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第二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加拉太书第二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2:1-21 对因信称义的客观性辩护。在前章,保罗强调自己所传的福音和他的使徒权柄的属神起源。接着,指出耶路撒冷领袖也公开认可了自己的使徒权柄和传道,以此证明自己的正当性,同时揭露犹太主义者的虚假性。本章核心主题是因信称义,<绪论,有关因信称义的理解>。保罗极力辩护自己的使徒权柄,也是为了从犹太主义者的迷惑中守护真理。本章以:①耶路撒冷教会对保罗使徒权柄的公认(1-10节);②对彼得装假的责备(11-14节);③因信得救(15-21节)等构成。<徒6:6,对于使徒职权>。
2:1-10 人们对使徒职权的承认。提及保罗第三次访问耶路撒冷和耶路撒冷会议(A.D.49)中决定的事项。(徒15:1-29)这次访问的目的是为弄清因信得救的福音和遵守律法之间的关系,在此也公开宣布了割礼的无效性和向外邦人强求律法的不当性。
2:1 过了十四年:指保罗第一次访问耶路撒冷,与彼得会晤开始计算的期间。因此推定其主要行迹的年代是保罗的悔改是A.D.32、第一次访问是A.D.35、第二次访问是A.D.46(徒11:30 ;12:25)、第三次访问是A.D.49。另一方面保罗明确指出14年的访问时间与其说他想要指明正确的年代,不如说为了强调悔改后他的福音宣教事工一直持续,并他的使徒权柄的属神起源。
2:2 奉启示:保罗第三次访问耶路撒冷,路加在使徒行传中记录为是安提阿教会的决定(徒15:2),而保罗在这里却说是奉启示而前往耶路撒冷,但在这两者之间没有矛盾。因为,路加是从客观的立场说明情况,而保罗则是从个人的角度,即以祷告的应许和上帝的旨意来讲。名望之人:指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彼得,约翰,雅各。背地里:保罗在耶路撒冷会议中提出自己所传福音的内容。是为了:①得到对自己所传福音的认可;②事先消除与耶路撒冷教会的不一致导致的混乱和闲杂之言;③更有效地完成他的福音事工。当时发生在异邦教会中的犹太主义者的教导,正来自于这种不一致。另一方面,保罗背地里向犹太领袖报告自己的福音,是为了事先防止耶路撒冷教会内的犹太主义者的争论和敌意。在这里,我们可以学到为了圆满完成传福音事工,顾及大局的保罗慎重的性情(提前6:11)。
2:3 割礼:割礼问题是初期教会当时,重要的有争议的问题。教会的律法主义者主张遵守和施行割礼是得救的条件,所以要对外邦人强求施行割礼。对此保罗再次阐明得救只是借着信耶稣,与割礼或者律法性行为毫无相关。于是保罗为确定它,就参加了耶路撒冷会议。另一方面,尽管在耶路撒冷有众多诽谤,但不让与自己同行的提多受割礼,是因为出于这种观点的缘故。
2:4 假弟兄:指固守律法主义的信徒。他们虽装作信徒,但实际上排斥福音真理,破坏教会(林后11:26 ;彼后2:1)。而且他们再次叫因信基督从一切罪和束缚得以释放的圣徒重新被律法辖制作罪和死亡的奴仆。
2:6 并没有加增什么:是指保罗向使徒阐明自己所传福音时,他们并没有对自己的信息加增什么的意思。借此保罗特别强调:①自己所传的福音是从神启示而来且完整无缺;②律法主义者过分抬举的耶路撒冷使徒也一样是人,他们也未必完全;③在精神方面或者教义方面,他与圣徒保持一致。
2:7-9 教会对使徒权柄的认可。在本文保罗指出:第一,自己的使徒权柄和所传福音的真实性正式被承认。第二,彼得作犹太人的使徒,自己作外邦人的使徒。
2:9 雅各:不是指耶稣的门徒,西庇太的儿子雅各,而是指主的兄弟雅各。西庇太的儿子雅各是保罗第三次访问时,已被希律杀害。当时主的兄弟雅各活跃,作耶路撒冷会议的领袖兼耶路撒冷教会的监督。相交之礼:耶路撒冷的使徒承认保罗的使徒职份,并承认保罗是他们的同工,而且接受保罗作外邦人传道者。
2:10 穷人:指耶路撒冷教会贫穷的犹太圣徒(罗15:26)。当时,以耶路撒冷为首,犹太各地方发生很大的饥荒,广大老百姓在贫穷之中挣扎(徒11:28)。
2:11-14 责备彼得的装假,论述福音的精髓因信称义之前,保罗当面责备彼得的装假行为,表明自己的使徒权柄并不同于彼得,再次确认他的使徒权柄是由神而来。保罗责备彼得装假,并明确地强调律法的无用性和只有借着信基督得真理<加 绪论,律法与福音的比较>。
2:13 随着他装假:彼得的装假行为是指他与安提阿教会的外邦人信徒一同进餐,而雅各所差来的带有律法主义倾向的犹太人一到,便立即离开座位的行为。另一方面初期教会正处于犹太教律法主义和福音的自由针锋相对的局面。故此,彼得这种失误不仅仅是单纯的个人装假,而是:①成为诱发其它人装假的依据;②使耶路撒冷会议(A.D.49)中关于律法无用论的决定无效;③从其结果来看,意味着向律法主义屈服。在此我们切实地感到作为领袖的重要性和责任,也可以领悟到装假行为不仅玷污自己,而且玷污他人<可7:1-23,关于假冒为善>。
2:15-21 因信称义教义的概要。在本文中,保罗说明自己所传福音的精髓。在这里我们可知:①基督甘心作人类的赎罪羔羊;②救恩之路唯有通过基督以及对耶稣基督的信心(约4:16)。
2:15 外邦的罪人:指不象犹太人,具有摩西的律法或者其它犹太教遗传的人。这句话不是单纯地说,犹太人比外邦人有优越感或者绝对选民意识,而以反语法指责犹太信徒的错误的律法主义。意味着所有人,即包括犹太人都是罪人,所以应当信基督(罗3:11)。
2:16 本节的内容概括了本书的纲领,福音真理的核心,即因信称义。尤其本节与罗1:17同为当时马丁路德宗教改革的主题。“唯独信心”(Sola Fide)的根据(3:11,5:4)。称义(Justification)作为法庭术语,意味着无罪的宣告,这种称义:①在上帝面前以人的无能为力为前提;②根据上帝既单方面又主权性的恩典。
2:17 在基督里:作为保罗神学的核心信仰表白,开门见山地表明唯独基督是他的一切。
2:18 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指那些因信得救,蒙上帝的恩典,却又糊涂地回到律法,将律法当作得救的基础的人。
2:19-20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人借着行为不能得救,只能作罪的奴仆。律法只叫人明白人自己的罪和无能,以及对基督信仰的必要性。所以圣徒要通过信心,与为救赎全人类而钉死在十字架成就律法,且从律法释放罪人的基督联合。向律法死,向义和真理活。借此,我们可以明白圣徒的生命:①已离开罪和死亡的权势;②因基督的恩典得以完全自由;③以复活的新生命披戴永生。
—《精读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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