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以理书注释-《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但以理书注释-《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五1-30神的掌权除灭伯沙撒
五1-9粉墙上的字
但以理书的记述,即使是历史部分,都不应视为有次序的记录巴比伦历史。它的记述是经过选择的,主要是描述光明与黑暗两个国度之间的冲突。看见神如此奇妙地干预世上的事务,读者面对目前的属灵斗争时应得到激励。
严格来说,新巴比伦王国的末代皇帝是拿波尼度(主前556至539年在位);但有10年之久,他隐居于提曼,立了他的儿子伯沙乌撒〔即伯沙撒,意即彼尔(神)保护王〕作摄政王。注意:伯沙撒于五章7节、16节和29节,提升但以理位列国中第三位,意味着当时国中有两位王。(参创四十一40,约瑟获赐第二位。)伯沙撒可能是尼布甲尼撒的孙儿(2、11、18节的「父」可译作「祖」,22节的「儿子」可译作「孙子」)。
第1-4节的描述已经隐伏了神的审判。在宴会中,各人不停地喝酒(3节);王的良心已经麻木,毫无敬畏神的心:「他吩咐人将……从耶路撒冷殿中所掠的金银器皿拿来」(2节)。他们毫无顾忌地亵渎神(4节)。忽然,神审判的记号出现,使他们从纵情声色中惊醒过来(参赛四十七10-11)。所有人的目光都定在伯沙撒身上〔他与众人「对面喝酒」(1节),可能也含有公开显露他的富足之意〕。读者此时一定会想到箴言十八章12节的话:「败坏之先,人心骄傲」,快得阐明了。
神的干预十分戏剧性,也使伯沙撒十分震惊。他当时大概已处于半醉的状态,突然间有一只手出现,在粉墙上写字,使他立时清醒,也使他的骄傲狂妄变为惊惧、凄惨(6节)。他实时的反应是向这世上的哲士求助,他们却无能为力(参二2,四6)。圣经没有解释为何他们不能解释墙上的文字。有几个可能性:1.字母的形状不清晰;2.这些文字似属一种暗语;3.不能理解文字的真正意义。世上的智慧不能认识神,也不能认识祂的启示(林前一21,二14)。
五10-17但以理再显智慧
这里的记述使人想起创世记四十一章1至16节,但以理的名字再次在皇室中出现。太后的说话几乎是一个公开的谴责,她指出伯沙撒与尼布甲尼撒的分别(尼布甲尼撒已去世20年)。她向伯沙撒介绍但以理的智慧,她似乎颇为敬重但以理,因她同时使用但以理的巴比伦名字和希伯来名字,也提及他的特殊才能(12节;参赛十一2-3)。显然,但以理已不如过去在巴比伦的社会中,担当重要的角色。伯沙撒大概也犯了罗波安的毛病(王上十二7-8)。
伯沙撒的说话(13-16节)似乎显示他仍受酒精影响,不甚清醒。他重复地提及但以理的出身和年纪(应有80高龄了)说:「你是被掳之犹大人中的但以理……就是我父王从犹大掳来的么?」(13节)这种话就像一个醉酒的人胡言乱语侮辱他人。*
五18-31神的天秤称量王
但以理尖锐的回答(17-24节),跟他与尼布甲尼撒对应的态度截然不同(二16,四19;另参八1-4注释),却与彼得在使徒行传八章18至20节的说话相仿。他的说话类似旧约圣经中几段类似诉讼的话(参何十二2-6;弥六1-8)。首先,他说明伯沙撒的罪的历史背景(18-21节)。他叙述的细节指出神曾启示祂的本性和作为,这都是伯沙撒应该知道并遵奉而行的。基于此,他进一步指责伯沙撒(在新国际译本中的22-23节,「你」或「你的」这代名词共出现15次)。伯沙撒认识神,却不荣耀祂,也不感谢祂(罗一21)。
神的信息中所用3个不同的字(25节),都与重量有关(「弥尼」即弥拿,「提客勒」即舍客勒,「乌法珥新」即分子)。但以理以这些字的基本观念,即衡量或估值,再加上相关语的角度来解释。「弥尼」洐生于「计算」、「委派」这动词;「提客勒」的动词意即「称量」、「估值」;「乌法珥新」(「毗勒斯」是单数字)即股份之意。伯沙撒的王国已被称量、估值,它将被玛代和波斯人(跟「毗勒斯一词」形似)瓜分。
伯沙撒仍遵守诺言。假如但以理的预言应验,那么,他在国中便位列第三(29节);若他的预言不灵,则他的生命将不会长久。当晚,伯沙撒的末日就已经临到(30节;参箴二十九1)。
但以理没有进一步的解释,因他关注的是神审判的事实,而非审判的细节。希罗多德(Herodotus)和赞诺芬(Xenophon)两位历史学家,都记录了巴比伦是在一个晚宴举行之际被攻陷的;敌人把幼发拉底河暂时截断,从河床中走进城中。赞诺芬(记述了古列的进攻)也记载了波斯人杀死那位年轻、放荡的巴比伦王。
这段记述有一个重大困难。但以理记述「玛代人大利乌……取了迦勒底国」(31节)。但圣经别处,都记载波斯人古列释放神的子民离开巴比伦(代下三十六22-23;拉一1-8)。因此,评鉴学者都认为「玛代人大利乌」这名字是故意虚构的,或是一个错误的历史数据,把大利乌一世(主前522-486年在位的波斯王)与古列混淆了;古列当时约为62岁(31节)。至于保守派学者则把「玛代人大利乌」视作波斯王古列的巴比伦皇室称号〔详见J. Baldwin, Daniel, TOTC (IVP, 1978), pp. 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