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提要-《基督徒文摘解经》
加拉太书提要-《基督徒文摘解经》
加拉太书提要
壹、作者
使徒保罗(加一1;五2;六11)。
根据圣经的记载,保罗原名扫罗(徒十三9),系以色列人,属便雅悯支派(罗十一1);按血统而言,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腓三5)。他生在基利家的大数,在名师迦玛列门下,按严紧的犹太律法受教(徒廿二3)。后来成为犹太教中最严紧的法利赛人(徒廿六5),为祖宗的律法大发热心,逼迫教会(腓三6);然而这是在他不信不明白的时候所作的(提前一13)。有一天,当他要去大马色捉拿信主的人们时,蒙主耶稣在路上向他显现(徒九1~5)。从此,他便成了基督徒,并奉召成为使徒(罗一1),主要以外邦人为传扬福音的对象(加二8)。先后至少写了十三封新约书信,是基督教真理的主要诠释者。
贰、受者
加拉太的各教会(加一2)。
加拉太为古罗马帝国的一个行省(今日土耳其的一部分),分南加拉太和北加拉太;保罗于第一次出外旅行传道,曾在南加拉太,彼西底的安提阿、以哥念、吕高尼的路司得和特庇等地,宣传福音并设立教会(徒十三13~十四28)。他第二次旅行时,也到了在加拉太省的众教会,鼓励并坚固所有的信徒(徒十六1~5)。至于保罗是否去过北加拉太,圣经没有明文记载。
参、写作时地
保罗在本书中提到他「头一次」到过加拉太(加四13~14),意即他写本书时至少已经到过此地两次,故当在行传十六章一至五节所记之事以后。
又由本书与罗马书的内容看,很可能此两书是同一个时期所写,且因罗马书所言较清楚详细,应是加拉太书写于前,罗马书作于后。而罗马书约在主后56至57年,保罗第三次旅行布道,到哥林多之前写的(罗十五25~28;林前十六1~6;徒十九21;二十2~3)。由此推知,加拉太书也是这个时候或稍早(约在主后46~57年)写于旅次,确实地点不详。
肆、写书背景
在保罗第二次旅行至加拉太南部之后,与第三次旅行至希利尼之前,这其间有热心于摩西律法,自称是基督徒的犹太主义者(Judaizers)来到小亚细亚各教会,从三方面攻击保罗的教训:
(一)他们诋毁保罗,质疑他的使徒职分。
(二)他们认为外邦人须受割礼,使自己犹太化之后,方能得救。
(三)他们反对保罗只讲恩典不讲律法,他们强调在恩典之外也须注重行为,鼓吹基督徒遵守犹太的礼仪和规条。
这些教会对真道的认识浅薄,竟采纳犹太主义者的说法,以为须奉行割礼,遵守摩西一切的律法,方有得救之望。
保罗第三次旅行至希利尼时,有人把犹太主义者怎样巧施煽惑,加拉太众教会信徒怎样犹疑不定的消息告诉他。保罗乃作书引导并劝勉他们,使之弃谬归真。这书便是《加拉太书》。
伍、特点
(一)没有称赞的话。保罗写的其它书信,多先称赞受信者的长处。
(二)没有感谢的话。保罗惯于为受信者向神献上感谢,连道德败坏的哥林多教会,保罗也为他们感谢神(林前一4)。由此可见,信仰的破产比道德的败坏更为可怕。
(三)言词激烈尖锐。书中措词非常直率,毫不留情的指斥,甚至咒诅传异端者,恨不得他们把自己割绝了(加一8~9;五12)。
(四)亲手写的大字(加六11)。
(五)本书是对付律法主义者的利器。
陆、主旨要义
本书的三重主题:
(一)指引人如何得到自由──单单信靠神所启示的基督纯正的福音(加一章)。
(二)告诉人得着自由的好处:
1.得着自由就不必受割礼(加二1~10)
2.得着自由就不必随犹太人的生活方式(加二11~21)
3.得着自由就不受律法的管束(加三至四章)
(三)告诉人怎样享有所得的自由:
1.不可将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加五1~六10)
2.藉基督的十字架对付旧人,而作新造的人(加六11~18)
柒、与他书的关系
(一)本书与《罗马书》:同是讲论救恩的书信,一正一副,正如讲论基督与教会的《歌罗西书》和《以弗所书》一样。这两本书都提到因信称义的道理,内容相近,但《加拉太书》比较简单,而《罗马书》则较丰富。《加拉太书》是在制止已有的流毒,而《罗马书》是在防止未来的流毒。这两本书是基督教教义的基础,都是非常重要的。
(二)本书与《希伯来书》:这两本书有很多相同之处:
1.目的相同:本书的目的是免得他们从恩典中坠落(加五4),《希伯来书》的目的是免得他们失了神的恩典(来十二15)。
2.对象相同:本书是写给受犹太教迷惑的教会,《希伯来书》是写给没有完全脱离犹太教或要归向犹太教的教会。
3.引经相同:「义人必因信得生」(加三11;来十38)。
4.题目相同:两书都论律法和恩典;不过本书因受信者为外邦信徒,故先讲恩典后讲律法;《希伯来书》的受信者为犹太信徒,故先讲律法后讲恩典。
5.内容相同:这两本书都提到「耶路撒冷」(加四25;来十二22)、「应许」(加三18;来六13)、「天使」(加一8;来一14)。两本书也都论到「约」的问题(加三章;来八章);都让人记念神的仆人(加六6;来十三7);都论到受书者受许多的苦(加三4;来十32~39);都勉励对方不要放纵私欲,要追求圣洁,弟兄们务要彼此相爱(加五16~24;来十二14~17,十三1);问安的话也相同。
6.所论异端亦相同:本书论别的福音,《希伯来书》论异样的教训;本书论异端将主的福音更改了(加一17),《希伯来书》论福音比旧约的律法更美(来九11);本书论不要从恩典中坠落,《希伯来书》论离弃主赎罪就没有了;本书论福音真理的自由不受犹太教束缚与辖制,《希伯来书》论新约的优点;本书论因无知而受迷惑,《希伯来书》论不长进的信徒是婴孩。两本书都称犹太教为小学(加四3;来五12)。
捌、钥节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祂是爱我,为我舍己」(加二20)
「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加五1)
玖、钥字
「律法」用卅一次;「肉体」十八次;「圣灵」十五次;「信心」廿二次;「自由」十一次;「应许」十次;「称义」六次。
── 黄迦勒《加拉太书注解》
加拉太书概论
加拉太书:律法的总结是基督
本卷书讲出福音的三根柱石:
一、福音的本质,是神的恩典,不是行律法
二、福音的接受方法,是人的信心,不是靠行为
三、福音的完成,是圣灵运行,不是肉体的妄行
本卷书三个钥字:恩典,信心,圣灵
一、恩典:8 次
1.一3 恩典(惠),从父神而来
2. 一6 基督的恩典召你们
3. 一15 施恩典的神,母腹里召我
4. 二9 知道赐恩典给我的神,差我去外邦传福音
5.二21 若律法赦罪,就废掉神的恩典
6. 五4 靠律法赦罪,就从恩典中堕落
7. 五22 圣灵结的果子之一是恩典慈爱
8. 六18 愿主耶稣基督的恩典,住在你们心里
二、信心:24次
1. 一22 信入基督的犹太教会
2. 二16 罪得赦免不是遵行律法,乃是信入耶稣基督
3. 二16 我们也信入基督耶稣
4. 二16 使我们因信入基督,罪得赦
5. 二20 因信入神的儿子而肉身活着
6. 三2 因听见信入福音,而得着圣灵的生命
7. 三5 听见信入福音,而得圣灵生命有神的作为
8. 三6 亚伯拉罕因信入神,算为无罪
9. 三7 以信入主为根基的人,与亚伯拉罕一样算为无罪
10. 三8 神为了使外邦人因信入算无罪,预先以亚伯拉罕为例子,显明因信入而得的福
11. 三9 以信入为根基的人,将得着亚伯拉罕的福
12. 三9 亚伯拉罕因有信心接受神而得福
13. 三11 神算为无罪的人,必因信入耶稣基督而得着永远的生命(哈二4)
14. 三12 律法与信心无关,遵行律法就必活着
15. 三14 因信入耶稣基督得着神应许的圣灵生命。神七次应许亚伯拉罕,因着信入神将得着一块迦南美地,和一个后裔以撒所预表的基督。若全人类与亚伯拉罕一样信入神所差来的耶稣基督,也必一样信入神所差来的耶稣基督也必得着圣灵的生命,就是神应许亚伯拉罕的一块田,一个后裔。从神应许亚伯拉罕因信称义得生命,直接到达新约耶稣基督降世为人,使全人类也因信称义。中间430年 的律法时代是外添的,如同夏甲是多余的,因着人类需要启发认识自己是无可救药的罪人,而去求告耶稣基督。
16. 三22 神应许得生命,是归给信入耶稣基督的人
17. 三23 因信入耶稣基督得生命的真理还未来到以前,众人都在律法的定罪之下
18. 三24 律法显明我们不能遵守律法,引我们信入接受耶稣基督,才有新生命能力遵行律法
19. 三25 因信入耶稣基督得生命的真理已经来到,主耶稣已经钉了十字架,使信入耶稣基督的人不再受律法的定罪
20. 三26 因信入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
21. 五5 靠圣灵动工,凭信心接受,等候所盼望的义,就是耶稣基督
22. 五6 在基督耶稣里恩典的时代,受割礼与否全无功效,唯有爱神的信心才有功效,蒙神悦纳
23. 五10 我在主里相信你们必不怀别的心,单相信主基督,不受犹太人的搅扰,要你们守律法来成全救恩
24. 五22 圣灵的果子之一是信心的实际
三、圣灵:17次
1. 三2 因听见道信入福音而接受圣灵
2. 三3 靠圣灵进入救恩的门灵得救,也靠圣灵继续向前魂得救,不是靠自己肉体继续得救,灵魂体全然成圣
3. 三5 神赐圣灵生命并作工给信入祂的人
4. 三14 信入神的人,得着祂赐的圣灵生命
5. 四6 神差祂儿子的灵进入我们的心,呼叫阿爸父
6. 四29 老亚当生的逼迫圣灵生的
7. 五5 靠圣灵凭信心等候所盼望的义耶稣基督
8. 五16 顺服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新生命征服老生命
9. 五17 情欲与圣灵相争,老生命与新生命相争
10. 五17 圣灵与情欲相争,彼此为敌,新生命与老生命相争
11. 五18 受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定罪之下
12. 五22 圣灵结出九样果子
13. 五25 靠圣灵作工而得生命
14. 五25 得了生命,就靠圣灵遵行神的事
15. 六1 属于圣灵的人当帮助犯罪的弟兄
16. 六8 顺从圣灵撒种的人,有永远的价值
17. 六8 必从圣灵收永远的生命
本卷大纲:一、福音的源头是神 一~二章
二、福音的性质是基督钉十字架 三~四章
三、福音的效果是得着基督 五~六章
(一4)指出耶稣基督降世的目的,是为全人类受死刑,拯救众人脱离魔鬼的掳掠(约壹三8,五19)。主耶稣客观上成就了这个旨意,主观上在于各人的相信与否。接受主耶稣以后生命长进与否,是否在实际上脱离了世界,撒但,肉体三条锁炼?(弗二2~3)
(一7)顺从另一个福音必受咒诅,狭义上是指得救以后必须遵守律法,行割礼才算得救。广义上是指违背林前十五章3~4节,20~25节明文指出的神的福音,都是另一个福音。
(一10)若为了得人的心,讨人的喜欢,明哲保身,违背神的福音,都不是基督的仆人(伯卅二21)。这是窄门小路,有否为了保全房子财产不进监牢而放弃信仰?有否为了安逸的生活,宗教世界的名声而向巴力屈膝?受财主,宗教领袖的辖制,传扬他们的教义,扶持他们的势力范围?从人领受的还是耶稣基督启示而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而来的吗?(罗十17)
(一11~二章)一个大数凶手的见证
(一15)在母腹中就分别出来:雅各,撒母耳,耶利米,施洗约翰,以赛亚预言的古列王,神人预言的约西亚王等都有这个见证。创世前人的一生神就预定预知写在册子上了(诗139:16;徒十七26)。
扫罗(名意有欲望的),后改名保罗(名意小),曾拥抱了三个世界:大数的文化世界;犹太公会的议士,宗教世界;罗马公民的政治世界。受法利赛人的严格训练,却残害基督徒,直到他在大马色路上遇见了主,物质的眼睛瞎了,里面的眼睛亮了。神使他在宗教世界中经历了头手资料,能帮助人脱离宗教世界的捆绑,进入基督里的自由。
去亞伯拉的旷野,在基督的光中再次读圣经,看见亚伯拉罕的后裔是单数,乃是指耶稣基督的道成肉身(加三16)。启十九10
不受名望人的传统捆绑,不容让顺服他们叫提多行割礼,坚定在神的旨意中,已经与基督同钉死,向己死向神活,不再是我,乃是基督。
指责彼得的骑墙,装假,使彼得回到真道上来(彼三15)。当面的责备强于背地的爱情(箴廿七5)。
既然因信入基督而算无罪,还要行律法才算完全吗?难道主的救恩不完全吗?需要律法来补满吗?
(二9)教会四柱石是书信的四位写者:
雅各:信心的实际,祷告以致膝盖如骆驼皮
彼得:职业撒网,传国度的福音,彼得前后书着重魂的得救
约翰:职业补网,约翰福音恢复耶稣的身位,三封书信恢复耶稣的身体,启示录恢复耶稣的王权
保罗:职业织帐棚,十三封书信讲教会成长的路
(三~四章)人听到耶稣基督钉十字架的福音,圣灵作工使这福音活显在人的心中,人似乎在各各他底下看见主耶稣满身披血,为人代死。主的十字架活刻在人的心中,人决定信入接受主,圣灵进入人的灵中,点活人的灵,人得着永远的生命,与主联合而得救了。得救以后,新生命长进的路不是守律法维持这个得救,乃是顺从圣灵,思念天上圣灵的事,不思念肉体自己的事,不顺从肉体(罗八5)。靠圣灵进入救恩的门,继续靠圣灵走前面的路。主的十字架主观实行在人的一生中,十字架继续在人身上作拆毁建造的工作。
约六章29节,信入主耶稣,这就是作神的工,与基督联合,向己死,向神活,接受神在自己身上一切的工作,神的工作就从自己身上作出去。众人原在律法咒诅之下(under),基督为我们受了咒诅,撤去律法的死刑判决书(over),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out)。自从基督钉十字架以后,不再需要守律法,基督已经全守了律法,且高过律法。律法的总结是基督(罗十4),人有了基督就能守全部的律法。
1982圣经教师陈恪三问我:「还需要守律法吗?」我说:「当然要守阿,因为律法是神设立的。」他问我:「你两只手已经钉在十字架上,如何去守道德律阿?圣殿己经拆掉了,仪文律如何用阿?」他就讲了基督已经完成了律法,满足了神所有的要求,我们有了基督就能满足律法的要求。
附图:律法与恩典的比较(从缺)
律法把人都圈在罪中,叫人知道什么是罪,认识自己是判了死刑的人,而需要拯救。人接受了主耶稣,被圣灵浸入基督的身体,披戴基督有基督内住作生命,外得基督的能力作事奉的恩赐,如同启十二1 ,身披日头的妇人是教会的整体。
律法中一切的日子,节期都不必守,这些都是影子,真体耶稣基督已来到,影子成为过去,凡教会守任何节期与牧师制度居间阶级的祭司事奉,是不认识新约时代,不认识神永远的旨意步步向前的计划。
(五~六章)基督释放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使我们不再是魔鬼的奴隶,罪得赦免律法失效。在基督里有不犯罪的自由,有甘心作主爱奴的自由,客观上肉体邪情私欲已经钉死在十字架上了,主观上若顺从圣灵,就不作情欲的事,若顺从自己,就行情欲的事。若不化功夫读经祷告亲近神,就没有能力向己死向神活。没有一个人能顺从圣灵,唯有耶稣基督能,人讨厌十字架,不愿接受十字架,想以割礼来代替十字架。若借着亲近神人就愿意顺从神,神就让耶稣基督的顺从从他里面活出去,这就是靠圣灵得生命,靠圣灵行神的事。神轻慢不得,靠情欲行事的人必败坏自己。
人的魂生命是何等脆弱易受引诱,在帮助犯罪的弟兄时,也会被他说服。
人若不受世界引诱,乃看世界已死,世界看钉十字架的人是死的,不再相互引诱。人都不能搅扰一个钉十字架的人,因他已完全属于基督耶稣,身上烧上了祂的烙印,证明这是祂的奴隶。祂的爱如死亡一样坚强不能逃避,如烧上的烙印,刺上的戳记永远存留(歌八6)。―― 张向晨《圣经六十六卷》
【219.加拉太是一个城还是个地区?在罗马帝国版图何处?】
“加拉太”(GALATIA),看圣经地图6,便知它的范围,它是一个很辽阔的地区名字,并非一个城的名字。它在亚西亚之东,加帕多家之西,基利家与旁非利亚之北,本都与庇推尼之南,在地中海与黑海之中,但南北均不到海边,似乎是罗马皇帝亚古士督的妙计,使这些加拉太人困居大陆,不使他们有海港可由海路与别国来往。
约在纪元前280年左右,有数万北欧人“高卢族”(GAULS)南迁,占据此地区北部。他们本是游牧民族,性情浪漫、热心、勇敢而善变。这些高卢族另外一支进驻法国地区后,便成为日后的法国人。
高卢族有王,其著名者为“亚民他”(AMYNTAS)。纪元前25年当他在位时向南部进军,占据了弗吕家、彼西底与吕高尼等地区。高卢人亦逐渐南迁,接触罗马政治与希拉文化。亚民他王逝世后,加拉太地区即直属罗马政府,改为一行省,称加拉太省,但加拉太省只指加拉太人南部地区而言,包括旧有的吕高尼区、彼西底区在内。至于加拉太北部,仍被当地人称为加拉太。于是在人们日常的谈话中,“加拉太省”则指南加拉太而言,而“加拉太”(不加“省”字)则指北加拉太而言。北加拉太人当时仍保持原始生活方式,不愿与进步的南加拉太人有太多的接触。他们仍然通用高卢语,但南加拉太人则逐渐采用拉丁语及希腊语,与其他附庸国的国民一样。当保罗到南加拉太传道的时候,他们均已通晓希腊语了。――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220.加拉太与保罗传道事工有何关系?到底保罗曾否到过北加拉太?抑只在南加拉太传道?他写加拉太书只是给加拉太省信徒,抑包括北拉太信徒在内?】
一、使徒行传很清楚地叙述保罗在南加拉太、即加拉太省四个主要城市传道的情形。该四城市即安提阿(与叙利亚的安提阿不同,该二城均为纪念罗马著名将军安提阿而建)、以哥念、路司得与特庇(见徒十三章14节,十四章6一7节),这是保罗与巴拿巴由安提阿被差遣到外国布道的旅程所到之处。
二、使徒行传第十六章所记是保罗在第二次旅程中布道的情形,他这次是与西拉同去的。他们重游旧地,再到特庇、路司得,并在路司得认识了提摩太。但第6节有一句颇使解经家困惑的乃是:保罗“经过弗吕家、加拉太一带地方”。有些解经家以为“弗吕家是民族的名称,加拉太是地区的名称,两者相同”,意即弗吕家即加拉太,或最少,弗吕家也是加拉太省的一部分。可是根据正确的罗马帝国地图来研究,弗吕家是在加拉太地区之西,在亚细亚地区之东,是另一种民族所占有。该地区之东有一部分伸入加拉太,可能保罗准备到庇推尼去之前,曾路经弗吕家向东伸人加拉太的一部分而北上到“北加拉太”地区,然后西行到“每西亚”的边界(徒十六章6一7节)。
保罗首次出外与巴拿巴同工时,曾在加拉太省上述的四个城市成立了教会,但在第二次外出与西拉同工时,可能只到过加拉太北区而未建立任何教会,所以使徒行传未有记载保罗在北加拉太的什么工作表现。但保罗到过北加拉大的西部,正如上述,是毫无疑问的。
三、保罗第三次到加拉太是记载在使徒行传第十八章23节,该节也将加拉太与弗吕家相提并论,但有点分别,那就是在十六章6节先说弗吕家后说加拉太,这里却先说加拉太后说弗吕家。这就表示这次的行程与上次的路线相反,一个是“去程”,一个是“回程”。这次在旅程还有一点不同的就是,上次是“经过弗吕家、加拉太一带地方”,然后到每西亚边境,并没有提及布道的情形。这次却说“经过加拉太和弗吕家地方,坚固众门徒”,表示这一次的行程与布道圣工有关,是否上次只是“撒种”,这次却是“收割”呢?如果是的活,那么北加拉太、或说北加拉太之西、与弗吕家接壤的地区,也有了信徒和教会,不过路加未清楚记载在使徒行传中而已。
四、至于保罗所写的加拉太书,是写给加拉太省的信徒,抑包括北加拉太的信徒在内,解经家对此有两派见解:
①一派认为是包括整个加拉大的信徒而言,他们认为保罗在北加拉太也曾建立教会,而且在加拉太书中所描写加拉太人的个性坦白、易变,与北加拉太人的个性甚为相同。
②另一派则主张加拉太书是只为加拉太省那四个地方教会信徒而写,因为保罗在北加拉太并未建立教会。
保罗在加拉太书二章提及与巴拿巴同上耶路撒冷,因巴拿巴曾与保罗同工,在加拉太省四个城市一同布道,为他们所认识,保罗提起他来,加拉太省的信徒都觉得亲切。因此足以证明加拉太书是写给加拉太省那四个城市的信徒,是毫无疑问的。
在加拉太书四章13节有“我头一次传福音给他们”一语,表示保罗在加拉太省传道不只一次,还有第二第三次,可能亦即使徒行传十六章和十八章所提及的那两次。既是这样,加拉太书是写给加拉太省的四个教会的,应无可疑之处。
同时,我们可以说:加拉太书是一封“地区的书信”,不是只写给某一个教会,乃是写给一个地区各教会一同所读的,正如歌罗西书是写给歌罗西与老底嘉两教会共读的(西四章15节),以弗所书是写给亚西亚省各教会一样(见该两书难提研究)。
假如保罗在北加拉太也曾建立教会的话,这封加拉太书也可能在加拉太各地的教会被诵读。
彼得在他写“前书”时也曾提及加拉太。他的书信是要寄给加拉太与其他数处寄居已经信那稣的犹太人(彼前一章1节),有人认为是指上述加拉太省四个城市的犹太人而言,但另有人因为彼得前书是写给分散在“本都、加拉太、力帕多加、亚西亚和庇推尼”五个地区的犹太信徒,而这五个地区的本都与庇推尼都在北部,所以如果提到加拉太,一定是指北加拉太而言(见地图)。
同时,有趣的是,圣灵不准保罗到庇推尼去,因为神有计划要他把福音推广到欧洲去。但彼得书信也是写给庇推尼的信徒,可能彼得以后曾到过这些地方。――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221.保罗在何时何地写加拉太书?】
这问题和上面的问题是有连带关系的。
一、主张本书是写给北加拉太信徒的解经家谓:保罗既然曾两次在加拉太布道(徒十六,十八章),则写此书信时一定是在两次布道之后,因为在本书四章13节保罗说,他头一次传福音给他们,是因身体疾病,这就表示曾两次到过加拉太。以后因为保罗听说加拉太教会有异端发生,所以写这些信帮助他们,因此著书地点很可能在以弗所,时间约在纪元后55至57年间。
二、可是主张本书是写给加拉太省(即加拉太南部)四个城市信徒的解经家,认为上述第一个主张与历史的时间不符,因为,耶路撤冷首次大公会议是在纪元后50年(徒十五章,这次大会是辩论外邦信徒应否受割礼之事),大会决定外邦信徒不必行割礼,所以如果加拉太书是写在纪元后55至57年之间,那时“外邦人信主应否受割礼问题”,早已解决,大会所决定的也由各使徒通知各地外邦教会,加拉太教会便不会受这些“主张割礼的假师傅”所恐吓,正如加拉太书所讨论的。
所以本书可能是着于耶路撒冷大会之前,即纪元后约49年,即第一次海外布道之后,地点在安提阿。――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