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第五章-《基督徒文摘解经》
马太福音第五章-《基督徒文摘解经》
马太福音第五章
【太五3】「灵里贫穷的人有福了」(原文)。
我们常觉得太不行,太没有价值,神怎能拣选我呢?要知道祂所以拣选你,就是因为你一无价值。我们常以为一个人具有天然的才干,就能作一个好的基督徒,这是顶愚昧的。最富有天才的人,可能是一个最坏的门徒,因为他要自己作主。所以基督徒不是有无天才的问题,乃是看他的灵是否贫穷的问题;不是我有甚么可以给神,乃是神给我甚么;不是我的道德、知识、经验、手段有甚么功效,乃是神在我里面作了甚么。神是拣选一个知道自己贫穷的人,神不能用一个自己以为是合神用的人。事奉神的人是以神为中心,不是以己为中心;是我要站在神的一边,不是神要来站在我的一边。我虽不知道神所要的是甚么,但无论遇见甚么,我与神之间总要维持一个正当的关系。关系若不对时,立刻就要纠正。── 光译
【8.盐何以能失味?(太五章13节)】
我们现在所用的粗盐或幼盐多数是“海盐”,由海水制炼而成,这些海盐本身只是,“盐昧”,并无其他杂质。如果盐失了味,盐便不存在。可是那稣说“盐若失了味,便被丢在外面,任人践踏”一语,到底怎么解释?
犹太地方和中东各地所吃用的盐多是“矿盐”或“井盐”。那些“盐块”,从矿场或井里挖出来,像拳头大的石头一般。其实也真的是石头,但石头外面包着一层“盐层”。犹太人或中东各地人们在吃饭时,右手拿菜吃,左手执着盐块用舌头去舐。家中每人有一盐块放
在厨房中,在吃饭时候大家用自己的盐块。等到吃了几顿饭后,盐块的盐味逐渐减少,后来果然“盐失了味”,不再是盐块,乃是石头,于是他们顺手往门口一扔,以后那些不再有盐味的石块便任人践踏了。基督徒披戴着基督,若离了基督,还能作什么呢?――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太五14】「你们是世上的光。」
有些信徒问,他们应否传道,还是找职业或做生意。在神儿女们面前是否摆着这两条路呢?我们从圣经什么地方,可以找到这两种抉择,传道或找工作呢?基督徒是否受命要做出这样的一个抉择?当知神的子民都是见证的灯,难道有哪一位基督徒不是该为主做见证的?要是传道的只有寥寥几人,而又说全体信徒都是灯,这种玄秘的逻辑是无法成立的。事实上,为了神,地上应存在着一个活的见证,而我也为此而活。这是我们基督徒唯一的道路,可以说再没有其它的道路了。没有一个人属乎主而可以不为主做见证的。所有的基督徒都得传扬基督,这是一件大事。至于要全时间事奉主,抑或用一部份时间去带职业而工作,那是次要的问题。一切事物,都应集中起来朝向中心。神不能使用一个以生意为本而以传道为附属的人。但神却能使用一个以传道为本而以生意为附属的人。我们的生意不是中心,只有神才是我们生活的中心。所有的关键,在乎本末两者的正确处理。――倪柝声《旷野的筵席》
【太五17】请参看罗马书八章三、四节。―― 何晓东《新约圣经难题探讨》
【教会与律法(太五17~19)】
问:马太福音第五章十七至十九节:「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里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人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里要称为大的。」成主律法与遵行诫命,是不是专对犹太人来说的?与外邦教会有关系否?请教!
答:第五章十七节是说主耶稣,并不是说世人。世上没有一人能成全律法和先知。打算这样作的人,若非不认识自己,就是存心僭越主的工作。这里的成全,就是指主耶稣赎罪的死。所以,人如果说:「主耶稣都成全律法,难道基督人反不要成全律法么?」他意思就是主耶稣都赎罪,为甚么信徒不赎罪!
第十九节的诫命,就是指山上的教训说的。这并不是对犹太人说的。请读第一至二节,山上的原有「许多人」,然而,主只开口教训祂的门徒。门徒就是基督人(徒十一26),所以,山上的教训,就是第十九节所说的诫命,乃是对基督人说的。―― 倪柝声
【太五21~22】「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只是我告诉你们……」
被律法所束缚,可以解释为严格地谨守已往生活上的规例,以致不能接受并听从主耶稣现在向我们所说的话。我们知道律法是生活上的一种标准,但它是一种不变的标准。当我们年青,还在学校读书的时候,体育教员会按着我们的年龄和能力,将跳高的杆子移低或移高。以适应我们。这个标准是可以调整的,好让我们有发展的地步。但律法的标准是严格不变的,在律法所定的限度之外,它不留任何进展的余地。
「只是我告诉你们……」主耶稣这些话,包含着适合每一个时代的原则。我曾经听见有人用下面的话来解决一项争论,他们说:「那问题在卡尔文(或韦斯利,或达秘)的时代中,早已有定案了!」但他们的时代,是「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的时代,也正如你和我的昨天一样。如果主今天带领我做一件事,是我一个月前做过的,我这样去做,是出于生命,但如果我所做的,只因为主在一个月前曾带领我如此做,那就是律法了。律法可能有一星期,或几世纪的历史,但圣灵的带领,是没有超过廿四小时之久的。那最主要的问题在于:我是否认识今天与主同行的新鲜呢?――倪柝声《旷野的筵席》
【9.“拉加”与“魔利”何意”?(太五章22节)】
圣经中有不少名词是由圣经原文直译的,因为不译意,所以有时候不知道到底如何解释。“拉加”与“魔利”即其一例。
首先我们要明白,主那稣当时所说的话是“亚兰话”(这种亚兰语ARAMAIC,即叙利亚民族及迦勒底民族通用言语)。“拉加”与“魔利是亚兰语骂人的话。“拉加”RACA,亚兰文xe’二,意即“空空”,“一无所知”,近似中国人所说的“饭桶”。至于“魔利”,英文圣经不译音而译意为THOUFOOL,亚兰文则为(RE),原意近似中国的常说的“傻瓜”,或同样骂人的话。
主耶稣不赞成骂人的话,基督徒应以赞美、代祷、说造就人的好话代替骂人。――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太五28】
问:马太福音五章二十八节是甚么意思?
答:马太福音五章二十八节说,「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这里的「就」字译错了。这句话应该译作,「凡看妇女,为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看见是无心的,看是有心的。比方你在路上看见一个人,与你去看一个人不同。你看见是无意的,但你去看,则是有意的。你为动淫念去看一个女人,这就是罪。今天在路上,看妇女的试探很多,因为许多妇女的行为、衣等都不合式,这些常常引你犯罪。你走在马路上,自自然然会见到一些妇女,但你不必故意去看。你看见妇女是免不了的,但你去看妇女就是你的意志问题。第一次看见了,是无意的;第二次特意去看,这就犯了奸淫。你不能禁止鸟飞过你的头,但你能阻止鸟在你的头上作巢。第一次见了,没有意志加入,是无意的;第二次去看,就有意志加入,乃是故意的,这就构成了罪。── 倪柝声
【强逼(太五39~42)】
问:人如以马太福音五章三十九至四十二节之经,而迫我至万不已时,宜以何法应之?
答:山上教训是我们所应当逐字遵守的。凡能遵守时,都当遵守。究竟,这不是一个律法,当主的十字袈深在人心里作工后,这几节好像是一件很自然的事。我们终不至有「万不得已」之时,因为哥林多前书第十章十三节,我们若相信这节的经言,主必定开路。―― 倪柝声
【强逼(太五41)】
问:马太福音五章四十一节:「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何解?
答:上下文指明耶稣是教训我们不要抵挡人──「不要与恶人作对」。第三十六至四十二节不过举几个例而已。圣徒处在今世,无论如何,都不当抵挡人(命我们犯罪的,自然例外)。主耶稣说到人的无理时,就说,他就是逼你走一里路,你还应当愿意同他走二里路。现今的拉夫,就是信徒的试炼。可惜,许多人在日常生活中,已经忘记了第二里路!―― 倪柝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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