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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师记导论-《圣经背景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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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师记导论

历史文学

导论 

  古代近东有大量的材料可作例证,解释旧约的历史文学──其数量远超可供解释旧约其他类型文学的材料。这些古代资源包括了可以分类为王室碑文、编年文献,与历史性文艺。王室碑文提供君王成就的记录,特别是战绩和建筑工程。编年文献依次列举历史大事,从简单的君王名单,到宫廷和战争的记录都有。历史性文艺大部分是史诗一类的记述,忆述君王的经历。这些文献有时是碑文(刻在峭壁石面、石碑浮雕,或雕像之上),但以写于泥版之上者为多。有些编年史是记录在小型的方版上,有些则用大片的泥版,甚或筒形、柱形,或砖块状的多边形泥柱。
  事迹必须化为文字,才能留于后世。然而必须有编纂者,才能将史迹记录为文字。但编纂者有意无意之间,必然按照某些准则来工作。这一套的准则称为修史原则(historiography)。随着文化甚至撰史人的不同,修史原则亦有歧异。撰史人认为史料应该用何种格式、内容、结构来保存,当然会影响他的修史原则。但这不过是表层的问题而已。往事有什么重要性?编纂这些记录有何目的?历史事件怎样发生?有什么因素和动力驱动历史?历史事件的发生是否依循某种的模式?其背后有否意向?这些问题的答案对于如何撰写历史,扮演极重要的角色。不同的人,不同的文化,对于这些问题有不同的答案,更不言而喻。故此,所有历史的记录,都反映了某种对于往事的观点。无论什么修史原则,都是由编纂者试图回答的问题而决定。就历史而言,说有「正确」和「错误」的观点是不当的,因为这样做是假设有一个共同而绝对的尺度存在。观点、意识、感受只有存在和不存在之分,要冠以「正确」、「错误」的标记永不如想象中的简单。从这角度看,任何一套修史原则都当称为「历史观点」。在某一程度而言,所有史学著作都应视为社论。
  研究修史原则时,首当发现的是作者撰写的宗旨是什么。不然在重构当代历史之时,便无法知道怎样利用其作品了。十分重要的,是不要以为他们撰史的观念与现代西方人相同。现代人对于撰写历史的想法往往是为修史而修史(虽然有时事实并非如此)。当代社会的一个优良信念,是认为将以往发生的事件记录、评价,进而存留后世,本身已经是当为之事。此外,寻求「事实真相」和因果关系的热心,也是现代人的特点。
  在大部分的古代历史中,「事实真相」的重要性似乎远不及现今。大部分提供历史数据的典藉都是在王室赞助之下编写的,效劳的对象是君王,不是客观的历史学家。王室的声誉远比准确性重要。这种历史现代人称之为宣传材料。古代近东的历史材料无论是王室的碑文还是编年史,君王名单还是年表,背后总是有宣传的用意。和今日的竞选演说一样,真相对王室固然有用,但却不是主要的目标。宣传要是合乎真相,功效当然更加宏大;但如果只有统计和零碎的「事实」,将就使用亦无不可。这些文献对于真相所采取的观点,自然是最美化君王的角度。作者试图藉这些记录回答的问题,是「这人为什么可以算为成功的好君王?」这些人所用的策略是否包括隐瞒事实和供应假情报,在大部分情况之下都无法肯定;但不利消息是一贯缺乏的。如果敌对双方都有某场战争的记录,两方面同时宣称自己获胜亦不足为怪。君王篡改碑文,以自己名字取代先王(即使是自己父亲,亦在所不惜)之名,也是普遍惯例。古时的君王甚少承认战败,对他统治的批评都是来自继任的君王,后者的动机可能不过是巩固自己的政权。古代文化的历史绝大部分都是谋求私利的事业。
  以色列的历史文学与编年文献有很多相似之处,又包括了好些与王室碑文和历史性文艺相彷佛的例子。然而以色列文学的宗旨是神学性的。它和其他历史文字一样,是选择性的,背后亦有特殊的用意。其宗旨是记录耶和华在历史当中的作为,祂如何掌管事态的发展,并不注重纯为历史之故而保存史实。在这些记录之中,国比王重要,并且神是其主要的焦点。以色列作为与神立约之民的身分和功用,是全体历史文献的骨干。故此,大部分古代历史的宗旨,可说是为君王的成就提供建设性的理解,而以色列历史的宗旨,亦可说是为神的成就提供建设性的理解。
  必须留意的另一点,是古代对神明在历史中所扮演角色的理解,与现代西方文化有很大的分别。截至启蒙运动时代为止,持完全超自然世界观的人十分普遍。神明干预世事,和不能按自然现象来解释的事件经常发生,都是广被接受的信念。这些观念在启蒙运动发生了重大的改变。这运动所产生的历史鉴定法坚持,不能用经验证实的,便不能接受为真相。这种新修史原则只能接受历史之中自然的因果关系。大体而言,这是现今西方文化所采取的看法。
  我们周围社会的世界观,和古代史家的世界观大相径庭。古代作者会觉得今人撰史的方法十分陌生,因为对他们来说,数据若不应用,单单列举客观事实和发生的事情是毫无意义的。初民虽然不会否定历史中自然因果的存在,却会更加注重神明在历史中所扮演的角色。现代历史学家面对以色列的修史原则,可能会有「它并没有提供可靠数据」的反应。反之,面对现代的修史原则的以色列历史学家,其反应则可能是「它并没有提供有价值的数据」。
  因此研究启蒙运动以前文化的修史原则时,了解驱动这种修史原则的世界观,并且尊重其可靠性,是十分重要的。以色列修史原则所代表的世界观,认为神引导的工作具有根本的重要性。这种看法远超过单单承认超自然世界偶尔会介入人类事务而已,在自然现象中,也能看见神的作为。实际上,这种看法坚持万事都编织在神的大计之中。这个大计,就是驱动历史的力量。
  古以色列的修史原则和邻邦文化有很多共同之处。美索不达米亚的历史记载虽不自居为神明的启示,对于神明的活动依然极表关注。然而美索不达米亚宗教的多神本质,却不能发展出「全部历史是在神明一个大计掌管之下」的概念。顶多只有当政王朝宣称神明有建立维持这王朝的计划。有些典籍回顾远古,构想一个延伸到今日的模式(如:魏德内尔〔Weidner〕和阿基图两个编年史)。这些文件所注重的通常不是神明的作为,而是人对神明做了什么。美索不达米亚人的假设,是神明积极参与构成历史的因果过程。他们相信神明有能力,并且亦会出手干预。但神明作为的动因和所作的干预,却是杂乱无章的,不是按照某种整体性的大计。以色列的观点和美索不达米亚的一样,也是视神为一切果效的动因,积极干预塑造世事。以色列记录历史的用意,不是记录所发生的事件,而是记录神怎样在历史之中行事。世俗历史在以色列是不存在的。
  按照古代超自然的世界观,事件是启示,是神明活动的结果。遗憾的是这些事件不诠释,人就不能知道神明作为的用意。要作出这种诠释,以色列周围的多神文化不得其法。美索不达米亚的人只能靠自己辨识神明的动态。反之,以色列人不但视事件为启示,连历史也包括在内。换言之,神不但选择施行作为,更定意为祂的作为提供诠释,让人知道祂为何做这些事,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这样一来,耶和华不但是事件的动因,更是这些事件之诠释的来源。这一点用神学的用语来说,就是历史的一般启示,得到了修史原则的补足。
  总而言之,以色列与古代世界同样相信历史事件是启示──神明施行作为的证据。这是与现代西方修史原则构成强烈对比的态度。但以色列却相信修史原则也是启示,这是与古今所有其他修史原则断然不同的独特见解。

──《圣经背景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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