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第五章 -《启导本圣经注释》
马太福音第五章 -《启导本圣经注释》
5:1 《马太》5-7章记有耶稣“上了山”向门徒宣讲的教训,故称“登山宝训”,为《马太》所记耶稣五篇较长讲道中的第一篇。其余四篇见10章、13章、18章和24-25章。“登山宝训”讲的是已蒙拯救的人在神的大家庭中生活的原则。对犹太人来说,这是“悔改”的最好解释(3:2;4:17),也说明了律法的真正精神(5:17,21-22,27-28)。“登山宝训”所宣示的新生活原则包括:1,肯定旧约律法是基督国度的正式法典(5:19)。2,宣告基督来到世上是要成全律法(5:17),祂注意的不只是外面的行为,也看重里头的动机(5:27-28;6:1-6);又取消了过去因为人的硬心而作出的律法上的让步(5:31-32;比较19:8)。3,确立了公义和完善的标准(5:48),在这标准下,人人都是罪人,远远达不到神所定的尺度,人因此不能凭行为得救。4,人虽不能凭守律法得救(罗3:20),今天得救的人也不在律法之下(罗6:14),但摩西的律法与“登山宝训”都是神所默示的圣经的一部分,“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提后3:16-17)。
“门徒”一词首次在本书出现,所包括的比十二使徒更广(《马太》10章才记载呼召门徒),凡是前来听道,内心渴求耶稣教训的人都包括在内。宝训宣讲的地点似在加利利海西岸的山丘地带,远离尘嚣,十分宁静。
5:3 本节至11节所宣告的,是基督应许赐给信靠祂的人的福分。此处一共列举了九种福分。有的解经家认为第5节是第3节的延伸,因为“承受地土”和得到天国指同一事,而“温柔的人”与“虚心的人”都是指谦卑受苦的圣徒。第11节是第10节为义受迫害的原则的应用与解释。因此一般所说的“八福”实际是“七福”,与本书第13章七个比喻,第23章所记的“七祸”等等相映照。
5:13-16 从这两个比喻可以学到如何应用“登山宝训”所举生活原则。信徒应作“盐”与“光”,从行为上活出基督精神来。“盐”有洁净的力量,又能增添食物的滋味;若失去味道便成废物。信徒应该身体力行耶稣的教训,服务人群,才不致变成无用,被人践踏。城造在山上又稳固又易为人见到。信徒有基督真道作坚固基础,应勇敢作见证,象光照耀;让世人注意到我们的好榜样,归荣耀给神。
5:17 “律法和先知”指的是全部旧约圣经。耶稣基督完美地遵行了旧约律法,以生命实践真道,使福音真理能具体为人认识与了解(来10:4-5)。祂不是要弃掉律法,只是要把神的律法从人为的桎梏与虚假的诠译中释放出来。神的儿女已因基督的拯救脱离了律法的咒诅,不再会因为无力完全实行律法而被定罪,但在生活中须体现律法所包含的道德精神,不是靠此得救,而是有了基督的新生命之后应结出的果子。
5:20 “义”是指对神所定律法的信守。信徒在此事上所能达到的完美程度,必须胜过法利赛人和文士。“登山宝训”不是要废弃律法,而是要贯彻加强律法的真精神。
5:21 本节到48节都是耶稣教训信徒怎样贯彻律法的真精神,来达到律法所要求的标准。
“不可杀人”是旧约十诫中的第六诫(出20:13)。旧约律法的重点在管束人的行为;耶稣的教训着重行为的动机,要求自律与心灵的洁净。因此“怒”与“恨”(比较约壹3:15)都与“杀人”无异。
“古人”指古时从神那里接受律法并作解释的人。“受审判”指依法律程序受刑事法庭或公会的审讯。犹太人的法律制度根本没有处罚“怒”与“骂”的规定,认为是小事。但耶稣指出杀人更基本的原因。
5:22 “拉加”是亚兰语rêkã的译音;“魔利”是希腊语mōros的译音。二者都有“废物”、“笨蛋”的意思,属骂人语。(mōros可能就是亚兰语的rêkã)。
5:24 与人和好比到圣殿献祭还重要。
5:27 “不可奸淫”是十诫中的第七诫(出20:14)。耶稣将心里犯奸淫与实际犯奸淫加以界说。耶稣的教训是:看见女人动淫念便是奸淫。比较5:21注。耶稣并没有改变神的律法,只是重申旧约律法的基本精神。参《路加》16:18注。
5:31-32 旧约有关离婚的律法见《申命记》24:1。耶稣严禁离婚,因为离婚为再婚开路,也可以导致一方或双方犯奸淫。淫乱指婚前或婚后不轨的性行为。淫乱破坏了神所制定的一男一女纯正结合的婚姻(创2:24)。
5:33-37 耶稣要求信徒随时随地说诚实造就人的话。一个人要是只说真话(37节),根本没有发誓的必要。犹太人只规定不可背誓,不可发假誓(33节),但耶稣要人进一步做到非常诚实,不靠指天笃地发誓来见证。
“天是神的座位”,“地是祂的脚凳”和“大君的京城”分别来自旧约《以赛亚书》66:1和《诗篇》48:2。
5:38-42 耶稣教我们应以克制来替代报复,不要以恶报恶(参罗12:17-21)。第39节的“打”字希腊文为rhapizo,意为用手背批人的脸,是一种对被打者的侮辱,应受到法律的惩处。照法例,罗马士兵有权强迫老百姓替他们背负行李。对这些,我们的反应不是报复,而应以善胜恶。
“以眼还眼”的原则出自旧约,见《出埃及记》21:24。立法的原意不是鼓励人复仇,而是给司法者一条秉公审理的原则。
5:43 “爱你的邻舍”出自《利未记》19:18。“恨你的仇敌”不见于旧约,可能是犹太人自己引伸出的解释。耶稣要我们用实际行动彰显神的大爱,关怀他人的疾苦,为逼迫我们的人祷告(44节)。我们爱人要象天父爱祂的子女一样,慷慨地给予一切的人(45节)。
5:46 “税吏”是代罗马政府向犹太人收税的人。做税吏的大都贪婪强夺(比较路19:8),为犹太人所不齿,故将税吏和罪人并称。
5:47 普通人“请安”不只是问候,也表示对人安康的关怀。“弟兄”指信徒大家庭中的人。
5:48 天父喜欢祂的子女有不自私、能爱人的完美品质,甚至去爱不值得爱的人。靠着主的恩典,是可以培养出这种品质的。
—《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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