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记第廿一章-《圣经背景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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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记第廿一章
二十一1~21
艾萨克出生,以实玛利被逐
二十一4 第八日 八天的等候期间,是初时艾萨克和以实玛利的分别;后者十三岁受 * 割礼。它后来的功用,是断定婴儿是否能够养活,并且可能和产后的不洁期有关(利十二1~3)。
二十一14 别是巴的旷野 尼革地区南部别是巴(今是巴遗址〔Tell es-Seba'〕)附近是草原地带,荒凉到可以称为旷野的地步。夏甲被逐出亚伯拉罕的营地之后,往东南流浪,经过尼革比较平坦的地区,直到阿拉伯北部。
二十一8~21 驱逐妻子 *努斯典籍中有一个合约,其中包括了禁止正室驱逐侧室子女的条款。创世记的处境有两个不同之处:首先,把他们遣走的是亚伯拉罕;其次,夏甲得了自由,按照一个古代法典(利皮特—伊施他尔)的规定,她子女的承继权因此被剥夺。
二十一20 弓箭手 夏甲和以实玛利被逐之后,在巴兰的旷野生活,逼使他们学习求生的本领。以实玛利擅长弓箭,不但能够养活家人,或者更容许他找到雇佣兵的工作(以赛亚书二十一17,提到以实玛利之子基达后裔中的弓箭手)。
二十一21 巴兰的旷野 西乃沙漠东北部的干旱旷野名叫巴兰。这区域在以东的西面,旷野时代扮演很重要的角色(民十三3、26;申一1),加低斯也位于此。它与埃及的关系在于商队的贸易和埃及军队对西乃的兴趣。
二十一22~33
亚伯拉罕及其邻居
二十一25~31 水井和用水权 在别是巴四面的半干旱地带中,水是极之宝贵的资源。牧人和农夫会因为水井和水泉发生争执。亚伯拉罕和亚比米勒所立的一类条约,有确立水井的拥有权和使用权,而避免上述争执的作用。留意亚伯拉罕所付的七只母羊羔,是别是巴(「七之井」)一名的起源,同时向基拉耳的居民表示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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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是巴遗址
二十一32 非利士地 法老兰塞三世(Rameses III,主前1182~1151)的记录,是在圣经以外第一次提到非利士人。他们属于 * 海上民族(Sea Peoples)侵略者的一部分,在迦南南部五个城邦中定居。埃及人雇他们为佣兵,并且与他们通商。将亚比米勒(闪族语系的名字)描绘为非利士地的「基拉耳王」,符合历史对这民族的所知。因此这故事可能是指海上民族侵略之前,另一群在这地区定居的非利士人。此外非利士一名,亦有可能是 * 今名古用(anachronism)的案例,所指的是这地区后来的名称,而非亚伯拉罕所遇见的民族。
二十一33 垂丝柳树 垂丝柳是一种在砂土生长的落叶树,高度超过二十呎,叶小泌盐。树皮可以用来硝皮,木可作建筑或造炭之用。贝督因人(Bedouin)种植这种繁茂的树木来遮荫,并且用树枝饲养牲畜。亚伯拉罕这样做,可能是与亚比米勒签署条约的表示──充满生机的植物,是将来多产富庶的象征。
──《圣经背景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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