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第二十七章-《圣经背景注释》
马太福音第二十七章-《圣经背景注释》
马太福音第二十七章
二十七1~10
出卖者的懊悔?
彼得的痛苦自责(二十六75)和犹大的懊悔成为对比,犹大并没有?*?悔改(repent),而是去自杀(二十七5)。
二十七1~2 犹太官府必须把耶稣交给彼拉多,因为罗马人没有给他们执行死刑之权。最早可以去找彼拉多的时间,是太阳升起之时;他像其他罗马官员一样,平时在中午之前就会把公事处理完毕。
二十七3~4 有些犹太教师认为,即使指控的伪证人改变了初衷,宣判也不能再更改;不过,此处的官员似乎对法律理论并不关心,只作政治考虑。
律法规定,收受贿赂的人将受咒诅(申二十七25),而作伪证者要受被告所当承担的刑罚(申十九18~19)。手上有无辜之人的血,意思是犯了杀人之罪;在*?旧约中,这种罪只能由杀人者的血来补赎,而如果不知道谁是杀人者,就要献祭(创四10,九6;民三十五33;申二十一1~9)。不过,神可以赐恩给?*?悔改的人(创四15;撒下十二13~14)。
二十七5 犹大的自杀表明他的绝望(参:扫罗──撒上三十一4;背叛者亚希多弗──撒下十七23)。
希腊罗马传统认为,自杀比被人杀死更为高尚。有些犹太人认为,如果为了避免受人折磨,或避免被玷污,自杀也可算为高尚的行为(如:在*?约瑟夫〔Josephus〕和?*?马喀比四书〔4 Maccabees〕中;这些说法可能是受到希腊的影响)。可是犹太教,尤其是较严格的巴勒斯坦犹太教,一般认为这种行为是罪。
因此,古代的读者或许会从负面的眼光看这事,认为他比使徒行传十六27的狱卒更不如。
按照古人的想法,如果犹大在圣殿上吊,就会玷污了殿(他的「出去」,可能只是要找要个较方便的地方)。把钱丢在殿里,暗指撒迦利亚书十一13(见:太二十七9的注释)。
二十七6 古代的作者常用讽刺笔法,马太亦不例外:大祭司对血钱不入库的小节规定这样注意,但对他们付这笔钱是要借刀杀人,及对犹大要去吊死的事,却都毫不关心(参二十三23~24)。虽然?*?旧约没有明文禁止使用这样的钱,但他们很谨慎,要把它用在加倍不洁的事上(埋葬外乡人)。
有些注释家认为,这里提到「库」,或许反映出译为「陶匠」(和合本:「窑户」)的字,其中有希伯来文的文字游戏(二十七7;只要稍微改变希伯来文的拼音,「陶匠」就可以读成「库」),但是这个看法的正确性难以肯定。
二十七7~8 埋葬那些无人安葬的人,乃是怜悯的行为(参:多比雅书)。全世界许多犹太人都会到耶路撒冷一游,也有人年老时会搬到这里来,如果他们死后没有余钱;别人就需要为他们付丧葬费;「外乡人」可能包括不洁的?*?外邦人(Gentiles)。(犹太古籍里也提到,被处死的罪犯会葬在这种田里。)因此,大祭司无疑认为自己所行的是敬虔之事!
二十七9~10 犹太学者可以在引用某段经文之际,同时暗示其他经文。在此马太引用撒迦利亚书十一12~13,但是却把它算为杰里迈亚所写,即暗指一段类似的经文,他希望较有深度的读者可以看得出来(耶三十二6~10;参十九1~4、10~11)。(这句引言几乎逐字应验,而马太既对圣经非常之熟,绝不会把作者弄错了,他可能是在用一连串的标准?*?弥赛亚证明经文,而不是在直接引用撒迦利亚书;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他故意把经文「混合」在一起,如我的建议。)撒迦利亚书十一12~13是指神的子民对祂的估价非常之低;他们将祂的价值与一名奴隶等同(出二十一32)。
二十七11~26
弥赛亚,抑或革命份子?
二十七11~13 呈给彼拉多的指控,清楚说明耶稣自称是王,即:祂是革命份子,要推翻罗马。
二十七14 犹太人的殉道者故事也曾报导,当权者对殉道者不肯妥协,感到非常惊讶。虽然这些故事大多是编造的,但却不单反映出?*?外邦人(Gentiles)不了解犹太人对律法细节的委身,也反映出古代勇敢抗拒暴君的理想。
二十七15~18 这类释放囚犯的习俗,各地都不同。罗马法承认两种大赦:在审判之前即宣布无罪开释,或在定罪之后予以赦罪;这里属于后面一种。
没有法律规定彼拉多必须要合作,可是他在开始就任的时候,就已经严重触怒了祭司权贵和耶路撒冷人,所以他或许想避免更多的问题。如果这次的审判日期较晚,在主后三十一年十月之时,那么,希律在罗马主要的政治靠山刚遭处决,他的政治地位相当不稳;但是马太福音二十七章的事件很可能比较早。
二十七19 「审判座位」(和合本:坐堂)似乎是在宫室之外。这个时期的罗马省长可以带妻子赴省就任。此外,虽然罗马的已婚妇女理想上应当默不作声,但是许多故事都称赞罗马的贵妇,她们会暗中影响丈夫,作出高贵的事。所有地中海文化都尊重梦,认为有时梦会带来启示(见一20,二12的注释)。
二十七20~23 这些事件发生于大清早(见二十七1~2),聚集的群众可能不是耶稣每天从伯大尼来所教导的百姓。可是古代文学也曾报导,群众常很快改变支持的对象(如:*?塔西图斯〔Tacitus〕的书;撒上十一12)。大祭司比耶稣更受尊重,曝光度也比耶稣高,而从外地头一次来拜访耶路撒冷的人,对当地的政治则完全不熟悉。比较倾向以武力反抗罗马压迫的人,可能觉得巴拉巴比非暴力的耶稣更有吸引力。
二十七24 洗手是表明无辜的典型犹太方式(不过有时?*?外邦人也用)(申二十一6;*?阿立斯体亚书信〔Letter of Aristeas〕306),不过彼拉多的话语和动作所能免罪的程度,和马太福音二十七4那些祭司长类似的话所差无几,也和那些为了政治利益的缘故,与属下所提不公之要求妥协的人一样(如:耶三十八5)。
二十七25 一旦将杀人或犯罪的责任加在某一个人身上,其他人就免罪了(参:创二十七13;撒下三28~29)。马太可能把群众在这里的呼喊,与当时社会中与他们作对的?*?法利赛人(Pharisaic opponents)相连,也与主后六十六至七十年摧毁了下一代的审判相连;可是他绝对不会赞成后人以这节经文来反犹太人的作法(参五39、43~44)。
二十七26 钉十字架之前需要先鞭打,或是在往钉十字架的路途中,或是在开始出发之前。被定罪的人被绑在一根柱子上,用毛鞭(flagellum)来打,这种皮鞭的末梢系着一块金属。经过鞭打之后,犯人的背鲜血淋漓,一条条的肉挂在伤口上。这亦是一种怜悯的作法,犯人的身体虚弱之后,在十字架上断气的时间也会因而缩短。
二十七11~26
弥赛亚,抑或革命份子?
二十七11~13 呈给彼拉多的指控,清楚说明耶稣自称是王,即:祂是革命份子,要推翻罗马。
二十七14 犹太人的殉道者故事也曾报导,当权者对殉道者不肯妥协,感到非常惊讶。虽然这些故事大多是编造的,但却不单反映出?*?外邦人(Gentiles)不了解犹太人对律法细节的委身,也反映出古代勇敢抗拒暴君的理想。
二十七15~18 这类释放囚犯的习俗,各地都不同。罗马法承认两种大赦:在审判之前即宣布无罪开释,或在定罪之后予以赦罪;这里属于后面一种。
没有法律规定彼拉多必须要合作,可是他在开始就任的时候,就已经严重触怒了祭司权贵和耶路撒冷人,所以他或许想避免更多的问题。如果这次的审判日期较晚,在主后三十一年十月之时,那么,希律在罗马主要的政治靠山刚遭处决,他的政治地位相当不稳;但是马太福音二十七章的事件很可能比较早。
二十七19 「审判座位」(和合本:坐堂)似乎是在宫室之外。这个时期的罗马省长可以带妻子赴省就任。此外,虽然罗马的已婚妇女理想上应当默不作声,但是许多故事都称赞罗马的贵妇,她们会暗中影响丈夫,作出高贵的事。所有地中海文化都尊重梦,认为有时梦会带来启示(见一20,二12的注释)。
二十七20~23 这些事件发生于大清早(见二十七1~2),聚集的群众可能不是耶稣每天从伯大尼来所教导的百姓。可是古代文学也曾报导,群众常很快改变支持的对象(如:*?塔西图斯〔Tacitus〕的书;撒上十一12)。大祭司比耶稣更受尊重,曝光度也比耶稣高,而从外地头一次来拜访耶路撒冷的人,对当地的政治则完全不熟悉。比较倾向以武力反抗罗马压迫的人,可能觉得巴拉巴比非暴力的耶稣更有吸引力。
二十七24 洗手是表明无辜的典型犹太方式(不过有时?*?外邦人也用)(申二十一6;*?阿立斯体亚书信〔Letter of Aristeas〕306),不过彼拉多的话语和动作所能免罪的程度,和马太福音二十七4那些祭司长类似的话所差无几,也和那些为了政治利益的缘故,与属下所提不公之要求妥协的人一样(如:耶三十八5)。
二十七25 一旦将杀人或犯罪的责任加在某一个人身上,其他人就免罪了(参:创二十七13;撒下三28~29)。马太可能把群众在这里的呼喊,与当时社会中与他们作对的?*?法利赛人(Pharisaic opponents)相连,也与主后六十六至七十年摧毁了下一代的审判相连;可是他绝对不会赞成后人以这节经文来反犹太人的作法(参五39、43~44)。
二十七26 钉十字架之前需要先鞭打,或是在往钉十字架的路途中,或是在开始出发之前。被定罪的人被绑在一根柱子上,用毛鞭(flagellum)来打,这种皮鞭的末梢系着一块金属。经过鞭打之后,犯人的背鲜血淋漓,一条条的肉挂在伤口上。这亦是一种怜悯的作法,犯人的身体虚弱之后,在十字架上断气的时间也会因而缩短。
二十七27~44
处死犹太人的王?
钉十字架是古代最羞辱、最痛苦的死刑。犯人全身赤裸(这对巴勒斯坦的犹太人尤感羞耻),然后在众人面前被挂起来,大家都视他为罪人,连排泄也不得不公开,而身上的痛苦更是极其难忍。有时候犯人是用绳子绑在十字架上;有时候,如耶稣的例子,是被钉在十字架上。他们的手无法摆动,不能赶走因背上或其他地方流血而招来的昆虫。受害人的体重会把自己的身体往下拉,所形成的姿势最后令他无法呼吸。十字架上有一个踏脚,可以提供一点支撑,但到后来(通常是过了几天之后)他会筋疲力尽,窒息而死。
二十七27 这时期的衙门是在大希律从前的王宫,罗马省长到耶路撒冷来,会住在这里。通常驻扎在耶路撒冷的,为六百人的步兵大队(在位于圣殿山上的安东尼亚堡),而节期的时候,因有可能需要镇暴,还有军队伴随彼拉多前来增援。
二十七28 古代犹太人最觉得难堪的便是裸体。红色的袍子可能随手可得,因为士兵都这样穿;这件外袍可能很像在罗马希腊之前东方统治者所穿的紫袍。罗马兵丁常常借着玩游戏打发时间:圣殿山的驻地安东尼亚堡里,人行道石头上有刻出的形状,在那里也曾发现用来作骰子的跖骨。
从东南面看圣殿山及安东尼亚堡(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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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29 兵丁在耶稣面前下跪,是模仿希腊东方朝见君王的讽刺举动。芦苇是令牌的代替品;军队的鞭打常用竹条,所以兵丁可以随手拈来。「犹太人的王」是讥刺的话,但也反映出罗马人平常的反犹心态。「万岁!」(和合本:恭喜)是对罗马皇帝标准的致敬语。
二十七30 向一个人吐唾沫,是除了暴力之外,最严重的羞辱;犹太人认为非犹太人的唾液特别不洁。兵丁向耶稣吐唾沫,可能在讽刺朝见希腊东方诸王的亲吻仪节。
二十七31 被罗马人钉十字架,要被剥得全身赤裸;犹太人的律法规定,要以石头打死的人,除了一块腰布之外,所有衣服都要脱掉。
二十七32 古利奈位于北非,是现今利比亚的一座大城,那里有很大的犹太人团体,也一定有在当地皈依的人;「西门」是犹太名字。他和许多住在国外的犹太侨民一样,回到耶路撒冷过节。
罗马兵丁可以叫任何人来服务,为他们搬东西。通常被定罪的人要背着十字架的横木(拉丁文?patibulom),走到已经竖在那里等着的木柱(拉丁文?palus)所在;可是耶稣的背被鞭打得太厉害,背不动了(见二十七26的注释)。
二十七33~34 耶路撒冷的妇女为定死罪的人调制了一种止痛剂,是用药酒制成;耶稣拒绝喝(参二十六29)。
马可福音十五23所提没药调和的酒,是一种美酒,也是外伤的止痛剂,在马太福音则成了苦胆调和的酒;可与诗篇六十九21相较,而?*?亚兰文「没药」与希伯来文「苦胆」两个字也很接近。
二十七35~36 罗马法容许行刑的小组把受刑人穿戴的一点东西据为己有(亦参:诗二十二18)。拈阄的习俗,在*?旧约(Old Testament)和希腊文化中都很常见,是古时这类决定惯用的方法。
在坦达的三个十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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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37 死囚有时会把罪名(拉丁文?titulus)带到刑场。
二十七38 这里用的「强盗」一字,在*?约瑟夫(Josephus)的书中用来指革命份子;他们可能是巴拉巴的同伙。
二十七39 福音书的作者刻意用诗篇二十二7受苦义人的经历,来描写这里的讥诮。
二十七40 从那里经过的人重复?*?撒但在马太福音四3、7所用的调侃,也强调他们所期待的是政治*?弥赛亚。
二十七41~42 请与四章3、6节比较。
二十七43~44 这些宗教领袖的话与诗篇二十二8完全一样;这位受苦的义人在马太福音二十七46也亲自引用了这篇诗(诗二十二1)。
二十七45~56
王之死?
二十七45 「第六小时」(和合本:午正)从中午开始,「第九小时」(和合本:申初)是下午三点;钉十字架很少这么快结束。后面那个时间,就是耶稣过世之时,很接近圣殿献晚祭的时候。
黑暗是埃及的灾难之一,在先知书里指末世的审判;犹太人和异教徒都认为,日蚀和其他类型的天暗是坏兆头。
二十七46 耶稣在此引用诗篇二十二1,这段经文也可能是当天这个时候应该诵读的经文。祂的对头没有停下来想一想,这篇经文的结束,是讲到受苦者得蒙伸冤,完全胜利(诗二十二25~31)。马可福音的引文是?*?亚兰文(Aramaic),但马太福音主要是用希伯来文。
二十七47 大家公认伊莱贾没有死,有些?*?拉比(rabbis)以为,他会像天使一样奉差,前来营救敬虔的拉比脱离困境。
二十七48 送上蘸满了酒(和合本:醋)的海绒,可能是出于怜悯的动作,因为酒能当止痛剂用。或许那个人以为耶稣是因疼痛而精神错乱。可是酸酒也常用来止渴,这也可能是想振奋祂的精神,好让祂受更多的苦。
二十七49 见二十七章47节的注释。
二十七50 「让自己的灵出去」(和合本:气就断了)在别处是指死。
二十七51~53 有些故事讲到,敬虔的?*?拉比(rabbis)──尤其是曾为世人代祷而大有功效的拉比──死的时候会出现天灾;希腊人偶尔在著名哲人过世的故事中提到这类现象。对古代的旁观者和读者而言,这些事件足能显出耶稣的重要性。
二十七51 幔子(或帘子──NIV)可能是在至圣所(惟有神居住之处)与圣所(祭司事奉之处)之间(出二十六33)。
马太记载幔子的撕裂,或许要人想起听见亵渎之言的反应(太二十六65)。幔子撕裂的意思虽可能为,因着十字架,神已为万民预备了一条亲近祂的道路,但是更可能的解释为,神已经离开了圣殿(如在结十~十一章)。*?启示文学(Apocalypses)有时提到,在*?天国临到之前,会有大地震。
二十七52~53 虽然这些复活的圣徒,就像在旧约中的那些圣徒一样,不是不会再死,但是他们可作犹太教中最后?*?复活(resurrection)的预表,那时死人将复活,永远不会再死。考古学的证据显示,在通俗(非官方)的犹太教里,圣徒的坟墓备受尊崇。
二十七54 此处,在耶稣死后,一位异教徒──行刑的兵丁之一──首先某种程度承认了祂的神性,不过他所谓「神的儿子」之意,很可能与犹太人和基督徒(包括马太在内)的定义不同(参:但三25、29):是半具神性的英雄、一位神明的儿子,而不是?*?弥赛亚。
二十七55~56 家人和朋友通常会来观看行刑;只有男性的?*?门徒(disciples)才会有革命份子的嫌疑。妇女通常(虽然比男子为少)会作宗教团体或其他团体的?*?赞助人(patron),或施主。可是在古代犹太的巴勒斯坦,这些妇女伴随耶稣的门徒,或许会遭致丑名。
二十七57~61
耶稣的埋葬?
二十七57~58 亚利马太距耶路撒冷大约只有二十哩。据说约瑟很富有;他一定相当有名望,才可能让彼拉多在正式工作的时间之外接见他。
被钉十架的死囚,埋葬的时候通常都被扔进一般的坟墓里,不会在家人墓地中光荣的埋葬。但当亲戚前来要求取得尸体的时候,就会出现例外;可是若为叛国罪(例如自称是犹太人的王),就不可以按例外处理,除非有一位相当有名望的人来为死者求情。这位有影响力的人在耶稣死后才与祂结盟,而他后来让人作成记录,并不以跟随耶稣为耻。
「晚上」不一定指太阳下山之后,那是安息日开始之时;不过也没有理由认为安息日尚未开始。由于气候炎热,犹太的律法规定,弃置尸体(包括将它洗净,其他的民族亦如此)比遵守安息日更优先,而对尸体其他方面的处理,则要等到安息日之后。犹太教视埋葬死人为敬虔人重要的责任。所有死者都应该公开哀悼,但是为被处死的人这样做,却是违法的。
二十七59~60 用细麻的裹尸布裹住,乃是表明予以隆重的埋葬。将别人埋在自己家族的墓中,是极特别的行动,表示极高的崇敬与爱慕(参:王上十三30~31;赛五十三12)。(这个时期的墓园和埋葬地多半都归家族所有。)
在第一世纪,尸体通常会摆在坟墓的前厅一年,让它腐化;满了一年,尸骨就会收集在一个盒子里,放在墙壁上的格子中。这个习俗可能与犹太人素来的盼望有关,他们相信在末世的时候,身体要*?复活(resurrection)。辊在坟墓前的石头,是刻出来的圆碟形石头,直径约有三呎,从一道沟中滚进洞口的位置,若要移开,需要费很大的力气。
二十七61 古代世界通常由妇女来准备要埋葬的尸体。耶稣坟墓的所在地,最早的传统(罗马天主教认定的「圣墓」)明显是第一世纪的坟墓,从第一世纪四十年代开始位于耶路撒冷城墙以内,不过按?*?新约(New Testament)和犹太律法来看,钉十字架的地点应该在城墙之外。然而亚基帕王一世在主后四十年曾扩大城墙;因此在耶稣钉十字架的时候,那个地区是在城墙之外。所以,耶稣埋葬和?*?复活(resurrection)的可能地点之传统,源于扩墙事件的十年之内。(更正教传统所认定的地点,里面的坟墓有些日期晚了许多,缺乏值得推荐的证据。)
二十七62~66
埋葬的保证?
这些祭司权贵对政治非常机敏,丝毫不放松,尽管当时是安息日,又在节期中,他们仍设法见到彼拉多,要将墓地把守住。究竟彼拉多是派罗马守卫给他们,还是只告诉他们坟墓在那里,让他们派圣殿守卫去看守,这里并不清楚;由守卫害怕彼拉多怪罪(二十八14)看来,有可能是罗马守卫,彼拉多让祭司长去调派(二十八11)。在石头上贴了封条,若有人敢擅动,就会很明显。耶路撒冷的官长在安息日采取如此的行动,表明他们对这个案子非常关注,也显示他们的敬虔是有选择性的。
希律家墓地的滚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