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基督教圣经注释-《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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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弗所书
注释
四25至五2活在拥有基督耶稣样式的真理中
倘若新人所反映的,是借着耶稣所显示的「真理」(21、24节),而不是旧人的「迷惑」,那么,它当然要求基督徒说出真理,而禁绝虚谎的话。然而,基督所启示的真理是以宇宙复和与合一为中心,因此,保罗补充说,我们必须弃绝谎言,「因为我们是互相为肢体的」。换言之,我们不再是疏离和毫不相干的个体,而是与别人联合、彼此相属的人,因此,我们绝不可以扭曲真理,这是他们用以行事和作决定的准则。其余的教导特别针对生气(26节),和其它导致人与人之间产生疏离的罪(29-31节)。作者劝告信徒要除掉这一切罪,同时学效耶稣所展示的神的真理(四32至五2)。整个部分大体上是重复了歌罗西书三章8至12节的内容。
第26节这节道出了此段的重要主题:生气。新修订标准译本将这节译为:「生气但不要犯罪」,是完全误解了作者的原意。它不是鼓励人可以发义怒(四31实际上是对一切的愤怒予以责备);它是在提出警告:「如果你开始生气,小心!你已经在犯罪的边缘!」倘若西方社会视怒气为男性气慨的象征,那么,犹太人的传统则较觉察到它是造成不和、罪恶和破坏性的力量〔对发怒的尖锐批评和它的危险性,可参《但遗训》(Testament of Dan)一18至五2〕。第29和31节列出发怒和有关的罪,其实是带来人际关系破裂和导致人与人疏离的缩影,因此属于旧有创造的特征。偷窃是另一个例子(28节);它不单构成财物的损失(类似大意的遗失),更是冒犯了个人的私生活,以及破坏了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这类和其它有关事情都使「圣灵担忧」(含有赛六十三10的典故),换言之,它们敌挡圣灵在信徒生命中所行的复和、合一与新造的作为。保罗既劝勉信徒要除掉这些破坏人际关系的行为,随之便相应地鼓励那些使人团结、彼此建立,活出新生样式,和与基督联合的行为:从前偷窃的,要变成乐善好施的人(28节);不可再说污秽的话,和用言语来伤害别人,却要随事说造就人的话(29节);信徒要除掉怒气,表现出神的宽宏(32节,五1),以及基督那种为救赎我们而牺牲的舍己之爱(五2)。
五3-14活在基督耶稣所散发的光明中
这段落可分为两部分:第3-7节是提醒信徒不要沾染外邦世界中那些性开放、性滥交和贪婪的态度;第8-14节指出上述的行为是属于收信者从前「暗昧」的生活,他们已离开这光景,如今他们是生活在「光明」中。作者先前用「真理」和「迷惑」来对比神国的实体,如今则用「光明」和「黑暗」来作比较(参诗二十七1;赛九2,四十二6,六十1-3;林后六14)。在昆兰古卷(以及在「十二列祖遗训」)中,亦大力提倡这种相近的宗教伦理中二元对立的教训。对保罗来说,「光明」特别指救恩和新造的实体──虽然它还未完全展现(罗十三11-14和帖前五4-8与这段经文非常近似;亦见林后四6;西一12)。
第3-7节前一段主要提醒信徒要禁戒言语上的罪,这里也提到同样的教训;淫乱的事「连提都不可」(新耶路撒冷圣经、修订英语圣经、新修订标准译本都译得正确),更休说当作笑话笑谈(4节)。这并非要人表现拘谨,或是故意在教牧人员面前表现虚伪,却是提醒信徒不要在言谈之间沉溺在性幻想中,以致难以抑制地产生性冲动。也许,现今活在西方文化下的新一代,正是这个祸害的最大受害者。而保罗提出警告说:这些事是属于旧人的行为,是神所愤怒的(6节;参西三6),亦与神的新天新地无份(5节;参林前六9)。
第8-14节请留意「光明」和「暗昧」这两个象征性的词语,这里的转化过程是:它基本上是源自基督(14节下),使人从死里复生获得属神的生命──它可以说是结出真理和圣洁果子的生命(9节;参加五22-23)。但被它所改变的人亦可以被称为是「光明的」(8节),而他们的行为(当他们真正活出新人时)是光明的,将外邦人属于黑暗的标准暴露出来(11、13节)。第14节下是引自以赛亚书二十六章19节和六十章1至2节,看似是一首基督徒接受洗礼时的诗歌。它不是为了要证实第14节上而加上去的,却是要总结整个有关离弃暗昧和死亡的范畴的劝勉(2-14节)。
五15至六9活在圣灵所赐的智慧中
保罗除了劝勉信徒除掉迷惑,接受耶稣的真理(四17至五2),以及离开暗昧,接受基督的光照之外(五3-14),保罗继而劝告信徒要弃绝愚昧,接受圣灵所赐的智慧。这种智慧特别是指善用时间、由衷地敬拜和感恩,以及彼此尊重与顺服的智慧(15-21节)。
第18-24节这几节经文在文法上只是一句单句(所有译本都将此译得隐晦不明)。这表示在22至33节给予作妻子和丈夫的命令(以及在六1-9的类似吩咐),是用以作为一个典型的例子,说明信徒之间所应有的尊重和顺服之道。大部分译本在第22节加上「顺服」这个动词,其实在保罗的希腊原文中是没有的,只是从第21节「彼此顺服」这从属分句中推论出来。
虽然五章22节至六章9节在内容上是与五章15至21节紧密相连,但它们其实各有独特的结构和背景。路德将这些经文称为「家庭守则」,而它们显然在教会中广泛流传(参西三18至四1;彼前二18至三7)。在犹太教和希腊哲学家的伦理探讨中也有类似的谈论。它的用语和内容都是属于较浅易的形式(歌罗西书正保留这种形式),暗示它是出于操希腊语的犹太基督徒背景。希腊人的讨论只会提及男性如何管理妻子、孩子和奴隶;而犹太人则会同时提出和保护较软弱的那一方。歌罗西书的讨论则明确地指出基督徒的守则,它不断重复地提出「在主里面」(西三18),「主所喜悦的」(西三20),「敬畏主」(西三22;亦参西三23-24)。以弗所书这部分是将歌罗西书三章15节至四章1节的教训改写和扩充,作更全面的阐释。其中最具戏剧性的讨论,是保罗采用了对丈夫和妻子的劝勉,来表现出基督与教会的合一。这里将歌罗西书三章18至19节的19个字,增添至200个字!
不少释经学者指出,这里所谈论的伦理道德是具有社会革命性的,因为它要求双方面的彼此顺服(21节),换言之,据他们的理解,丈夫要顺服妻子;而父母对儿女、主人对仆人,情况也相反过来。但其实,这里的教训是拥护保守和父权的社会伦理观念的,并且肯定基督徒不是要损害一般人士广泛认同的社会秩序(参Lincoln)。歌罗西书的伦理教导(也许只在写以弗所书前数天才写成),正是要求信徒按照古代社会的标准作出同类型的顺服和依从。第21节绝非用以否定以往的教导,反而是要求按各人的辈分彼此顺服,即如儿童要顺服父母和奴仆;奴仆要顺服主人(和主人的妻子?),以及妻子顺服丈夫一样。如果保罗真的表示要「完全」彼此顺服(这在古代社会里是完全超乎想象的),他便至少需要有一次明确地加以说明,例如:父母必须顺服儿女。
然而,若断言这些伦理教导是完全符合社会法规,没有丝毫革命性,那显然是错误的;它们所提出的在社会阶层秩序内容之下,其实是相当激进和开放的。这种明确针对奴仆、儿女和妻子的教导指出(在古代社会是极罕有的):他们各人均蒙召在主面前生活;他们所得的呼召,正如作主人、父母和丈夫所得的呼召那般的尊贵、重要和需要负上责任。作主人、父母和丈夫的,可能因角色的不同,而负上更大的社会权威和责任,但这并不表示他们的角色较为优越。透过神子来到世上,完全顺服于父神,并且献上自己来服侍教会的例子,我们可以肯定这点。事实上,这些伦理教导同时亦指出,现存的社会阶层在不偏待人的神面前,只是属于暂时性和微不足道的(9节),一切事情都在主的手里得以成就,而无论是作主人或是作仆人的,都同样要向主负责。因此,这里的伦理教导亦肯定了加拉太书三章28节和歌罗西书三章11节的教训──而以弗所书特别对基督徒的婚姻作出全新的诠释(参五22-23)。
第15-21节作者明确地提出3种相关的途径,来劝勉信徒过一种反映出智慧,而并非愚昧的生活。新耶路撒冷圣经的翻译将第一种途径清楚地表达出来:「善用此刻的光阴,因为这是一个邪恶的世代」(16节);这句话的意思大概可以理解为邪恶的势力正牢牢地控制这世代的人,使他们变得自我放纵、作出种种的反叛行为(同二1-3的含义),但是,基督徒却要妥善安排他们的生活和人生的先后次序,以致能够荣耀神。于是,第17节提供了第二个相关的指引:努力明白和活出神旨意的人,就不会像愚昧人那样过活。
第18节这里提供了第三个指引,它将醉酒的人的生命,与一个被圣灵充满的人的生命互相比较。这里的比较并非在乎两种不同的醉态:在犹太人的智能文学中,醉酒只是一个用以描述愚昧人的惯常谚语或写照;相反地,圣灵(同样出现在谚语中)则被视作智慧和明辨的泉源(正如在一17,三16-18一样)。这里所言的「被圣灵充满」,不能用独特的灵恩意义来理解(虽然可能有这种含义),却要按照书信其它地方出现的「充满」(一23,三19下,四10),解释为圣灵作为基督与新造的人之间的保惠师,持续而活跃的与人同在。第19节以后是与第18节同属于同一句子,道出被圣灵充满所带来的行动:信徒会一同敬拜(19节上)、同唱赞美诗歌(19节下)、感谢父神(20节;参一13-14、15-16,三20-21)和彼此顺服(21节)。《传道经》(Ecclesiasticus)里有一节经文,正好与保罗这里的思想互相呼应:「主若愿意,他(研习律法的人)便会充满明辨的圣灵;他将会在祷告中说出智慧的言语,和向主献上感恩」(三十九6)。
第22-24节要求作妻子的依从丈夫(按照上下文的意思,这大概是「顺服」这个动词的含义;参彼前三5-6),在保罗的时代简直是一个放诸四海皆准的规矩。然而,保罗重申他支持这个俗例,因为他宣称丈夫是妻子的「头」──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一章引用创世记有关亚当和夏娃的例子来支持这个论点。「头」表示「主人」(参看一22);在圣经的希腊文中,这个字从来没有「来源」的含意,许多人对此带有错误的理解。保罗继而用一个模拟来进一步支持他的劝告(并且超越了俗例的要求)。保罗将婚姻关系与神和教会的关系模拟,要求作妻子的像教会顺服她的头──基督──那样地顺服她的丈夫(即基于回应他的爱,出于内心的渴慕和喜乐地顺服,而不是出于勉强或被逼)。
第25-29节吩咐作丈夫的要爱他们的妻子,亦充分反映出当时的俗例已较前进步,但保罗透过基督与教会的模拟,赋予它全新的含义。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并且除去教会的瑕疵(借着道洗净她),待将来她能与祂更完全地联合(第26节并非指洗礼)。保罗所想出来的模拟,并非应用于每一个细节之中,但由于基督视教会如今借着委身于婚姻的联合,已成了祂的身体,而且祂更凡事为她的好处着想,对她爱护有加,所以,丈夫也当这样爱他的妻子(28节)。他应该明白,他爱她其实就等于爱自己,因为她已经与他成为一体了(28-29节;参31节)。
第30-33节保罗完全明白创世记二章24节的字面意思,但他却悉透宇宙借着基督得以合一的奥秘,尤其是基督与祂身体的联合,在某种意义上是透过婚姻关系而预示出来的。对他来说,借着创造与神联合,跟借着救赎得以与神联合,两者之间是有着预表的关系。那最初的联合最令人瞩目的,莫过于亚当在堕落前与夏娃的联合,而保罗则指出,基督是在救赎的事上与教会联合。这个对比并非偶然出现,正如林肯评述说:「以弗所书一章22节已经用亚当的角度来理解基督……,因此,这指到亚当身体上之联合的句子,如今亦可以套用在基督与教会的联合上」(Lincoln, p.382)。可是,保罗若视婚姻为阐释在新创造里之合一的例子,我们就必须留意到,他同时将婚姻理解为基督与教会的联合──他由此而改变了婚姻关系的观念,同时将婚姻的最崇高理想给予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