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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师记第14章查经资料

士师记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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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师记第十四章

  十四1~4. 参孙的初恋。亭拿位于琐拉西南四哩之处,在梭烈谷的另一边,为非利士人所占领,由此可见他们深入以色列人之境。参孙显然能够自由来往,同时他们并未拦阻参孙的婚事,可见当时乃太平时期。然而不论如何太平,第4节下半仍然称之为非利士人的辖制,此有考古证据之证明,因为「非利士人制的」器具乃此时期特有的陶器成品,在示非拉及南地广为分布,时间约为西元前一一五○年以后。亭拿及琐拉极为相近,中间只隔着一个钟头的步行路程。有些解经家颇觉费解,例如第5节记载参孙的父母造访亭拿,却未记载他们的回程。然而,若考虑到二地之间相隔如此之近,便会发现实在不值一提。

  参孙在亭拿邂逅第一个情人,尽管她是一个非利士人,不合他同胞的传统及律法禁止异族通婚的规定(出三十四16;申七3;参:创二十四3、4,二十六34、35),但这些都未影响到参孙对她的迷恋。他父母对这宗婚事的悲伤可想而知,特别是他们知道他不寻常的出世及特别的使命。参孙对这件人生大事却十分草率鲁莽,也不顺服他的父母。在以色列人的社会中,父亲是一家之主,拥有对全家成员的权柄,其中包括为儿女娶妻(例:创二十四4,三十八6)。无论在婚姻或其他大事上,儿子违背其父母心愿而行都是很少见的(创二十六34、35,二十七46),因为当时是以家族为单位,个人的喜好不能超越家族的规矩。参孙对这位非利士女子的爱慕,使他对父母的悲伤视若无睹。

  这宗婚事可能是较为下等的婚姻,因为女方不但没有加入男家,反而留在她的同胞中间,由她的丈夫定期来探她(十五1;参看八31之注释)。德富(R. de Vaux)认为:「参孙的婚姻与当时巴勒斯坦阿拉伯人的婚姻形式很相似,这是一宗真实的婚姻,但没有永久同住。女方是她自己家中的主妇,她的丈夫被称为joz musarrib,即『访客丈夫』,好像一位客人,带着礼物来拜访。」60希伯来经文中所使用的女子一字,并不是通常用来形容未嫁女子的用字,反而是指一般妇女的用字,这个用字的选择显示出对参孙所选择的结婚物件带有鄙视之意,可能她是个寡妇或是离过婚的妇人。十六章4节对大利拉有类似的描述。未受割礼这个形容词(3节),在旧约中有许多次用来描述非利士人,这是很恰当的形容词,因为以色列及其四邻中,除了非利士人之外,都遵守割礼。然而其他民族的割礼与以色列人的割礼有显著差别。例如,以色列以外的割礼通常与男子成年(puberty rites)或婚前礼仪有关,在埃及则限于祭司,甚至祭司的领导阶层才能领受。

  4. 这显然是编者的注解,写于非利士人之欺压已完全过去之时。若果如此,则可能是在大卫王朝之中期。编者相信参孙虽然破坏了家族规矩以及国家宗教法规,但大局仍然控制在耶和华的手中,因为神要找机会攻击非利士人。61

  十四5~7. 参孙及狮子。第5节的动词下(down)及到(came)均为单数形式,加上参孙并未告诉他的父母他杀死狮子一事,因此导致许多解经家认为他的父母可能没有和他在一起;事实上,他去谈论娶妻之事是未经父母同意的。但是这种假设不但忽视了经文中提及他父母的同去,同时也是不必要的。在下到亭拿的途中,有许多情况可能造成他们暂时分开。就这次事件而言,最重要的就是他杀死那只狮子,其他一切都是次要,因为杀狮一事与参孙后来在婚筵所出的谜语有关。一如上述,62有些细节未清楚交代,可能是因为琐拉及亭拿十分邻近的关系。

  参孙受到一只少壮狮子的攻击,却突然得到一股不可抗拒的能力,因为耶和华的灵大大感动参孙。神的能力降在参孙身上,惟一的效果似乎是异乎寻常的力量(19节;参十五14;并参阅撒上十一6有关扫罗之叙述)。本叙事之重点在于他轻而易举地成就此事,并未强调他如何成就此事。然而,此处的动词撕裂(rent,AV、RV)显示他是将此狮子从中间撕开裂为两半,也许是从牠的后腿处把牠一撕,使它成为两片。利未记一17所记载的献祭,也是用同一个动词。古代英雄式的神话中有许多像这样的故事,据说吉加墨斯(Gilgamesh)之友隐基度(Enkidu)便是这样将一只狮子由后腿处撕成两片;海克力斯(希腊神话中的大力英雄)赤手空拳地扼死狮子尼米恩(Nemean);波里达玛斯(Polydamas)也效法海克力斯,赤手空拳地在奥林巴斯山杀死一只狮子。经文提及参孙手无器械,未带武器的情况,显示非利士人可能已经实施不准以色列人拥有武器(撒上十三19~22)的策略;更有可能的是,要强调参孙胜利的特别之处。十四章19节及十五章8节之杀戮,却不可能在没有武器的情况下成就。

  十四8、9. 在狮子死尸中的蜂蜜。我们无法确定过了些日子是指多久的时间,但既然参孙将蜂蜜与他的父母分享,则有可能是他由亭拿往琐拉的回家途中,并且因为有一个蜂窝形成了,显然这是他上一次去亭拿的回程。既然他转向道旁,可见上一次杀狮是在大路以外的小道上。他发现狮子的死尸中有一群蜂子。在巴勒斯坦那样极热的夏天里,死尸通常很快开始脱水,不致腐烂,便于蜜蜂筑巢,因蜜蜂通常不会接近腐烂的尸体。也有可能自然界择食腐肉的动物(如蚂蜣、秃鹰、狐狼等)已经开始啄食,自然留下一个空穴给蜜蜂筑巢。希罗多德(Herodotus)记述过一个相似的事件,亦即在奥尼希留斯(Onesilus)的骷髅中发现一个蜂巢。值得注意的是,这节经文形容参孙取了蜂窝(此取蜜的动词显示他是用手拿取;RSV),接触了尸体,破坏了拿细耳人的许愿(民六6),而且他故意这么做的;也许这就是他为什么没有告诉父母那些蜜的来源之原因。

  十四10~11. 参孙设筵。我们又一次看到参孙之父令人费解的举动,我们不清楚他为何要去亭拿,因为摆筵的人是参孙。婚筵乃设在新娘的家中,显然这并非一般的犹太人婚筵。可能参孙之父无法认同这桩婚事,惟力阻未果。但我们无法确定,因为显然有些细节未包括在此处。婚筵的风俗以铺张而著名,这个婚筵中的一些细节也在后来的庆典中出现,甚至到现在都仍保有此种风俗。通常这种庆典为期七天,而嫁娶则是到七天过了才告完成。有三十个人陪伴参孙,他们是「陪伴新郎之人」(太九15;可二19;路五34;RV),他们可能源于婚筵中的保镳,为了避免婚筵被强盗趁机打劫而设立。经文显示出这次的安排有一些特别,因为这三十个陪伴之人乃是后来才选出来的。七十士译本将之翻译成「当他们害怕他的时候」(11节),亦即这些保镳是为了防备参孙而设立的!但是,在此时,似乎没有明显理由导致他们应当怕参孙;毕竟,参孙经常造访亭拿,可能使他们早对他非比寻常的体格习以为常了。

  十四12~18. 参孙的谜语。本段经文有一些关于时间的问题很难解决。婚筵长达七天(12节),这些少年人三天之久都无法猜出(14节);第七天时(15节,AV、RV),他们威胁参孙之妻帮助他们;她在参孙面前啼哭七日,直到第七日时参孙才将答案告诉她(17节)。七十士译本译为第四天时(15节,参RSV、RV 旁注),使问题稍微减少,解决了第14节的问题。但是,第17节前半句的难题仍然无法解决;显然经文应当是「她在丈夫面前啼哭,直到第七日婚筵之前」,或是诸如此类的意思。这段经文虽有难题,但是其重点为参孙之谜语却是无庸置疑的。古代世界极重视谜语,不过,由旧约可以看出,在希伯来人的生活中,对那些芝麻蒜皮般的琐碎谜语并不重视。在示巴女王请问所罗门王时,此字译为「难解的话」(hard saying;王上十1);在诗篇四十九4,七十八2,以及箴言一6中,亦译为「谜语」(dark saying)。

  在婚筵这种节庆的气氛之下,参孙所提出的挑战很快便获接纳,这三十个陪伴的人认为集三十人之智慧及时间,他们占尽优势。其实,他们的赌注是很高的,因为里衣(12、13节,AV)是指长方形之布,通常是日夜都贴身穿着的内衣。衣裳(AV;参:RV)则可能是节期的礼服(RSV),与现代「主日的最好衣服」同义。这些衣裳的质料及装饰都比较高级,不是日常便服,乃是在像婚筵等特别的日子才穿着的。一般人只有一套这样的礼服,这种衣物通常也是打仗时的主要战利品之一(参五30)。参孙的谜语是用对句的形式作出来的,每一句有三拍,英文或中文翻译的节奏并非原来的节奏:

  吃的从吃者出来,
  甜的从强者出来。

  除非有人知道这些参孙自己才知道的事,否则几乎没有人可以答出这个谜语的答案。难怪这三十个伴郎发现他们不可能解答时,开始为将要负担的昂贵费用担心。他们对参孙之妻的恐吓(15节),使得婚礼蒙上一层丑恶的、暴力的色彩,他们控告参孙之妻设阴谋来抢夺他们的财物。十五章16节的事件显明他们的恐吓并非虚言。妇人为了救自己及她父家的性命,使出女人本能的武器,(这种武器曾为无数男女带来无数的苦难!)泪如雨下,向丈夫撒娇,说参孙根本不爱她,否则不会不告诉她谜底。参孙面对她的指控,惟有回答连自己的父母(那是他最应负责的对象)都不知道谜底(16节);但是他却无法忍受三至四天的泪水攻势。虽然一直到最后一天都保持这悬疑的情势,然而参孙在等候婚礼真正圆房之前,却亟于停止他妻子的泪水,终于将谜底讲出,导致那场婚礼从未真正完成。因为当七日期限将届之时,陪伴之人将谜底讲了出来,以致参孙因怒从未真正进入洞房。因此,这个婚礼并未完成,应被视为无效。他对那三十个陪伴之人的反驳也是采用与他的谜语同样的形式,是一个三拍的对句,并在名词之后,形成一个透过重复第一人称单数字尾的节奏,这在希伯来文诗体中是比较少见的。伯尼成功地将之译为:

  你若是以我的小牝牛犁田,
  你不会解开我的谜语。63

  十四19、20. 参孙在亚实基伦的事迹。参孙显然对他妻子之泄密极感愤怒,因为她没有理由隐瞒不告诉丈夫她所受到的威胁,因此他亦恨造成此威胁之非利士人。在这次危机中,他又一次得到由神而来的能力,一如其他经文所说的,突然被耶和华的灵大大感动。他心中只记得要偿还赌注,加上报复之心如火般炽烈,以致将婚事置诸脑后,一心要非利士人自作自受。亚实基伦位于海岸距离亭拿二十三哩处,是非利士人五个主要城市之一。参孙选择亚实基伦施行报复,可能是为了避免任何人将这件事与婚礼联想到一块儿。若参孙在亭拿附近的城市或村镇里击杀了三十个人,毫无疑问地,这笔帐马上会追究到他头上去,他在琐拉的家人将会遭受残酷的报复。参孙付了赌注之后,便忿忿不平隐退到琐拉的家去了,他对妻子的迷恋暂时冷却。对于新娘而言,在婚筵即将完成之时如此被冷落是极大的羞辱,因此她便归了参孙的陪伴(best man,RSV),就是作过他朋友的(参:约三29)。对现代读者而言,仍有许多待解的疑点。例如,往返亚实基伦最少需要两天的路程,参孙回到亭拿时显然带了许多的衣裳。他的新娘是在他回来以前,还是在他返回琐拉以后被归给他的陪伴的?值得注意的是,叙述士师记的人对令我们费解的细节并未多加着墨,只是强调杀死非利士人此一事实。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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