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传第廿三章-《每日研经丛书》
使徒行传第廿三章-《每日研经丛书》
保罗在公会前的作法有若干胆大鲁莽之处;他的行动简直是破釜沉舟。他一开头便是一个挑战。称呼弟兄们便是以自己与法庭同等;因为通常在开始时称呼公会乃是‘民众的长官与以色列的长老们’。当大祭司吩咐打保罗时,他自己便犯了律法;律法说,‘打一个以色列人的面颊便等于打击上帝的荣耀。’于是保罗回过头来,说他是粉饰的墙。以色列人摸触死尸便引致礼仪上的玷污;所以习俗上要把坟墓粉饰,好叫人不致误触。因此,保罗实际上是称大祭司为粉饰的坟墓。
对百姓的长官出恶言,诚然是罪行(出廿二28)。保罗明知亚拿尼亚是大祭司。但亚拿尼亚以馋嘴,偷盗、贪婪、和在罗马服役中作奸细而名闻于世。保罗的答话实际上是说,‘这人坐在那里──我却绝不晓得一个像他这样的人竟然作起以色列的大祭司来’。然后保罗作了一项自称;他知道这自称会使公会分争。在公会里有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他们在信仰上每每是互相反对的。法利赛人相信口头律法的细节;撒都该人只接受成文律法。法利赛人相信预定;撒都该人相信自由意志。法利赛人相信天使和神灵;撒都该人却不信。最重要的是法利赛人信死人复活;撒都该人却不信。
因此保罗自己自称为法利赛人,而他受审问乃是因为盼望由死中复活。结果公会分成两派;接保罗以后的剧烈争论中差不多全无条理。千夫长为免他受暴乱侵害,便要把他带回营楼去。
阴谋暴露(廿三11-24)
这里我们看到两件事。第一,我们知道犹太人要杀死保罗的详情。在某些情形之下,犹太人视谋杀为有理的。如果一个人对社会道德和人命构成危险,他们便视杀害他为合法。因此有四十人许了愿。这誓愿称为cherem。人许这种愿说,‘如不履行,天诛地灭’。这些誓愿的人不吃不喝,把自己放在上帝的禁令之下,直至他们刺杀了保罗为止。幸好他们的计谋叫保罗的外甥知道了,第二,我们又详尽地知道罗马政府会尽量执行公平的审讯。保罗是一个囚犯;但是他是罗马公民,所以千夫长要动员一小队人马把他安全地送到该撒利亚,要在腓力斯面前受审。犹太人──上帝的选民──狂热的仇恨,与千夫长──在犹太人眼中是个外邦人──的公平审判之间的对比,真是不可思议的。
千夫长的文书(廿三25-35)
罗马政府的所在地不是耶路撒冷而是该撒利亚。罗马公堂是巡抚的公馆;在该撒利亚的罗马公堂乃是大希律所建的官殿。革老丢吕四亚为他写的信,绝对公正,全无偏私;于是骑兵队出发了。由耶路撒冷到该撒利亚是六十哩,而安提帕底则是离该撒利亚廿五哩。上到安提帕底,地方险要而又为犹太人所居;过此之后,地方开朗平坦,很不适于任何伏兵,而大部份住民又是外邦人。因此到了安提帕底,主要部队便回去了,只留下骑兵队便足够承担保了。
要把保罗送去审讯他的巡抚是腓力斯,而腓力斯的名字乃是一个绰号。他统治犹太五年,在那之前两年他驻在撒玛利亚;如今他仍有两年任期才解职。他的生平,起初是个奴隶,他的兄弟巴拉斯是尼罗王的亲信。透过巴拉斯的势力,腓力斯冒出头来,先是作自由民,然后作了巡抚。他是历史上第一个由奴隶而作到罗马一省巡抚的。罗马史家塔西图(译注:Marcus Conelius Tacitus 56-120)论到他说,“他用奴隶的态度行使帝王的特权”。他实际上先后与三位公主结婚。第一个公主姓名已不可考;第二个乃是安东尼和克丽佩脱拉的孙女;第三个则是希律亚基帕一世的女儿土西拉。他的为人简直无耻,而且能以雇用凶手刺杀最亲近的拥护者。保罗去该撒利亚所要面对的乃是这样的一个人。──《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