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可福音第十章-《基督徒文摘解经》
马可福音第十章-《基督徒文摘解经》
马可福音第十章
逐节详解
【可十1】「耶稣从那里起身,来到犹太的境界,并约但河外。众人又聚集到祂那里,祂又照常教训他们。」
﹝文意注解﹞「来到犹太的境界,」祂是上耶路撒冷去,即将在那里被钉死在十字架上。所以祂此后的行程,乃是十字架的道路。
「约但河外,」指约但河东岸的比利亚地,属希律安提帕的辖境,南至死海。可见祂这次并未取道撒玛利亚。
﹝话中之光﹞(一)「约但河」是耶稣受浸的地方(参一9)──当我们绝对把自己摆在死地,就会吸引许多人跟随主(参约十二32)。
(二)主总是抓住机会,教导众人;我们也当学习主的榜样,无论得时不得时,务要传道(参提后四2)。
【可十2】「有法利赛人来问祂说:『人休妻可以不可以?』意思要试探祂。」
﹝原文字义﹞「休」释放,遣回,解开。
﹝背景注解﹞犹太拉比根据申命记廿四章一节准许人离婚,但对于离婚的合法理由,则意见分歧,主要分为『撒买学派』(Shammi)和『希列学派』(Hillel)两派不同的看法,彼此争论。撒买学派认为该段经文中所谓『不合理的事』,是指婚姻上的不忠贞,此即构成离婚的惟一理由。但希列学派则强调那段经文的下面一句:『不喜悦她』,认为只要妻子作了任何让她丈夫不喜悦的事,便可容许丈夫离弃她。
﹝文意注解﹞法利赛人只顾律法的字句,却忽略了律法的精意,因此与主耶稣的教训格格不入。他们在这里想藉摩西有关休妻的律法来试探主,好抓住祂的把柄。
﹝话中之光﹞法利赛人代表注重仪文规条的宗教徒。我们信徒若单单注意圣经的字句,而忽略了属灵的实际,也就是现代法利赛人。
【可十3】「耶稣回答说:『摩西吩咐你们的是甚么?』」
﹝文意注解﹞主藉询问摩西的教训,而避开两派法利赛人的争点。
【可十4】「他们说:『摩西许人写了休书便可以休妻。』」
﹝文意注解﹞这是指摩西所订休妻的条例(申廿四1),但它并非积极性质的『吩咐』,乃是消极性质的『许可』。
【可十5】「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写这条例给你们。」
﹝文意注解﹞摩西准许人休妻,乃因人『心硬』,并非神『起初』(参6节)的心意,故不是表示神喜悦人休妻。
﹝话中之光﹞(一)当人不听从神的话时,神可能会暂且『容许』或『任凭』我们随自己的意思去作(参罗一28),但绝非是神心所乐意。
(二)神所许可的,不一定就是神的中心旨意;我们信徒行事为人,不要只要求得着神的许可就算了。
【可十6】「但从起初创造的时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
﹝文意注解﹞主耶稣的答话,是要把人带回到『起初』的光景。神在起初造人的时候,又造男人又造女人(创一27;五2),神的用意是要男女结合,故婚姻是神亲自设立的。
﹝话中之光﹞一切事物应从『起初』的观点,而非按既成的事实,来推断是否合乎神旨。
【可十7】「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原文字义﹞「一体」一个肉身。
﹝文意注解﹞上一节是藉神的创造来体会神的心意,本节是藉神的话(创二24),来证明婚姻是神所命定的;并且神的命定是一男一女,而不是一男多女,或一女多男。
﹝灵意注解﹞夫妻二人成为一体,象征基督与教会(弗五31~32)。
﹝话中之光﹞(一)夫妻之间的关系,过于父母和儿女之间的关系。
(二)我们惟有借着十字架,脱离天然生命的根源(「离开父母」),才能与教会中的众圣徒同心合意(「与妻子连合」)。
【可十8】「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
﹝文意注解﹞男女二人,一经婚姻的结合,在神看,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个人,所以圣经记载人数,往往不将妇女计入(参太十四21;十五38)。
﹝话中之光﹞神在人婚姻上的心意,乃是夫妻得以『连合』(7节)和「一体」,藉此来经历并表显基督与教会合一(参弗五31~32)。
【可十9】「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文意注解﹞每一对夫妻都是神所『配合』的,他们在神面前乃是『一体的人』了,因此倘若离婚,乃是将一个人硬生生劈成两半的行为。
﹝话中之光﹞(一)基督与教会乃是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不可让任何属灵的人事物、道理和规条,插在基督和教会之间。
(二)「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神在教会里面也配搭众肢体,所以我们不可分门别类(参林前十二24~25)。
【可十10】「到了屋里,门徒就问祂这事。」
【可十11】「耶稣对他们说:『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辜负他的妻子;」
﹝背景注解﹞按古时犹太人的规矩,由丈夫单方面宣告与妻子离异即可成立,而不必征得妻子的同意,也不须经过司法程序的裁决。
﹝文意注解﹞『奸淫』(adultery)原文指『已婚男女破坏婚姻关系的性行为』。正当的离婚,只有一种理由,就是有一方犯了奸淫;因为奸淫在神看,是破坏夫妻合一的行为。夫妻间在神前的合一,既已遭拆毁,故无必要去维持外表的合一。
丈夫无故休妻另娶,一是犯了奸淫的罪,二是亏欠了自己的妻子。主的话乃在表明,按当时的律法规条看,丈夫虽有权休妻,但仍不能使他豁免于道德和良心的定罪。
﹝话中之光﹞(一)法利赛人注重律法的字句,主却注重律法的精意(灵);字句是叫人死,灵是叫人活(参林后三6)。
(二)信徒在世为人,不可随从世俗潮流,也不可单以符合国家的法律为满足,而应当事事察验何为神的旨意(参罗十二2)。
【可十12】「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
﹝背景注解﹞犹太律法原本不容许妻子主动向丈夫提出离异的要求,但因和罗马、希腊、以东等外邦人杂处,『妻子离弃丈夫另嫁』的外邦风俗也侵入犹太社会中。
﹝文意注解﹞本节的话肯定了施洗约翰的谴责,希律不该娶他兄弟腓力的妻子希罗底(参六17~18)。
【可十13】「有人带着小孩子来见耶稣,要耶稣摸他们,门徒便责备那些人。」
﹝文意注解﹞「要耶稣摸他们,」表示求主给他们祝福。
「门徒便责备那些人,」门徒想必是因认为小孩子微小、幼稚、无知,不应为此小事阻延主耶稣上耶路撒冷的行程。
﹝话中之光﹞(一)在人的天然观念里头,常满了分别尊卑、贵贱、大小的思想(参雅二1~7);信徒也常不知不觉中,有贵重这个,轻看那个的情形(参林前四6)。
(二)敬畏主的人,不可按外貌待人(参雅二1),更不可恃强凌弱。
【可十14】「耶稣看见就恼怒,对门徒说:『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因为在神国的,正是这样的人。」
﹝原文字义﹞「恼怒」生气,很不喜悦。
﹝文意注解﹞像小孩子『这样的人』,是指像小孩子的纯真、谦卑、依赖,这是进神国的要件(参太十八3)。
﹝话中之光﹞(一)在教会中,没有一件事是小到让我们的主不足挂怀的,因此事无大小,都可带到主面前。
(二)在教会中,也没有一个人是太伟大到一个地步,认为某些事对他们来说,是太小的事,而不屑去作。
(三)凡自觉一无所有,谦卑地来求主的人,必为主所喜爱。
【可十15】「我实在告诉你们,凡要承受神国的,若不像小孩子,断不能进去。』」
【可十16】「于是抱着小孩子,给他们按手,为他们祝福。」
﹝文意注解﹞「为他们祝福,」『祝福』的原文是一复合字,含有『热切地、接二连三地祝福』的意思。
﹝灵意注解﹞『按手』的属灵意义有二:(1)按手者与被按手者联合为一(参提前五22);(2)从按手者传递祝福给被按手者(参提后一6)。
﹝话中之光﹞(一)主不但不计较我们的卑微,反而乐意与谦卑的人联合,并祝福我们。
(二)『大人』只能蒙主按手祝福,『小孩』却能被主「抱着」按手祝福;所以骄傲、自以为是的,反而就无法让主『抱』我们了。
【可十17】「耶稣出来行路的时候,有一个人跑来,跪在祂面前问祂说:『良善的夫子,我当作甚么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文意注解﹞「有一个人跑来,跪在祂面前,」这一个人是一个少年财主(参太十九22);『跑来跪』表明他的热忱和虔敬。
「良善的夫子,」这是一个极不妥当的称呼,表示他看待耶稣不是救人的『救主』,而是教导人的『师傅』(参约三2)。
「我当作甚么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这问话里包含了四个意思:(1)他认识『承受永生』的重要性;(2)他承认在自己里面没有永生;(3)他认为『作甚么事』可以承受永生;(4)但他不知道该作甚么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承受永生』就是『得救』(参26节),意即『得着神永远的生命』,得以免去永远的沉沦(参约三16)。
【可十18】「耶稣对他说:『你为甚么称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
﹝文意注解﹞「你为甚么称我是良善的?」意即『你如果认为我是一个普通的教师,就不该称我是良善的』,因为凡是人都不良善。
「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意即在神之外,并没有善人(参罗三10)。主说这话,并非表示祂自觉有罪或与常人无异,而是表明:(1)神乃是真善的源头;(2)人离开了神,便无真善。
﹝话中之光﹞(一)坏树不能结好果子(参太七18),世人不可能凭其邪恶的本性,作出甚么善事来。
(二)只有善人才能发出善来(参太十二35);而惟有神是善的,因此我们人无论怎样作善事,在神眼中看来,仍不足称善。
(三)信徒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参太五20)。因此,我们不仅要遵守旧约律法有关道德方面的诫命,也要遵守天国君王所颁布的新诫命(太五至七章)。
(四)除神以外,再也没有良善;所以没有一个人能因作好、行善而叫自己得救,只有靠主耶稣的救恩才可以。
(五)一切在神旨意和能力之外的工作,都不是『善』的工作。信徒一切的行为,必须是出于神,且借着神才可以。
【可十19】「诫命你是晓得的,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亏负人、当孝敬父母。』」
﹝原文字义﹞「孝敬」尊敬。
﹝文意注解﹞「诫命你是晓得的,」主耶稣在这里提说『诫命』的目的,乃在向他启发两件事:(1)诫命表明神爱的心和圣洁、公义的性情;(2)因人不可能完全遵行诫命,使他能从失败中认识自己的败坏,并领会人根本不可能藉行善而得永生。
「不可亏负人,」可能是指第十诫『不可贪恋人的房屋、妻子、财产等』说的。若然,主在此所提的六项,即包括了十诫中关于人际关系的全部条例(参出廿12~17;申五16~21)。
﹝话中之光﹞(一)新约信徒虽不必遵守旧约有关礼仪上的诫命,但仍得遵守有关道德上的诫命。
(二)我们在教会中也当遵守属灵的诫命:(1)不可散布死亡的因素──杀人;(2)不可把世界带进来──奸淫;(3)不可窃夺神的荣耀──偷盗;(4)不可见证基督以外的事物──作假见证;(5)不可亏待弟兄──亏负人;(6)尊主为大──孝敬父母。
【可十20】「他对耶稣说:『夫子,这一切我从小都遵守了。』」
﹝文意注解﹞可惜这少年人并没有看见自己的无能,以为一切都已遵守了;其实,他顶多只不过是在字句外表上遵守诫命,却在精神内涵上仍免不了违犯诫命。
﹝话中之光﹞(一)自义的人根本是在黑暗中,看不见自己的过犯。
(二)人只要在一条诫命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二10)。
【可十21】「耶稣看着他,就爱他,对他说:『你还缺少一件;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
﹝文意注解﹞主在此提出最严厉的要求,以显明他的不完全。
「你还缺少一件,」暗示他现在仍是不『完全』的──即使人遵行一切诫命,在主看仍是不完全的。
「去变卖你所有的,」表示他的『所有』,乃是他不完全的明证,故要他去『变卖』所有的。
「分给穷人,」表示他若不能把所有的『分给穷人』,就证明他并不『爱人如己』(参太十九20)。
「就必有财宝在天上,」表示他现在所有的,不过是地上的,他在『天上』仍旧一无所有。
「你还要来跟从我,」表示他即使将所有的分给人,在他的心里仍可能只有穷人而没有主(参十四7),故还要来『跟从主』,亦即要爱主过于爱一切(参太十37~38)。
按上下文来看,本节的话并不是一条通则性的教训,要每一个基督徒都过穷乏的生活。主叫那少年人如此作,乃是有祂的目的,为要让他知道:他实在并没有完全遵守诫命(参20节),因此而醒悟,人并不能藉作甚么事以承受永生(参17节)。
﹝话中之光﹞(一)本节的话乃是律法的总纲:「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是『爱人如己』;「来跟从我,」就是『爱主你的神』。
(二)主的要求一层深过一层:(1)「变卖」──把财产换金钱,一般人作得来(参徒五1);(2)「分给」──相当为难;(3)「跟从」──更加为难,因为分给的是身外物,而跟从的是『整个人』。
(三)先变卖所有的,然后才来跟从主;可见我们的『所有』,往往是『跟从』主的障碍。
(四)信徒不当只看自己的需要,也当注意别人的需要;各人不要单顾自己的事,也要顾别人的事(腓二4)。
(五)行走生命的道路,须要除去一切拦阻的东西,并一直往前跟随主。
(六)「你还要来跟从我,」有些人为了某种崇高的理想,可以献上自己的全部财产(参林前十三3),但却不投身作一个主的跟从者,这样的『变卖所有』,仍无益处。
(七)主因着「爱」他,所以就摸他最深的难处──他的财产。当主摸着我们最深难处的时候,也就是主最爱我们,要在我们身上作爱的工作的时候。
【可十22】「他听见这话,脸上就变了色,忧忧愁愁的走了;因为他的产业很多。」
﹝原文字义﹞「变了色,」阴了天,发黑。
﹝话中之光﹞(一)凡自己有所保留,而不肯跟从主的人,都是忧忧愁愁痛苦一生的人。
(二)靠恩典,小孩子也能蒙主按手祝福(参16节);靠行为,即使是遵守了一切的诫命(参20节),结果仍忧忧愁愁的走了。
(三)人越多财,就越贪财。这种情形,也可应用在属灵的事上,人若在主之外注重属灵的产业,例如口才、知识、恩赐,就会引来忧愁的后果。
(四)爱钱财过于爱主的,结果会叫人忧愁;但爱主过于爱其它一切的人,虽然失去家业,却仍有满足的喜乐(参来十34)。
(五)产业多,会拦阻人跟从主;不只是物质的自足会拦阻人蒙恩,属灵的自满更会拦阻人蒙恩。
(六)那个财主虽已来到基督面前,却毫未得着基督;我们若不能撇下所有『先前以为与我有益的』──已往的属灵成就,而竭力追求基督,就恐怕仍不能真的完全得着基督(参腓三7,12)。
(七)属地和属天,属世和属灵并不能两全其美;信徒若舍不得属地和属世的,就不能盼望属天和属灵的也富足。
(八)无论甚么时候,你一碰着主,主就定规向你有所要求。我们若是不答应主的要求,不肯出代价,就会有两个结果:(1)就我们而论,是忧忧愁愁的走了;(2)就主而论,主在我们身上就不能显出用处来。
【可十23】「耶稣周围一看,对门徒说:『有钱财的人进神的国,是何等的难哪。』」
﹝文意注解﹞「有钱财的人进神的国,是何等的难哪,」就着一方面的意义来说,重生乃是进神国的条件(参约三3,5),而我们只要相信主就能重生,所以有钱财的人进神的国并不难;但另一方面,主在前面要求那位财主『变卖所有,分给穷人,还要跟从祂』作为进神国的条件,所以这里的『进神的国』并不就等于『承受永生』和『得救』。『进神国』的意义,含有信徒必须在今世活出神国的实际,作个名副其实的神国子民,当主再来时,才能得着国度的荣耀说的。就这一方面的意义而言,有钱财的人进神的国确是难的。
﹝灵意注解﹞『有钱财的人』的属灵定义是,在主之外有所拥有,不肯为主的缘故,舍己、失丧魂的享受(参八34~35)的人。
【可十24】「门徒希奇祂的话。耶稣又对他们说:『小子,倚靠钱财的人进神的国,是何等的难哪。」
﹝话中之光﹞人不能靠钱财进入神的国;对物质的看重与眷恋,即令是穷人,也会成为他们进入神国的拦阻。
【可十25】「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神的国,还容易呢。』」
﹝背景注解﹞「骆驼穿过针的眼,」古时犹太人的城门,往往在正常的门上另开一个小门,此小门名叫『针眼门』。白天时大开城门,供人们和货物进出;每到黄昏,便关闭城门,而仅打开那扇小针眼门。那门小到只可容『人』进出,故若遇有驮货物的骆驼时,须先把货物从牠身上卸下来,然后叫骆驼屈着身子匍匐,再加上人力的推和拉,才能通过。『骆驼穿过针的眼』遂成了一句俗谚,以形容事情非常困难,但并不是完全不可能之意。
﹝文意注解﹞有的解经家认为,上述背景的说法,降低了财主进神国的难度,似乎过于迁就人性的弱点。他们说,『骆驼』乃巴勒斯坦最大的动物,『针眼』乃穿针线的眼孔,是人所知最小的管道;『骆驼穿过针的眼』乃在表明『在人是绝对不可能作到的』(参27节)。
﹝话中之光﹞(一)财主要进神国虽然难,但并非绝不可能;『骆驼』是载货的牲畜,牠代表财物──只要肯奉献财物归主用,即可进去。 (二)骆驼顶大,针眼顶小,虽难进去,但若应用十字架的原则,就是舍己、把己烧成灰,化为乌有,如此便能穿过去。
【可十26】「门徒就分外希奇,对祂说:『这样谁能得救呢。』」
﹝文意注解﹞门徒的错误至少有二:(1)他们以为得救就是进神国;(2)他们以为财富既是神赐福义人的表记(参申廿八1~12),因此也可以用财富换取进神国的权利。
严格地说,『得救』和『承受永生』(17节) 是同义辞,但和『进神的国』(23节)却稍有不同;信徒得救也就是承受了永生,因此也就具备了『进神的国』的基本条件(参约三3,5),但仍得让神在我们身上完全掌权,才算实际地进到了神的国里面,或者说实际地活在神的国里面。
【可十27】「耶稣看着他们说:『在人是不能,在神却不然;因为神凡事都能。』」
﹝话中之光﹞(一)人要进入神国,不止那少年财主觉得不能(参22节),门徒也觉得不能(参26节),连主耶稣也印证说,「在人是不能」──人不能凭着自己的行为进入神国。
(二)「神凡事都能,」神能将人所不能的,转变为可能;神的方法是将祂自己给人,在人里面加力,使人也『凡事都能作』(参腓四13)。
(三)「在人是不能,」这是宣告人行为的无用;「神凡事都能,」这是表明神恩典的备办。我们惟有不靠行为而靠恩典,才能得救(参弗二8~9)。
(四)我们得救了以后,还要依靠神的『凡事都能』去行善(参弗二10),才能真正活在天国的实际里面(参彼后一10~11)。
(五)有些不信的人,从人这面看来,是很难信主得救的;但在神那里还是有得救的可能。所以我们不可轻易放弃任何人,神一作事,连最刚硬的罪人也会得救。
【可十28】「彼得就对祂说:『看哪,我们已经撇下所有的跟从你了。』」
﹝文意注解﹞彼得的意思是说,我们在今天既已经『有所撇下』,就应当在将来『有所得着』,这样才算合理。这话虽然不错,但因带有交易的性质,动机不够高尚。
﹝话中之光﹞(一)彼得的「看哪!」,正说出他的『有』;他正是一个属灵的『财主』,颇有可引以炫耀自夸的。
(二)我们所以能够撇下所有的来跟从主,其实仍是由于神的吸引和运行加力,所以应当归荣耀给神。
【可十29】「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人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母、儿女、田地。」
﹝原文直译﹞「...没有人为我和福音的缘故,抛弃房屋,或兄弟,或姊妹,或父亲,或母亲,或妻子,或儿女,或土地,」
﹝原文字义﹞「撇下」(过去完成时式)留下,置于背后,赦免。
【可十30】「没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就是房屋、弟兄、姐妹、母亲、儿女、田地,并且要受逼迫;在来世必得永生。」
﹝原文直译﹞「而不在现今这个时候得到百倍的,就是房屋,和兄弟,和姊妹,和母亲,和儿女,和土地,并受逼迫,在将要来的世代得永生。」
﹝文意注解﹞「没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这是指在今世就能得着丰满的享受和喜乐;凡在主内的弟兄姊妹,亲似自己的家人,并且还能分享他们的所有。
「在来世必得永生,」是指在来世得着永远生命的福乐(参路十八30)。
﹝话中之光﹞(一)属灵的原则是先抛下,后才得着。
(二)国度的奖赏是包括今生和永世的。
(三)天国的赏赐乃是「百倍」的;这个赏赐乃是基督自己,因为基督是丰满完全的。
(四)为主舍弃,必得丰厚的赏赐,但也免不了「要受逼迫」;十字架的道路,乃是跟随主的人所命定的。
(五)患难(「逼迫」)也是一种的属灵产业;信徒的福气乃是在患难中得着的,因此我们在患难中,反倒要欢喜快乐(参罗五3)。
【可十31】「然而有许多在前的将要在后,在后的将要在前。』」
﹝文意注解﹞「然而有许多在前的将要在后,」本句是警告的话;『然而』一词乃是对彼得自满于目前光景(参27节)的警告。人若将为主摆上的引为炫耀自夸,就必落到『在后』。
「在后的将要在前,」本句是鼓励的话;虽然在起头的时候落在人后,但并不就此决定一切,因此仍有可能变成超前。
本节乃是当时的一句俗谚。有解经家认为主应用此一俗语,用意在指出神对事物缓急轻重的次序与人的想法不同。彼得的想法是把人所能作的──『我们已经撇下所有』(28节)放在前面,而把神所能给的放在后面;但主耶稣把这个次序倒转过来,把主的呼召和使命──『为我和福音撇下』放在前面,而把人的所得──『得百倍』放在后面。
﹝话中之光﹞(一)向来跑得好的(参加五7),即使你没有骄傲的灵,但若松懈而未竭力奔跑(参腓三13~14;来十二1),仍将会落后。
(二)为着国度的奖赏,我们都当尽力奔跑(林前九24),把自己当跑的路都跑尽了(提后四7),就有可能成为『在前』的。
(三)我们的本分是跑,而判断在前或在后,乃在于主。
【可十32】「他们行路上耶路撒冷去;耶稣在前头走,门徒就希奇,跟从的人也害怕;耶稣又叫过十二个门徒来,把自己将要遭遇的事,告诉他们说:」
﹝文意注解﹞「门徒就希奇,」门徒感到『希奇』的原因,可能主一反惯常的作法,亲自走在前头;也可能他们知道耶路撒冷是反对主的大本营,那里有邪恶的政治权势,和愚顽的宗教权势,此去将会有激烈的冲突,因而感到『害怕』。
【可十33】「『看哪,我们上耶路撒冷去,人子将要被交给祭司长和文士,他们要定祂死罪,交给外邦人。」
﹝文意注解﹞「他们要定祂死罪,」这表明耶稣的死,不是被人暗中谋杀,而是经过公开的审问程序,确定罪状后被判处死刑的。
「交给外邦人,」『外邦人』指罗马人;耶稣是由罗马巡抚彼拉多判死罪而被钉十字架的(参十五1~15)。
门徒以为主耶稣上耶路撒冷去,是要实现弥赛亚国的預言(亚九9;徒一6),祂就要在那里作王,因此引起他们之间的地位之争(参九33~34),但是主却说祂此去耶路撒冷,乃是要受死,可惜门徒并没有把这话听进去(参35~41节)。
﹝灵意注解﹞『祭司长和文士』代表犹太人,指宗教圈里的人或信徒;『外邦人』指政治圈里的人或世人;两者都会成为我们的苦难和十字架。
【可十34】「他们要戏弄祂,吐唾沫在祂脸上,鞭打祂,杀害祂;过了三天,祂要复活。』」
﹝文意注解﹞「他们要戏弄祂,吐唾沫在祂脸上,鞭打祂,」耶稣在被钉十字架之前,曾遭罗马巡抚彼拉多的鞭打和罗马兵丁的戏弄鞭打(参十五15~20)。
﹝话中之光﹞(一)主一路带领门徒,常向他们题起受苦、被杀的事(参八31;九31);这说明主的道路一直是指向十字架的。
(二)我们的眼光若能越过十字架的受苦,而看见复活里的荣耀,就会欣然奔跑前面的道路,毫无畏怯。
(三)荣耀之前,先有苦难(罗八17);复活之前,先有死亡(林前十五36)。十字架乃是得着高举的路(腓二8~9);这是主耶稣留给我们的榜样。
(四)谁苦受得越多,就越多得主的安慰(林后一5);谁越被交于死地,就越多显明主复活的生命(林后四11)。
【可十35】「西庇太的儿子雅各、约翰进前来,对耶稣说:『夫子,我们无论求你甚么,愿你给我们作。』」
﹝文意注解﹞「西庇太儿子雅各、约翰,」很可能他们的母亲就是耶稣的肉身姨母撒罗米(参十五40;太廿七56;约十九25)。
【可十36】「耶稣说:『要我给你们作甚么?』」
【可十37】「他们说:『赐我们在你的荣耀里,一个坐在你右边,一个坐在你左边。』」
﹝文意注解﹞他们求主的左右座位,意即在国度里仅次于主的地位。由此可见,当时跟随主的人都以为祂此次上耶路撒冷,乃要赶逐罗马人,建立弥赛亚国,在荣耀中作王。
【可十38】「耶稣说:『你们不知道所求的是甚么。我所喝的杯,你们能喝么?我所受的洗,你们能受么?』」
﹝灵意注解﹞「我将要喝的杯,」『杯』是指神所量给我们的分(参诗十六5~6)。神差遣耶稣降世,原是要祂背负世人的罪孽,在十字架上担当我们所该受的刑罚(参赛五十三4~6),因此祂所要喝的杯是指神忿怒的杯(参十四36;赛五十一17),也就是指十字架的苦难。
「我所受的洗,」『洗』与『杯』同义,均象征将要受的苦难,惟『杯』是重在指里面的苦,而『洗』是重在指外面的难处,『受洗』意指被患难所淹没。
﹝话中之光﹞(一)许多时候,我们在祷告中也不知道我们所求的是甚么。
(二)若是我们所求的『一件事』也是地位的话,主也要责备我们说:「你们不知道所求的是甚么」。
(三)主的话表明国度里的地位与喝主的杯、受主的洗大有关系。顺服父神的旨意,甘心经历十字架的苦难,才能在国度里被高举。
(四)人们都是求荣耀,而不知先求苦杯;不求苦杯单求荣耀,就是不知所求的是甚么。
【可十39】「他们说:『我们能。』耶稣说:『我所喝的杯,你们也要喝;我所受的洗,你们也要受;」
﹝文意注解﹞「他们说,我们能,」他们如此说,乃因他们不认识自己(参十四27,50)。
「我所喝的杯,你们必要喝 ,」后来他们果然都为主喝了苦杯──雅各为主殉道(徒十二1~2),约翰被充军到拔摩海岛(启一9)。
﹝话中之光﹞我们进入神的国,必须经历许多艰难(徒十四22)。
【可十40】「只是坐在我的左右,不是我可以赐的;乃是为谁豫备的,就赐给谁。』」
﹝文意注解﹞「只是坐在我的左右,不是我可以赐的,」主在这里是站在人子的地位上,尊重父神的主权,把一切都交在父神的手中,毫无自己的爱好和倾向。
﹝话中之光﹞(一)神国度中地位的赏赐,不是根据肉身的关系,乃是根据父神的旨意。
(二)正如在运动场上赛跑,人人都有得奖赏的机会,但谁能获得,须看我们各人临场的表现,而不是事先就可以确定的。
(三)主说杯要喝、洗要受(参39节),地位却是神所赐的,这说出:
1.主只要父的旨意──甘心喝十字架的苦杯,而不顾自己的得失。
2.要认识恩典的原则,地位不是苦杯换来的,乃是神的赏赐。
【可十41】「那十个门徒听见,就恼怒雅各、约翰。」
﹝文意注解﹞这就证明十二个门徒没有一个例外,彼此争论谁为大(参九34),互不相让,竟至嫉妒、恼怒。
﹝话中之光﹞我们若活在肉体里头,也都要彼此惹气,互相嫉妒(参加五19~21,26)。
【可十42】「耶稣叫他们来,对他们说:『你们知道,外邦人有尊为君王的,治理他们;有大臣操权管束他们。」
﹝原文直译﹞「...列国的君王作主治理他们,那些大人物掌权管辖他们。」
﹝话中之光﹞(一)这世界的灵都是喜欢作头,掌权管理别人,支配别人。
(二)在属地的国度里,所有的地位都是为着辖管别人。
【可十43】「只是在你们中间,不是这样;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
﹝原文字义﹞「用人」执事,管家。
﹝文意注解﹞「只是在你们中间,不是这样,」不是说信徒不尊重世上的权柄,而是说信徒对属灵的权柄的看法不同。
「谁愿为大,」『为大』是指较一般人尊大;这话表示主并不禁止人争取为大,人可以有为大的心愿(参提前三1),但在教会中为大的途径,跟世界上的作法完全不同。
「就必作你们的用人,」『用人』是指服事别人的工人;意即在教会中为大,并不是要操权管束别人(参42节),乃是服事别人。
﹝话中之光﹞(一)「只是在你们中间,不是这样,」世人贪求高位以便能辖管别人,这种灵绝不容许混到教会里来。
(二)在属天的国度里,所有的地位都是为着服事、照顾、成全、牧养别人(彼前五1~3;徒廿28;弗四11)。
(三)认真地说,在国度(教会)里,没有地位的不同,而有恩赐、职事、功用的不同(罗十二4;林前十二4~6)。
(四)在国度里,越大者就越没有自由;反过来说,越是自己卑微、受苦,越是没有自己的自由意志者,就越显出为大。
(五)「用人」的原文与『执事』同字──在教会中作执事,乃是以服事为本的。
【可十44】「在你们中间,谁愿为首,就必作众人的仆人。」
﹝文意注解﹞『为首』是指最大;『仆人』是指失去主权的奴隶。
【可十45】「因为人子来,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
﹝原文字义﹞「舍命」舍去魂。
﹝文意注解﹞「作多人的赎价,」『作』在原文中这个前置词,是用来强调基督之死的代赎性质。『多人』基督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提前二6);救恩是给“万人”的,但只有“多人”(即“信徒”)得着。『赎价』按原文的用途,这个字通常是指买回奴隶的赎价;同样,基督以祂自己的生命为赎价,把我们从罪的奴役中释放出来。
﹝话中之光﹞(一)「因为人子来,」这话说出主并非空谈,只要求别人,却不要求自己;主乃是以身作则,自己率先作榜样。在教会中作属灵领袖的,也必须言行一致。
(二)主耶稣原是最大的,但祂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甚至将祂的性命服事给人(腓二8),使多人得着救赎。
(三)主要我们学习祂的榜样,不在意地位,却专心致力于服事人;而我们最高、最大的服事,乃是『己』被钉在十字架上的服事。
(四)凡肯接受十字架的死,舍去魂生命──「舍命」,而供应基督──「服事人」的,将来也必和基督一同得荣耀(参罗八17)。
【可十46】「到了耶利哥;耶稣同门徒并许多人出耶利哥的时候,有一个讨饭的瞎子,是底买的儿子巴底买,坐在路旁。」
﹝背景注解﹞「出耶利哥的时候,」路加福音记载此事是发生在将近耶利哥的时候(参路十八35);我们必须了解耶利哥城的背景,才能明白其间有出入的原因。耶利哥在当时有新、旧二城,新城是大希律王所建,两城之间有一条道路相通。马可是记载耶稣出旧城之时,而路加是记载耶稣进新城之时,所以两者并没有矛盾。
『耶利哥』乃是被咒诅之地(参书六26)。
﹝灵意注解﹞紧接着主纠正门徒想要为大的事例之后,就记载主医治瞎子的事,有其属灵的含意。换句话说,这个瞎子就是代表门徒;门徒因为瞎眼,不认识神国的事,所以彼此争着要为大,主乃在此医治他们。
「瞎子,」意即没有光照和启示,在黑暗中,不认识神,也不认识自己。
「坐在路旁,」意即停滞不前,生命不长进。
﹝话中之光﹞(一)巴底买「讨饭」,是因为他是个「瞎子」;所有灵里昏暗、缺少看见的人,就无法自己从主直接领受,只好向人求讨二手货。
(二)跟随主才是蒙福之路,但人因眼瞎,不能跟从主走路,只得「坐在路旁」;这是一幅人在黑暗中可怜光景的图画。
【可十47】「他听见是拿撒勒的耶稣,就喊着说:『大卫的子孙耶稣阿,可怜我罢。』」
﹝文意注解﹞「大卫的子孙,」这是犹太人对弥赛亚的称呼;他们盼望弥赛亚来临,施行拯救,除去人间疾苦(参赛九7;耶廿三5~6)。
﹝话中之光﹞(一)巴底买虽不能『看』,却能『听』,他一听见了,就抓住机会,向主呼求,这是他蒙恩的原因。
(二)感谢主,祂使我们听见福音,认识祂就是『耶稣』(原文意即『耶和华救主』或『耶和华的救恩』),是『大卫的子孙』(意即祂是那位要来的弥赛亚,因此向祂呼求。
【可十48】「有许多人责备他,不许他作声,他却越发大声喊着说:『大卫的子孙哪,可怜我罢。』」
﹝话中之光﹞(一)求看见的祷告,常会被人禁止;但越被禁止,越发要迫切求告,这样才能蒙恩。
(二)求启示的祷告,应当不顾一切的艰难和拦阻,迫切肯求,才会有结果。
【可十49】「耶稣就站住,说:『叫过他来。』他们就叫那瞎子,对他说:『放心,起来,祂叫你喇。』」
﹝原文字义﹞「放心」放胆。
【可十50】「瞎子就丢下衣服,跳起来,走到耶稣那里。」
﹝灵意注解﹞「丢下衣服,」象征丢弃自己原有的破烂、败坏的行为。
【可十51】「耶稣说:『要我为你作甚么?』瞎子说:『拉波尼(拉波尼就是夫子),我要能看见。』」
﹝话中之光﹞(一)「要我为你作甚么?」祷告须有明确的目的。
(二)我们的祷告往往是一般性而无专一目的,或者是妄求(雅四3),不知道所求的是甚么(参38节),因此祷告得不着答应。
(三)求眼睛能看见,是我们奔走属天道路的开端(林后四6;弗一18;徒廿六18)。
(四)瞎子虽未看见主,但是『听见』了,就即刻向主祈求,要「能看见」。我们读圣经时,并不是一下子就得着启示,明白主的话;乃是先听见了话,谦卑求主光照,然后才得着启示。
【可十52】「耶稣说:『你去罢;你的信救了你了。』瞎子立刻看见了,就在路上跟随耶稣。」
﹝文意注解﹞「你的信救了你了,」他是相信主耶稣能医治他,所以这信不是自信,乃是信神能。
﹝话中之光﹞(一)这个瞎子原来『坐在路旁』(参46节),现在眼睛一得开,就在路上跟随主;要奔走道路,首须能看见。
(二)真实的摸,带来真实的看见;真实的看见,产生真实的跟随。
(三)瞎眼的人不认识主的宝贵,故舍不得变卖所有的来跟从主(参21~22节);但若心眼得开,便会以主为至宝,并为祂丢弃万事(腓三8),甘心跟从主走十字架的道路。
── 黄迦勒《马可福音注解》
马可福音第十章
【46.“骆驼穿过针的眼”一语应如何解释?(可十章25节)】
“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神的国还容易呢”。这两句话有下列不同的解释:
一、这是犹太人的俗语,正如第24条“尸首与鹰”的俗语一样,表示“虽然困难,仍能应付”,好像中国也有“四两搏千斤”一般(用四两重的绳子可以吊住千斤重的东西),这是最佳的解释。
二、有些解经家穿凿附会说,从前耶路撒冷有一处城门,旁边有一小门,只为步行的人出入而用,称为针眼门,骆驼可以把背上的东西逐件除下,便可勉强进入该小门。可是许多解经家怀疑到底古时耶路撒冷是否真有“针眼门”,可能这种解释法只是满足好奇者的心理而已。现在耶路撒冷并无小门。
三、另有些原文解经家则谓,原文并非骆驼KAMELOS K如爪吨乃是粗绳kAM几os*ILt切《,因为骆驼与粗绳原文只有一个字母之差,因此那稣本来的意思乃是“粗绳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神的国还容易呢”!这种解释,被不少解经家所接受。――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18.主耶稣在耶利哥医好几个瞎子?是进耶利哥还是出耶利哥时医好的?(太二十章29-34节;可十章46-52节;路十八章35一43节)】
马太福音说:“出耶利哥的时候,有两个瞎子求医”。
马可福音说:“到了耶利哥”,又说:“出耶利哥的时候,有一个讨饭的瞎子,是底买的儿子巴底买”求医。证明这里有两个耶利哥。
路加福音说:“将近耶利哥的时候,有一个瞎子求医”。
可能瞎子有两个,一个有名字,一个没有名字。
耶利哥有新旧二城,二城中有一条马路连贯起来。“出旧耶利哥”,便“进新耶利哥”。世界上有许多地方也有新城、旧城,新镇、旧镇之别,情形正相同。
这两个瞎子可能在两城之间的大路上求医的。
现在只有一个以前的新耶利哥,旧耶利哥早已成为废墟。――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