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记第廿六章-《圣经背景注释》
创世记第廿六章-《圣经背景注释》
创世记第廿六章
二十六1~16
艾萨克和亚比米勒
二十六1~6 周期性的旱灾 下雨时节和雨量的无定,使古巴勒斯坦经常发生旱灾和饥荒。作者提到这种祸患的频常,又指出亚伯拉罕(创十二)和艾萨克所经历的,是两个不同的饥荒。
二十六1 巴勒斯坦的非利士人 海上民族入侵,粉碎了埃及对当地的控制(主前1200年)之后,大量非利士人来到了迦南地。兰塞三世记录(主前1182~1151年)中提到的,是这一类的非利士人。他们在南部沿海的平原上,建立了由五个城邦(迦萨、迦特、亚实突、以革伦、亚实基伦)组成的五城联盟,又迅速地控制了邻近地方的政治情况(士十五11)。创世记提到的非利士人,可能是主前一二○○年以前定居迦南的人,又可能是 * 今名古用的用法:由于非利士人后来住在基拉耳一带(参:创二十一32),因此用这后世读者所熟悉的名字,称呼先前在此居住的人。证明他们曾经在此的文物,包括了新的陶瓷款式、陪葬物品(如刻上人形的石棺),和新的建筑设计。
二十六7~11 以妻为妹 妻子/姊妹的主题在族长记述中,一共享上了三次之多(参十二、二十章)。亚比米勒(意思是「我父是王」,它若不是君王的称号就是朝代的名称)在此被艾萨克和利百加所愚弄。结局是他们受王室保护,并得到在基拉耳耕种和放牧的权利。
二十六12~16 种植庄稼 游牧民族在平常的路线上种植庄稼或收成枣椰树的果子,并不反常。这可能是定居的一步,但也不一定。通常来说,牧民择地而居,主要是政府决策,或放牧路线上政治边界发生变化的直接结果。家境富裕也可以是定居的因素,但不是主要原因。
二十六17~35
艾萨克的井
二十六17~22 井权和争执 井一般是由村落所挖掘,亦受村落所保护。水井有淤塞和塌陷的可能,因此需要不时视察。所牵涉的人力,加上水是人口、作物、牲口的必需品,村落之间,以及村落和同样坚持有用水权的牧民之间发生争执,是很可能的事。
二十六20 为井起名 标明水井或其他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方法之一,是给它起名。名称一经通用,所有权就不难确立。因此起名能够避免将来发生争执,并且即使争执一旦发生,亦可以提供解决的途径。起名也是部落传说的一部分,可以一代一代地传讲下去。
二十六23~25 筑坛、求告、搭帐、挖井 第25节的三个举动,都与得地为业有关,因此是第24节立 * 约应许的正确回应。祭坛认定神对他说话之地的神圣,支搭帐棚和挖井都是大致公认,在无主之地确立所有权的方法。
二十六26~33 和平条约 第28~30节的和平条约足以构成邻邦认可艾萨克在本地居住的证据。协议在同享筵宴和起誓之后便即生效。亚伯拉罕昔日如何筑坛(十二章)和确立对地的所有权(二十三章),艾萨克在此也是一样。
二十六33 城镇名称的通俗词源 亚伯拉罕先前曾为别是巴起名(二十一31)。指出名称的意义,不一定表示这名是当时才开始存在。正如人名可以赋予新的解释(如二十七36的雅各布),再度诠释地名也是可以的。初民所注重的不是名字的来源,而是名字如何添上新的意义。这个全地最南面的城镇,成为艾萨克的基地。考古学家鉴定为别是巴的古址并没有士师时代之前(*铁器时代,主前1200年)的遗迹。但本段的记载也没有暗示在艾萨克时代,当地有一个城镇,因此这也不构成问题。
──《圣经背景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