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传第二十三章-《圣经背景注释》
使徒行传第二十三章-《圣经背景注释》
二十三1 保罗在这里的声明(亦参二十四16)可能暗示,即使他在逼迫基督徒的时候,也是在做自己以为正确的事,并不知道这乃是敌挡真理(腓三6)。只要被告能自称,从前的生活都是无可指摘的,按 * 修辞学而言,这便对他有利。
二十三2~3 亚拿尼亚作大祭司的时间,是主后四十七至五十二年和大约五十三至五十九年间。因此保罗和他会面的时间,就在亚基帕二世废掉他之前不久(参二十四27的注释)。亚拿尼亚是罗马的封臣,以贪婪出名,又偷取属于较穷祭司的什一奉献。主后六十六年,大约在这次审讯八年之后,他被 * 奋锐党人所杀。犹太律法规定,在被告尚未证明有罪之前,不能将他定罪。「粉饰的墙」是指一个人的软弱或缺点可以用一层白粉遮掩起来,但是并没有改变;这是责备以色列官长的适切说法(结十三10~11)。在东地中海一带,面对街道的那面墙常抹上白粉。
二十三4~5 大祭司通常坐在特定的位置,穿着特殊的袍子;或许当时他没有如此,因为这是非正式的聚集;也有可能保罗的回答是讽刺,因为这位官长很腐败,又夺权。苏格拉底和一些大胆人士,在被审讯的事上曾表明,自己比质询的审判官还要敬虔,以致激怒法庭,招来定罪。保罗只藉引用圣经,来表明自己的敬虔。
二十三6 * 公会的座位排成半圆形,让大部分成员都可互相看到。这一时期一些反应灵敏的犹太谋士也曾经用过这种「分化得胜」策略,如几年之后的 * 约瑟夫(Life 139, 28)。*复活的盼望是犹太教的中心,许多殉道的人都紧紧抓住这个盼望。保罗的看法丝毫没有违背法利赛人的基本教义;他如今是「法利赛人加多」(Pharisee plus)──他教导说,这复活已经从耶稣开始了。法利赛人知道,真正的法利赛人绝不会犯群众所指控保罗犯的罪(二十一28)。
二十三7 * 法利赛人和 * 撒都该人意见不合是出了名的,尤其是对复活的教义;法利赛人教导说,撒都该人在未来的世界里无份,因为他们不相信死后有生命(至少他们对其形式的看法,不为大多数巴勒斯坦犹太人接受)。
二十三8 有些学者认为,撒都该人只相信摩西五经;即使如此,他们也必须相信创世记里的天使。路加在括号里的说明,很可能是指撒都该人不接受法利赛人所发展出来的天使论和魔鬼论(十二章15节不是法利赛人的讲法)。撒都该人不相信死后有生命。
二十三9 从法利赛人的立场来看,倘若保罗是因为坚持 * 复活而被定罪,那么撒都该人一定会说他有罪,同时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也一定会在此事上争执不下。后期法利赛人的文献说,撒都该人在未来的世界里无份,因为他们根本不信。
二十三10 这位指挥官为保罗的担心,在希腊悲剧里可找到类似的例子(如:两位追求者都拉着同一位女子不放,不料她竟被拉扯而死),不过希腊人对这件事最自然的理解,可能会从希腊喜剧的角度来看,对各个角色的荒唐举动感到好笑。有高级官员坐席的法庭纵有争论,也绝少会出现动手的场面。
二十三11~22
暗算保罗的计谋
二十三11 参十八章9~10节的注释。
二十三12~13 犹太的革命人士认为,某些暗杀行动是敬虔的行为;有一次大希律杀了十名 * 法利赛人,因为他们为杀害他而起誓结盟。如果保罗的敌人最后没有做到杀他的誓言,犹太律法只要求他们到圣殿去献上赎罪祭;因此这里的誓言并不表示他们会饿死。
二十三14~15 强盗和恐怖份子的偷袭是常有的事,尤其在夜间。在犹太人快要和罗马发生战争的这几年,刺客(二十一38)经常暗杀疑似与罗马人勾结之人,而整个巴勒斯坦都不安定;因此这个报告的可信度很高。祭司权贵参与这计谋,并不让人意外,他们在六十六至七十年的战役中也策画过暴力事件。(这些祭司必定是公会中有地位的 * 撒都该人,不会是 * 法利赛人。)
二十三16~22 *散居时期的犹太作者亚达潘努曾写说,摩西接获类似的谋害密告,因而拦阻了该次事件。如果保罗的姊妹和他一同在耶路撒冷长大,他们全家就可能不单是把保罗送来读书,而是在他出生之后,举家从大数搬来。
二十三23~32
指挥官的对策
二十三23 指挥官安排百夫长率领两百步兵(恐怕只是纸上讲讲;实际上两名百夫长应该只带一百六十名兵丁)护卫保罗,会使耶路撒冷营区的兵力少掉三分之一;所以他们必须立刻回来(二十三32)。这两百名持枪步队是非罗马人的轻简辅助步兵队。如果安东尼亚堡有正规的骑兵队,就会有一百名马兵──因此这位指挥官将大部分马兵都差去护送保罗了。由于巴勒斯坦不安定,晚上又有强盗,若队伍不够大,夜间经过犹太山地就不安全。
罗马巡抚或省长住在该撒利亚,只在节期时才到耶路撒冷去(维持秩序)。该撒利亚是犹太地的军事中心(整个叙利亚─巴勒斯坦的罗马监督则住在叙利亚。)
该撒利亚在六十哩之外,晚上九点(夜间的「第三小时」)出发,只有彻夜行军,才能当晚抵达。
该撒利亚的石块街道
二十三24 在提庇留.安东尼.腓力斯(*塔西图斯说是安东尼,* 约瑟夫说是革老丢;有一碑文支持约瑟夫的说法,但此事尚有争论)成为巴勒斯坦的巡抚之后,他说服土西拉(Drusilla)和丈夫离婚,而嫁给他(二十四24)。他得到这个官位,是因兄弟巴拉斯(Pallas)的缘故,他是革老丢皇帝所释放的一名 * 自由人,很有权势。塔西图斯报导,腓力斯很腐败,身分贵为王,心却似奴隶(从罗马权贵的角度,这绝非赞许之言)。约瑟夫也同样责备他,说他彻底腐败,又指控他屠杀无辜,镇压百姓。他作巡抚是在主后五十二年到五十九或六十年。
二十三25 整个帝国(可能除了埃及之外)并没有邮政系统,只有官方的送信者;大部分人送信是靠奴隶或朋友。这位指挥官是透过兵丁送信。
二十三26 这是书信的标准问安规格,所用的头衔尊称,是马兵统领的标准头衔(马兵就是所谓的骑士阶级)。虽然腓力斯并非马兵统领,但是他身为巡抚的地位和权力,让这事实显得无关紧要。而尽管他出身卑微,但他先后三位妻子(土西拉可能是最后一位)都出身王室。
二十三27~30 下属常会把自己的立场建立在一则故事上,让长官觉得他们处理得很好;这位指挥官可能是从最低层一直升上来的(二十二28),他很会玩这套把戏。地方官(这位千夫长既是罗马在耶路撒冷的主要代表,就等于一位官员)必须决定,怎样的案子才需要转呈巡抚。这件案子显然有此必要。
二十三31 训练有素的军队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彻夜行军,*约瑟夫证实了这一点。安提帕底在该撒利亚以南二十五哩,大约要走一天。但若抄近路,安提帕底离耶路撒冷约三十五到四十哩(不过都是下坡),因此这个部队必须整夜行军,而且速度要超过一般的旅客。
二十三32 回程的速度可以不必那么快,也不需要太多防备,因为是在白天;强盗出没的夜晚才比较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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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33~二十四9
在腓力斯面前听审
这里所记的专业细节非常符合其他数据所载罗马法的程序,因此一些著名的罗马历史家用它们作为主要的数据源,来了解罗马省内开庭的情形。
二十三33~34 在判案之前,先审查被告属于那一个辖区,是良好的处理。无论被告来自何处,只要在本地犯罪,当地的官员便有权审讯;可是反过来亦然;对腓力斯而言,将保罗驱逐出境,要比花时间审问他更容易。古代有些作者喜欢将历史人物作类似的比较;此处可参:路加福音二十三6~9。
基利家是帝国的一省,首都为大数。不过在保罗的时代,基利家算在叙利亚的辖下(但在路加的时期则不然)。叙利亚的总督管辖的地方太大,不会去管这类芝麻小事,因此腓力斯就拿下审判权,否则他应该转呈上去。
二十三35 如果腓力斯要按法律来办案,那么,被控死罪的罗马公民需要经过非常详细的审讯,才能断案。巡抚在该撒利亚的住处,是大希律所建的宫殿;因此保罗是被拘留在腓力斯自己住处的某个地方。——《圣经背景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