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传第廿五章-《马唐纳注释》
使徒行传第廿五章-《马唐纳注释》
使徒行传第廿五章
二五1 在主后六十年秋天,波求非斯都受尼禄王委任,做犹太的罗马巡抚。该撒利亚是叙利亚这罗马省分的政治中心,犹太是叙利亚省一部分。过了三天,非斯都从该撒利亚上耶路撒冷去,这是他管辖下的宗教首都。
二五2,3 虽然保罗在该撒利亚入狱已有两年,犹太人并没有忘记他,那种要他命的憎恨也没有消减。祭司长和犹太人的首领以为自己可以从新任巡抚手里得政治上的情,要非斯都听他们控告保罗,要求带他到耶路撒冷受审。他们的意思可能是要保罗在公会前受审,但真正的计谋是在路上埋伏杀害他。
二五4,5 毫无疑问,非斯都却知道他们曾经计划杀害保罗,及在耶路撒冷千夫长安排周详下,暗暗把保罗押送往该撒利亚。所以他拒绝他们的要求,但答应如果他们来到该撒利亚,可以说明他们控告保罗的事。
二五6~8 非斯都在耶路撒冷住了十天八天,便回到该撒利亚,第二天提堂。犹太人急忙把许多重大的事控告保罗,但都是不能证实的。保罗感觉到他们被判胜数的机会很微,就简单否认各项控罪,指无论是犹太人的律法,或是圣殿,或是该撒,他都没有干犯。
二五9~11 这时,非斯都似乎愿意接受犹太人的请求,赞成把保罗带到耶路撒冷,在公会前审讯。但他未得囚犯同意,就会这样做。保罗清楚知道,他一旦同意,就不能存活口到耶路撒冷。于是拒绝这个要求,认为该撒利亚的法庭是合适的地方。假如他犯了罗马帝国的法律,他也不是不肯为该项罪名受死。但假如他根本没有犯过罪,那么,凭哪种司法根据要把他交给犹太人?使徒保罗尽量利用自己是罗马公民的权利,然后说出一句值得记念了的话,“我要上告于该撒。”
保罗上告于该撒这做法对吗?他不是应该完全交托给神,拒绝低头去倚靠在地上的公民权利吗?这是保罗的一个“错处”吗?我们不能定断。我们所知的是,因上告于该撒,他不能在这时得释放。此外,即使他不上诉,也可以透过其他方法抵达罗马。
二五12 非斯都跟法律顾问就上诉的程序作简单商量,便向保罗说,或许是气冲冲地说:“你既上告于该撒,可以往该撒那里去。”
二五13 过了些日子,希律王亚基帕二世及其妹百尼基氏来到该撒利亚,祝贺非斯都新上任。亚基帕是希律亚基帕一世的儿子,其父杀害雅各,又监禁彼得(徒一二)。他妹妹非常美丽。历史学家对她不予好评,包括她与兄长的关系,新约圣经却不提她的人格。
二五14~16 亚基帕在该撒利亚住了一段颇长的日子,非斯都决定把囚犯保罗的事告诉他。初时,他首先复述犹太人粗鄙的要求,就是不经正式的审讯而把保罗定罪。他把自己塑造成一个坚持维护正确司法程序的人,说明自己怎样要进行审判,让被告可以和原告对质,有机会替自己辩护。
二五17~19 聆讯开始时,非斯都发觉这个囚犯没有犯国家的条例。相反,案件围绕他们自己敬鬼神的事,又为一个人名叫耶稣,是已经死了,保罗却说他是活的。
二五20~22 其后非斯都指出他曾问保罗是否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及保罗要求上告亚古士督(这是该撒的名衔,不是名字)。这样,问题就产生了。他把囚犯送到罗马,该控告他犯怎么罪呢?亚基帕是犹太人,熟谙犹太教的事,非斯都希望亚基帕可以帮助他草拟控告保罗的罪名。
非斯都谈到世人救主时,他说是有一人名叫耶稣。班格尔对此的评论值得重提:“可怜的非斯都竟这样描述那位万膝都要跪拜的主。”
二五23 第二天,聆讯正式开始。亚基帕和百尼基大张威势的到来,同行有众千夫长和城里的尊贵人。随后保罗被带进来。
二五24~27 非斯都再次讲述案件的历史──犹太人坚决要求不容保罗活。非斯都找不他犯了什么该死的罪,其后保罗要上告于该撒。非斯都的难处当然是,保罗要上告于皇上,他被迫要送他去见尼禄,但又没有足够的法律根据可以提堂审讯。非斯都坦白希望亚基帕能够助他一臂之力。始终,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确实是不合理的。这连串控诉的性质像聆讯多过审讯。当时犹太人不在场指控保罗,非斯都也不期望亚基帕能下一个有约束力的决定。──《活石新约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