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传第廿五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使徒行传第廿五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25:1-12 腓力斯卸任后,非斯都接任,犹太领袖再次致力于杀害保罗的阴谋。他们感到由罗马法庭处死保罗极其困难,所以想尽办法要把保罗引诱出来(3节)。但新上任的非斯都巡抚不仅有冷静而透彻的理性,而且具有罗马人的公义感,所以没有答应犹太领袖的要求(5节)。结果,在该撒利亚法庭再次开始审判,但非斯都未能找到保罗的罪行,反而陷入为难的境地。在这种情况下,保罗要求上告该撒,所以非斯都暂时脱离了重担(6-12节)。在本书中,保罗为了辩护自己的信仰,证明自己的无罪,作了五次护教性讲道,此段的记录是最短的。可能是为了避免与保罗在腓力斯面前的辩护(24:10-21)重复,路加有意简略记录。
25:1 非斯都(Porcius Festus):他接管了巴勒斯坦境内因腓利斯的失政而加重的紧张问题和局面。在行政机关所在地该撒利亚只待了三天,就为了接见犹太领袖而去了耶路撒冷。
25:3 保罗的敌对者利用新任巡抚的好意及不太熟悉情况,趁机请求把保罗引到耶路撒冷。此计划若得到非斯都的许可,就能杀害保罗。因为只要根据亵渎圣殿的罪名,就能处死保罗。即使失败,也还能在护送途中伏击保罗。
25:4-5 非斯都拒绝犹太领袖的要求,理由可能为:①作为新任巡抚,他对保罗事件的发生原因及过程还不熟悉。而且作为罗马审判官,要表现得慎重;②作为行政官访问耶路撒冷,是想了解掌握全盘情况,而不是为了审判;③拘留在该撒利亚法庭中的罗马公民,不经过慎重审判不能交给犹太人。
25:7 不能证实的:对耶稣的控诉也是如此(太26:59-61)。他们是以忠于律法为借口而破坏律法的人。
25:9 犹太人再次诬陷保罗是政治煽动者、异端者及亵渎圣殿者,对此保罗也再次辩护。非斯都听了全部 经过,并未找到特别的罪行。若按法律,就应当将保罗无罪释放,但非斯都恐怕上任之初就与犹太人引起冲突。因为当时地区居民可以向王诉讼对行政官员的不满,有时这种诉讼会给行政官带来致命的结果。非斯都因这些问题心境错综复杂,所以委婉地劝保罗去耶路撒冷。
25:10 我站在该撒的堂前:保罗认识到若回耶路撒冷,必然面临严重的危机。于是作为罗马公民,他决定(28:19)向罗马皇帝上诉。当罗马公民受到罗马行政官员的压迫,或发生重要审判问题时,可以直接向罗马皇帝上诉。这时地方官员有义务把上诉者护送到罗马,受罗马皇帝的直接审断。当时的皇帝是尼禄(54-68年),统治初期(54-62年)受斯多亚哲学家辛尼加(Seneca)和执政官阿法尼斯(Afranius Burrus)的影响而施行仁政。保罗向罗马皇帝上诉,与其说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不如说是为了顺服主的命令(23:11),到罗马见证福音。
25:13-22 一般护送上述罗马皇帝的罪犯,要带去事件的记录及陈述其罪行的文书。非斯都一时因脱离难题而感到轻松(12节),但又面对其他问题。他未能找到保罗的罪行(18节), 所以很难拟订上交罗马皇帝的文书。于是在这一问题上,非斯都想与熟知犹太风俗和信仰的亚基帕王商议(26,27节)。
25:13 亚基帕王:亚基帕一世的儿子,大希律的曾孙。于44年父亲过世时,他才17岁,所以未能接管父亲的领土。于是巴勒斯坦改由罗马行政官治理,50年亚基帕由革老丢王任命为迦基斯王,之后又接管了腓利和以士利亚分封王的领土以及加利利和庇哩亚等地。当犹太人对罗马的反感日益白热化时,他千方百计制止骚乱。据说在66-70年的战争中,他作为罗马的帮凶,非常忠于罗马,所以战争结束后得以统治其他领土。亚基帕与罗马的密切关系获得特许,所以每当新巡抚上任都不会忽视对他表示尊敬。百尼基:亚基帕二世的妹妹,也是腓力斯巡抚妻子土西拉(24:24)的姐姐。她曾与哲学家裴洛(Philo)的侄子马尔库士订婚,但后来与叔伯希律结了婚。48年失去丈夫后,百妮基与亚基帕二世一同生活,在罗马和巴勒斯坦等地流传关于他们乱伦同居之说。
25:14 将保罗的事告诉王:虽然亚基帕王没有直接统治犹太,但被哥老丢王任命为“圣殿监护人”,有任命及赦免大祭司、管理圣殿财政和祭司礼服的权力。其实罗马当局把他看作犹太地区最具实力的人。
25:19 有几样辩论……保罗却……:就是基督的十字架和复活。在大马士革途中经历耶稣的保罗,无论在哪里、遇见谁,都不能不见证此福音。
25:23 基督曾预言,保罗要在王面前见证福音(9:15)。基督的福音不仅要传给穷人和受压迫的人,也要传给君王和统治者。神的恩典超越阶级和身份,临到每一位接待耶稣的人。
25:23 整本新约圣经类似的场面极少。亚基帕王显出威风,带着犹太高官和护卫。非斯都巡抚的周 围也侍立着威严的罗马军官。相反保罗孤身一人,以罪犯的身份站在他们面前。保罗的第五次辩护,此次的辩护最长最深刻。保罗辩护,不是单纯的狭隘意义的辩护,而是试图积极的福音讲道(26:3,23)。保罗再次重复大马士革的异象,与之前的讲述相似。但由于辩护的对象是亚基帕王,所以语调更加庄重而有权威。
25:25 没有犯该死的罪:如同千夫长和腓力斯,非斯都也知道保罗无罪(23:29;24:22)。保罗也以无亏的良心,辩明自己无罪(11节)。可见,保罗所受的苦是为了福音所受。
—《精读本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