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传第13章查经资料
使徒行传第十三章-《丁道尔圣经注释》
使徒行传第十三章
Ⅴ 往小亚细亚之宣教及其成果(十三 1 ~十五 35 )
一 宣教的呼召(十三 1 ~ 3 )
使徒行传十三、十四章,记载保罗和巴拿巴传道旅程的第一段。保罗所有传道旅程中,这一阶段称为“宣教旅程”最贴切,正如圣经地图所惯称的。后来的旅程则多半在当时的主要城巿里,作相当长时间的活动。我们若以为保罗的策略是走马看花地 经过 一个一个城市,留下一知半解的一小撮信徒,那就错了。他一般的策略是停留在一个地方一段时间,直到为信徒团体立下稳固的基础才离开;有时则因环境不许可,被逼离开。这一段小亚细亚的宣教活动,其实也是采取同样的 模式 (参十三 50 ,十四 3 、 5 ~ 7 、 20 )。
这一段的重要性,就是记录教会如何首次派出代表,进行有计划的海外宣教工作,而不是单由个人独自去进行;这工作是教会在圣灵的引导之下作成的决策,不是由于逼迫而将就环境的结果 197 。因此路加郑重地详细记载教会如何在圣灵引导之下,于聚会中差派宣教士。他深知所记载的这一件事是教会历史性的转捩点。
1. 记述一开始,就描写安提阿教会有一班先知和教师在事奉神。一共有五个名字,第一是 巴拿巴 ,这位从耶路撒冷来的信徒领袖,可能被公认为最重要的一位,或信主最长久的(先信主的人成为教会的领袖,见林前十六 15 、 16 )。第二是 西面 ,犹太名字,可能是个犹太人;他另一名字叫 尼结 ,是拉丁文“黑脸皮”的意思;由于下一个名字是古利奈人,有人认为他也可能是古利奈人,是替耶稣背十字架的那位西门(路廿三 26 )。不过,若是这样,路加在两处名字的写法不同,就有点奇怪了。第三是 古利奈人路求 ,可能是该教会的创始人之一(十一 20 )。有人曾认为这路求即是路加自己,至少有一个早期文士持这见解。不过,这是不可能的 198 。第四是 马念 ,犹太名字,“安慰者”的意思,他是希律安提帕的同伴;“ 同养 ”的意思就是与王子作伴,同时长大的孩子,或一般指统治者的侍臣或亲信。不管怎样解释,马念很可能提供了路加有关希律安提帕的资料,是其他福音书所没有的。最后是保罗,这里用他的犹太名字 扫罗 ,路加直到这里都仍用这名字(见第 9 节注 )。路加没有说明谁是 先知 谁是 教师 ,可能分界线不甚清楚,两者都从事预言经文的阐释,也从事劝导;不过,先知另外有从神得话语的恩赐。试比较巴拿巴、保罗的教导工作(十一 26 ),以及亚迦布先知的启示性信息(十一 26 、 27 )。
2. 这句的主词到底是先知教师,还是包括教会所有会友,并不清楚。不过,第一节的用意主要是提出适宜担任宣教士的名单,而希腊文中转换主词,并不稀奇;因此,最好是假设路加指的是全教会参与的活动;这也与其他例子中全教会作决定相符合(一 15 ,六 2 、 5 ,参十四 27 ,十五 22 )。依这看法,当时全教会聚集事奉神并禁食。 事奉 (英文作 敬拜 ),就是事奉神;希腊文原来是指义务做公共服务,应用于希腊文的旧约圣经,就是指祭司和利未人在圣殿中的宗教任务(参路一 23 )。这一节的含义,就是说会众聚集在一起事奉神。“ 禁食 ”在其他经文多与祈祷并用,所以也许祈祷被视作教会的宗教任务了。禁食,即自愿禁绝食物,在十四 23 设立教会领袖时,也与祷告并用,不过却没有其他印证说禁食是早期教会的惯例(然而参林后六 5 ,十一 27 ,保罗个人的经历)。这里以此标示这次聚会的重要性,教会觉得需要放下肚腹的需要,专心事奉神,等候祂的指引。
神的话临到了等候祂的教会。这里以 圣灵 为神的代表,因为无论是教会领袖的指派(二十 28 )或是重要关头的指引,都是祂在行事。不过,圣灵也透过人来说话(四 25 ),因此当时必定是教会中的一位先知,受到神的指示,要教会将两位领袖分别出来,做神差派他们的工作。不少人注意到,为了神在别处的工作,教会必须甘心情愿舍弃两位最出色领袖的事奉。这里尚未指出任务的性质 199 是什么,也许是为文字的果效;不过,其含意是指宣教工作,则是必然的;至于宣教士的行程,这时有没有指示,则没有提及。路加的主要用心,是强调这次差传是神自己发动的。
3. 宣教士出发以先,再有禁食祷告,为他们未来的工作代求。然后教会以 按手 差派他们(六 6 ),按手是祝福的行动,表示教会与他们连合同心,并将他们交托在神的恩惠中(十四 26 );这不是终生事奉的按手礼,更不是按立他们为使徒。
197 E. Best, 'Acts 十三 1 ~ 3; JTS11, 1960, pp.344-348.
198 虽然“路加”这名字,是拉丁名字“路求”的希腊文形式,但却是个很普通的名字。
199 “所作的工”是指传道传福音的工作,参十四 26 ;十五 38 。
二 居比路的福音工作(十三 4 ~ 12 )
居比路当时已经有福音工作(十一 19 ),安提阿教会成员也有家族在该岛上,包括巴拿巴自己(四 36 )。因此依人的角度看,从那里开始宣教,是很自然的事;但宣教士觉得是圣灵指引他们到那里去的。先与会堂接洽的做法成为他们的模式,不过这里故事的镜头集中在保罗对罗马首长(方伯)的讲道,和与那反对福音的术士之间的冲突。这故事说明,连罗马统治阶层中,也有对福音具好感的人;亦表示福音的能力,超越异教的邪术。同时,路加指出保罗在宣教上占了领导地位,尽管巴拿巴在其他方面十分优越(尤其是在教导上),他也承认保罗传福音的恩赐极其卓越的。
有些极端的评论者对这整个宣教运动的历史性置疑;又有人说,事实是真的,但必须发生在使徒行传十五章以后(赫肯 p.438 、 439 )。前者的见解根本不必讨论,因为连赫肯也没那么极端,而且路加根本不可能虚构这许多细节,其中有些根本无足轻重(韩森 p.118 )。至于后者,见十五 1 ~ 35 的导论 。
就目前这事迹而论,背景是十足可信的。有人对那罗马方伯是否真正信主颇觉怀疑,但实在并没有够强的理由否定这故事。保罗行神迹的大能,亦必引起猜疑;不过在第一世纪的背景下,使徒深知他们所信的,远胜过黑暗邪恶的势力;因此这件事也很可靠。
4
~
5.
路加再度强调,宣教士出去,是圣灵差派的,祂也引领他们进入与邪恶势力斗争的局面(
9
节);这里是否有意与耶稣开始工作时,圣灵临到祂,接着祂便与撒但交锋(路三
22
,四
1
、
2
、
14
),成为对照?安提阿离海岸约十六哩(
这次讲道是否有果效,文中并没有告诉我们。作者反而告诉我们, 约翰 是他们的帮手。这当然是指约翰马可(十二 12 ,十三 13 ,十五 37 ~ 39 )。如此提出来颇为突兀。路加显然是为下面马可离队的事铺路,但问题是,何以他不在一开始时提呢?是否暗示约翰不是圣灵所差,以致会半途而废?还是路加避免直接说他被圣灵差派,免得有人以为他后来抗拒圣灵的带领?不过,约翰不过是个助手,不列在十三 1 ~ 3 的先知和教师之中,所以在那里并不需要提他的名字。况且,保罗习惯带年轻助手同行同工,因此我们不必怀疑这次的挑选信心不足。巴拿巴既来自居比路,而后来他又带约翰回到那里去,所以很可能约翰也有亲人在岛上,这就解释了何以他被选上作宣教士的同伴了。也许正因他在居比路有亲人,所以这时才提起他的名字。他助手的身份,不甚明确。解经家见解各异,有人认为他在日常事务中协助宣教士(参二十 34 ,廿四 23 的用字对照),有人认为他在福音工作上有份;其实两者都有可能。不过,路加在此不大可能指他是“传道的人”(路一 2 )。
6 ~ 12. 宣教士从撒拉米向西直指首府\cs9 帕弗 。故事重点集中在保罗与一个以行邪术为生、自称为 先知 的犹太人互相冲突的经过。这人可能与在以弗所自称为犹太大祭司(十九 14 )的士基瓦同一类。犹太人本不可以行邪术,但这律法显然不是所有人都遵守的。路加一定认为,这位惹麻烦的人物是一个行“黑巫术”的人,而不祇是个魔术师。他的名字 巴耶稣 ,就是“约书亚之子”的意思。后来他又叫做 以吕马 ,根据路加,这名字解作“魔术师” 201 。有人认为,这里用两个名字,表明作者用了两份文献,不过故事中并不见其他迹象,而且不少犹太人用两个名字。路加觉得这 两个 名字都有意义。
这术士是岛上罗马统治者的随员。这位统治者的正确头衔是 方伯 。先前有人把士求保罗认作是台伯河( RiverTiber )的总管 士求保罗 ( SergiusPaullus ),这见解证据不足。不过,他可能是最近发现的居比路古卷 202 所提的士求(保罗)。这里形容他是个通达人,表示他不轻易被术士迷惑,肯来听福音。于是他叫了宣教士来,也许他听说了他们的事迹。术士唯恐失了职位,就竭力敌挡所传的道。他公开对抗福音,使保罗不得不采取强硬的手段对付他。他不称他为“耶稣之子”,而称他为“ 魔鬼的儿子 ”,充满各样诡诈奸恶,混乱神的道(这一辞见耶五 27 ;创卅二 11 ;箴十 9 ;何十四 10 )。并且向他宣布神的审判,叫他立时瞎了眼。这审判的方式,与保罗自己当初所受的相似,这里说“ 暂且 ”,表示祇是一个短暂的时期,目的是警告他,并激发他悔改,我们不知道这目的有没有达到。那不幸的术士立即眼睛昏蒙, 要人拉他手行走 。宣教士的 道 与超然的大能,叫方伯惊讶不已,以致他愿意相信他们的信息。这里的用字意思是指悔改。不过,奇怪的是故事并没有再说下去了,也许这是说那人的悔改并不持久。路加写这故事,主要是表明保罗怎样胜过邪术能力,而不是说明怎样使一位罗马的方伯信主。
故事叙述过程中,有两件重要的事出现:第一、保罗占了领导的地位,从第 7 节“ 巴拿巴和扫罗 ”,变成“保罗和他的同人”( 13 节)可见。第二、路加原来一直称他为 扫罗 ,这里首次称他为 扫罗又名保罗 ,此后就一直用保罗这名字了。保罗为罗马公民,因此可能有三个名字,第三个(他的 姓 )就是拉丁文的 Paullus ;头两个名是什么,则不清楚。罗马公民又可以有第四个名字,是出生时取的,作为亲昵的称呼;对保罗而言,就可能是“扫罗”这犹太名字,他在犹太环境中用此名。他的名字在此改变,又在书信中一直沿用,表示他进入以外邦人为主的环境中。路加观察到居比路方伯的名字也刚巧叫做保罗,不过这与保罗的名字无关,他出生就取用这名字的。
200
Schmithals
(
pp.46-62
)认为这种方式完全没有历史根据,但他这见解(来自他对加二
7
~
10
含糊的解释),与保罗在林前九
201 有人说以吕马是闪族名字,与亚拉伯 ~alim (聪明)相同,又或从亚兰语的 ha{loma{ 而来;见 L. Yaure, "Elymas-Nehelamite-Pethor" JBL 79, 1960,pp.297-314.
202 B. van Elderen, 'Some ArchaeologicalObservations on Paul's First Missionary Journey', AHG, pp.151-161.
三 彼西底安提阿会堂的福音工作(十三 13 ~ 52 )
我们不晓得为什么宣教士在居比路停留不久就离开了,这段宣教旅程中没有提及任何属灵的指引。保罗和同人进入小亚细亚中部一些看来不顺路的市镇去,似乎令人诧异。事实上,这些地方构成一个重要的交通环。第一个活动地点,是彼西底的安提阿,是这一带的主要市镇;保罗依照惯例,先找会堂作福音的接触点。那里的人很友善,给他机会在安息日讲道。
路加记载的讲章相当长,总纲为一段历史的综览,追溯耶稣在犹大王系中的根源,以及一段说明,指出耶稣的工作正应验了预言。信息的高潮在呼吁听众不要重蹈耶路撒冷人的覆辙,弃绝耶稣。讲章形式与使徒行传前半部的讲章相似,基本成份都相同。这篇讲章在某方面,补足了司提反的那篇。司提反的讲章重温以色列历史,从先祖直至所罗门,较侧重前部份历史;这一篇讲章则集中在帝王时期,高潮放在介绍耶稣上,这是司提反没有提及的。这两次旧约历史巡礼,避免了重复的部份,可能是路加的写作手法,但也可能是由于两位讲员目的完全不同。前者论摩西和耶稣作为警告,后者则论大卫和耶稣,说明应许。这篇讲章是根据旧约而讲,解经方法也接近犹太人的方式,这可能是撒母耳记下七 6 ~ 16 的犹太式释经,即解说一段经文,以对当时事件的应用,指出它延续性的意义,同时用其他经文的亮光来诠释,此处是应用于耶稣复活的事 203 。
保罗的讲道对会堂里的犹太人和归化者,大生效用;以致下一周,极多人聚集要听他。可是其他犹太人对保罗的受欢迎眼红起来,就反对他的信息。他们的抗拒引致保罗公开声明他将采取的原则,就是要到外邦人中传道,他后来这么作了,成效恢宏。由于反抗的势力增强,使他不得不抛下幼嫩的教会,未有足够时间打好根基。
这段故事记载得相当详尽,成为保罗经历中的典型范例。我们无需把它当作一个虚构的“理想”,从未实现过,也不必指控视这段记载为真实的学者为幼稚无知。保罗和同伴们,后来的确对叙利亚安提阿教会报告他们的经历(十四 27 ),虽然讲章部份不一定是逐字逐句的转述。
13
~
15.
路加简略地叙述这批宣教士由
帕弗
到小亚细亚海岸的航程,以及进入内陆的旅程(约
100
哩,
余下的宣教士到了 安提阿 。西流基一世设立了好些城市,都用他父亲的名字以示尊崇(见十一 19 注 )。这城市承受了罗马殖民地的地位,是弗吕家加拉太地区的首要城市。其实这个安提阿并不在彼西底,不过因为弗吕家又另有一个安提阿,在马安德河沿岸,所以它就被称为“指向彼西底”的安提阿了。宣教士在那里先进了会堂,在会众中坐下。路加在此布置好现场的情况,叫我们晓得会堂聚会的程序概要;这一段与路加福音四 16 ~ 21 ,是我们所知最早期的资料。先有一开始的祷告(这里没提及),然后是最中心的项目:宣读 律法 ,就是旧约圣经的头五卷;接着是读 先知 的教训,若当时有要人在场,就请他作讲解。通常有一位负责人,主持所有程序,这儿则至少有两位(犹太文献也似乎证实这一点) 204 。他们请保罗讲话,也许在聚会之前他们已经与他有过接触。
16 ~ 20. 保罗接受了邀请。也许是依希利尼人会堂的惯例,他站起来讲话 205 。他又用手势加强信息的气势。他开头的称呼,表示在座的有犹太人和敬畏神的外邦人(十 2 注 )。他直截地概述犹太历史,为要指出以色列是蒙神拣选的,祂为他们预备了国土和统治者,而统治者的传承已经来到一个高峰,就是神差耶稣来做救主。他的叙述从先祖的拣选开始,然后很快地说到后代怎样增添,在埃及成为强大的民族。“ 抬举 ”他们,指人口增加和能力增强(出一 7 ~ 9 )。接着,保罗很快说到神用大能把他们从埃及领出来(用辞见出六 1 、 6 ;诗一三六 11 、 12 ),又带他们经过旷野。“ 容忍 ”这希腊动词,与另一种读法“抚养”,祇差一个字母,两者都可以用来翻译相关的希伯来文动词(申一 31 )。虽然前者的证据较多,但后者的意义更好。有人说前者的读法,是后者的一种希利尼拼音 206 。后来,神为他们消除了原居迦南的七族人(申七 1 )。 四百五十年 的这段时期,很难以解释\cs18 207 。最好的算法,就是埃及寄居(四百年),加上旷野漂流(四十年, 18 节),以及征服该地(十年)。人民的需要,由神所设立的士师照料,最后的士师是 撒母耳 。
21 ~ 22. 当人们 求一个王 (撒上八 6 ),神就应他们所求,立了 扫罗 。他统治 四十年 ,可能是从犹太传统(参 Jos., Ant.6: 378 )中引出来的。撒母耳记上十三 1 的经文原不正确,他没有可能祇作王两年。后来扫罗 被废 ,而由大卫取代,因为他不配承当此任。大卫的位份有神的印证,保罗在此引用出来。这句引文是组合而成的,从诗篇八十九 21 引出 我寻得我的仆人大卫 ,又从撒母耳记上十三 14 引出 一个合衪心意的人 ; 凡事要遵行我的旨意 ,与以赛亚书四十四 28 的用字相似(那里指的是古列),有人发现这些字也可能是从诗篇八十九篇的亚兰语翻译而来;把“合我心意”译作“遵行我旨意”(魏寇斯 Wilcox pp.21 ~ 24 )。若这看法正确,则讲章的这一部份,可能源自亚兰语。引文的目的,是奠定大卫作为以色列理想君王的地位。
23 ~ 25. 如此,神就要透过大卫的后裔,成就祂对百姓的应许。这应许是给大卫的应许,他必有后裔永远为王(撒下七 12 ~ 16 ;参廿二 51 ;诗八十九 29 、 36 、 37 ,一三二 11 、 12 、 17 )。此处指出这后裔就是 耶稣 ,祂的地位是 救主 。这里保罗的语气和彼得互相呼应(五 31 )。“救主”一词在旧约是指士师(士三 9 、 15 ),但更是指神自己(诗廿七 1 ,七十士译本)。同时诗篇八十九 26 的“救恩”就是这字的相关名词,这一点可能也很有意义。
此刻话题论及施洗 约翰 的工作,似乎岔离了主题。保罗说,耶稣出现之前,约翰传 悔改的洗礼 ,又否认自己是犹太人等待的那一位,却是那要来的一位卑微的仆人(路三 15 、 16 ;约一 20 、 26 、 27 )。提到这些的原因,可能是因为约翰的工作是新纪元的开始(十 37 );这里以约翰为耶稣的见证人,不过主要的目的,似乎是要澄清约翰不是那要来的一位。耶稣出来时,他的工作正近尾声,他乐意卑微自己在祂以下。也许当时有人过于推崇约翰,以致必须提醒他们,约翰自己并不受任何尊荣(参约一 8 ,三 28 ~ 30 )。
26 ~ 29. 讲章从这里起进入一个新段落,重复了起初对听众的呼吁,祇是用字稍有变化。重点是说救主的信息(参 23 节),是专为他们而发的,要他们留意。保罗将当时的听众与那些听过耶稣又拒绝祂的人区别出来;讲章下半其实是劝勉他们不要错失 救恩 的机会,不要学效 耶路撒冷居住的人和他们的官长 弃绝耶稣,把祂定死罪。他们这样做,是因为不认识耶稣是谁,也不明白在会堂所听旧约先知所见证的话语。而且,他们愚昧地拒绝耶稣,却正好 应验 了先知的预言(诗一一八 22 ;赛五十三 3 )。不错,他们查不出耶稣犯了什么当死的罪,但他们却仍将祂交给罗马巡抚,把祂治死。这里对罗马人定耶稣死罪并行刑的角色,几乎略过不提;保罗要强调,在耶稣受死的预言应验,犹太人责无旁贷。他们把祂的身体取下,埋葬了(路廿三 53 )。
30 ~ 37. 人尽管仇视敌对(当然这在神的计划之内),神却亲自叫耶稣从死里复活(参二 24 ,三 15 ,四 10 ,五 30 ,十 40 ),而且耶稣多次向跟随的人显现。这里强调,这些跟随者是与耶稣一同工作出入的人;他们在祂钉死之前与祂一同 从加利利上耶路撒冷 去,因此有资格作 衪的见证 (十 39 、 41 )。保罗这里没有提自己见到复活主的经历;也许他主要是想到使徒在巴勒斯坦向犹太人的见证( 31 节“ 民间 ”),而他自己则是向外邦人的见证。而他的身份是福音使者,把好消息传给散居的犹太人及敬畏神的人,告诉他们神向犹太先祖的应许,已藉耶稣复活应验了。此处应许是指 23 节所提的,保罗这时再提一次,引用三处经文,都在耶稣身上应验了。保罗说 我们这作儿女的 208 ,主要是针对听众中的犹太人,但因 16 及 26 节都看重会众中敬畏神的人,因此难免令人认为,保罗以他们为先祖的属灵后裔(参罗四 11 、 12 )。
他引用的经文,第一处是诗篇二
7
,描述列
第二和第三段引文关系密切。第 34 节里,保罗所关注的,是神叫耶稣复活之后,祂便进入一种新的存在状态,不会再死亡,因此身体也不能朽坏。 朽坏 一字是从诗篇十六 10 出来的,彼得在二 25 ~ 28 五旬节的讲道中也曾引用,意思相近;这里保罗再度引用,作为他的第三段引文( 35 节),然后 36 、 37 节便予以发挥,证明诗篇十六篇分明不是指大卫自己;他按着神的旨意服事了 他那一世的人 210 ,就睡了,与普通人的死相同,因此已见朽坏;但耶稣的身体却在死后未见朽坏 211 。
我们略过了 34b 的第二段引文,是从以赛亚书五十五 3 出来的。这里先知对神困乏的子民应许说:“我必与你们立永约,就是应许大卫圣洁可靠的恩典。”(七十士译本),也即是“神(应许)大卫的恩典必然彰显出来”。保罗的引文字句与七十士译本有所不同,用“赐给”代替了“立”,而且删去了“约”。“赐给”一字的使用可能与 35 节用同一个字相关(“叫”直译即是 赐给\cs8 );两处还有一个相似的地方,中文译本并不明显,就是“圣洁”与“圣者”原是同一个希腊字的翻译 212 。将这两节经文相连,可能正基于这种字的关系。这样,到底引用这经文用意何在?(一) 34 节可以解作对神子民说明,神对大卫所应许将来的事如何成就。这应许的实现就是透过弥赛亚得着救恩,诸如罪得赦免等。不过这样解释很难看出与 35 节的关连。(二) 34 节是应许弥赛亚将永远掌权(参撒下七 16 ),而惟有祂永远活着,不见朽坏( 35 节),才可以实现。(三) 35 节似乎在解释 34 节的“圣洁”是什么,就是那位不见朽坏的“圣者”,因此 34 节意思是:“我要为你们恢复那位大卫的圣者,就是那忠心可靠的一位。”第 36 、 37 节证明,“圣者”正是弥赛亚,那位已从死里复活的耶稣,而不是已见朽坏的大卫。(四)第 34 节是指神的应许,特别是指从死亡中得保全的应许,这乃是赐给大卫的后裔而非大卫本人,就是耶稣。不过,这个看法必须将第 34 节的“你”们视为单数才成。(五)诗篇十六篇给大卫的应许,已转移给你们(赛五十五 3 ),因此不可能是指他,而必定是指弥赛亚。这几个可能性中,难题最小的是第二和第五 213 。
38 ~ 41. 这些论点的总结,就是透过已从死里复活的耶稣, 赦罪 成为事实,如今便传给听众了。在彼得的讲道中(二 38 ,十 43 ),耶稣所赐的恩惠中赦罪是最重要的一项。在保罗的著作中,却较少提及有些出人意外(罗四 7 ;弗一 7 ;西一 14 )。这是因为保罗更喜欢“称义”这观念,这是法律上宣判无罪释放的用词,基本上意思是一样的;他用这词特别要说明,没有人可以自称遵守神给摩西的律法,而得与神保持和好的关系(加二 16 ;罗三 20 ~ 22 )。祇有藉信耶稣,才可以与神和好。这里用“ 称义 ”一字,正是这个意思。不要把这句话的分量减弱了,而说惟有在律法提不出补救之道的地方,基督才使人称义;这句话乃是说,靠律法根本就不能称义。更要紧的,是不可忽略“ 每一个 信靠的人”(英译十 43 ;罗一 16 ,三 22 ,四 11 ,十 4 、 11 )这一词的重要性:其含义就是说,这个恩典同样临到外邦人和犹太人。这既是神赐给普世的救恩,保罗就郑重警告听众,说明蔑视神恩赐的危机,如此便应验了哈巴谷书一 5 的预言,就是人不领会神的作为正在应验的危险。这段经文原来的背景,是指犹太人不领会迦勒底人的侵略,是神的审判;保罗用它来说明,不认耶稣是神差来的救主,是何等危险。
42 ~ 43. 保罗、巴拿巴讲完道,离开会堂的当儿,便受到邀请,要他们 下安息日 再来讲这道理。可是会众中有些人等不及下安息日才听;在散会后 214 ,不少犹太人和敬虔进犹太教的人就跟住保罗、巴拿巴;他们二人就劝勉这些人要恒久 在神的恩中 。这辞句(参十一 23 )表示这些人早已信靠神的恩,他们是藉旧约得以认识的,如今保罗、巴拿巴劝他们,要继续以这基本的态度,相信耶稣乃成就神应许的那一位。“ 敬虔进犹太教的人 ”一辞(字面上是“敬拜的归化者”),有些解经家觉得很难明白,他们认为路加把两个辞放在一起,一个是指归化者,另一个是指“敬畏神的人”。不过,这问题不难消解,祇要我们明白“敬拜的”不是一种专门用语,而是对归化者的形容词。到这时为止,另有犹太人及正式公认为归化者的人信了主;故事的高潮,就是外邦人信主,要下一周才出现 215 。路加的用字可能是由于他一心想强调,惟有真正敬畏神的人(十 2 、 35 ),才乐意接受福音。
44 ~ 47. 到了下个安息日,城内许多外邦人都涌进会堂去,要听基督的道理,这里称为“ 神的道 ”(四 31 ,十三 5 、 7 )。路加的文句夸大,是值得原谅的,我们大可不必像有些存疑派按字面直解,无谓的担心说,这么多人怎能塞进会堂。群众带来的结果,就是使犹太人忌恨宣教士,也许是因为他们自己的宣教成就相形之下太不成功。同时,他们可能也不同意所传的信息,因此他们与宣教士辩驳,并且毁谤他们 216 。
当然,祇有一部份犹太人存这样的态度,从 43 节可见。不过,以会堂为代表的犹太教主流,显然拒绝了福音。保罗、巴拿巴不得不公然 放胆 直说,宣称要将福音传给外邦人。他们已实践了“先传给犹太人”的责任;新约中其实从没有一处清楚说明这责任,可能这是基于以色列是神的选民,神不住向他们提供救恩应许的缘故。如今犹太人以整体而论,已向福音说“不”,放弃了接受永生的资格,宣教士就不再受这责任所拘限,可以全力转向外邦人。不过我们不可以为这行动是因为犹太人拒绝福音,而向他们报复。宣教士一开始就已经明白,他们的任务包括外邦人在内,因为旧约明明说,神的仆人要作万国的光,向全地施行救恩。这段以赛亚书四十九 6 的引文,是几处形容神仆人的工作的经文之一;以赛亚书四十四 1 清楚指出这位仆人是以色列。然而在以赛亚书四十九 5 、 6 ,这位神的仆人却“向”以色列人有一项任务,可见他必然是以色列中的一个人,或一组人。早期信徒认为,这预言应验在耶稣身上(参太十二 17 ~ 21 引用赛四十二 1 ~ 4 ;又徒八 32 ~ 35 引用赛五十三 7 、 8 );不过,此段引文却强调这位神仆的任务,也是跟随耶稣之人的任务。因此,原来交付给以色列的任务,既没有达成,就转到耶稣身上,再到属祂的子民,就是新以色列人身上。这任务就是把启示和救恩的光,带给全地的人(参路二 29 ~ 32 清楚引用赛四九 6 )。
48 ~ 52. 外邦人听见这信息,立刻全心全意地回应。他们为这大好的消息而快乐,赞美神的道。后面的这句话,与帖撒罗尼迦后书三 1 相呼应,意思是当人接受、相信神的话,便将荣耀归给神。这里说,那些相信的人,是 预定得永生的 。这话表示,并非全城的外邦人都信了福音,可解作神预定了其中一些人相信祂(参十六 14 ,十八 10 )。不过,也可以指那些已经按旧约启示的恩典,依靠了神,列在祂子民中的人;或者是指外邦人信主,是由于神在救赎计划中,将他们包括在内。不过,不管这些字的准确含义是什么,这里绝不意味他们得永生,与他们自己立意相信的行动无关。因着他们信主,福音信息得以传遍那一带地方;信主的人都要传福音。不过这情势却是更挑起犹太人对宣教士的敌意。那里有尊贵的上流社会 妇女 ,也在会堂敬拜;这情形在当时不少城市中,十分普遍。犹太人显然利用她们对丈夫的影响。对宣教士采取某些排斥的手段;于是他们被迫离城而去。不过,他们临行之前,表明他们知道是犹太人在背后指使,因此以一个象征性的动作向他们做见证。犹太人的习惯,在回到自己的本土前,要将 脚上 所沾外邦城镇的 尘土跺下 ,表示洁净自己,远离不敬畏神之人的污秽。犹太人向自己的犹太同胞这样做,就等于视他们为异教的外邦人。信徒在此强烈的方式表明,犹太人不接受福音,赶走宣教士,就不再属于以色列人,与不信的人无异(参路九 5 ,十 11 ;徒十八 6 ,廿二 22 、 23 )。于是宣教士继续向另一座城进发;虽然遭遇这样明显的阻碍,新的门徒仍经历到 喜乐 ,是从与信徒同在的 圣灵 而来的(加五 22 ;帖前一 6 )。
在这一章中,保罗明明彻底拒绝了犹太人,但他在以后的宣教活动中,仍然先进犹太会堂去,这似乎有点奇怪(十四 1 ,十六 13 ,十七 1 、 10 、 17 ,十八 4 、 19 ,廿八 17 )。其中原因之一,无疑是上面已提过的,会堂是很适合向归化者和敬畏神的人工作的场所。同时,保罗清楚神的顺序是“先传给犹太人”(罗一 16 、 17 ,二 9 、 10 ),而他对自己的同胞,也有极重的负担(罗九 1 ~ 3 ,十 1 )。似乎 46 、 47 节祇是针对安提阿的情况,而不是取消了以后在别处向犹太人的传道;但同时路加用此事例,刻画出这个大原则,以后教会中这一特色将日益显著。
204
W. Schrage, TNDT, VII,pp.844-847, especially pp
205 Philo, Spec. Leg. 二 62.
206 Sec also R. P. Gordon, 'TargumicParallels to Acts XIII 18 and Didache XIV 3', Nov. T 16, 1974, pp.285-9.
207 另有一广用的经文形式,把这句放在 20 节,这样就单明照是士师时代了,但这又与王上六 1 相违。
208 这经文很含糊,最好的版本作“我们的儿女”,可能是最早版本上有了错误。
209 我们假说 33 节的 raise 是指复活,有解经者认为是指神把耶稣带进历史舞台,在地上作工。
210 或者说“以他自己那一世代为根基”,来对照从神生的弥赛亚;见 K. H.Rengstorf, TDNT VIII, p.540 n.87 。
211 又可这样译:“大卫服事了他那一世的人,就按照神的旨意睡了。”
212 赛五十五 3 用了希腊文形容词 Hosios , 来译希伯来文 Hesed (RSVSteadfast love) 的复数形式,又在诗十六 10 ,用来译希伯来文单数式的 ha{si^d ( RSV godlyone 圣者)。
213 这段极困难的经文,请留意参阅 Dupont pp.337-359 (上述第一观点); E Lo/vestam , Son and Saviour, A Study of Acts 十三 32 ~ 37 (Lund I Copenhagen, 1961) ( 第二观点 ); AG p.589 (第五观点)。
214 这里并不需要解作会堂负责当局,为防止骚动,故意把集会结束。
215
十
2 note; cf. Bruce, Book,p.280;
216 “毁谤”一字也可以指反对耶稣,对路加这样的基督徒,这已是亵渎了。
──《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