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第十八章-《圣经注解-黄迦勒》
马太福音第十八章-《圣经注解-黄迦勒》
壹、内容纲要
【国度子民彼此应有的光景】
一、彼此谦卑──越谦卑越大(1~4节)
二、彼此接待──不可绊倒别人(5~11节)
三、彼此寻找──不可失丧一个(12~14节)
四、彼此挽回──同心合意祷告聚会(15~20节)
五、彼此饶恕──从心里饶恕弟兄(21~35节)
贰、逐节详解
【太十八1】“当时,门徒进前来,问耶稣说:‘天国里谁是最大的?’”
﹝文意批注﹞“当时,”指主教训彼得钓鱼得钱纳税的同一时刻(参十七27)。
“天国里谁是最大的?”门徒问这个问题,证明他们喜欢为大,甚至彼此争论为大(参可九33~34)。
﹝话中之光﹞(一)不只世人彼此争大,信徒在教会中亦有此难处。
(二)喜欢为大的倾向是从旧人老亚当的生命来的,惟有活在新人属灵的生命里面,才能解决此问题。
【太十八2】“耶稣便叫一个小孩子来,使他站在他们当中,”
【太十八3】“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回转,变成小孩子的样式,断不得进天国。”
﹝原文字义﹞“回转”转过来,改变;“变成”成为,成就;“样式”像,如同。
﹝文意批注﹞“你们若不回转,”‘回转’原文是被动语气,表示这不是自己所能作到的,而需要被出于神的力量来改变其生命和性情。当然,这种回转绝不是出于外表的装作。主的意思不只是指必须悔改重生,并且还要让神的生命来改变我们的性情。
“变成小孩子的样式,”‘小孩子’与大人作比较,有其优点和缺点;主的意思不是叫他们像小孩子般的无知(参林前三1~3)、不能分辨好坏(参弗四14)、不能吃干粮(参来五12~14)等,而是要他们像小孩子那样的‘谦卑’(参4节),这个特征表现在他们的天真、单纯、自感微小、完全倚靠父母、肯听话、服从等情形。
﹝话中之光﹞(一)不是‘作’小孩子,乃是‘变成’小孩子,因此能安息于自己眼前的地位,而不会觉得吃力与吃亏。
(二)主的话指明,我们的旧人旧性,在天国里没有容身之处,因为神阻挡骄傲的人(雅四6;彼前五5)。
【太十八4】“所以凡自己谦卑像这小孩子的,他在天国里就是最大的。”
﹝原文字义﹞“谦卑”降低,压低,虚怀若谷。
﹝文意批注﹞“自己谦卑,”原文意思是‘自己把自己压低’,也就是不让‘己’出头。
﹝话中之光﹞(一)小孩子并不自觉有甚么可夸的,因此他的谦卑乃是诚实的谦卑;凡承认自己一无所是,一无所有,而只活在倚靠神恩典与怜悯中的人,他在天国里是最大的。
(二)主耶稣自己卑微,所以神将祂升为至高(腓二8~9)。在属灵界里的原则乃是,凡自卑的,必升为高(参路十八14)。
(三)人越谦卑就越能让神掌权,而越能让神掌权的人,在天国里也越大。
【太十八5】“凡为我的名,接待一个像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
﹝文意批注﹞“为我的名接待,”‘为我的名’有三个意思:(1)为着荣耀归主名的缘故;(2)因着主自己;(3)根据对方是属主的事实。‘接待’指欢迎、关心、乐意接纳。
“接待一个像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小孩子’指灵命幼稚、软弱的信徒。大人往往嫌弃小孩的幼稚、无知、麻烦;惟有将自己改变成小孩子的人,才会乐意接待一个在心志上仍像小孩子的人(参林前十三11;十四20)。这种的接待,是蒙主记念的(参十42;廿五40)。
﹝话中之光﹞(一)我们不当只爱基督,也当爱众圣徒。
(二)主看我们对人的态度如何,等于对祂自己的态度如何(参十40)。
【太十八6】“凡使这信我的一个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这人的颈项上,沉在深海里。”
﹝文意批注﹞“凡使这信我的一个小子跌倒的,”‘信我的一个小子’指任何一个平凡的信徒;‘跌倒’指动摇在主里的信心,以致偏离正路甚或犯罪。
“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这人的颈项上,沉在深海里,”‘大磨石’原文直译是‘驴子推转的磨石’,比一般家用的磨石(参廿四41)大得多,故它必是非常沉重,用它拴紧一个人,不但必会沉到海底,且难再浮出水面。
﹝灵意批注﹞“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这人的颈项上,沉在深海里,”表示这个人由于骄傲、硬着‘颈项’,才会使人跌倒。主的意思是说,这种使人跌倒的人,在教会中根本无用,倒不如看待他如同外邦人(“沉在深海里”),不和他交往(参帖后三14),免得他继续伤害别人。
﹝话中之光﹞(一)信徒在教会中,应当作一个能供应灵粮(“大磨石”)的人,但若会使人跌倒,他就是有再大的属灵本事,也无用处。
(二)大磨石能帮助人磨粮,供人生存;也能将人沉压海底,使人失去生存的意义。一物正反两用,端视人自己的属灵光景如何。
【太十八7】“这世界有祸了,因为将人绊倒;绊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绊倒人的有祸了。”
﹝话中之光﹞(一)主看绊倒人是一件很严重的事;信徒绊倒人虽不至于失去永生,但在国度里必多受亏损。
(二)虽然在教会中,或有心或无意,总免不了有绊倒人的事;但若是可能,总要小心尽量避免。
(三)绊倒人或被人绊倒的主要原因,乃在于骄傲;骄傲的人,不是绊倒别人,就是被人绊倒。
【太十八8】“倘若你一只手,或是一只脚,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你缺一只手,或是一只脚,进入永生,强如有两手两脚,被丢在永火里。”
﹝文意批注﹞“永火,”指地狱里的火是永不熄灭的(参可九44)。
﹝灵意批注﹞“手,”象征行为、作法;“脚,”象征立场、道路。
﹝话中之光﹞(一)一个会绊倒别人的人,往往先绊倒自己;若要不绊倒别人,必须先作到不绊倒自己。
(二)要出代价,除去任何绊倒的因素,而不可硬着心,坚持自己既有的作法和立场(参罗十四13,21)。
(三)任何足以绊倒人的事物,都须严加对付。宁可让主对付并剥夺今生的、物质的和外表的完美,而不愿受到永远的、属灵的和生命的亏损。
【太十八9】“倘若你一只眼叫你跌倒,就把他剜出来丢掉;你只有一只眼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的火里。”
﹝文意批注﹞“被丢在地狱的火里,”‘地狱’是恶人受永刑的地方。‘丢在地狱的火里’指第二次的死(参启廿14)。
﹝灵意批注﹞“眼,”象征眼光、看法、眼目的情欲、欲望。
﹝话中之光﹞(一)人坚持自己的看法,也会绊倒自己和别人;若不对付,就要受到属灵的亏损(参林前三15)。
(二)我们的眼睛若会‘轻看人’(参10节),就须“剜”掉(即加以对付)。人之所以会轻看别人,就是因为看法不合乎中道,而看自己过于所当看的(罗十二3)。我们信徒倒要存心谦卑,各人看别人比自己强(腓二3)。
【太十八10】“你们要小心,不可轻看这小子里的一个;我告诉你们,他们的使者在天上,常见我天父的面。”(有古卷在此有下节)
﹝文意批注﹞“他们的使者,”‘使者’即指天使;每一个信徒,无论多么微不足道,都有天使在为他服役(参来一14;徒十二15)。
“常见我天父的面,”照顾小孩子的天使经常侍立在神面前,表示神随时的施恩和帮助。
﹝话中之光﹞(一)轻看小子里的一个,乃是这世界的灵;属天国度的灵,乃是接待小孩子,又不使一个小子跌倒(参5~6节)。
(二)骄傲,轻看别人,乃是绊倒别人的主要原因。
(三)神对任何人都一律看待(罗二11)。故轻看任何一个人,是会伤到天父的心的。人所轻看的,神却看重、也看顾。
(四)我们每一个信徒,很可能有一位以上的天使在为我们服役,在天梯上上去下来(参约一51;创廿八12),传送我们的祷告和神的恩典。
【太十八11】“(人子来为要拯救失丧的人。)”
﹝文意批注﹞“失丧的人,”‘失丧’原文是‘迷途者’(the lost),此字既可指‘失丧’的罪人(参路十五3~7),又可指‘失迷’的信徒;这里按上下文看,应系指后者。故这里的‘失丧的人’,不是指在灭亡路上的人,而是指沦落在世界和罪恶中的信徒。
﹝话中之光﹞(一)基督来不是绊倒人,使人犯罪,乃是来拯救。
(二)基督不只是万人的救主,祂更是信徒的救主(提前四10)。
【太十八12】“一个人若有一百只羊,一只走迷了路,你们的意思如何?他岂不撇下这九十九只,往山里去找那只迷路的羊么?”
﹝背景批注﹞“迷路的羊,”羊性愚拙,容易走迷,需牧人的照顾和引导。
﹝灵意批注﹞“一个人若有一百只羊,”这一个人就是主自己;祂是好牧人,我们是祂的羊(约十14)。
“走迷了路,”指因为偏行己路(赛五十三6),以致失去方向、迷途的基督徒。
“往山里去找,”表示主不辞艰辛,竭力寻回迷羊。
﹝话中之光﹞(一)主不只拯救我们,并且保守我们;祂不愿意失去任何一个信徒(参约十28~29)。
(二)凡祂所拯救的,祂也必保守;问题是,我们能够把自己信而交托给祂吗(参提后一12)?
【太十八13】“若是找着了,我实在告诉你们,他为这一只羊欢喜,比为那没有迷路的九十九只欢喜还大呢!”
﹝文意批注﹞主这话并非表示,祂看重这一只迷羊过于其它九十九只正常的羊。主乃是在描述,当祂看见自己劳苦的功效,为那死而复活、失而又得的结果(参路十五24,32),额外觉得心满意足(参赛五十三11)。
﹝话中之光﹞(一)在属灵的路途上一帆风顺,不一定是好现象;许多真实属灵的功课,乃是在‘迷路’又‘找着了’中学习的。
(二)我们在教会中,不但要关心照顾那些看似正常的小羊,也要体贴主的心意,尽力寻回迷路的小羊。
【太十八14】“你们在天上的父,也是这样不愿意这小子里失丧一个。”
﹝话中之光﹞神的眼目看顾祂每一个儿女(寻找迷失的羊);神的心关切祂每一个儿女(不愿意失丧一个)。所以我们应当体会神的心肠,关心圣徒(腓一8),不可任令一个圣徒迷失,更不可绊倒圣徒。
【太十八15】“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文意批注﹞“你的弟兄,”表示同是信主的人。
“得罪你,”有的古卷作‘犯了罪’。
“你便得了你的弟兄,”意即将弟兄从罪里挽回过来。
﹝话中之光﹞(一)你被人得罪事小,得罪你的弟兄不知错事大。
(二)为着让他知错,不再往错谬里直奔(犹11),好‘得’回你的弟兄,所以须要指出他的错来。
(三)指出错误不是责备,不是控告,而是盼望使人归正。
(四)要‘当面’指出错误,而不要‘背后’诉说错误。凡不敢对弟兄当面说的话,就不要在他背后说。
(五)要设身处地,替对方着想,不到非不得已,不可让别人知道他得罪你的事。
(六)信徒作‘对’的事,也要有‘对’的态度和作法;态度和作法若是错了,即使是作‘对’的事,也无法收到‘对’的果效。
【太十八16】“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
﹝原文字义﹞“定准”站住,立定,有份量。
﹝文意批注﹞“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两三个人’是作见证的原则(参申十九15)。
﹝话中之光﹞(一)若单独一个人的力量,不足以挽回犯错的弟兄,就要借重两三个人的‘见证’,目的仍是要让他知错。
(二)“句句都可定准,”表示见证人的话必须有份量;可见当你要找人帮助去改正别人时,应当选定属灵生命较有长进的圣徒。
【太十八17】“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
﹝文意批注﹞“就告诉教会,”表示这‘教会’是能听人诉说的,故不是指抽象的宇宙教会,也不是指教堂建筑物,乃是指一个地方上信众的总合,就是地方教会。
“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外邦人’即外国人;‘税吏’是一般犹太人所看不起的人,将他们与罪人同列(参十一19)。‘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意即不再和他交通来往,但不一定把他赶出教会,须视他所犯的罪是否合乎革除的原则(参林前五11~13)而定;若他只是因意志刚强,不肯服下来而已,便冷漠对待他,而不可将他开革。
﹝话中之光﹞(一)教会是信徒之间出事时的最后挽回机会,如果教会全体的力量仍不能帮助犯错的弟兄,那么他必定是堕落到完全属肉体的地步。在这种情形之下,就须要断绝和他交往,一面叫他自觉羞愧(帖后三14),一面免使教会的见证受到亏损。
(二)使人失去在教会中的交通乃是一件大事,所以握有教会治理权柄的人应当慎重其事,尽力作使人和好的工作,非到必要,不轻易行使权柄。
(三)凡在教会中缺少‘挽回弟兄的灵’的,不配谈开革弟兄。
【太十八18】“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
﹝原文直译﹞“...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必是已经(having been)在天上所捆绑的;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必是已经在天上所释放的。”
﹝原文字义﹞“捆绑”加以制裁,宣告禁止(法律用语);“释放”解除刑罚,宣告准许(法律用语)。
﹝文意批注﹞本节的‘捆绑’意即‘定罪’;‘释放’意即‘赦免’。这里的‘你们’,就是17节的‘教会’。
﹝话中之光﹞当教会的光景正常时,她在地上的一举一动,是与天上和谐一致的;教会在地上所作的,主在天上也作。凡教会所定罪或赦免的,也就是主所定罪或赦免的(约廿23)。
【太十八19】“我又告诉你们,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甚么事,我在天上的父,必为他们成全。”
﹝原文字义﹞“同心合意”音调和谐,协奏,交响。
﹝文意批注﹞“你们中间有两个人,”这里的‘两个人’不是指教会,乃是指‘你们中间’(即教会中间)的两个人。
“同心合意的求,”按原文的意思,两个人的祷告祈求,要如同和谐的音乐一般。
﹝话中之光﹞(一)两个人同心合意的祈求,神就成全;可见神看重信徒团体的祷告,过于单独个人的祷告。
(二)两个人的祷告若要像协奏的音乐那样和谐,则参与祷告的人必须像乐队的成员,先调好乐器,集中注意力于乐队指挥,使所奏(或所唱)的乐音快慢、高低,都能协调一致──祷告若要和谐,须放下自己的意思,一同寻求天上父的意思,而凭父的意思来祈求。
(三)两个以上的信徒在一起祷告,须先将心灵向神敞开,让神将祂的话启示在我们里面,使神的心意成为我们的心意,这样,凡我们所愿意的,祈求就得着神的成全(参约十五7)。
(四)要同心合意,才能使天上地上和谐一致,神在地掌权如同在天一样(参六10)。
【太十八20】“因为无论在那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
﹝文意批注﹞“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这里的‘两三个人’也不是指教会全体,乃是指教会里面的一部分信徒;‘奉我的名聚会’原文是‘被聚集在我的名里’,意即他们的聚会不是由自己来发起,乃是被圣灵感动,离开个人的看法和立场,拒绝天然的‘己’,单纯地归属并联结于主的名里。
“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这里是强调主的‘同在’,有祂同在,两三个人便足够;没有祂同在,一千、一万个人也不够。
15至20节这一段话给我们看见,两三个人的原则,就是教会的原则。只要有两三个人同心合意在主的名里聚集在一起,就能够代表教会执行属天的权柄;他们的见证就是教会的见证,他们的断案就是教会的断案,并且他们所说所作的,神也亲自印证并促成。不过,‘同心合意’和‘被聚集在主的名里’,必须不是外面的形式,而须有属灵的实际,才能发生功效。
﹝话中之光﹞(一)两三个人奉主的名聚会,主就同在;可见信徒在聚会中蒙恩,比单独个人蒙恩更明显。
(二)在正常的聚会中,主不能不显明祂的自己,以祂的同在来引导、光照和启示。
(三)主的同在最宝贵。主的同在,乃是教会有属灵权柄的根据。
【太十八21】“那时彼得进前来,对耶稣说:‘主阿,我弟兄得罪我,我当饶恕他几次呢?到七次可以么?’”
﹝背景批注﹞按犹太拉比的传统说法,饶恕弟兄最高可达四次。
﹝文意批注﹞“我当饶恕他几次呢?”‘饶恕’原文意思是‘不留住’、‘让它去’,也就是把被得罪的事忘掉的意思。饶恕人而记得饶恕‘几次’,这表示他并没有忘记被得罪过多少次,所以不能算是饶恕。
﹝话中之光﹞(一)神赦免了我们的罪,就不再记念我们从前所犯的罪愆(参来八12;十17)。我们饶恕别人,也不该再记念他们的过错。
(二)我们被弟兄得罪时,一方面要为对方着想,盼望能使他归正;另一方面在我们自己心里,不应当有不平、怀怨、受伤的感觉。
【太十八22】“耶稣说:‘我对你说,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
﹝灵意批注﹞‘七次’是完整的数目,但仍可以计数,意即有限度的;‘七十个七次’意即应该饶恕人不计其数,完完全全,没有限度的。
﹝话中之光﹞(一)真实的饶恕人,根本不记得被弟兄得罪了多少次,因为从前被得罪的事已经都忘了。
(二)人饶恕人是有限的,顶多只能七次;主饶恕人是无限的,达七十个七次。因此我们彼此饶恕,不是用人为的包涵,乃是凭主里的宽容。
【太十八23】“天国好像一个王,要和他仆人算账。”
﹝灵意批注﹞“一个王,”指主;“他仆人,”指我们信徒;“算账,”指圣灵在信的人心里运行,叫人认识亏欠主有多少。
【太十八24】“才算的时候,有人带了一个欠一千万银子的来。”
﹝原文字义﹞“一千万银子”一万他连得(talent)。
﹝背景批注﹞“一千万银子,”按原文是‘一万他连得’,他连得乃系当时最高的重量单位;每一他连得银子相当于罗马六千个得拿利乌银币(denarius),故他所欠总值六千万银币。当时普通工人一天的工资为一个得拿利乌,即一钱银子(参廿2)。
﹝文意批注﹞“一千万银子,”乃表示所欠的债是个无法偿还的大数目。
﹝话中之光﹞(一)“欠一千万银子的,”其实就是指你我每一个信徒;我们得罪主、亏欠主,是无法计算的。
(二)凡不认识自己亏欠神有多大的人,他必定缺少感恩的心。
【太十八25】“因为他没有甚么偿还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儿女,并一切所有的都卖了偿还。”
﹝文意批注﹞主并非真的要把我们的妻子、儿女也卖了来偿债。主这话是要给我们看见,就算是我们倾尽一切所有的,也无法偿还我们对主的亏欠。
﹝话中之光﹞主在蒙恩者身上要作剥夺的工作,直到我们的天然老旧被对付净尽。
【太十八26】“那仆人就俯伏拜他,说:“主阿,宽容我,将来我都要还清。””
﹝灵意批注﹞注意这里提示了真实信徒该有的四种态度:(1)“俯伏”──悔改;(2)“拜他”──谦卑;(3)“主阿,宽容我”──求主恩;(4)“将来我都要还清”──许愿奉献。
﹝话中之光﹞虽然我们实际并无‘还清’的力量,但只要我们肯谦卑悔改(“俯伏拜他”),求主赦免(“主阿,宽容我”),并且有一颗愿作的心(“将来我都要还清”),就必蒙悦纳(参林后八12)。
【太十八27】“那仆人的主人,就动了慈心,把他释放了,并且免了他的债。”
﹝原文字义﹞“动了慈心”怜悯;“债”借款,负债。
﹝话中之光﹞主对待我们,总是以怜悯为怀,主喜欢人向祂求恩典。凡求祂的,就得着(太七8),并且是充充足足远超过我们所求所想的(弗三20)。
【太十八28】“那仆人出来,遇见他的一个同伴,欠他十两银子,便揪着他,掐住他的喉咙,说:“你把所欠的还我。””
﹝原文字义﹞“十两银子”一百个得拿利乌(denarius)。
﹝文意批注﹞“十两银子,”按原文是‘一百个得拿利乌’,和他自己欠主人的‘六千万得拿利乌’(参24节批注)相比,两者相差约六十万倍,而非国语和合本译文的一百万倍。
“便揪着他,掐住他的喉咙,”‘揪着他’就是不放过他的意思;‘掐住他的喉咙’就是以凶暴的态度来对待,不容他分诉理由。
﹝灵意批注﹞“同伴,”指同蒙天恩的信徒;“十两银子,”指信徒之间彼此的亏欠,若和我们所欠主的(一千万银子)相比较,实在是微不足道。
【太十八29】“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说:“宽容我罢,将来我必还清。””
﹝文意批注﹞注意本节他同伴的请求,和26节他向主的请求一模一样。
【太十八30】“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监里,等他还了所欠的债。”
﹝灵意批注﹞“把他下在监里,”意指以‘公义的原则’对付别人的亏欠,而不肯以‘恩典的原则’饶恕别人。
﹝话中之光﹞他对同伴的答复,和主对他的答复完全两样。可见我们天然的人行事为人,完全和主不同。我们是以恩典对待自己,而以公义对待别人;主却是要我们以公义对待自己,而以恩典对待别人。
【太十八31】“众同伴看见他所作的事,就甚忧愁,去把这事都告诉了主人。”
﹝灵意批注﹞这是圣徒的祷告,他们的呼求达于神前。
﹝话中之光﹞我们若亏待弟兄,是会使同作肢体的圣徒忧愁的,因为一个肢体受苦,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受苦(林前十二26)。
【太十八32】“于是主人叫了他来,对他说:“你这恶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太十八33】“你不应当怜恤你的同伴,像我怜恤你么?””
﹝话中之光﹞(一)恶仆蒙主人豁免他那不可能偿还的巨债,自然应当宽容欠他区区小数的同伴;同样,蒙天父白白赦免弥天罪债的信徒,也应宽大地饶恕得罪自己的弟兄。
(二)主既以恩典对待我们,我们也当以恩典对待别人。我们若忘却自己在主面前所蒙的恩典,就容易变成一个待人寡恩的人。
【太十八34】“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给掌刑的,等他还清了所欠的债。”
﹝文意批注﹞本节是依据律法来处罚的意思。
﹝话中之光﹞我们若以公义的原则对待别人,主也要以公义的原则对待我们,直到我们满足了祂公义的要求(“等他怀清了所欠的债”)。其实,我们是永远无法满足祂公义的要求的,若不趁着今天还活着的时候,切实悔改,便永不能免去神的惩治(“交给掌刑的”)。
【太十八35】“你们各人,若不从心里饶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这样待你们了。’”
﹝话中之光﹞(一)我们若想要得着神的赦免,最好的方法,就是去赦免别人。
(二)不肯赦免人的,从来不懂得自己的亏欠;凡在光中真认识自己亏欠的,才会从心里饶恕弟兄。
(三)“从心里饶恕”意即我们的饶恕不只是口头和外表的,并且该是诚心实意的。一旦从心里饶恕弟兄,就不再记得弟兄从前的亏欠。凡心里还记得弟兄的亏欠的,就还没作到从心里饶恕的地步,也就是还没作到34节所说,‘还清了所欠的债’,故难免受到父神的责罚。
(四)谁能从心里饶恕人,谁就是在天国里面‘大’的人。
叁、灵训要义
【天国子民彼此间的关系】
一、天国子民对待别人的原则:
1.要接待一个像这小孩子的(1~5节)
2.不使这信我的一个小子跌倒(6~9节)
3.不可轻看这小子里的一个(10节)
4.不可让这小子里失丧一个(11~14节)
二、天国子民被人得罪时该有的反应:
1.要尽力挽回得罪你的弟兄:
(1)先个人私下指出他的错来(15节)
(2)他若不听,另外带一两个见证人(16节)
(3)若再不听,就告诉教会(17节上)
(4)教会的断案就是天上的断案(17节下~18节)
(5)两三个人同心合意的祷告和聚会,就有主的印证和同在(19~20节)
2.要从心里饶恕你的弟兄:
(1)饶恕人要到七十个七次(21~22节)──没有限度
(2)要知道我们亏欠主太多,主却饶恕了我们(23~27节)
(3)而我们对待别人却毫无怜恤,不肯饶恕别人(28~30节)
(4)凡不以怜恤对待别人的,也要被神同样对待(31~35节)
【天国子民的条件】
一、谦卑像小孩子一样(1~4节)
二、不绊倒别人,尽力除去绊倒别人的原因(5~9节)
三、不轻看主里面的任何一个人(9~14节)
四、得着弟兄,同过正常的教会生活(15~20节)
五、从心里饶恕弟兄(21~35节)
【绊倒人的原因】
一、骄傲自大(1~6节)
二、工作(手)、行动(脚)、看法(眼)不谨慎(7~14节)
三、被人得罪没有尽力挽回(15~20节)
四、没有从心里饶恕弟兄(21~35节)
—— 圣经注解-黄迦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