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导论-《圣经背景注释》
加拉太书导论-《圣经背景注释》
加拉太书导论
导论
作者 几乎所有学者都认为加拉太书属保罗书信。
书信的类型 虽然加拉太书具辩护成分(即:有些地方保罗似乎在为自己辩解),但保罗并没有专门用法庭的 *修辞形式。加拉太书主要是「评议式修辞」,就是古代演讲人与作者所用的辩证方式,以劝服人改变其行为。论证的本身非常理性,而书信中情绪化的用辞乃是严厉书信的标准修辞特色(加拉太书具备古代「责备书信」的成分)。
日期 有些学者认为写作日期很早(是保罗最早写的书信之一),因为保罗并没有引用使徒行传十五章耶路撒冷会议的决议;不过保罗提到带提多到耶路撒冷(加二1),意为他已经完成了第一趟宣教旅程(徒十三至十四章),因此,该次会议(徒十五)可能已经开过。所以,加拉太书的日期可能在五十年代末。
背景状况 保罗显然是与定居在加拉太而反对他的人抗争(有关加拉太的地点,参一2的注释;若采用南加拉太理论,认为保罗的读者住在那里,使徒行传十三至十五章便是对本书最有帮助的背景)。这些犹太基督徒想要叫加拉太人受割礼(这样,便使他们与自己的 * 外邦文化区别出来),他们不愿让犹太地的犹太人认为,基督教的宣教士太宽松(四29,五11,六12~13)。这些宣教士不像保罗一样老练,他们想将自己的文化强加在加拉太人身上。
问题 从前有些犹太基督徒曾经坚持,弗吕家(Phrygian,可能就是加拉太;参一2的注释)信徒必须受割礼,才能得救(徒十五1)。虽然耶路撒冷会议对这问题显然作了裁定,但副作用还存在:*外邦人是否不受割礼就能成为神的子民?有些严格的 * 法利赛人或许要求必须受割礼才能得救,但是许多法利赛人相信,外邦人只要遵守赐给挪亚的几条律法,就会得救。然而,这类较宽松的法利赛人(参:徒十五5)也认为,要成为神的子民便必须受割礼;很少犹太人会宽松到一个地步,凭白就接受外邦人。事实上,割礼甚至成为效忠犹太教的文化象征;在保罗之前与之后,试图限制这习俗的尝试,都引起反叛。
有些犹太基督徒在此主张,要成为完全的基督徒、完全的义人,在文化上必须成为犹太人;毕竟,圣经本身要求,凡想要作神子民的人都必须遵守这项规定(创十七10~14)。此外,他们或许推理说,如果保罗辩称要*受洗(在旧约之后的时期,犹太人将此项要求加在受割礼之上),为何犹太基督徒不可要求人受割礼──即使这样一来,会让一些可能皈依的人却步?保罗举出强烈的论证反对此观点。
注释书 对加拉太书有帮助的注释书有:Donald Guthrie, Galatians, NCB (1973; reprint, Grand Rapids, Mich.: Eerdmans, 1981);F. F. Bruce, The Epistle to the Galatians, NIGTC (Grand Rapids, Mich.: Eerdmans, 1982);Richard N. Longenecker, Galatians, WBC 41 (Dallas: Word, 1990)。有帮助的深入专书有,George Lyons, Pauline Autobiography: Toward a New Understanding, SBLDS 73 (Atlanta: Scholars, 1985)。Hans Dieter Betz, A Commentary on Paul's Letter to the Churches in Galatia, Hermeneia (Philadelphia: Fortress, 1979)。有些见解相当不错,不过他对本书法庭模式*修辞的看法,受到 George Kennedy, New Testament Interpretation Through Rhetorical Criticism (Chapel Hill: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1984)和其他人(参以上「书信的类型」)严厉的批判。
彼西底安提阿以喷水池分隔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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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提阿剧场的有背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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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西底安提阿的圣彼得教堂遗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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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背景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