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第十八章-《基督徒文摘解经》
马太福音第十八章-《基督徒文摘解经》
马太福音第十八章
逐节详解
【太十八1】「当时,门徒进前来,问耶稣说:『天国里谁是最大的?』」
﹝文意注解﹞「当时,」指主教训彼得钓鱼得钱纳税的同一时刻(参十七27)。
「天国里谁是最大的?」门徒问这个问题,证明他们喜欢为大,甚至彼此争论为大(参可九33~34)。
﹝话中之光﹞(一)不只世人彼此争大,信徒在教会中亦有此难处。
(二)喜欢为大的倾向是从旧人老亚当的生命来的,惟有活在新人属灵的生命里面,才能解决此问题。
【太十八2】「耶稣便叫一个小孩子来,使他站在他们当中,」
【太十八3】「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回转,变成小孩子的样式,断不得进天国。」
﹝原文字义﹞「回转」转过来,改变;「变成」成为,成就;「样式」像,如同。
﹝文意注解﹞「你们若不回转,」『回转』原文是被动语气,表示这不是自己所能作到的,而需要被出于神的力量来改变其生命和性情。当然,这种回转绝不是出于外表的装作。主的意思不只是指必须悔改重生,并且还要让神的生命来改变我们的性情。
「变成小孩子的样式,」『小孩子』与大人作比较,有其优点和缺点;主的意思不是叫他们像小孩子般的无知(参林前三1~3)、不能分辨好坏(参弗四14)、不能吃干粮(参来五12~14)等,而是要他们像小孩子那样的『谦卑』(参4节),这个特征表现在他们的天真、单纯、自感微小、完全倚靠父母、肯听话、服从等情形。
﹝话中之光﹞(一)不是『作』小孩子,乃是『变成』小孩子,因此能安息于自己眼前的地位,而不会觉得吃力与吃亏。
(二)主的话指明,我们的旧人旧性,在天国里没有容身之处,因为神阻挡骄傲的人(雅四6;彼前五5)。
【太十八4】「所以凡自己谦卑像这小孩子的,他在天国里就是最大的。」
﹝原文字义﹞「谦卑」降低,压低,虚怀若谷。
﹝文意注解﹞「自己谦卑,」原文意思是『自己把自己压低』,也就是不让『己』出头。
﹝话中之光﹞(一)小孩子并不自觉有甚么可夸的,因此他的谦卑乃是诚实的谦卑;凡承认自己一无所是,一无所有,而只活在倚靠神恩典与怜悯中的人,他在天国里是最大的。
(二)主耶稣自己卑微,所以神将祂升为至高(腓二8~9)。在属灵界里的原则乃是,凡自卑的,必升为高(参路十八14)。
(三)人越谦卑就越能让神掌权,而越能让神掌权的人,在天国里也越大。
【太十八5】「凡为我的名,接待一个像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
﹝文意注解﹞「为我的名接待,」『为我的名』有三个意思:(1)为着荣耀归主名的缘故;(2)因着主自己;(3)根据对方是属主的事实。『接待』指欢迎、关心、乐意接纳。
「接待一个像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小孩子』指灵命幼稚、软弱的信徒。大人往往嫌弃小孩的幼稚、无知、麻烦;惟有将自己改变成小孩子的人,才会乐意接待一个在心志上仍像小孩子的人(参林前十三11;十四20)。这种的接待,是蒙主记念的(参十42;廿五40)。
﹝话中之光﹞(一)我们不当只爱基督,也当爱众圣徒。
(二)主看我们对人的态度如何,等于对祂自己的态度如何(参十40)。
【太十八6】「凡使这信我的一个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这人的颈项上,沉在深海里。」
﹝文意注解﹞「凡使这信我的一个小子跌倒的,」『信我的一个小子』指任何一个平凡的信徒;『跌倒』指动摇在主里的信心,以致偏离正路甚或犯罪。
「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这人的颈项上,沉在深海里,」『大磨石』原文直译是『驴子推转的磨石』,比一般家用的磨石(参廿四41)大得多,故它必是非常沉重,用它拴紧一个人,不但必会沉到海底,且难再浮出水面。
﹝灵意注解﹞「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这人的颈项上,沉在深海里,」表示这个人由于骄傲、硬着『颈项』,才会使人跌倒。主的意思是说,这种使人跌倒的人,在教会中根本无用,倒不如看待他如同外邦人(「沉在深海里」),不和他交往(参帖后三14),免得他继续伤害别人。
﹝话中之光﹞(一)信徒在教会中,应当作一个能供应灵粮(「大磨石」)的人,但若会使人跌倒,他就是有再大的属灵本事,也无用处。
(二)大磨石能帮助人磨粮,供人生存;也能将人沉压海底,使人失去生存的意义。一物正反两用,端视人自己的属灵光景如何。
【太十八7】「这世界有祸了,因为将人绊倒;绊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绊倒人的有祸了。」
﹝话中之光﹞(一)主看绊倒人是一件很严重的事;信徒绊倒人虽不至于失去永生,但在国度里必多受亏损。
(二)虽然在教会中,或有心或无意,总免不了有绊倒人的事;但若是可能,总要小心尽量避免。
(三)绊倒人或被人绊倒的主要原因,乃在于骄傲;骄傲的人,不是绊倒别人,就是被人绊倒。
【太十八8】「倘若你一只手,或是一只脚,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你缺一只手,或是一只脚,进入永生,强如有两手两脚,被丢在永火里。」
﹝文意注解﹞「永火,」指地狱里的火是永不熄灭的(参可九44)。
﹝灵意注解﹞「手,」象征行为、作法;「脚,」象征立场、道路。
﹝话中之光﹞(一)一个会绊倒别人的人,往往先绊倒自己;若要不绊倒别人,必须先作到不绊倒自己。
(二)要出代价,除去任何绊倒的因素,而不可硬着心,坚持自己既有的作法和立场(参罗十四13,21)。
(三)任何足以绊倒人的事物,都须严加对付。宁可让主对付并剥夺今生的、物质的和外表的完美,而不愿受到永远的、属灵的和生命的亏损。
【太十八9】「倘若你一只眼叫你跌倒,就把他剜出来丢掉;你只有一只眼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的火里。」
﹝文意注解﹞「被丢在地狱的火里,」『地狱』是恶人受永刑的地方。『丢在地狱的火里』指第二次的死(参启廿14)。
﹝灵意注解﹞「眼,」象征眼光、看法、眼目的情欲、欲望。
﹝话中之光﹞(一)人坚持自己的看法,也会绊倒自己和别人;若不对付,就要受到属灵的亏损(参林前三15)。
(二)我们的眼睛若会『轻看人』(参10节),就须「剜」掉(即加以对付)。人之所以会轻看别人,就是因为看法不合乎中道,而看自己过于所当看的(罗十二3)。我们信徒倒要存心谦卑,各人看别人比自己强(腓二3)。
【太十八10】「你们要小心,不可轻看这小子里的一个;我告诉你们,他们的使者在天上,常见我天父的面。」(有古卷在此有下节)
﹝文意注解﹞「他们的使者,」『使者』即指天使;每一个信徒,无论多么微不足道,都有天使在为他服役(参来一14;徒十二15)。
「常见我天父的面,」照顾小孩子的天使经常侍立在神面前,表示神随时的施恩和帮助。
﹝话中之光﹞(一)轻看小子里的一个,乃是这世界的灵;属天国度的灵,乃是接待小孩子,又不使一个小子跌倒(参5~6节)。
(二)骄傲,轻看别人,乃是绊倒别人的主要原因。
(三)神对任何人都一律看待(罗二11)。故轻看任何一个人,是会伤到天父的心的。人所轻看的,神却看重、也看顾。
(四)我们每一个信徒,很可能有一位以上的天使在为我们服役,在天梯上上去下来(参约一51;创廿八12),传送我们的祷告和神的恩典。
【太十八11】「(人子来为要拯救失丧的人。)」
﹝文意注解﹞「失丧的人,」『失丧』原文是『迷途者』(the lost),此字既可指『失丧』的罪人(参路十五3~7),又可指『失迷』的信徒;这里按上下文看,应系指后者。故这里的『失丧的人』,不是指在灭亡路上的人,而是指沦落在世界和罪恶中的信徒。
﹝话中之光﹞(一)基督来不是绊倒人,使人犯罪,乃是来拯救。
(二)基督不只是万人的救主,祂更是信徒的救主(提前四10)。
【太十八12】「一个人若有一百只羊,一只走迷了路,你们的意思如何?他岂不撇下这九十九只,往山里去找那只迷路的羊么?」
﹝背景注解﹞「迷路的羊,」羊性愚拙,容易走迷,需牧人的照顾和引导。
﹝灵意注解﹞「一个人若有一百只羊,」这一个人就是主自己;祂是好牧人,我们是祂的羊(约十14)。
「走迷了路,」指因为偏行己路(赛五十三6),以致失去方向、迷途的基督徒。
「往山里去找,」表示主不辞艰辛,竭力寻回迷羊。
﹝话中之光﹞(一)主不只拯救我们,并且保守我们;祂不愿意失去任何一个信徒(参约十28~29)。
(二)凡祂所拯救的,祂也必保守;问题是,我们能够把自己信而交托给祂吗(参提后一12)?
【太十八13】「若是找着了,我实在告诉你们,他为这一只羊欢喜,比为那没有迷路的九十九只欢喜还大呢!」
﹝文意注解﹞主这话并非表示,祂看重这一只迷羊过于其它九十九只正常的羊。主乃是在描述,当祂看见自己劳苦的功效,为那死而复活、失而又得的结果(参路十五24,32),额外觉得心满意足(参赛五十三11)。
﹝话中之光﹞(一)在属灵的路途上一帆风顺,不一定是好现象;许多真实属灵的功课,乃是在『迷路』又『找着了』中学习的。
(二)我们在教会中,不但要关心照顾那些看似正常的小羊,也要体贴主的心意,尽力寻回迷路的小羊。
【太十八14】「你们在天上的父,也是这样不愿意这小子里失丧一个。」
﹝话中之光﹞神的眼目看顾祂每一个儿女(寻找迷失的羊);神的心关切祂每一个儿女(不愿意失丧一个)。所以我们应当体会神的心肠,关心圣徒(腓一8),不可任令一个圣徒迷失,更不可绊倒圣徒。
【太十八15】「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文意注解﹞「你的弟兄,」表示同是信主的人。
「得罪你,」有的古卷作『犯了罪』。
「你便得了你的弟兄,」意即将弟兄从罪里挽回过来。
﹝话中之光﹞(一)你被人得罪事小,得罪你的弟兄不知错事大。
(二)为着让他知错,不再往错谬里直奔(犹11),好『得』回你的弟兄,所以须要指出他的错来。
(三)指出错误不是责备,不是控告,而是盼望使人归正。
(四)要『当面』指出错误,而不要『背后』诉说错误。凡不敢对弟兄当面说的话,就不要在他背后说。
(五)要设身处地,替对方着想,不到非不得已,不可让别人知道他得罪你的事。
(六)信徒作『对』的事,也要有『对』的态度和作法;态度和作法若是错了,即使是作『对』的事,也无法收到『对』的果效。
【太十八16】「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
﹝原文字义﹞「定准」站住,立定,有份量。
﹝文意注解﹞「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两三个人』是作见证的原则(参申十九15)。
﹝话中之光﹞(一)若单独一个人的力量,不足以挽回犯错的弟兄,就要借重两三个人的『见证』,目的仍是要让他知错。
(二)「句句都可定准,」表示见证人的话必须有份量;可见当你要找人帮助去改正别人时,应当选定属灵生命较有长进的圣徒。
【太十八17】「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
﹝文意注解﹞「就告诉教会,」表示这『教会』是能听人诉说的,故不是指抽象的宇宙教会,也不是指教堂建筑物,乃是指一个地方上信众的总合,就是地方教会。
「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外邦人』即外国人;『税吏』是一般犹太人所看不起的人,将他们与罪人同列(参十一19)。『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意即不再和他交通来往,但不一定把他赶出教会,须视他所犯的罪是否合乎革除的原则(参林前五11~13)而定;若他只是因意志刚强,不肯服下来而已,便冷漠对待他,而不可将他开革。
﹝话中之光﹞(一)教会是信徒之间出事时的最后挽回机会,如果教会全体的力量仍不能帮助犯错的弟兄,那么他必定是堕落到完全属肉体的地步。在这种情形之下,就须要断绝和他交往,一面叫他自觉羞愧(帖后三14),一面免使教会的见证受到亏损。
(二)使人失去在教会中的交通乃是一件大事,所以握有教会治理权柄的人应当慎重其事,尽力作使人和好的工作,非到必要,不轻易行使权柄。
(三)凡在教会中缺少『挽回弟兄的灵』的,不配谈开革弟兄。
【太十八18】「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
﹝原文直译﹞「...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必是已经(having been)在天上所捆绑的;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必是已经在天上所释放的。」
﹝原文字义﹞「捆绑」加以制裁,宣告禁止(法律用语);「释放」解除刑罚,宣告准许(法律用语)。
﹝文意注解﹞本节的『捆绑』意即『定罪』;『释放』意即『赦免』。这里的『你们』,就是17节的『教会』。
﹝话中之光﹞当教会的光景正常时,她在地上的一举一动,是与天上和谐一致的;教会在地上所作的,主在天上也作。凡教会所定罪或赦免的,也就是主所定罪或赦免的(约廿23)。
【太十八19】「我又告诉你们,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甚么事,我在天上的父,必为他们成全。」
﹝原文字义﹞「同心合意」音调和谐,协奏,交响。
﹝文意注解﹞「你们中间有两个人,」这里的『两个人』不是指教会,乃是指『你们中间』(即教会中间)的两个人。
「同心合意的求,」按原文的意思,两个人的祷告祈求,要如同和谐的音乐一般。
﹝话中之光﹞(一)两个人同心合意的祈求,神就成全;可见神看重信徒团体的祷告,过于单独个人的祷告。
(二)两个人的祷告若要像协奏的音乐那样和谐,则参与祷告的人必须像乐队的成员,先调好乐器,集中注意力于乐队指挥,使所奏(或所唱)的乐音快慢、高低,都能协调一致──祷告若要和谐,须放下自己的意思,一同寻求天上父的意思,而凭父的意思来祈求。
(三)两个以上的信徒在一起祷告,须先将心灵向神敞开,让神将祂的话启示在我们里面,使神的心意成为我们的心意,这样,凡我们所愿意的,祈求就得着神的成全(参约十五7)。
(四)要同心合意,才能使天上地上和谐一致,神在地掌权如同在天一样(参六10)。
【太十八20】「因为无论在那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
﹝文意注解﹞「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这里的『两三个人』也不是指教会全体,乃是指教会里面的一部分信徒;『奉我的名聚会』原文是『被聚集在我的名里』,意即他们的聚会不是由自己来发起,乃是被圣灵感动,离开个人的看法和立场,拒绝天然的『己』,单纯地归属并联结于主的名里。
「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这里是强调主的『同在』,有祂同在,两三个人便足够;没有祂同在,一千、一万个人也不够。
15至20节这一段话给我们看见,两三个人的原则,就是教会的原则。只要有两三个人同心合意在主的名里聚集在一起,就能够代表教会执行属天的权柄;他们的见证就是教会的见证,他们的断案就是教会的断案,并且他们所说所作的,神也亲自印证并促成。不过,『同心合意』和『被聚集在主的名里』,必须不是外面的形式,而须有属灵的实际,才能发生功效。
﹝话中之光﹞(一)两三个人奉主的名聚会,主就同在;可见信徒在聚会中蒙恩,比单独个人蒙恩更明显。
(二)在正常的聚会中,主不能不显明祂的自己,以祂的同在来引导、光照和启示。
(三)主的同在最宝贵。主的同在,乃是教会有属灵权柄的根据。
【太十八21】「那时彼得进前来,对耶稣说:『主阿,我弟兄得罪我,我当饶恕他几次呢?到七次可以么?』」
﹝背景注解﹞按犹太拉比的传统说法,饶恕弟兄最高可达四次。
﹝文意注解﹞「我当饶恕他几次呢?」『饶恕』原文意思是『不留住』、『让它去』,也就是把被得罪的事忘掉的意思。饶恕人而记得饶恕『几次』,这表示他并没有忘记被得罪过多少次,所以不能算是饶恕。
﹝话中之光﹞(一)神赦免了我们的罪,就不再记念我们从前所犯的罪愆(参来八12;十17)。我们饶恕别人,也不该再记念他们的过错。
(二)我们被弟兄得罪时,一方面要为对方着想,盼望能使他归正;另一方面在我们自己心里,不应当有不平、怀怨、受伤的感觉。
【太十八22】「耶稣说:『我对你说,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
﹝灵意注解﹞『七次』是完整的数目,但仍可以计数,意即有限度的;『七十个七次』意即应该饶恕人不计其数,完完全全,没有限度的。
﹝话中之光﹞(一)真实的饶恕人,根本不记得被弟兄得罪了多少次,因为从前被得罪的事已经都忘了。
(二)人饶恕人是有限的,顶多只能七次;主饶恕人是无限的,达七十个七次。因此我们彼此饶恕,不是用人为的包涵,乃是凭主里的宽容。
【太十八23】「天国好像一个王,要和他仆人算账。」
﹝灵意注解﹞「一个王,」指主;「他仆人,」指我们信徒;「算账,」指圣灵在信的人心里运行,叫人认识亏欠主有多少。
【太十八24】「才算的时候,有人带了一个欠一千万银子的来。」
﹝原文字义﹞「一千万银子」一万他连得(talent)。
﹝背景注解﹞「一千万银子,」按原文是『一万他连得』,他连得乃系当时最高的重量单位;每一他连得银子相当于罗马六千个得拿利乌银币(denarius),故他所欠总值六千万银币。当时普通工人一天的工资为一个得拿利乌,即一钱银子(参廿2)。
﹝文意注解﹞「一千万银子,」乃表示所欠的债是个无法偿还的大数目。
﹝话中之光﹞(一)「欠一千万银子的,」其实就是指你我每一个信徒;我们得罪主、亏欠主,是无法计算的。
(二)凡不认识自己亏欠神有多大的人,他必定缺少感恩的心。
【太十八25】「因为他没有甚么偿还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儿女,并一切所有的都卖了偿还。」
﹝文意注解﹞主并非真的要把我们的妻子、儿女也卖了来偿债。主这话是要给我们看见,就算是我们倾尽一切所有的,也无法偿还我们对主的亏欠。
﹝话中之光﹞主在蒙恩者身上要作剥夺的工作,直到我们的天然老旧被对付净尽。
【太十八26】「那仆人就俯伏拜他,说:“主阿,宽容我,将来我都要还清。”」
﹝灵意注解﹞注意这里提示了真实信徒该有的四种态度:(1)「俯伏」──悔改;(2)「拜他」──谦卑;(3)「主阿,宽容我」──求主恩;(4)「将来我都要还清」──许愿奉献。
﹝话中之光﹞虽然我们实际并无『还清』的力量,但只要我们肯谦卑悔改(「俯伏拜他」),求主赦免(「主阿,宽容我」),并且有一颗愿作的心(「将来我都要还清」),就必蒙悦纳(参林后八12)。
【太十八27】「那仆人的主人,就动了慈心,把他释放了,并且免了他的债。」
﹝原文字义﹞「动了慈心」怜悯;「债」借款,负债。
﹝话中之光﹞主对待我们,总是以怜悯为怀,主喜欢人向祂求恩典。凡求祂的,就得着(太七8),并且是充充足足远超过我们所求所想的(弗三20)。
【太十八28】「那仆人出来,遇见他的一个同伴,欠他十两银子,便揪着他,掐住他的喉咙,说:“你把所欠的还我。”」
﹝原文字义﹞「十两银子」一百个得拿利乌(denarius)。
﹝文意注解﹞「十两银子,」按原文是『一百个得拿利乌』,和他自己欠主人的『六千万得拿利乌』(参24节注解)相比,两者相差约六十万倍,而非国语和合本译文的一百万倍。
「便揪着他,掐住他的喉咙,」『揪着他』就是不放过他的意思;『掐住他的喉咙』就是以凶暴的态度来对待,不容他分诉理由。
﹝灵意注解﹞「同伴,」指同蒙天恩的信徒;「十两银子,」指信徒之间彼此的亏欠,若和我们所欠主的(一千万银子)相比较,实在是微不足道。
【太十八29】「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说:“宽容我罢,将来我必还清。”」
﹝文意注解﹞注意本节他同伴的请求,和26节他向主的请求一模一样。
【太十八30】「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监里,等他还了所欠的债。」
﹝灵意注解﹞「把他下在监里,」意指以『公义的原则』对付别人的亏欠,而不肯以『恩典的原则』饶恕别人。
﹝话中之光﹞他对同伴的答复,和主对他的答复完全两样。可见我们天然的人行事为人,完全和主不同。我们是以恩典对待自己,而以公义对待别人;主却是要我们以公义对待自己,而以恩典对待别人。
【太十八31】「众同伴看见他所作的事,就甚忧愁,去把这事都告诉了主人。」
﹝灵意注解﹞这是圣徒的祷告,他们的呼求达于神前。
﹝话中之光﹞我们若亏待弟兄,是会使同作肢体的圣徒忧愁的,因为一个肢体受苦,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受苦(林前十二26)。
【太十八32】「于是主人叫了他来,对他说:“你这恶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太十八33】「你不应当怜恤你的同伴,像我怜恤你么?”」
﹝话中之光﹞(一)恶仆蒙主人豁免他那不可能偿还的巨债,自然应当宽容欠他区区小数的同伴;同样,蒙天父白白赦免弥天罪债的信徒,也应宽大地饶恕得罪自己的弟兄。
(二)主既以恩典对待我们,我们也当以恩典对待别人。我们若忘却自己在主面前所蒙的恩典,就容易变成一个待人寡恩的人。
【太十八34】「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给掌刑的,等他还清了所欠的债。」
﹝文意注解﹞本节是依据律法来处罚的意思。
﹝话中之光﹞我们若以公义的原则对待别人,主也要以公义的原则对待我们,直到我们满足了祂公义的要求(「等他怀清了所欠的债」)。其实,我们是永远无法满足祂公义的要求的,若不趁着今天还活着的时候,切实悔改,便永不能免去神的惩治(「交给掌刑的」)。
【太十八35】「你们各人,若不从心里饶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这样待你们了。』」
﹝话中之光﹞(一)我们若想要得着神的赦免,最好的方法,就是去赦免别人。
(二)不肯赦免人的,从来不懂得自己的亏欠;凡在光中真认识自己亏欠的,才会从心里饶恕弟兄。
(三)「从心里饶恕」意即我们的饶恕不只是口头和外表的,并且该是诚心实意的。一旦从心里饶恕弟兄,就不再记得弟兄从前的亏欠。凡心里还记得弟兄的亏欠的,就还没作到从心里饶恕的地步,也就是还没作到34节所说,『还清了所欠的债』,故难免受到父神的责罚。
(四)谁能从心里饶恕人,谁就是在天国里面『大』的人。
── 黄迦勒《马太福音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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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太福音第十八章
【太十八3】「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回转,变成小孩子的样式,断不得进天国。」
小孩子是最会倚靠的。他所有的供给,都在他父母的爱中。他只会啼哭;如果我们把他的话翻译出来,就是说:「妈妈呀,洗净我,我不能洗净我自己。妈妈呀,给我衣服穿,我赤着身体,不能自己穿衣服。妈妈呀,餧养我,我不能餧养我自己。妈妈呀,带领我,我不能走路。」主说:「你们若不回转,变成小孩子的样式,断不得进天国。」这就是说,我们应当站在无依无靠的地位上来到主耶稣的面前说:「主阿,洗净我。」「给我衣服穿。」「餧养我。」「带领我走前面的路。」── 选
【17.小孩子有天使服事他们,是否每一个基督徒都有最少一位天使服事或说暗中保护他?
(太十八章10节)】
主那稣教训门徒不可轻看小子中的一个,因为他们的使者在天上,常见天父的面。这是犹太人传统的信仰,认为每一个人都有最少一位天使保护他和服事他。彼得被天使释放离开监牢之时,曾到马利亚家去敲门,他们未开门前,便说:“必是他的天使”(徒十二章13一l5节)。
希伯来书一章14节说:天使都是服役的灵,为承受救恩的人效力。这节圣经清楚指出基督徒是有天使暗中保护和服事的。在诗篇三十四篇7节说:那和华的使者,在敬畏神的人四围安营,搭救他们。圣经中还有许多有关天使与人的记载,证明这种信仰是正确的,我们虽然看不见天使,天使却看得见我们。――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教会(太十八17)】
问:马太福昌第十八章十七节:「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史一样。」之教会,何所指?
答:四福音书里,提起教会的就只有马太福音。马太福音两次说到教会,都是应当受颂赞的主亲口说的。一次在第十六章十八节,另一次就是在这里(十八17)。
圣经对于教会的意思有二:(一)所有蒙主宝血救赎的人所合成的教会,圣经称她是基督的身体;(二)各处信徒被主集合,而成为该地的教会,如圣经所记的「在哥林多」、「在加拉太」的教会等等。一是从古至今的普世教会;一是一个本地的教会,为从古至今普世教会的一部分;(现今各宗派的教会,并不为圣经的教会;她们并不是从古至今普世的教会,自无待言。她们也不是一个本地的教会,因为圣经各处的教会都是说在「某地」的教会,并无晚近各宗派的名目及人造的会政。)马太福音两次说的教会,也是表明这个意思。十六章十八节是普世的教会;十八章十七节是本地的教会。―― 倪柝声
【太十八18】「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
上文那「凡」字太宝贵了。圣经在这里指出:天上执行的尺度是依随地上的求索而实现,但因天上的能力和供应总是远超地上的祈求,所以不论捆绑或释放都必超过我们在地上所求的。
为什么我们的祷告往往仅顾到祈求脱罪,或只苦求自己能得着从上头来的能力呢?是的,「愿你的旨意行在我身上」这样的祷告,的确已属一个很好的开端;但不能停在这里,必须住前进到「愿你的旨意行在全地上」。今天神儿女的祷告太过注意微小琐碎的事,而不知道他们的祷告乃是为着要带下并释放,天上许多权能万钧的伟业巨擘。为个人需要的祈祷,必须推进到为国度的祷告。从这一角度来看,教会就自然是天上施工的对象,是天上能力流过的管子,也是成全神伟大计划的凭借。天上现今有许多工作堆积如山,这都是因为神在地上还没有找到祂的出口、教会尚没有释放该有的祷告。――倪柝声《旷野的筵席》
【教会权柄(太十八18)】
问:马太福音十八章十八节:「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比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及约翰福昌第二十章二十三节:「你们赦免谁的罪,谁的罪就赦免了;你们留下谁的罪,谁的罪就留下了。」不知如何解释。有人谓此等言论为中世纪教会所加入,非主耶稣本人所主张。不知先生以为如何?祈在《基督人报》解答为荷!
答:对于原文的古卷,这两节圣经的权威是很靠得住的。所说中世纪教会所加入,毫无根据。究竟这两节圣经的教训是实在的。主在马太福音特别以「我实在告诉你们」为引端,就是表明祂所要说者的重要。这两节是讲教会革除信徒的事。要从教会革除人,就是表明这人从前也是教会的一分子。这里并不是得救和沉伦的问题(林前五5),因为被革除的人,是已经得救的。
这里的意思是:教会革除信徒的事,如果是按神的话语而行的,神就在天上要承认祂在地上教会所作的。约翰福音二十章二十三节更是明白。第二十三节是紧连在第二十二节之后的。没有圣灵的力量,就没有正当的革除。革除的权柄,乃是随圣灵能力之后的。这两节应当与哥林多前书第五章十一至十三节和第六章九至十节同读。凡被教会所正当革除的人,这个人虽然自己得救,然而必不能在千年国时作王。―― 倪柝声
【太十八20】「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
上引的经文,在答应祷告这件事上,给人一个奇妙的应许。但这应许所附带的条件,乃是至少要有两个人,并且他们是同心合意的。为什么他们的祷告得蒙答应呢!因为这两三个人是「奉我(主耶稣)的名聚会。」那是说他们不仅是见面聚首,乃是被聚集来的(被动式)。我们注意这个分别:被聚集不仅是我们自己去,也是被神的灵所感动而去的。他们来聚会,不是为着自己的事,而是对主有一个专一相同的关切。这个事实把他们连结在主的名下。当这个光景一出现,主耶稣就说「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并给他们带领、启示和光照。赞美神,主的话不单是一个应许,而且是一个事实的声明!――倪柝声《旷野的筵席》
【太十八20】很不幸,今天神的子民没有聚集在这个奇妙无匹的名下。相反的,许多神的子民聚集在一些属神伟人的名下。对这些属灵的伟人,我们实在很尊敬。为着路德马丁我们感谢神,但我们应否在他的名下聚集呢?我们尊重韦斯利约翰,神曾大大使用他,我们也从他领受了美好的产业,但我们应否在韦斯利的名下聚集呢?我们看重门诺西门,但我们应否聚集在门诺的名下成为门诺宗呢?
不少人以聚集形式、或聚集的组织为名,在一起聚集。我们确信教会中应该有长老,但我们该以长老会为名聚集吗?同样,我们也确信教会的敬拜与事奉,应由参与的会众共理,但我们因此以公理会为名之聚会合宜吗?
有些人以一个真理、或教义为名而聚集。我们都信奉真理。今日异端充斥,不少人围绕着异端聚集。也有许多人围绕着他们所注重的真理聚集,我们确信那些是真理,不是异端。我们相信一个人信了应该受浸,但我们可否因此以浸信为名,一同在浸信会的名下聚集呢?我们也相信,信徒应该圣洁,但我们应否以圣洁会为名,在这名下聚集呢?
还有人以一种经历—基督徒的经历—为名,互相聚集。我们相信基督徒需要经历。以五旬节的经历而言,我们都相信五旬节,但我们是否要在五旬节的名里聚集呢?我们相信灵恩,但我们是否要在灵恩的名下聚集呢?
今天的问题出于神的子民分开在许多不同的名里聚集。因着这个缘故,他们是分开的。神的话告诉我们,我们必须聚集在祂的名里;因为在天下人间,神只赐下一个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我们也必须聚集在这一个名里。神的子民若都来到这个名里聚集,他们就成为一体,众人就合而为一。这样就不会分散,也免去混乱。―― 江守道《我们为何如此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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