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书第五章-《圣经背景注释》
以弗所书第五章-《圣经背景注释》
以弗所书第五章
四32~五2 有些道德家,包括希腊和罗马的非基督徒,及 * 斐罗,会以效法神作为伦理的标准。但是在保罗的时代,非基督徒作家不可能举出任何神明为例,说祂如何存着爱、为祂的子民牺牲自己(四32~五2)。(有些学者举普罗米修斯〔Titan Prometheus〕为例,他因为把诸神的秘密泄露给人而受苦。但普罗米修斯是否知道他会遭到如此严厉的刑罚,则并不清楚,同时这个例子的知名度可能不高;从希腊神话里,普罗米修斯和一些神祇所受的伤〔如:在《埃利奥特》中,爱力士〔注:战神〕所受的伤〕看来,普罗米修斯并不能算是在基督教之前、与基督徒对耶稣的想法相似的例子;耶稣虽具神性,却甘愿主动为人类而牺牲。何况,希腊人和犹太人对神的观念,在质量上有天壤之别,因此他们不太可能将普罗米修斯和耶稣相提并论。)
神接受人成为馨香之气的例子,可参:以西结书二十41(祂蒙救的子民);以弗所书五2是指:神接受耶稣献上自己的祭(参:创八21;出二十九18)。
五3~20
其他劝勉
五3~6 婚前性行为及其他淫行、无耻的言语、黄色笑话,在古代异教社会中十分普遍,和今天一样。保罗并没有稀释神的标准,以迎合当时的文化;相反的,他警告过这种生活的人,他们在来世无法跻身神子民的行列。恶行清单与「承受」神的 * 国,参:哥林多前书六9~10。
以弗所人行道上的妓院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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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7 保罗在此并不是提倡彻底的分离主义(就像 *死海古卷的那群避居旷野的人),甚至不是部分分离主义,就像犹太教加给散居犹太人的饮食与安息日之律法。但是在希腊罗马社会中,许多人可能将基督徒贴上标签,视为反社会人士,因他们拒绝参与不道德的谈话,还有,他们也不参加民间的宗教活动,而一般人会以参加这种活动作为对地方忠诚的表态。
五8~13 犹太文献常用「光」和「暗」来作善与恶的对比,而保罗把这个比方大加发挥。有些希腊宗教团体以「神秘宗教」出名,强调在夜间进行入教仪式,而有些仪式也与不道德的性行为有关;因为一些罗马人批判其他宗教时,将基督徒与不道德的宗教并列,所以保罗有充分的理由,要基督徒与那些他视为异教的宗教区分出来。人在暗中会做出一些事,是不好意思公开行出来的(参:赛二十九15,四十七10)。
五14 有些注释家认为,保罗在此引用经文诠释式的意译,如:*他珥根对以赛亚书六十1,或但以理书十二2的说明。有些人认为,保罗是在引用早期基督教的 * 预言或诗歌,作者或是保罗,或是另一位先知(参:林前十四37)。这两种看法都有可能,而亦有可能是两者的结合(即:根据经文所写的预言或诗歌);无论如何,这句引言保罗和当初的读者都很熟悉。
五15~17 「赎回时间」(KJV,直译)意思可能为「尽量利用时间」;参:诗篇九十12。*七十士译本的但以理书二8用这个词,指尝试拖延一下。(另一种可能的解释,是把救赎带到现今邪恶的世代中。)因「时代邪恶」的缘故,行动需要格外有智慧,这也是阿摩司书五13的含义。在犹太人的典籍中,「智慧」和「愚昧」与道德关系密切的程度,超过异教徒的思想(如:耶二十九23)。
五18 按希腊文,第19~21节的命令之根据,是保罗要他们「被 * 圣灵充满」,并流露出被圣灵充满之生活的特质。在犹太教里,醉酒是极恶劣的行为(参:箴二十三20~35)。
古代许多人相信,醉酒时可以得着酒神狄奥尼修斯的感动,或被他附身。狄奥尼修斯最积极的信徒把自己的主权交给他,并当众展示性行为,或作出充满性暗示的动作(令保守的罗马人十分厌恶)。保罗在此可能是将这种行为与因圣灵感动而有的行为作对比。不过,一般人并不会将每个醉酒之人都与狄奥尼修斯相连;通常醉酒会被视为没有节制。这类行为常出现于富家宴会到深夜时,或穷人的小酒馆里。
五19 希腊人和犹太人一般相信音乐是出于灵感,*旧约里也有这种思想。保罗强调的崇拜方式,是犹太人在圣殿敬拜时常用的(如:诗篇、颂歌);这段时期其他犹太人聚会的时候,如在*会堂中,是否会唱诗篇与颂歌,则不太清楚。「灵歌」可能是指圣灵感动的歌(参:代上二十五1~6),可能是即兴的,基督徒的这种敬拜方式显然与古代所有的宗教敬拜皆不同(参:林前十四15)。
以弗所的狄奥尼修斯雕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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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 古代强调为凡事感恩的作者(犹太人与一些希腊罗马作者,尤其是 * 斯多亚派),是相信神(无论是斯多亚的「命运」或是犹太教的神)能掌管整个人类大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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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1~33
妻子与丈夫
五章21节至六章9节的这一段是谈我们所谓的「家规」。在保罗时代,许多罗马人都对「东方宗教」的传播(如:伊西斯崇拜、犹太教和基督教)十分反感,他们认为,这些宗教会贬低罗马人传统的家庭价值。这些少数民族宗教的成员常想利用 * 亚里士多德以降的哲学家所提出的标准劝勉形式,来显示他们的价值观有人支持。这些劝勉讲到一家之主应当怎样对待家中的成员,其中又细分为讨论丈夫与妻子、父亲与孩子、主人与奴隶的关系。保罗直接借用这种希腊罗马道德作品的标准讨论形式。但是与大多数古代作者不同的是,保罗贬抑了这些家规的基础,即男主人的绝对权威。
五21 被圣灵充满的最后一个表现,就是「彼此顺服」,因为基督才是主。保罗提到的所有家规,都以这一个思想为基础。要妻子、孩子、奴隶在各样事上顺服,是司空见惯的,然而要一个团体内所有的人(包括父辈,即一家的男主人)都彼此顺服,则是闻所未闻的。
五22~24 大多数古代的作者都认为妻子当顺服丈夫,也盼望她们举止安静、谦和;有些婚姻协议书甚至写下必须绝对顺服的要求。这种要求在希腊思想家看来十分合理,因他们并不视妻子为对等的配偶。年龄的差异使这种想法变本加利:丈夫一般比妻子年长,在希腊文化里,超过十岁很平常(男人大约在三十岁结婚,而女人则十几岁就嫁人,甚至刚迈入十四、五岁时)。
不过,在这一段里保罗最接近顺服的讲法,是「敬重」(33节),而按照希腊文,妻子对丈夫的顺服(22节),只是基督徒当彼此顺服的一个例子(第22节的动词直接借用第21节,因此两者的意思不可能不一致)。
五25 虽然丈夫理当爱妻子,可是古代的家规从来没有将这种爱列为丈夫的责任;这类家规只告诉丈夫,要让妻子顺服。虽然保罗赞同古代妻子当顺服的文化,但是他加上了条件,将这个概念放在彼此顺服的情境中:丈夫要爱妻子,如同基督爱 * 教会,并甘愿为她们舍己。他一方面将基督教与当时的文化拉上关系,一方面改变了当日文化的价值,并远超于其上。丈夫与妻子都必须顺服及爱对方(五2、21)。
五26 这里的「洗净」也许象征性地指新娘婚前的净身(当然,在任何一个场合,若要留给对方好印象,洗洁是很自然的)。在净身之后,新娘便要抹香水、香膏、穿上华丽的新娘服。犹太人的结婚仪式也称作「新娘的成圣」,将她分别出来,归给她的丈夫。「道」自然是指基督拯救的 * 福音(一13)。
五27 在新娘预备好之后(五26),犹太人婚礼的下一步,便是新娘要离开父家,来到新郎的家,接着便是将新娘引荐给新郎的家人。「在荣耀里」(NASB)或「在辉煌中」(NRSV)也颇符合这一段的意象,与新娘的盛装相配。
五28~32 希腊和罗马的道德家偶尔会指丈夫与妻子合为一体,不过,这个比方在犹太教中极为普遍,他们与保罗和耶稣一样,都依据创世记二24,以弗所书五31特别提到这节经文。五章23节所讲头与身体的比喻,成为合而为一的说法,而非意指权威。
五33 有时作者会在一本书或一个段落的结尾,用一句摘要来作总结;保罗在此把五章21~32节的重点作一个摘要:妻子应当敬重她的丈夫,丈夫也当爱他的妻子。虽然古代的道德家期待妻子敬重自己的丈夫(犹太教师也期待反向的对待),但道德家通常会强调妻子的「顺服」;因此,保罗在此对妻子的劝勉会让古代大多数的读者相当吃惊,认为太弱了。── 《圣经背景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