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师记第十四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士师记第十四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14:1-20 本章参孙开始他的活动。当时,以色列屈服在非利士的欺压下,像奴隶一般。参孙的崛起与斗争,为他们敲响了警钟。参孙的故事中,女人占较大比重(16:1-4),本文是亭拿的非利士女子。与当时大多数以色列人一样,参孙也渴望与外邦女子结婚。他的父母非常清楚他的身世,极力反对。但参孙固执己见,终于得到允许。为了完婚,参孙与父母一起下到亭拿,旅途中杀死雄狮,由此想到一个谜语。婚礼进行较为顺利,但参孙的谜语,导致三十名亚实基伦非利士居民被击杀。由此点燃非利士和以色列之间的战火,直到后来,非利士才被撒母耳、约拿单、大卫等人击败(撒上7:10-12;14:22;17:49-54)。据推测,以利治理以色列时,非利士人入侵以色列抢走约柜,似乎发生在参孙之后(撒上4:5-11)。参孙的生活极具冒险性,他用人的方法作了不符合伦理的事情。这截然不同于拿细耳人或以色列救赎者当采取的态度<13:5,拿细耳人的制度>。但这罪恶行径背后,隐藏着神要拯救以色列的计划(4节),因此,当神的灵与参孙同在,他就成为实行神旨意的伟大器皿(19节)。通过这事,可以知道本书并非要介绍士师超凡的力量或德性,乃要明确 彰显神的恩典与权能,虽然人有无数弱点,神却依然用来拯救百姓。
14:1 亭拿:以色列征服迦南地,将亭拿分给但支派(书19:43),但不久就被亚摩利人夺去(1:34),之后又被非利士人占领。王国初期,犹大合并了一直被非利士人所占领的亭拿,除了亚哈斯王在位期间,亭拿暂时被非利士人夺去(代下28:18),一直属于犹大。
14:2 禀告他父母……愿……:与父母商讨婚姻问题,现代社会也是天经地义的事。当时以色列社会,得不到父母允许,不能完婚。当时新郎父亲拥有选择新娘的权力(创34:4)。本节的“娶来”一词,同时用于参孙和父亲身上,这可以支持上述观点(创4:19;6:2;出34:16;撒上25:39,43)。
14:3-4 显明参孙的人性欲望及作为以色列拯救者的自我意识。因我喜悦她:KJV和RSV皆译为“她取悦我”。参孙强硬坚持与她结婚,似乎那女子能满足他肉身与眼目之欲,却不注重她的信仰(约壹2:16)。这是极为轻率的举动,无视婚姻具有的深奥意义<林前7:25-38,基督徒的婚姻观>。另外,参孙行事如此轻率,自有原因。当时参孙一直伺机报复侵扰以色列的非利士人。绝色的非利士女子,既可以满足其情欲,也能制造攻击非利士的借口。这是他要那女子的目的,下文所叙,清楚表露了参孙的意图(12,19节)。本文具有的教训:①神完全可以用超然的权能,倾刻间摧毁非利士,却把此任务交给极不成熟的参孙。因为神定意要使人参与其旨意的成就当中(罗13:6);②为达到目的,不可不择手段。虽然击退非利士是神的计划,但不可为此事,坚持与外邦女子进入不讨神喜悦的婚姻。因着所用的不纯手段,参孙最后结局悲惨(16:21,30)。
14:5-6 当时巴勒斯坦南部和约但峡谷周边常有狮子出没(赛30:6;耶49:19)。狐狸等野兽穴居在葡萄园(歌2:15),狮子可能为捕捉狐狸下到葡萄园。参孙赤手空拳打死百兽之王狮子,暗示他将大大击杀非利士人。参孙的巨大力量是神特殊的恩赐,不是与生俱来。神将各样恩赐给为他作工的人(林前12:4),将超常的力量赐给参孙。
14:8 过了些日子:蜜蜂不会生活在腐烂的尸体上。狮子的死尸似乎已完全腐烂,只剩下骨头。蜜蜂可以在其中聚蜜,似乎过了很长一段时间。参孙与父母一同下到亭拿,为了定婚(5节)、完婚(本节)。在女方家举行仪式,意味参孙随从非利士的风俗。
14:11 新娘的父母亲戚、特意选出的三十名朋友,前来迎接新郎(太25:1-12)。据宴客人数、宴期及规模看,女方家很有势力。
14:12 我给你们出一个谜语:参孙与非利士人之间的敌意逐渐公开、加剧,冤冤相报接踵而起。婚筵有各种娱乐以使气氛喜庆,参孙想藉此机会击杀非利士人,想出一条绝妙的谜语。里衣:长方形麻衣,轻薄、品质优良。衣裳:特殊的场合或庆典之际所穿礼服,并非普通衣裳(创45:22;王下5:5)。
14:14 吃的……甜的……:三十个非利士人满有把握地等待参孙说出谜语,他们自信群策群力便可解谜。但参孙的谜语却使他们束手无策。因为此谜语来自参孙个人经验,不是出于民间故事。于是他们断定参孙欲藉此迷语抢夺自己的贵重衣服,从而威胁参孙的妻子(15节)。参孙的谜语是希伯来特有的对偶平行诗,使用图表,可轻易得出谜底。此谜语讲到,捕杀其他动物的勇武之兽、最甜的食物(18节)。
吃者 = 强者 → 狮子
吃的 = 甜的 → 蜂蜜
14:16 连我父母我都没有告诉:据此看来,参孙抵达新娘家之前就已下定决心要惩戒非利士人(4,6节)。
14:18 若非用我的母牛犊……谜语的意思来:参孙看出30名非利士人,藉着威胁妻子探出答案,于是用比喻指责他们违规的行为。与14节谜语一样,本节也使用希伯来诗的三节拍对偶句。“母牛犊”通常用于生殖、劳动、服从(申28:4;伯21:10)。当时希伯来人认为,女子结婚生子、料理家务、彻底顺服丈夫。这种背景,参孙很自然把妻子比作“母牛犊”。
14:19-20 非利士人既然违反规则(12节),参孙也就可以不履行约定。参孙去亚实基伦不是为了衣服,而是因他恨恶非利士人。据观测,参孙可能打算杀死非利士人,夺来的衣服,交给其他非利士人,借此侮辱他们。参孙的愤怒符合神要击打非利士人的旨意,所以“耶和华灵”的权能与他同在。
——《精读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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