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传第十六章-《圣经背景注释》
使徒行传第十六章-《圣经背景注释》
十六1~5
传播神的道
特庇与路司得,参十四章8、20节。巴勒斯坦犹太人认为,犹太人和异教徒联姻,是犯了很大的罪(多比雅书四12;以斯得拉一书八68~96,九7~9),不过在路司得这类地方,犹太人很少,便不会那么严格看待这种事。按照犹太人的律法──至少可推溯至第二世纪,如果一个人的父亲或母亲是犹太人,他便可算是犹太人;但即使保罗时代已有这样的规定,提摩太仍然不能被视为完全的犹太人,因为他并没有受割礼。(妻子必须跟随丈夫的宗教,而提摩太的父亲可能拒绝让他受割礼。)
为了要让他的见证能为犹太团体接受,保罗使他变成完全的犹太人(参:加拉太书二3~4所处理的不同情况,那里的问题不是见证,而是勉强)。*外邦人的团体已经承认,基督徒所传讲的是某种类型的犹太教;因此,他们当中虽然有许多人对割礼相当反感,但是对他们而言,受过割礼的犹太基督徒和未受割礼的基督徒并没有太大差别,不会让他们特别觉得不安。
十六6~10
圣灵的引导
十六6 这里的希腊用语,可能认为弗吕家和加拉太是一个地区(不过,参十八23);许多学者相信,保罗给加拉太人写的信,也包括使徒行传十四章所提的弗吕家一带。大部分犹太团体相信,*圣灵不会再像在* 旧约当中一样工作,而没有一个团体会像早期基督徒一样,认为圣灵在他们中间的工作乃是稀松平常的事。
十六7~8 特罗亚在每西亚的正西边;庇推尼是属元老院的一省,在每西亚的东北边。因此,保罗和他的同伴是从每西亚的东部(靠近庇推尼,正在弗吕家的北方)往西走,朝向亚历山太特罗亚,这个城在较出名的特洛伊古城以南十哩。特罗亚是罗马公民和当地人混居的一个城市,而双方一直适应不良;这里也是从东方到罗马的两条主要道路交会之处,而从小亚细亚到马其顿,或走相反方向的人,经常会通过特罗亚港。
十六9 从主前一四六年起,马其顿便是罗马的一省。这个地方在策略上对罗马的重要性大于亚该亚(包含大部分的希腊),因为它衔接了罗马和整个帝国沿伊格那修大道的东部,这条路最早筑于主前一四八年。特罗亚和脱拉西中间的狭窄水道,是亚洲和欧洲著名的分界处。由于希腊宗教里的神祇用异象来差遣人去工作,因此,就连还未信主的 * 外邦读者也能了解路加在这里的意思。
十六10 有些学者认为,「我们」是一种小说式的文学技术,因为在小说与历史作品中,这个字都会出现;但是事实正相反,古代经典里的「我们」一般真正是指「我们」。路加是在写历史作品(小说不会有历史性的前言),因此他一定是在报明,自己当时与保罗在一起,是这件事及以下他用到这词之事件的目击证人。个人的亲身见证被视为最可靠的历史资料。
十六11~15
腓立比的一个回应者
十六11 多山的撒摩特喇岛从远处便可望见,是明显的路标,也是旅客抵达的第一个港口。尼亚波利是南马其顿最好的两个港口之一,直接通到腓立比(另外一个是帖撒罗尼迦)。两天的航程,表示风向很顺(参二十6),可能是东北风。除了冬天(十一月中到三月初),走海路比走陆路快,也比较便宜,一天大约可以走一百哩。
十六12 尼亚波利是腓立比的港口,在其西北边约十哩,要经过新波仑山(Mount Symbolum)。这是伊格那修大道的东端,往西走可到迪拉其姆(Dyrrhachium),是亚得里亚海的一个港口,从那里可以坐船到意大利。从主前四十二年开始,腓立比成为罗马殖民地(参:腓三20的注释),因此它的居民中有腓立比的正式公民,而他们亦有罗马公民的殊荣。它属农业文化,而不是商业中心,不像保罗所去过的许多都市。
马其顿的首府是帖撒罗尼迦,而不是腓立比,不过腓立比被视为马其顿的「第一部分」,或「第一区」(TEV),而整个马其顿分为四区。腓立比也是这个省「头一个」或「领先的」城,因为它是那里最著名的城之一(和帖撒罗尼迦齐名)。
保罗领受马其顿异象的崁图
十六13 「祷告的地方」通常是非巴勒斯坦的犹太人对 * 会堂的称呼,但是这里的聚集似乎没有建筑物。按照犹太敬虔人士对集会的看法,至少要有十名犹太男子才能组成固定的会堂,由此可见,有会堂的城市,犹太人必定已经有了自己的小区;而在腓立比定居之犹太男子的数目,似乎还不够。但是在没有正式会堂的地方,犹太人通常会在靠近水边、礼仪上洁净的地方聚会;在祈祷之前洗手的礼仪,似乎是 * 散居时期犹太教的规矩,考古的发现显示,水对会堂非常重要。
最近的河流是刚盖特河(Gangites,司翠孟河〔Strymon〕的一条支流),约离腓立比一又四分之一哩。按 * 法利赛人的标准,这段距离超过「安息日可走的路程」,可见他们对于集会地点洁净的看重,超过对巴勒斯坦律法理想细节的拘泥。「门」可能是该城殖民式的拱门,伊格那修大道(参十六9)经由此门往刚盖特而去。
邻近腓立比的刚盖特河
十六14 保守的罗马作者常抱怨说,妇女会去追求地中海东边传来的宗教,*约瑟夫也证实,有大批妇女受到犹太教的吸引(比男人多得多)。
在希腊文化里,宗教方面妇女可以公开兼负起一些责任,而腓立比的黛安娜崇拜或许使妇女比其他希腊中心更有名望(马其顿的妇女传统上比希腊妇女更自由)。但是希腊宗教主要的重点是仪式,而非教导;因此,这些妇女在*律法上一定没有受到什么训练,所以她们很欢迎保罗的教导;不过他教导一群妇女,或许违反了传统巴勒斯坦的规范。
「吕底亚」的名字虽然常见,不过对从推雅推喇来的人可能特别自然,这座城正位于古代的吕底亚地区。推雅推喇以染业的公会与布料出名,从碑文可看出,还有别的推雅推喇商人也在马其顿贩卖紫色染料而繁荣起来(虽然马其顿人和帝国大部分的人一样,一般都很贫穷,不过在历史上,马其顿曾经是相当富饶的省分)。她的名字和买卖表示她是 * 自由人(从前曾为奴隶);许多卖紫色布匹的商人,是得自由的妇女,她们继续为从前的主人服务,经销他们的货物。
十六15 这个时期已经有一些妇女经商;连作奴隶的妇女也可能作经理,就像男的奴隶一样。吕底亚可能并不是因成为寡妇而得到财富;罗马法只容许寡妇继承10%的产业,不过,寡妇从父亲所得的遗产则不止这些。吕底亚贩卖紫色布匹,可能相当赚钱,因为那是昂贵的货品,在地中海过去一千多年的文化里,都是有钱人所买。(这种染料是从推罗附近的骨螺贝壳制出,不过在马其顿,也可以从靠近帖撒罗尼迦的软件动物制造。)
富有的妇女有时会成为 * 庇护人,或资助人,支持异教的组织;而被犹太教吸引的人,则会支持犹太人的活动。
保罗和他的同伴可能先住在旅馆里,直到安息日,不过吕底亚立刻照犹太人的招待规矩,邀请*使徒到她的家去住,这样,她便成了他们事工的 * 庇护人(参:王上十七13~24;尤其王下四8~11)。她似乎是一个大家院的头,其中成员多半是奴仆,不过也有可能她嫁的丈夫不管她信什么教(这与记在使徒行传十六31~32的一般习俗不同;参:王下四8~23)。
十六16~22
赶鬼与赚钱
十六16 按原文直译,这名女奴(如十二13,希腊文暗示她很年轻)是被「派东耐斯(pythoness,和合本:巫鬼)所附」──这种灵是希腊最著名之神谕(阿波罗的戴非克〔Delphic〕神谕)背后的灵,其女祭司被称为「派东耐斯」(这名字是依据「派田(Pythian)的阿波罗」〔就是杀死大派田的那位〕而来)。因此,保罗和他的同伴在这里所面对的,是一个很有力量的邪灵。
十六17 「至高神」在犹太经典内是对神很普通的称呼,但是在异教数据里面也曾出现,指宙斯或犹太人的神,而外邦人有时将两者视为同一位。术士的书显示,异教徒尊敬这位至高神,一般以祂为犹太人的神,是最有权力的一位。
十六18 驱魔人常会用更高的灵来降服较低的灵(参十九13的注释);但这里对「耶稣基督的名」的用法,参三章6节的注释(亦参:约十四12~14的注释)。
十六19 这里的「首领」是指「官长」(20节),这是希腊文对拉丁文的 duouiri──指腓立比两位罗马官员──最常用的说法;这两位官员可能会用较尊贵的头衔「执政官」来自称。「市上」是指希腊市镇中心的矩形广场,为民众活动的中心。
十六20 把犹太人和罗马人作对比(十六20~21),反映了古代常见的反犹太主义,不过在这个案件里,「一个人不可能同时是犹太人、又是罗马人」的理由,却站不住脚(十六37)。维护传统作法的人,总是要求人不可拜新的神祇或其他的神祇,而罗马人对犹太人的主要怨言之一,便是他们不断使人皈依他们的宗教。腓立比当地非罗马人的本地人很多,虽然犹太人口很少,但还有一些人从东方移民来定居,因此会令他们对外来的人心生恐惧。
十六21 腓立比极为罗马化;尽管它地处偏远,碑文中超过百分之八十都用拉丁文(这比例是彼西底的安提阿〔另一个罗马 * 殖民地〕之两倍)。由于是罗马的殖民地(十六12),这里的公民能享受罗马人的权利,使用罗马法,不需要进贡,他们的组织也仿效罗马。外地人和非公民不能单单因定居在腓立比,就享受罗马人的权利。
十六22 除非被告是罗马公民,否则通常在审讯之前,就会被打一顿,藉此得着证据(称为 coercitio〔高压法〕);实际上,阶层愈低的人,就愈少受到法律的保护。罗马官员的随从,称为侍从执政官,常带着一束棍子,在此他们就是用这些棍子打外地人。有时,就像这里一样,被告会先被剥去衣服。在公开场合棍打的作法,不单是要用刑求得证据,也是要羞辱被打的人,让人不敢再跟随他们。
传说保罗在腓立比被囚之处
十六23~34
监狱内的工作
十六23 狱卒的工作可能是由在这罗马 *殖民地退休的士兵担任;不过,狱卒是退伍军人的证据很模糊;退伍军人常会领到土地,让他们不致倚赖其他的经济来源。
十六24 木狗常用来刑求,也用来拘禁,上面有好些洞,可以强制把脚弄得很痛。
十六25 犹太文献称许人在受到痛苦、羞辱的时候仍能荣耀神,希腊罗马哲人称赞无论境遇如何都能知足与感恩的智慧。半夜是一般人好梦正酣的时候,也不是犹太人平常祈祷的时间。其他的囚犯会侧耳听保罗与西拉,可能不是被这两位宣教士吵醒,就是感到在单调的监狱里有些变化也不错。
十六26 在犹太人和其他民族的典籍中,也有不少拯救的奇迹(参:*伪斐罗书六17夸张地讲到埃布尔兰被一次地震拯救)。地震若能震松囚犯用栓子固定在墙上的锁链,也应该可以把屋顶震垮,而屋顶未垮则是神迹。
十六27 罗马人认为,自杀总比被处死(此处是因让囚犯脱逃)还好(与太二十七5相反)。
十六28 其他的囚犯没有逃,可能是怕守卫,也可能是因为这两位宣教士的见证(25节)。狱卒「叫人」拿灯来(29节)可见他有部下。
十六29~30 在路加福音-使徒行传中,询问「如何得救」是主题之一(路三10,十25,十八18;徒二37);此处狱卒可能以为保罗和西拉是某神祇的代表,能够「拯救/救出/医治」(同一个希腊文包含这三种含义);但更可能的是,他已经知道他们所教导的,是犹太教的独一真神。
十六31~32 罗马人认为全家都会跟从一家之主的信仰;他们也认为,一家之主要带领全家敬拜罗马的神祇。这里的皈依不是机动性的;全家人必须先听到神的话。
十六33~34 从十六章20~21节看来,狱卒这样做冒着相当的风险。如果他是退伍军人(这一点并不明确,23节),可能会有幼小的孩子(军人在退伍之前不可正式结婚);但因为这一点不确定,所以不能用这一节来肯定婴儿 * 洗礼(有些人如此运用)。
十六35~36 官长可能认为地震是一个记号,来自神祇或某些不能得罪的术士;不过,也可能有钱的吕底亚曾去求情;另一种可能为,官长觉得公开羞辱一番,已经足以让这批惹事的人闭口。
十六37 在这段时期,各省中具罗马公民权的人被视为高人一等(尤其保罗的家在大数,不是罗马殖民地,因此必定是对国家有特殊贡献,或是曾被富有的罗马人开释的 * 自由人)。
按照犹流(Julian)的法令,在未经审判之前,不能捆绑或鞭打罗马公民。假报公民则是死罪。
十六38 * 西塞罗(Cicero)和 * 昆帝良(Quintilian)讲到,有位罗马公民在受鞭笞的时候喊着说,自己是公民,以羞辱反对他的人,因他们没有尊重他崇高的地位。这些宣教士等到被打过之后(参二十二29)才告诉官府说自己是公民,让官府在法律立场上十分尴尬;因此现在被迫妥协的是官长,而不是宣教士。
若他们的行为被上告,不仅官位难保,还会(至少在理论上)让腓立比失去罗马 * 殖民地的地位。这个办法可以保障羽翼未丰的基督徒团体未来不致受到迫害。
十六39~40 未经审判,官长无权赶走罗马公民,但若一审判,就会显出他们自己也违法;因此他们只好来拜托。——《圣经背景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