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第五章-《圣经背景注释》
马太福音第五章-《圣经背景注释》
马太福音第五章
五1~12
福分,或祝福
马太福音第五至七章是马太福音中第一组教导,讲论?*?天国的伦理。四章17节将耶稣的信息总结为:「天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马太福音第五至七章则详细说明悔改的生活样式,就是天国子民的生活特色。*?旧约有一种祝福格式为:「蒙福的人为……,因为他们将……」(如:诗一1,和合本:「……这人便为有福,他要……」)。这里的福气,是那些活出悔改生活的人所得的天国应许。耶稣的听众会以为,这些应许将在未来神治理时实现;但我们亦必须从天国目前的状况来理解(见词汇解释中的「天国」)。有关未来天国的比方,有时候会用创造的故事,有时候会用以色列出埃及的事──犹太人认为那是他们头一次得着神的救赎。
五1~2 一般公开宣读圣经的时候,是站着的,但犹太教师在讲解时,却是坐着的,*?门徒则常坐在他们的脚前。许多学者将这里的「山」(参:路六17)与西乃山相较,因为神头一次透过摩西宣示?*?律法(law),教导祂的伦理,就是在那里(出十九~二十;参:赛二2~3)。
五3 古代的作者与讲员,有时会用同一个句子作为一段的开头与结尾。因此,这些福气乃是在讲天国的赏赐(五3、10)。
许多犹太人相信,天国临到之前必有武力的冲突,将引发一场大战;耶稣却应许,天国是给「灵里贫穷的人(和合本:虚心)」、「谦卑」或「温柔」的人(五5)、带来和平的人(五9)。贫穷与敬虔在犹太教里常连在一起;贫穷一词可以包括物质上的穷乏(路六20),以及由于这种状况而常产生之对神的信靠(「灵里」,如此处)。
五4 哀恸常与?*?悔改或丧失亲人相连;此处与「安慰」衔接,暗示是指后者。虽然这里可以解作为以色列的罪而有的忧伤,但是按上下文看来,更可能是指因遭受压迫而感到的痛苦。「安慰」是未来所应许的祝福之一,那时神将使伤心的百姓重得复兴(赛四十1,四十九13,五十一3、12,五十二9,五十四11,五十七18,六十一2,六十六13)。
五5 耶稣的这句话是引用圣经(诗三十七9、11)。那些能「承受地土」的,不是试图以政治或军事方式带进天国的人,而是谦卑等候神的人。诗篇的希伯来文,「承受地土」的意思可能是狭义的(诗二十五13),可是在耶稣的时代,犹太人期待神的子民在全地上作王,正如另一些?*?旧约经文的说法。
五6 犹太人认为,神头一次救赎他们离开埃及之后,一直供应他们的需要(申六11,八7~10),而在未来的天国中,祂亦将满足祂子民的需要(赛二十五6,四十一17~18,五十五2)。可是,人最大的渴望应当是神自己(诗四十二1,六十三1),以及祂公义的教诲(诗一一九40、47、70、92、97、103;耶十五16)。
五7 有些后期的?*?拉比也说过类似的话(亦参:箴十一17)。怜恤人的人和使人和睦的人一样(9节),不会试图把武力带进天国。犹太人一般想要得到的,是在审判之日能蒙怜恤(参:弥七18~19)。
五8 「清心的人」(诗七十三1)是指以色列当中内心「清洁」的人,或未遭玷污的人,他们承认,惟独神是他们的帮助与奖赏(诗七十三2~28)。义人在审判之日将面见神(如:赛三十20),就像头一次出埃及时一样(出二十四10~11)。
五9 在犹太人的传统著作中,犹太人和义人都被称为「神的儿子」;而在审判之日,这项事实至终将公告在列国的面前。主后六十六至七十年的战役之后,*?法利赛派的(Pharisaic)*?拉比在巴勒斯坦的犹太教中很兴盛,他们强调和平,不像其他人倡导反抗。但是大部分其他的犹太领袖,包括所有在耶路撒冷的团体──除了基督徒与一些法利赛人之外──都投身于反抗;在反抗行动遭敉平之后,这些人或是被杀,或是不再被视为合法的领袖。
五10~12 许多旧约先知曾因向以色列人传讲神的话而受苦(如:耶二十六11);犹太传统著作更进一步强调殉道先知的数目,要人加倍看重。一味讨好百姓的先知,必须为所说的话提出证明(耶二十八8~9,参六14,八10~11,二十三17)。
大半犹太人不相信还会有像旧约时代那样的先知,因此耶稣把跟随祂的人与先知相比,暗示他们会有伟大的任务。为神受苦是有功劳的(诗四十四22,六十九7),犹太教非常推崇为神的?*?律法殉道的人;但是从来没有一位?*?拉比曾呼召?*?门徒为他自己的教导,或他的名去赴死。
五13~16
真门徒?
若一名?*?天国的?*?门徒,在生活上却不像天国的门徒(五3~12),就如同无味的盐或不亮的光一般。
五13 不少学者强调盐在古时的各种用法,如:保存食物,或作为粪土内的添加料;但这里的盐是用来调味的:「盐若失了味」(希腊文可以指「成为愚昧」,因此这里可能有文字游戏)。
从死海取出的盐不纯净,需要先溶解,把杂质滤出;不过,这里的重点比较接近第一世纪末一位?*?拉比的讲法:有人问他,无味的盐要怎样才能再咸,他回答说,可以用骡子产后的胞衣来使它再咸。骡子是不能生育的,不会有胞衣,因此他的意思是,问愚蠢问题的人,会得到愚蠢的答案。真正的盐不会失去咸味;而如果真会发生此事,怎样才能让它再咸呢?还要加盐下去吗?无味的盐是毫无用处的。
五14 犹太传统著作认为以色列(赛四十二6,四十九6)和耶路撒冷(以及神与?*?律法)是世界的光。因此,这里的城可能是耶路撒冷;不过也可能指任何一个盖在高处的城,晚上的时候,周围乡村都可以看到其中的火炬。
五15~16 当时一般的家窗户很少,小小的油灯让家中有一点光;要让灯光发挥最大的效果,就必须将它放在灯台上。若在上面覆盖一个大东西,会把灯火熄灭。
五17~20
律法的加强
耶稣对伦理的要求(五3~16),绝不低于摩西所赐的律法;参五章21~26节。
五17 犹太教师说,若不顺服律法,就是将它「废掉」(参:申二十七26),因为这就等于违抗它的权威。对律法如此蓄意忤逆,与平时触犯某项罪截然不同;这样的人要从犹太人当中赶出去,断绝社交和宗教关系。而若有人受到指控,说他公然告诉人律法已不再有效,罪名就更严重了。耶稣不是反对律法,而是反对不合理的解释,以为它强调的是外在的规定,而非内在的品格。
五18 耶稣在这里提到的?yod(和合本:一点),是希伯来文最小的一个字母。后期的?*?拉比讲一个故事说,当神把撒莱改名为撒拉,是去掉了一个?yod,而这个?yod?一直向神埋怨,后来神把它再加进约书亚的名字,它才住口。犹太教师用这类故事,来说明律法是神圣的,任何一小点都不可忽略,以为不值得遵守。
五19 后期的?*?拉比认为,最大的诫命是孝敬父母,而最小的诫命,是尊重一只母鸟;他们的理由为,这两者都会得到同样的赏赐,就是?*?永生(eternal life)(其根据为,出二十12;申二十二7的「生命」)。
现代的读者可能会问,如果有人守了一条,却犯了另一条,怎么办?但是这样问,就是不懂这类?*?夸张语法(hyperbolic language)的要意;还有一些犹太教师也常说:「若有人漠视诫命中最小的一条,神也会和他算账。」
五20 *?法利赛人是当时最受尊敬的宗教人士,*?文士则是律法专家(而法利赛人的文士,无疑是专家中的专家了)。第21~48节说明了耶稣所要求「更高」的义是指什么。法利赛人也强调内心(kavanah)动机的纯全;耶稣不是批评这批宗教人士的教训,而是他们的内心。在马太的时候,叙利亚─巴勒斯坦一带,由法利赛人主导的宗教团体可能敌视犹太基督徒,因此马太更有理由记下这番话。
五21~26
发怒等于杀人
在第21~43节中,耶稣六次引用圣经,然后解释它们,就如一位好*?拉比的作法(五21、27、31、33、38、43)。他的用辞(「你们听见……但是我告诉你们」)是要说明一段经文完整的含义,其他的犹太教师也曾这样用,不过耶稣的说法显得更有权威,超过一般犹太教师。
五21~22 「拉加」是?*?亚兰文(Aramaic),意为「脑袋空空」;这样骂人,和下一句「笨蛋!」的意思接近,而两者受到的处罚也大致相仿:要面对(神的)审判之日、天上的?*?公会(Sanhedrin)或最高法庭,及地狱。(犹太文学形容神在天上的裁判所有如最高法庭,或公会,与地上的类似。)
「地狱的火」,字面的意思为「*?欣嫩子谷(Gehenna)的火」,是指犹太人一般对阴间的概念,就是天堂的相反;在阴间,恶人会被焚烧(有些犹太教师的说法),或永远受折磨(另一些犹太教师的说法)。神的律法规定不可杀人,其精神不单是指不可有杀人的行为,亦包括不当有导致这种行动的内在忿恨。
五23~24 犹太教强调人与人之间相和;如果有人欺压别人、恶待邻舍,在没有与他们和好之前,神不会接受他的供物。*?旧约(Old Testament)讲到,惟有内心向神和邻舍都保持纯正,所献的供物才会蒙神悦纳(创四4~7;箴十五8;赛一10~15;耶六20;摩五21~24)。
五25~26 耶稣又回到天上法庭的比方。祂在这里或许是借用欠债入狱的习俗,就像在*?比喻(parable)中用到的一样;这不是犹太人的习俗,但是犹太人能够明白,因为?*?外邦人有这种作法。被囚的人不得怜悯,所欠的每一分钱(字面为?quadrans)都要还清,这数目差不多是罗马最小的钱币,只等于几分钟的工钱。(故事的细节,如「衙役」,只是使比喻能构成故事,并不代表特殊的意义。古时讲故事的人,并不会让比喻中每个细节都有独特的意义;见词汇解释中的「比喻」。)
五27~30
淫念等同奸淫
五27~28 其他犹太教师鄙视淫念,有些甚至会像耶稣一样,认为它与奸淫等同。所以,问题不在耶稣的听众所领受的教训,而是在于他们的心。这里的希腊文,和?*?七十士译本(旧约的希腊文译本)第十诫头一行的字相同:「不可贪恋人的妻子」(出二十17)。第十诫是禁戒贪恋,这说法迫使耶稣的听众不得不将摩西其他的诫命也内在化。
五29~30 残肢的刑罚(切去肢体,如:出二十一24~25),比死刑──就是天庭所宣判的永死──还容易承受。有些犹太思想家认为,人*?复活(resurrected)时的形状和死去时一模一样(如:缺手缺腿,像许多殉道者),后来才会得到复元,而耶稣乃是采用这个意象。
五31~32
再婚即如奸淫
在犹太人的律法中,「奸淫」只是指妻子的出轨,不是指丈夫。马太不同意这个观点(五28);但由于他的读者必须服从社会的法则,他在此只处理妻子的问题。
有些?*?法利赛人的?*?拉比容许人离婚,几乎不论什么理由都可以分手(正如罗马法一样);有些人则只在妻子不忠的状况下才允许离婚(参十九1~10的注释;在奸淫的情况下,犹太和罗马的法律都要求要离婚)。可是较严格的拉比不会认为较宽松的离婚是无效的。由此看来,耶稣比较严格的立场更严谨:祂不单只允许人在妻子不忠的情况下才可以离婚,而且还认为,其他离婚的理由都是无效的,因此,这一类的人若再婚,都等于犯了奸淫。不过,这似乎是一种?*?夸张法(hyperbole)(如在五29~30),是用生动的方式禁止离婚,除非配偶已经首先毁约,无法弥补。
如果耶稣对律法的解释比律法字面的意思还要严格,不会有人认为祂的说法触犯了律法;在律法周围「筑篱笆」,是典型的犹太人的作法,以保证不去触犯律法设立的原委。
五33~37
正直不靠起誓?
一般人除了神以外,会指着任何东西起誓,表示他们在说真话。他们的理由为,如果背誓,因为所根据的对象地位较低,至少他们没有让人因神的名而起争论。后来到一个地步,必须由?*?拉比来决定,那些誓言才有约束力。耶稣说,每一件指着起誓的东西都属神所有,因此祂不要人起誓,只要人说实话。耶稣这样讲,有一些圣经的根据;以赛亚书六十六1声明,天是神的宝座,地是祂的脚凳。
大部分犹太巴勒斯坦人头发或是黑的,或是深色的,到了年老,便会转成白色;第36节听来彷佛是指神在掌控人的年龄。耶稣在这里提出的规定,比律法的字面严格,但是符合其精神(申二十三21~23;传五5)。*?爱色尼人(Essenes)在宣誓加入之后,可能也避免再起誓。
五38~42
不反抗?
这里的用语一部分是?*?夸张法──后来?*?门徒并没有让自己到无家可住的地步(参:林后十一20)。不过,夸张法是要听众去思想,所听见的这番话有什么重要的含义:耶稣在此的确要他们非常注重关系,并且不把财产当一回事。重点是完全无私,以爱作出发点(参五43~44)。
五38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古代近东广泛运用的报复原则。在以色列和另一些文化中,这个原则是由法庭来执行,指法定的报复;个人的报复从来不为摩西的?*?律法(law)所接受,除非是替亲戚报仇(民三十五18~21)。*?旧约不允许个人的报复;大卫──那位了不起的战士──也承认这项原则(撒上二十五33,二十六10~11)。
五39 在古代世界,除了伤人的身体之外,打人的右脸可算是最严重的羞辱,而在许多文化中,这件事与「以眼还眼」的法则并列;犹太和罗马的律法都允许因此事而上诉。先知可能会受到这种恶待(王上二十二24;赛五十6)。
五40 帝国里最穷的人(如:大部分埃及的农民)只有一件里衣、一件外衣,而偷人外衣,也会成为上诉的理由。虽然在第一世纪的巴勒斯坦,情况不致那么糟,但是这一节可能影射,当人所有的财产都遭侵占,甚至(*?夸张法〔hyperbolically〕)连衣服都被抢走,也不要只为自己个人而提出诉讼。其实按照犹太律法,是用不着透过法律程序来得回外衣的,因为债主本来就不可拿走穷人的外衣,那件白天穿的外衣,晚上是拿来当被盖的(出二十二26~27);不过,耶稣仍然这样劝勉他们。
五41 罗马士兵依法有权征用当地居民服役,或使用他们的牲口与物资(参:可十五21)。在加利利,征用的情况或许不常发生,不过别处曾出现过,而只要可能发生这事,耶稣的听众听见这个不反抗,甚至还用爱来服事压迫者的例子,必定会皱起眉头。
当时犹太的当权者乐意与罗马政府保持现况;但有些反抗份子想要反叛。这个时期,大多数巴勒斯坦的犹太人都希望有自由,但是不要革命。到了主后六十六年,犹太的巴勒斯坦陷入战争,到七十年,耶稣的作法便显明是最有智慧的:罗马人打赢了,犹太人在叛军的领导下一败涂地。
五42 乞丐到处都有。圣经强调要给予有需要的人(申十五11;诗一一二5、9;箴二十一13)。凡帮助贫穷人的,神会照顾他们(申十五10;箴十九17,二十二9,二十八8)。圣经的律法反对剥削,并特别关照,在禧年之前的一年,仍要借给穷人(申十五9;每到七年,就要免去债务;参:利二十五),这类教导支持耶稣在此处所提的原则,不过,耶稣则更进一步强调,给予要出于无私(尤其在路六35)。
五43~48
超越不反抗?
五43~44 *?旧约(Old Testament)并没有明文教导要恨仇敌(出二十三4~5;箴二十五21~22),不过,恨恶神的仇敌,乃是一种敬虔的感觉(诗一三九19~22);有些犹太人团体,例如?*?爱色尼人(Essenes),强调要恨恶在圣约之外的人。希腊伦理有时强调,要从敌人的批评中学习,但是也强调,对敌人的伤害要超过他们对自己的伤害(苏格拉底──主前第四世纪雅典的演说家与修辞学家──便是如此教导)。
为逼迫自己的人祷告(除了祷告神置他们于死地之外!),这个说法在所有的地方都找不到,甚至旧约里最敬虔的人也未如此行(参:代下二十四22;耶十一20,十五15,十七18,十八23,二十12;诗篇中常出现,如一三七7~9)。希腊哲人一般会以尖锐又高傲的口气,来响应批评他们的人。
五45 犹太教师会强调神怜悯的普及性(他们也倡导,在旱灾的时候,因义人的祈祷会下雨;耶稣的话并没有否认这个说法)。有些犹太文献说,若有人像神,就可以作祂的儿女(即:效法者;如:德训篇四10)。
五46~47 有些犹太教师强调,要善待异教徒(*?外邦人),以吸引他们来认识真理,但是大部分人只会向自己认识的人问安,而且(除了施舍之外)只照顾自己认识的人。*?税吏(tax gatherers)被视为犹太人中的离经叛道者;外邦人则被视为不道德、拜偶像、经常排犹的异教徒(多半亦属正确)。犹太人会同意,行为不可以像异教徒一样(亦见旧约:利十八3;申十八9;耶十2)。
五48 这一节是五章21~47节的总结。「完全」在*?亚兰文(Aramaic)可以有「完整」或「整全」的意思,亦有一点「怜悯」的含义(路六36);在这段里面,是指实践马太福音五21~47的要求。圣经已经吩咐人,要圣洁,像神圣洁一样(利十一44~45,十九2,二十26),而犹太教(以及一些希腊哲人)有时会倡导效法神的品德,以此作为伦理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