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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结书第22章查经资料

以西结书第廿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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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结书第廿二章

M 三个关于耶路撒冷污秽的神谕(二十二1~31)

  本章有三个神谕,每个都以「耶和华的话临到我」开始(1、17、23节)。它们可能原本是在不同场合中宣讲出来的,后来被收集在一起,因为有共同的主题:为耶路撒冷的罪控诉她。梅依形容本章现有的形式,乃是以西结书的最后编辑者之三论点讲章,该编者急于要他同时代的人以耶路撒冷的遭遇为警诫。第一点(2~16节)责备耶路撒冷是个血城,罗列了不同的罪──宗教的、色情的、社会的和法律的都在她里面发现了。两个最常用的字是血(2、3、4、6、9、12、13节)和在你中间(6、7、9、10、11、12、16节)。这些罪的惩罚就是赶散到列国中,似乎这样可以让耶和华除去城中的污秽(15节)。第二个神谕(17~22节)用了炼银的暗喻,这要指明以色列所要经过的漫长而又痛苦的熬炼。国中一切所有的都会被聚集在耶路撒冷,经历神愤怒的火。虽然在构成以色列的元素中会有银,但此处没有说,在这过程中会产生炼净的银,但请参下面关于本段论文的讨论。关于以色列的裁决是,他们全是银渣滓(19节)。第三个神喻(23~31节)对于以色列社会的不同阶层作了详尽的批判──祭司、先知、首领、贵胄和国民。他们全都失职;没有一个人愿意站在破口上。因此耶和华要为他们的失误将应有的回报倾倒在他们身上。他们的遭遇已经命定了。

  很多释经者都跟随侯舍和赫仁特里,看第三个神谕为后来的作品,将第31节不解释为先知式的完成时态,却解释为实际的过去时态,从过后回顾耶路撒冷的陷落。西番雅书三1~4常被引作参照,但那些经文的作者和日期也是有疑问的,158而且两段经文之间的确实关系仍未清楚。这神谕可能是在事情发生之后写成的,所以在语文上反映了这一点。但同样可能的是,看这些动词为先知式的完成时态,目的是要强调耶路撒冷快要陷落的随时性及绝对性。

  1~16. 血城。一如在二十章4节及二十三章36节中,你要审问么(或作「你准备好了审判么?」,JB)一语的意思远超于单纯作裁判者。它包括了先知两方面的工作,在今天这工作的一方面由检察官去完成,另一方面则由法官去完成。法官所作的宣判是已经由陪审团宣告有罪的人。所以以西结的「审问」所包括的是,向罪恶城耶路撒冷表明她的罪是什么及将要降临在她身上的结局是什么。他是在「辩明」罪状及惩罚的原因。第3节中流血与拜偶像的结合是要提醒人们,偶像敬拜实在牵涉了献孩童为祭的流血事件(「使你的儿子们经火归给摩洛」;参:十六21,二十26、31,二十三37),但这项指控也可能包括了拿伯式(王上二十一章)的谋杀及逼害,乃至剥夺公民的自由和生计,或作了任何引致流血罪的暴力行为。

  这里所罗列的罪可以与十八章15~17节的作一比较。有些人将其与十诫相连,但大多数人将其联系到利未律法中的所谓圣洁律法上(利十七~二十六章)。关于轻慢父母(7节)可比较出埃及记二十12;寄居的(希伯来文gēr)和孤儿寡妇,可参考出埃及记二十二21~22。但也可参考利未记十九3,二十9及十九33,同样的关怀也表达于这些经文中。其他有用的参考经文有:第9节可参考利未记十九16;第10节可参考利未记十八7、19;第11节可参考利未记十八20,二十10、12、17。贿赂(12节)于出埃及记二十三8被责备;以赛亚书一23;阿摩司书12;弥迦书三11也谴责此罪。贪婪会占据人的全心,以致他无暇去思想神。「社会道德有赖于纪念神」(库奇)。对于这些罪,神回应以蔑视的举动──拍掌(13节)。当祂要审判的时候,他们的勇气就会消失:159他们会被分散在列国中,而且他们会在外邦人的眼前被亵渎(16节,RV;不是如AV 的取你的产业)。RSV 改作我会因为你而被亵渎(参吕译),但这除了声明表示以色列会知道我是耶和华,如此修改没什么道理。RV 与和合本的翻译较可取。这里总体描述的强夺、流血、败德、乱伦和反宗教的事情是一幅关于任何一个大限已到的国家的可怖描述。

  17~22. 苦难的火炉。提炼贵重金属的比方常被旧约的作者援用(参:赛一22、25,四十八10;耶六27~30,九7;亚十三9;玛三2~4),通常提炼的目的是要生产更纯净的产品,但这里以西结用这个比方却要表明以色列只不过是无价值的渣滓。为此他们再一次被召集在一起,并且被放到火炉里去,让他们遭受神的审判烈焰。没有好的东西会从中出来;只是他们会知道,这是神的烈怒倾倒在他们身上(22节)。在第20节,银子也包括在放进熔炉里的矿石。RSV 根据这一点,把银加在18节开头列出来的金属当中,假定该字是意外地落进该句的末尾。这种作法对经文似乎是颇为不必要的干扰,因作者在那里刻意不多说。第20节描述了实际的过程,那是暗喻的基础所在,但第18节似乎是说,整个过程事实上是枉然。以色列当中并无银子:她毫无价值,全部都是渣滓。如果第18节有什么问题,较好的作法是将其中的银字看作后加的。

  23~31. 社会各阶层的罪。在本神谕中,雨水是土地的福分,这福分却被剥夺了。大多数解经家在第24节上跟随七十士译本,不译作「得洁净」,却译作「降雨」:这样就译为,「没有雨水,没有甘霖之地」(新译,亦参吕译)同样,七十士译本在第25节也似乎保留了较佳的读法,「她的王侯」(吕译;ʾǎšerneśîʾ êhā)代替马索拉版本的「她的先知同谋背叛」(参和合本;qešer neḇiʾêhā)。译作「王侯」(nāśî)的字与用在第27节的不同,那里的字是 śārîm,「首领」。前者用于王室成员;后者则用于百姓的领袖或首领。

  控诉以色列的王室是基于他们榨取百姓的财富,几乎肯定地还带有暴力和谋杀。拿伯的遭遇显然不是一件偶发的事。经文如十一章6节提示,有些更加无耻的犹大王为了物质或政治利益而消灭敌人。使这地多有寡妇(25节)一语可参考耶利米书十五8。这样的君王与神在大卫约中所声明的原则背道而驰,因为顺服祂的诫命和律例是基本的条件。因此,大卫家族不克履行他们的责任,声名狼籍,连祭司也有份。他们受托了耶和华的律法(tôrâ),却糟蹋应保有的律法神圣,并大肆破坏。无论敬拜上、食物上或节期上的圣洁,全沦为世俗的不洁标准了(26节)。在神的事他们也不克维持其独特性,这意味着神也被忽视、轻蔑。贵胄们在他们王室主子被指控的榨取和残暴罪上也有份(参27与25节)。先知为支持他们,充当宗教的镇静剂(跟随RSV,为他们涂抹,参和合本),用正确但空洞的术语粉饰他们的罪(28节)。石灰水(现中;和合本:灰)一词可参十三章10~11节的注解。

  最后,这地的人民(29节,新译本;和合作:国内众民)随着他们的领袖上行下效。ʾam hāʾāreṣ 是一般百姓;显然不是最穷困的农民,乃是一切拥有完全公民权利的人。因此,他们可以找到一些比他们更不幸的人,并可以欺压他们。

  由于举国上下腐败,神要找一个愿意摆上自己,防止国家毁灭的人,也是徒然。没有一个人有道德勇气去抵抗潮流:领袖们都不敬虔,而那些应该敬虔的人已经妥协了立场。以西结责备了所有人,但耶利米应该是一个例外。但他并无王者的地位,很少人聆听他的话语。任何国家缺乏敬虔的领导,一如以色列当时的情况,必定是穷途末路。参考:以赛亚书五十九16,六十三5。相形之下,因为一直没有「介入的人」却导致耶和华用祂自己的右手取得胜利。然而,对以西结来说,这种情况只是耶路撒冷居民即将面临最终审判的先兆,到那时他们自己的方法会报应在他们自己头上(31节)。160

158进一步的讨论可参 J. P. Hyatt, 'The Date and Background of Zephaniah', JNES, VII,1948, pp. 25~29; L. P. Smith 和 E. R. Lacheman ' TheAuthorship of the book of Zephaniah', JNES, IX, 1950, pp. 137~142.

159第14节可以解释为「你还能够厚着脸皮干下去……?」

160关于一个人会站在破口的思想,可参十三章5节。有些人认为此语与以西结在十四章12~23节所表达的观点有矛盾,那里谓纵使城里有三个义人也不足以拯救其脱离毁灭。不过本章无意说,那人只要站在破口就可以拯救全城;他需要警告百姓将要来的审判,领导一个运动去抵抗进侵的罪恶洪潮,以权能影响百姓朝向悔改。这里的问题与第十四章所要处理的颇为不同。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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