供了他们的父母与族谱。对希腊读者而言,没有开始或终结者,便是神,如:哲学家泰勒斯(Thales,译注:古希腊七贤之首)的一项论证。
七4 在* 旧约下令要什一奉献之前,古代近东早已有这个风俗,希腊罗马的典籍中也曾出现类似的形式。此处作者是指创世记十四20,圣经第一次出现的地方。
七5~6 按照旧约律法,什一是给亚伯拉罕的后人、利未的后裔(如:民十八26;代下三十一4~6;尼十37~38,十三5、12);但亚伯拉罕却将什一给另外一位。
七7~10 作者的要点为,麦基洗德(因此继续他祭司职的人亦然,五6)比亚伯拉罕更大,所以他比利未更大,因为亚伯拉罕比利未更大。后期的 * 拉比想要避开如此的论证,便说神从麦基洗德收回祭司职(因他给埃布尔兰祝福之前,没有先称颂神),在诗篇一一○4里将它给了亚伯拉罕;但诗篇一一○篇显然不是指亚伯拉罕,而是指最终的祭司兼君王,他将统管万国。希伯来书的作者和 * 斐罗一样,相信完美的祭司是永恒的;但这位作者可以从创世记十四章来证明他的看法(更有力的材料,则是诗一一○,以犹太人对未来的 * 弥赛亚和死人* 复活之观点为其前提)。
七11~28
新祭司职取代旧职
希伯来书的作者面对很困难的任务。不错,最后历史是站在他这边(几年之后圣殿被毁便是证明),但他要所有的圣经也都站在他这边,可是圣经曾说,利未的祭司职是「永远的」(如:出四十15)。虽然圣经中有些 * 叙事可以降低这个词组照字面解释的说法(如:出三十二10),而旧的祭司职也可以用寓意法来解释(在这位作者的时代,有些犹太人便是如此解释),亦可能所谓永恒的原则只是一种限于文化与时间的相对性讲法(许多今天的诠释者会如此解释),不过,希伯来书的作者对他的读者却采用一种更有效的诠释法。对他而言,圣经既然清楚应许将有一新而超越的职分,旧的祭司职就因此而被废除了。
七11~19 *死海古卷最后承认两位「受膏者」:一位战士型的 * 弥赛亚,是大卫的后裔,因此出于犹大支派;另一位受膏祭司,是出自利未支派。但诗篇一一○篇让这位作者看出,这两种角色都由一位未来的人物应验;「照麦基洗德」的祭司不需要是利未的后裔,事实上,他比利未更大(七4~10)。
* 斐罗也讲到利未的「完全」,成为完全祭司职的典范;但希伯来书的作者并不同意。这位作者像 * 柏拉图和其后人一样,注意到凡会改变的就是不完全的,因为就本质而言,完全就不再需要任何改变。但神已经应许另一个祭司职,是永远的,因此是不会改变的(七17;参七3),这就使得头一个、不完全的职分被废掉了。(第18节「放在一旁」一词,在商业文件里甚至用来指法律上的注销。)
七20~21 这个祭司职比利未的祭司职更伟大,因为它不像后者一样,乃是有神的起誓为保证(参六13~18的注释)。若有人指出,*旧约曾说利未的任命是永远的职分,这一点可以成为回答的一部分;神为了达到祂原初对律法永恒的旨意,在必要的时候,会改变 * 律法的一些内容(如:耶三16),但至于这件事,祂却起过誓,答应绝不改变心意。
七22~25 有关永恒的祭司比短暂的祭司更为超越,亦请参七章11~19节。他的读者可能并不了解耶路撒冷权贵的情形,否则他们便会联想到罗马政权对祭司的任命和废除。不过,这里的问题很可能只是祭司会死亡一事。第22节的「保证」(NASB、TEV)或「担保」(KJV,和合本:中保),在商业文件里是用来指定金,保证某人会按照所言,或当尽的义务来行事,亦可指作出这样保证的人。
七26 利未祭司必须避免遭玷污,在* 赎罪日之前更有特别的措施,以防大祭司碰上不洁之物;赎罪日乃是一年里面惟一的一天,大祭司能够进入至圣所(不过那一天他可能进去几次;参:利十六13~16)。虽然后期 * 拉比的看法可能比耶路撒冷大祭司实际的作法更严格,不过他们所详述避免大祭司污染的篇章,让人大开眼界(在那一天之前的一个星期,他就必须离群独居;前一天晚上,也要采取一些防范措施,避免他在晚上梦遗……等)。但是这些地上的大祭司无法与天上的大祭司相比,正如地上的帐幕只不过是天上那完全帐幕的影子(参三1,八1~5的注释)。
七27 大祭司并不直接献每日的祭,但他们要监管实际执行献祭之祭司尽上职守。祭坛上的火必须一直点燃;以色列的献祭是每天连续不停的;祭司要代表全体百姓,在圣殿里献早祭与晚祭。作者可能是把整个祭司职的责任,与大祭司在赎罪日当天的责任并在一起谈,而强调利未制度里重复的必须性。否则,他写「每日」就是用 * 夸张法,指「连续不断」,年复一年。只有在赎罪日,大祭司才会先为自己献赎罪祭,再为全国献祭(利十六6、11、15~16)。
会幕中的大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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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28 耶稣既 * 复活了,自然就符合「永远」的祭司职,正如诗篇一一○4所言(来七17)。许多古代思想家只接受永恒的事为「完全」(和合本:成全)。作者引用在律法以后赐下的应许,因此这声明是律法无法取代的。
在加拉太书第三章,保罗用另外一种推理,说明有一项应许是在律法之前赐下的,而律法并不能取消它。因此,保罗和希伯来书的作者都证实应许是在律法之上,只是角度不同。
俯瞰会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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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经背景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