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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志上第26章查经资料

历代志上第廿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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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守门者(二十六1~19)。第二十六章所介绍的利未人团体,显然是一般的工作,主要包括守门者(1~19节)和掌府库的(20~28节),但也有审判官和各种行政服务,这些人是在圣殿之外做事的(29~32节)。他们代表在二十三章3~6a节,所提到四个团体当中的最后两个。二十三章5节的「守门者」与在这里的掌府库者(1~28节)合并,而在第30~32节各种的官员是与「官长和士师」相关联的(29节,二十三4)。

  把这些群体纳入,便形成一个非常重要的要点,纵使看起来好像从历代志的中心主题岔开了。当神的百姓适当地注意到自己的身分是一个敬拜的团体时,在神圣和世俗之间的区分便会消失了。所有的工作,无论是平凡或特殊的,「宗教的」或是「平信徒的」,在神的眼中都有价值。每一个利未人都如同祭司与他们最贴近的助手一样,「在圣殿中服事」(参二十三24、32)。守门者是「与他们的同族,肩并肩在耶和华的殿中服事」(12节,REB、NEB),并且甚至在外约但的利未人官员,也是为「神君王的事情」来尽心(32节,JB)。

  这里所形容的安排是为所罗门的圣殿作预备,并且他们特别被所罗门肯定(代下八14~15)。纵使比起他们的利未人同辈显得较不出色,守门者有时却对整个国家的安危有关键性的贡献,特别有名的是在大祭司耶何耶大(代下二十三4~6、19),和希西家(代下三十一14~19)、约西亚(代下三十四9~13)的统治之时。守门者对于历代志作者特别重要(参:代上九17~27)。相当大量的守门者从被掳中归回(拉二42=尼七45),最后再次定居在耶路撒冷(尼十一19,参七1)。在历代志上九17~27记载的细节,很可能是形容历代志作者本身或接近的年代里之发展,暗示出历代志作者从他们的身上看见一个榜样,也藉此来激励其他人。特别是掌府库者似乎会对历代志作者的支持心存感激。除了因着尼希米直接地介入所引起的暂时性改进之外(尼十二44~47),十一捐的奉献经常就是不足的(尼十32~39,十三10~13;玛三6~12)。

  历代志似乎援用几个来自不同时期的名单,作为本章的来源。举例来说,提到俄别以东和他的孙子(4~8节),暗示第1~19节与早期的王国有关的(参十三13~14,十五25)。因此,第1~19节很有可能是属于类似二十五章7~31节乐手的时代,就是,至少是在大卫之后的一个或两个世代。第20~32节的位置就不大相同,即或大卫出现了两次(26、31节)。一方面说来,一些利未人家族首领(参21、26节)很清楚地是在大卫之前,然而另一方面,也有暗示如果不是在王国较晚时期的话(27节),就是在所罗门的统治时期(31~32节)。较完整的细节,见下面第20~32节的注解。

  关于此处和在被掳归回时期的守门者和掌府库者,其间有很大的不同。在主前第六和第五世纪,守门者总是与利未人分开处理(如:拉二42、70 = 尼七45、73;拉七24;尼十28,十一25~26,十二47)。两者的不同出现在数目上(在这里仅是九十三人,与尼希米的时代一百七十二人不同,尼十一19,和在代上九22的两百一十二人不同;亦参:拉二42;尼七45,十一19)以及守门者的名字上(比较:本段先前的资料)。俄别以东家庭在被掳之后没有出现,而此处则数目超众,特别值得注意。最后,在联合王国和哈斯摩宁时代之间,并没有一个合适的时期,是像第31~32节所描述的,扩张势力至外约但的情形。

  当然,对于新约时代的教会,耶稣的死亡,使得圣殿守门者的角色过时了。不过掌府库者的需要却仍然延续着,而且他们能够在教会的事工上,产生负面或正面的重要影响。他们可能使得敬拜的优先性不被重视(如:可十一15~18),况且有个恶名昭彰的司库因为贪爱金钱,甚至背叛了弥赛亚(太二十六14~15;徒一18~19)。另外,早期教会金钱上的领袖,通常是延续旧约圣经「事奉」的模式(参:代上二十六12),以关心贫穷人和知道其他教会的需要为榜样(如:徒十一29~30;罗十五25;林后八4)。

  守门者圣殿的守卫者,GNB;门房,AV)并不是普通的工作。本质上他们的职责是使得一般老百姓,能了解到圣所的界限,因为任何非法进到圣所的人,会被处死(参:民三10)。他们特别的任务是把守圣殿的门,以防止拜偶像的活动(参:玛一10;代下二十八24,二十九3、7),并确保圣殿的安全(参:撒上三15)。然而,这个工作也能够带来特权。正如某个诗人所指出的「在 的院宇住一日,胜似在别处住千日;宁可在我神殿中看门,不愿住在恶人的帐棚里。」(诗八十四10)

  这个段落分为两部分:一是,三个家族首领的名字(1~12节;参班长,12节),另一段是每个团体以抽签而分守各区(13~19节)。三个家族的团体是,米施利米雅(1~3、9节;也以示利米雅为人所知,14节)、俄别以东(4~8节),和何萨(10~11节)。226俄别以东没有家谱,强烈地显示他就是迦特人俄别以东,他可能是一个非利士人(参十三13~14,十五25)。不过较不确定他与另外一个守门者「耶杜顿的儿子俄别以东」(十六38)是不是同一个人,不过两者都是与何萨有关的。因为神赐福与俄别以东(5节),表明神赐福他的家室(十三14),恩及到他有众多的子孙(参8节,和一个类似的表达,二十五5)。227

  壮士(7节,NIV、NRSV、RSV;「有能力的人」,REB、NEB;参6、8、9、30、31、32节)的翻译可能比「强壮的人」(参JB)更好。228这工作要驱走不受欢迎的人或物(参:代下二十六16~20),因此会需要身强体壮。在历代志中,申利的晋升(参10节)可以对比流便的贬黜(五1~2,也参二3)。如此命运的改变是家谱所关心的主题,但是在当时的周遭环境中,会丧失长子继承权者,一般而言,仍是十分罕有的。只有大逆不道,才会导致此种剧烈的后果(参:创三十五22,四十九3~4)。229守门者总数是九十三人(62+18个+13个),与二十三章5节的四千人是相差太多,但是和乐手的情形一样,减少大量的数目,是因为把它解释成四十个家族。

  抽签是为了他们的职责(13节),这一次却是根据宗族而非如先前按个别的家庭(参二十四5、31,二十五8)。米施利米雅(=示利米雅,14节)和俄别以东的子孙都各被分成两组,透过他们的长子撒迦利亚(14节,参九21)和示玛雅(6~7、15节)而成为不同的队伍。总共是二十四个位置,但不是第1~12节的二十四个家族之间平均地分配,也不是与祭司和利未人的二十四个班次相等。

  守东门的(14节)似乎责任最重大,因其直接通往圣殿的入口,在被掳归回后又称作「王门」(参:代上九18;但二49)。撒迦利亚的角色是精明的谋士,可能也表示是王室谋士(参:代上二十七32~33;代下二十二3、4,二十五16)。230南门(15节)需单独守卫,通常是指第二圣殿的时期,而不是所罗门的圣殿。因为在所罗门的圣殿,南边的入口直接连到王宫,无需另设守卫(结四十三8)。但是以西结书四十三7~8却关心在圣殿的管辖区域有拜偶像的情形,并且邻近南门的结构好像曾经是一个「邱坛」,或甚至是一个王室的墓地而成为宫殿的一部分。231无论如何,以西结必定了解到保持圣殿的圣洁,并不因为接近王宫的建筑就稍有松懈。

  无论沙利基门书聘(16节)在其他地方都不为人所知,后者可能是文士抄写错误的结果。「游廊」(18节,REB、NEB、NRSV)有可能是「柱廊」的意思(RSV、JB;庭院,NIV;「楼阁」,GNB)。昆兰社团认为它是在圣殿西边有许多柱子的地区,在至圣所后边,因此可能就是这里描述到的结构,位置也是在西边。232

  5. 掌府库的(二十六20~28)。这些是与守门者联合的,因为圣殿的府库储藏室(15、17节)是座落在靠近门口的地方(参九26;尼十二25)。在此提到两个不同的府库;一般性的库房(神殿的府库,20节,参22节)由革顺族监督(21~22节),和一个特殊的库房贮放分别为圣的东西(20节,参26节),由示罗密,暗兰族监管(23~28节,参二十八12)。

  「所分别为圣的东西」是战利品(27节),由大卫(26节;参:代上十八11;代下五1)和其他的领袖(28节)所提供的。第28节所指的事件没有在其他地方提到,除了可能是扫罗的例子之外(参:撒上十五21)。关于这些礼物,有人主张是为了圣殿的维修(27节;参NRSV、RSV:「维修」;REB、NEB:「维持」),但这不合理,因为圣殿还没有建造。或者可能因为这个段落是较晚期的,或者这个字应该被解为「巩固」的意思。

  第20~32节在整个家族的名字,是依据二十三章16~20节哥辖族的名单。有几个细节能确定二十三章6b~23节是利未人团体古老传统的名字。举例来说,细布业(24节,GNB、NRSV、RSV、JB)或「书巴业」(NIV、REB、NEB)出现在两者的名单上(参二十三16),但是在他和他的后裔示罗密(25、26、28节,NIV、GNB)/「示罗摩」(REB、NEB、NRSV、RSV、JB)之间,至少隔了六个世代,而示罗密与大卫是同时代的人(24~25节)。耶利亚也出现在第31~32节和二十三章19节,但是因为在大卫统治的末期他有两千七百个亲戚,他也应该是属于较早的世代。对于「亚希雅」(20节,NRSV、RSV)则有一个难题,纵使他的身分是主要的司库,他的名字却没有在第二十三至二十七章中出现过。根据LXX,他的名字经常正确读作「他们的弟兄」(参NIV等)。至于西坦约珥耶歇的儿子(21~22节)还是弟兄(二十三8),也不清楚。最令人注目的是哥辖族(23节,参二十三12~20),活跃在以色列各处。

  6. 在以色列各处的利未官员(二十六29~32)。当暗兰族是圣殿的司库(23~28节)时,以斯哈族(29节)和希伯伦族(30~32节)是「办理外事」的(29节,NRSV、RSV)。只有乌泄族(23节)没有说明细节。官长和审判官(29节)相当于二十三章4节第四个利未人的团体(也参:代下十九8~11)。其他官员是在约但河西岸(30~31a节)和在外约但(31b ~32节)活跃的。虽然他们仍然被认为是办耶和华的事(30节,参32节),但他们也是王室的官员,办理君王的事(30节,参32节)。这是一个新的发展,不过是否开始于大卫的统治,以及为什么在约但河东边的官员,数目超过在西边的那么多(30、32节),这些都不清楚。难道是暗示,这些利未人乃是所罗门的军官(参:王上四7~19,九23),并且他们的需索成为所罗门在北方不受欢迎的原因之一?在王国其他时期,没有如此多听命于耶路撒冷的行政官员,在外约但活跃。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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