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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书第二章-《圣经注解-黄迦勒》

加拉太书第二章-《圣经注解-黄迦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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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书第二章

壹、内容纲要

【保罗为福音的辩护】

一、保罗第二次访问耶路撒冷:

1.时间和同行者(1节)

2.目的是为辩护他所传的福音(2节)

3.不容假弟兄破坏福音的真理(3~5节)

4.不容有名望的人来左右他的立场(6节)

5.和教会的柱石行相交之礼(7~10节)

二、保罗在安提阿当面抵挡彼得:

1.彼得在人面前显出有可责之处(11~13节)

2.保罗责备彼得的理由:

(1)信徒行事不可以有双重标准(14节)

(2)信徒只因信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15~16节)

(3)基督断不可能叫人犯罪(17~18节)

(4)向律法死,才能向神活(19节)

3.保罗见证自己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20~21节)

贰、逐节详解

【加二1】“过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并带着提多同去。”

﹝背景批注﹞本章一至十节的事,详载于《使徒行传》十五章一至廿九节,论到耶路撒冷的使徒会议,这是教会历史上的重大事件。保罗和巴拿巴上耶路撒冷,与那里的教会领袖会商有关外邦信徒须否遵守犹太律法的问题。因争论开始于有几个到叙利亚安提阿的犹太人,讲说外邦人务要接受割礼才能得救。会议的结论是外邦信徒可不靠行律法得救。

在这十四年当中,保罗到过耶路撒冷。行传十一章三十节,曾论及保罗送捐款到耶路撒冷。保罗在此并非向加拉太人说明他到过耶路撒冷多少次数,乃要证明犹太主义者关乎耶路撒冷会议所说的一切话,都是虚构的。

﹝文意批注﹞第二章开头的一段(1~10节),保罗旨在表明他不是一个独来独往的使徒,而是被其它的使徒们所认可和接纳的一员。本节所题二人,具有代表性的见证:巴拿巴是犹太信徒所熟悉的同工,提多则是外邦人蒙恩的榜样,是保罗在外邦工作成效的一个活见证。

【加二2】“我是奉启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对弟兄们陈说;却是背地里对那有名望之人说的;惟恐我现在,或是从前,徒然奔跑。”

﹝原文直译﹞“...向他们陈明,又私下里对那...”

﹝原文字义﹞“背地里”私下的,僻静的;“有名望”尊为,看为尊贵,心里认为重要;“徒然”毫无收获,无结果,白费力气,没有效用的;“奔跑”指运动场上的赛跑。

﹝背景批注﹞根据行传第十五章二节所记,保罗和巴拿巴那次上耶路撒冷,是安提阿教会定规、差派他们去的;又根据四、五两节,他们抵达耶路撒冷后,大概是先和使徒并长老等领袖们会面,‘述说神同他们所行的一切事’,然后才与会众见面。

﹝文意批注﹞“我是奉启示上去的,”意思是说,我是为着服从我所领受的启示而去耶路撒冷的。这与行传十五章二节所记安提阿教会差派他们去的话并无冲突;奉启示是讲他里面的负担,被差派是讲他外面的任务。

“那有名望之人,”指受人尊敬的教会领袖。

按本节,那次耶路撒冷的会议计有两种:一是普通会议,“对弟兄们陈说”;一是领袖会议,和“那有名望的人”闭户商讨。

“惟恐我现在,或是从前,徒然奔跑,”意即耶路撒冷教会和使徒们如果不和保罗协调一致,同心对付犹太主义者的话,恐怕会使他在外邦人中的工作变成无用、落空。

﹝话中之光﹞(一)保罗不单是凭启示而传讲信息,并且他的行动也是秉承启示。

(二)信徒行事的原则不是凭自己的喜好,乃是凭神的启示和引导。

(三)保罗向弟兄们不是陈说他自己的甚么,乃是陈说“所传的福音”;我们在事奉的协调交通中,所谈论的是甚么呢?

(四)保罗用“奔跑”来形容他的工作,说出他对工作的态度:并不轻松自在,乃是摆上全副心力。

【加二3】“但与我同去的提多,虽是希利尼人,也没有勉强他受割礼;”

﹝原文直译﹞“...也没有被勉强受割礼;”

﹝原文字义﹞“勉强”强逼,用压力,催;“受割礼”割出四围。

﹝背景批注﹞割礼起源于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创十七11),它是犹太人与神立约、守律法的记号。所谓割礼,就是割掉男性阴茎的包皮。犹太主义者主张外邦信徒须受割礼,归化为犹太人,方能得救。

﹝文意批注﹞本节在表明耶路撒冷的教会领袖和保罗之间,对割礼一事并没有相左的意见;他们都不以为得救须行割礼,所以没有勉强提多受割礼。此事也驳斥犹太主义者的看法。

﹝话中之光﹞我们外邦人信徒,没有遵守犹太律法、礼仪的必要。

【加二4】“因为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要叫我们作奴仆;”

﹝原文直译﹞“因为有暗中引进来的假弟兄,他们从旁边溜进来的目的,是要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既得的自由,想勉强我们受奴役;”

﹝原文字义﹞“私下”由旁进来,外添;“窥探”下到目标,侦察。

﹝文意批注﹞“因为,”表示下面的话是解释上文的,即解释为甚么没有勉强提多受割礼。

本节意指那些犹太主义者乃是“假弟兄”,他们冒充基督徒混进教会中,企图窥探外邦基督徒对犹太律法的态度;他们寻隙要把信徒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夺去,使人在律法底下,受其捆绑与限制。

“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包括:

(一)不再受律法之字句与礼仪的束缚,而享顺从圣灵的自由。

(二)不再受别人之教训与指导的束缚,而享个人信仰上的自由。

【加二5】“我们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

﹝原文字义﹞“一刻的工夫”极短时间,一寸土地;“容让”让位;“仍存”继续不断地存留。

﹝话中之光﹞(一)为着真理,也为着别人能无误地接受真理的缘故,对异端教训绝不可妥协让步。

(二)我们与人之间的争论、不肯退让,不该是为着自己的得失,也不该是为着血气之争。

【加二6】“至于那些有名望的,不论他是何等人,都与我无干;神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并没有加增我甚么;”

﹝原文字义﹞“何等”属那一等或那一类;“与我无干”于我并无差别;“外貌取人”抬起人的脸;“加增”增添信息,向多方面安置。

﹝背景批注﹞保罗对新约真理的认识,比在他之前作使徒的人还多,连彼得也承认保罗的著作中‘有些难明白的’(彼后三16)。

﹝文意批注﹞“那些有名望的,”指那些在耶路撒冷的教会领袖。

“与我无干,”指他们并没有给保罗甚么贡献。

“神不以外貌取人,”指神不偏待人,不偏好教会领袖。

“并没有加增我甚么,”指他们既不曾教导保罗,也没有在保罗已认识的事上有何增补。保罗的蒙召和经历,完全是神的工作,并非人的作为。

﹝话中之光﹞在属灵的事上,我们不可凭着外貌认人(林后五16),也不该信靠人的年龄、地位和资格等。

【加二7】“反倒看见了主托付我传福音给那未受割礼的人,正如托彼得传福音给那受割礼的人;”

﹝原文直译﹞“反倒看见了那未受割礼者的福音,已交托我,正如那受割礼者的,已交托彼得。”

﹝原文字义﹞“托付”信任,信托,是当时大使受职时用的字。

﹝文意批注﹞“那未受割礼的人,”指外邦人。

“那受割礼的人,”指犹太人。

“正如,”表示保罗与彼得在传福音方面是同等地位。

注意:保罗在提到彼得个人时,一向称呼他为‘矶法’,但在本节和第八节改称他为‘彼得’,这是因为彼得这名常用来代表主耶稣的十二个门徒。

﹝话中之光﹞(一)神所选召的工人必然有神的托付。

(二)工人从神所领受的托付,不但他自己可以察觉出,别人也可以看得出。

【加二8】“(那感动彼得,叫他为受割礼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动我,叫我为外邦人作使徒。)”

﹝原文直译﹞“因为那在彼得里面运行,使他为着受割礼者尽使徒职分的,也在我里面运行,使我为着外邦人。”

﹝原文字义﹞“感动”里面作工,生效,产生结果,造成,运行。

﹝文意批注﹞保罗在这里用了一个戏剧性的宣布:那与彼得同工的神,也与他同工,去传同样的信息。这个宣布的用意在说明,他们的传道工作,同是被神鉴定和认可的。

﹝话中之光﹞(一)真正属灵的事工,不是出于一时的冲动,乃是出于神的感动;受感之人的心中,会觉得若不顺服就过不去。

(二)主仆人的工作所以有成效,原因在于圣灵一面作工在他们里面,一面又与他们同工。

【加二9】“又知道所赐给我的恩典,那称为教会柱石的雅各、矶法、约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礼,叫我们往外邦人那里去,他们往受割礼的人那里去;”

﹝原文直译﹞“...那被尊称为教会柱石的...向我和巴拿巴伸出交通的右手...”

﹝原文字义﹞“知道”十分清楚的了解,发觉;“那称为”那被尊为,那有名望的;“相交”有分,合伙,团契。

﹝背景批注﹞“那称为教会柱石的雅各,”此雅各并非约翰的哥哥雅各,因他已遭希律杀害(徒十二2),而是主的兄弟雅各;雅各在当时已成为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人物(徒十五13;廿一18)。

“用右手行相交之礼,”当时在犹太人中间用右手行相交之礼,意即表示了承诺、认同、认可、印证、信任与友谊。

﹝文意批注﹞“教会的柱石,”具有使教会稳定的力量的人。他们承认神的恩典和能力在保罗里面运行。

“用右手行相交之礼,”意即承认保罗和巴拿巴在主里的工作,与使徒们没有高下的分别。

“叫我们往外邦人那里去,他们往受割礼的人那里去,”这不是一种划定工作势力范围的互不侵犯协议,乃是对那业已存在的事实──所着重的对象不同──加以承认。

﹝话中之光﹞本节先提雅各,后提彼得,很可能表明雅各当时在耶路撒冷教会中的地位已在彼得之上,这正是“在后的将要在前”的好例证(太廿16)。可见在教会里,并无恒久固定不变的地位次序。

【加二10】“只是愿意我们记念穷人,这也是我本来热心去行的。”

﹝原文字义﹞“热心”努力从事,加速完成。

﹝背景批注﹞当时犹太地因曾在革老丢年间有大饥荒(徒十一28),犹太各地教会的经济情况十分穷困,必须从各方面筹募救济金来帮助他们。保罗对此很有负担,所以在他整个宣教生涯里,他常常为穷人写信、奔走(林前十六章;林后九章;罗十五章)。

﹝文意批注﹞保罗以美丽的结论──“记念穷人”结束他对此戏剧性及不平常事件的论述。‘记念穷人’预示了书信随后部分的主题:蒙恩得救的人将蒙召进入更高的爱的律法的事奉。

﹝话中之光﹞如果我们看见弟兄们穷乏,却不动怜悯之心帮助他们,就表明我们的信心是死的(雅二15~20)。

【加二11】“后来矶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责之处,我就当面抵挡他。”

﹝原文直译﹞“...因他必须被定罪,我就面对面反对他。”

﹝原文字义﹞“抵挡”反对,敌对,防卫。

﹝背景批注﹞本节的安提阿是在叙利亚,为当时罗马帝国的第三大城,仅次于罗马和亚历山大。保罗就是由安提阿教会打发出去作工的(徒十三1~3;十四26)。

本节开始所提跟彼得辩正的事,大概是在答复犹太主义者的指控,他们说保罗的地位既低于彼得,竟在众人面前严词责备彼得,这种态度很不应该。

﹝文意批注﹞在保罗眼中,彼得当时所作的,乃是对恩典福音的一种攻击,因此他必须起来护卫福音。

﹝话中之光﹞(一)当面的责备,远胜当面的称赞和背后的论断。

(二)为着维护福音的真理,必须将人的情面和长幼伦理放在一边,亦即相当于中国先贤所谓的‘大义灭亲’。

【加二12】“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饭;及至他们来到,他因怕奉割礼的人,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

﹝原文直译﹞“因为在有几个人从雅各那里来之前,他照常和外邦人吃饭;但当他们一来,他因怕奉割礼的人,他就退去,隔开他自己。”

﹝原文字义﹞“吃饭”是未完成时式,表示是一个继续的行动,可见彼得已养成了与外邦人吃饭的习惯;“退去”用来形容军事战略上的调防,是未来完成时式,表示慢慢的退去;“隔开”分开,定界限。

﹝背景批注﹞旧约禁止犹太人吃不洁净的食物(利十一章),外邦人则不受食物典章的限制。犹太人因不知外邦人的食物来源,为免误食不洁之物,故从来不跟外邦人一起吃饭。但新约时代,基督已废掉了那些律法上的规条,使外邦人得与犹太人合一(弗二11~18);神也在异象中,借着示意彼得吃一些不洁净之物,使他接纳外邦人(徒十9~16;十一2~10)。

﹝文意批注﹞“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意思是从耶路撒冷教会来的人;因那时雅各是负责牧养耶路撒冷教会的。当时在耶路撒冷教会中,似乎已形成一种风气,非常注重遵守割礼,以致连彼得也怕那些奉割礼的人。

﹝话中之光﹞彼得明知和外邦人一同吃饭并未违背真理,却因一时软弱而不敢再跟外邦人吃饭;彼得的失败提醒我们:真理的认识与真理的实行是两回事,我们不该以头脑的知识为满足。

【加二13】“其余的犹太人,也都随着他装假;甚至连巴拿巴也随伙装假。”

﹝原文字义﹞“装假”指舞台上的演员戴上面具,在面具的背后说话;故指人掩藏他的真思想或感情;“随伙”一同带走,一同冲去。

﹝话中之光﹞(一)彼得的失败,竟然影响了许多的人;在教会中作领袖者,言行不可不慎。

(二)在一个团体里面,人常容易“随伙”行事,但众人都做的事,不一定是正确的。

(三)甚至像巴拿巴这样的好人(徒十一24),也难免失败,所以不要太过相信自己,也不要倚靠人天然的好。

【加二14】“但我一看见他们行的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众人面前对矶法说,你既是犹太人,若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

﹝原文直译﹞“但我一看见他们不按福音的真理正直而行,就在众人面前对矶法说:‘你既是犹太人,尚且像一个外邦人,而不像一个犹太人地生活,怎么还勉强外邦人犹太化呢?’”

﹝原文字义﹞“一看见”在看见的当时;“不正”不用正直的脚走路,不走在正路上;“不合”不依照,不与一致;“行事”生活,习惯。

﹝文意批注﹞“与福音的真理不合,”这话表明保罗所以责备彼得等人,乃是为福音的缘故,若不如此,福音就要发生危险。

保罗对彼得的话是说:你身为犹太人,按照摩西的律法,本不该和外邦人吃饭。但既已曾与外邦人一同吃饭,即已“随外邦人行事”,表示认同外邦人的生活方式,也就是“不随犹太人行事”。但当犹太主义者来到时,你的‘退去’与‘隔开’等行动,表示不认同外邦人的生活方式,此举含有“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的意味。你的举止前后矛盾,没有按福音的真理而行。

﹝话中之光﹞(一)明白真理是一回事,行事合乎真理又是另一回事;知行不能合一,乃是许多人的难处。

(二)“行的不正”就是“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因为福音真理是正道;我们行的一不正就被正道显出来;福音真理不但能救我们,也能改正我们。

(三)奥古斯丁说:“在众人面前所犯的错,不宜私下纠正。”

(四)多人犯错,保罗却只指责彼得一人;在教会中做头的人要负泰半的责任。

(五)福音已释放了我们,使我们不再被“勉强”去守律法。

(六)福音已打破了种族、文化的藩篱,使众人在基督里合而为一,彼此相处,应无顾忌才对。

(七)彼得不因被保罗责备而怀怨,日后还曾在书信中推介保罗(彼后三15~16),他这种胸襟堪为主工人的榜样。

【加二15】“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

﹝背景批注﹞犹太人一般均怀有自大感,认为他们生来得天独厚,他们被选为神的选民,有神的应许,又有神所赐的律法(罗九4~5),而外邦人就没有这种福气,所以一提到外邦人,后面就加上罪人,表示他们不遵行律法,这就是“外邦罪人”(原文无‘的’字)口头语的来源。

﹝文意批注﹞保罗在此是借用犹太主义者的自大口吻,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来点出犹太主义者的矛盾。

﹝话中之光﹞射不中目标乃为“罪”。神自己和神的旨意是人生最高的目标,所以凡是偏离神旨意的人都是罪人。

【加二16】“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

﹝原文直译﹞“并且知道人得以称义,不是因律法的行为,惟独因耶稣基督的信(或‘在耶稣基督里的信’)...”

﹝原文字义﹞“称义”算为义,是法庭用语,用来宣告被告无罪;“律法”法律,规律,中文圣经称之为律法,以与一般法律作区别;“凡有血气的”在原文是很重的词语,意指包括全人类,没有一个例外。

﹝文意解说﹞“称义,”包括:(1)撤消罪案;(2)宣布无罪;(3)赐以合法地位,称为义人,享有合法权利等意思。

“我们,”是指犹太人信徒。犹太人信徒既认识到称义是因信基督而非因守律法,为甚么却要勉强外邦人以守律法的行为称义呢?

“连我们也信了,”意即连我们也承认自己是罪人。

“凡有血气的,”意指每一个人。

﹝话中之光﹞(一)称义是神白白恩典的一个行动;它不是人的品德或行为的结果。

(二)基督耶稣在十字架上已经满足了律法的要求,除祂以外,没有人能尽律法上的义;我们必须借着信心,与耶稣基督联合,在祂里面,以祂作我们的义(林前一30),才能在神面前称义。

(三)信心最大的表现,还不在于人相信、倚靠、等候神来作工,而是在于人停止自己的工作。

【加二17】“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么?断乎不是!”

﹝原文直译﹞“但如果当我们寻求在基督里称义时,却发觉自己也是罪人,难道基督是罪的执事吗?绝对不是!”

﹝原文字义﹞“求”寻求,切求;“断乎不是”要不得。

﹝文意批注﹞“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即单靠主救赎的恩典,而不靠行律法。

“却仍旧是罪人,”这是犹太主义者的看法,他们认为不遵行律法的人,无论信基督与否,仍旧是罪人。

“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么?”保罗说犹太主义者上述的看法,简直是把基督置于为罪服务的地位。果真如此么?保罗坚决地说“断乎不是”。

【加二18】“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原文直译﹞“因为我所拆毁的事物,若再建造这些,我就将自己构成一个有过犯的人。”

﹝原文字义﹞“拆毁”解下,败坏;“建造”盖,启发,鼓励,造就;“证明”一同站着,举荐,表明。

﹝文意批注﹞保罗“素来所拆毁的”,是那因行律法称义的道理教训(16节)。他若再去重建这个错误的道理,即承认遵行律法为得救的基础,这就证明他从前拆毁律法之举,乃是犯罪了。

【加二19】“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

﹝原文直译﹞“因为我借着律法...”

﹝文意批注﹞“我因律法,”意指保罗借着律法而认识到自己无力遵守律法。

“就向律法死了,”因此就不再靠死的行为对律法尽义务。

“叫我可以向神活着,”转而靠信心活在神的面前。

﹝话中之光﹞(一)人既不能满足律法的要求,惟一脱离律法权势的路,乃是死(罗七1~6)。

(二)人如果向律法活,就不能向神也活;律法如果在人身上有地位,神就没有地位。

(三)向神活着乃是一个果,向律法死乃是一个因;我们若要有那个果,就必须先有那个因。

(四)死是断绝关系,活是一直发生关系;我们若要与神发生关系,就要与律法断绝关系。

(五)我们必须把人生所有的规条、立志、羡慕、好的、坏的都摆在一边;这样,活的神就在我们里头掌权、运行、作我们的能力,带着我们过生活。

【加二20】“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祂是爱我,为我舍己。”

﹝原文字义﹞“钉十字架”这个动词是完成式,表示一个带有现在果效的过去已完成的动作。

﹝文意批注﹞本节说明‘因信而活’的奥秘:

(一)信甚么?“信神的儿子”。

(二)为何信?因“祂是爱我,为我舍己”。

(三)信的果效如何?在消极方面,旧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在积极方面,新我“如今在肉身活着”。

(四)活的真意是甚么?“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

﹝话中之光﹞(一)“已经”这词表明我们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是一个已过的事实;当基督钉死在十字架上时,神已经将我们摆在基督里,和祂一同死了。

(二)问题乃在于我们有没有把这一个客观方面已经成功的事实,取用成为我们今天主观方面的经历。

(三)我们若要经历与基督同钉十字架,首须对自己绝望,并对神所成就的事实说‘阿们’。

(四)在我们基督徒的经历中,同死在先,同活在后;没有同死的经历,就没有同活的经历。

(五)不单是‘坏’的我须要同钉十字架,甚至是‘好’的我(想藉守律法来称义)也须要同钉十字架。

(六)‘舍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是跟随主行走道路的诀要(路九23)。

(七)十字架是神的断案,断定我该死;但我若对神的断案不肯绝对的降服,就不能达到“不再是我,乃是基督”的地步。

(八)须先是“不再是我”,然后才是“乃是基督”;甚么时候你完全停止你的工作,甚么时候基督才起首工作。甚么时候你自己还在那里作,基督就一动都不动。

(九)神不是要我们活出像基督的生活,神乃是要我们自己免活,而让基督来活。

(十)“因信神的儿子而活”,意即相信神的儿子在我们里面活着,相信主已经作了我们的生命。

(十一)“因着神儿子的信心而活”(原文另译),神儿子的信心,就是主耶稣的信心。祂信神祝福,祂也信神有时不祝福;祂信神作工,祂也信神有时不作工。无论境遇如何,总把自己交托在神的手中,甚至在十字架上仍相信神的美意。是这种的信心,使我们生活在地上!

【加二21】“我不废掉神的恩;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原文直译﹞“我不废弃神的恩典,因为义若是...”

﹝原文字义﹞“废掉”宣告无效,放弃,取消,使作废,放在一边;“徒然”无缘无故,不需要的,不必要的。

﹝文意批注﹞如果犹太主义者所说的不错,人是靠行律法称义的话,那么根本就不需要基督钉死十字架。他们的主张不但是废掉了神的救恩,连基督的钉死也成了毫无意义的事。不过保罗说他“不废掉神的恩”,他断不靠行律法,而靠救恩。

叁、灵训要义

【教会初期使徒们所显的榜样】

一、使徒们的地位都是相同的,没有高低之分(6节)

二、使徒们所传的福音完全相同,没有加增或减少(6节)

三、使徒们对福音真理的见解是相同的(参徒十五22~29)

四、使徒们的职分并不出自人的任命,乃出自主的托付(7节)

五、使徒们彼此尊重对方的工作负担(8节)

六、使徒们虽各自向主负责,但彼此之间仍有交通(9节)

七、使徒们也彼此有所劝勉(10节)

【保罗与有名望的人】

一、愿意同他们互相交通、印证(2节)

二、对自己所得的启示有自信心,不因人的外貌受影响(6节)

三、接受他们的工作协调与劝勉(9~10节)

四、遇到他们有不合真理之处,敢于当面抵挡(11~14节)

【保罗对福音的负担】

一、传扬福音(2节)

二、持守福音的真理(5节)

三、知道传福音的对象(7~8节)

四、护卫福音的真理(11~14节)

【如何才能活出福音】

一、里面有圣灵的感动(8节)

二、外面行事合于福音的真理(14节)

三、因信向神活着(19节)

四、与基督同死并同活(20节) ——圣经注解-黄迦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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