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可福音第十章-《圣经背景注释》
马可福音第十章-《圣经背景注释》
马可福音第十章
十1~12
禁止离婚
既然十章1~12节谈到如何对待配偶,十章13~16节谈如何对待孩子,而十章17~31节与 * 国度中的真正家人相关,因此,有些学者把十章1~31节和古代的「家法」文学形式相提并论;但是这一段是用 * 故事的形式写的。如果真能这样相提并论,马可的重点却正好与他文化里这类法规相反,因后者强调妻子、孩子、奴隶都要绝对顺服(见:弗五21~33的注释)。
十1 大半公开教导的教师都在固定的地点授业。只有少数人会像耶稣一样出名,所到之处皆吸引大批群众,这些著名的教师自然会遭地方上的专业学者嫉妒,也会令执政当局感到不安。
十2 马太的用语(太十九3;参该处的注释)比较接近当时 * 法利赛人一般会用的话;问题是离婚的理由,而不是离婚是否有效。由于摩西接受离婚的风俗(申二十四1),犹太诠释者只辩论离婚的理由;问耶稣是否可以离婚,则等于祂是否知道摩西的律法,或是否同意。
十3~5 * 拉比会将圣经的命令与它勉强许可的事作一区分;耶稣问他们,摩西「吩咐」的是什么,乃是要逼他们承认,摩西只不过「容许」离婚(无论理由为何),并不是「命令」人这么做。
十6~9 犹太的诠释者一般都会援用一段明确的经文,来证明另一段经文的意思不可能如其他诠释者的说法。有些诠释者,如写 * 死海古卷的 * 文士,会援用创造的 * 故事来证明神对婚姻原初的计划。这些诠释者用创世记一~二章来反对多妻制;耶稣则用它来驳斥离婚。(* 七十士译本用「二人」来取代创世记二24希伯来原文的「他们」,反映出希腊反对多妻的风俗。)
十10 * 门徒常私下要求教师作更详尽的说明。
十11 古代犹太教师有许多智慧之言,这说法是一般的原则;马太福音(太五32)和保罗(林前七15)都举出例外(代表不情愿、却被离异的无辜之人)。这句话是 * 夸张法──用夸大的讲法来强化:因为神不视离婚为有效,凡是休妻的人并没有真正离婚,而他如果娶了别人,就犯了奸淫。
古时从来没有一个人用这样严厉的说法论离婚。因为多数犹太教师都容许多妻,即使他们同意那人与第一个妻子仍有婚约关系,也不会认为娶第二个妻子是犯奸淫。但耶稣把这种双重标准一笔勾销,凡与两位妇女结缡的,就是犯奸淫,与妇女和两位男子结合一样。耶稣的重点是倡导忠于第一位妻子,而不是要打散已经存在的多妻关系。
十12 巴勒斯坦的犹太律法不容许妇女与丈夫离婚,这点和罗马法不同(不过在极端的情况之下,她可以要求法庭强迫他休妻)。惟有那些有钱有势的犹太妇女,像希罗底(六17),才会轻视这条律法,她们看重希腊人的风俗,而不在意犹太人的风俗。在马可的读者所处的环境中,妻子可以与丈夫离婚,因此,他也将耶稣的教训应用在他们身上。古时的作者像现代的传道人一样,会自由改写格言,以阐明其真意。
十13~16
国度的比方
十13 孩子受到宠爱,但是在社会上没有权利;婴孩的死亡率很高,显示他们的体力也很弱,许多孩子不到长成就夭折了。在最穷的地方,如埃及,小孩到十二岁之前,可能已经死了一半。
比较穷的 * 外邦人家,如果觉得自己养不起孩子,常会把婴儿丢掉。* 门徒一心想要建立 * 国度,不想把时间浪费在缺乏政治力量的人身上。
十14~15 有人认为,* 国度可以藉武力实现;但有人认为,要靠彻底的道德改革……等。虽然犹太人重视谦卑(与希腊人不同),但从来没有人会想到,国度会像毫无力量的孩子一般临到。完全没有能力的人别无倚靠,只能信靠神。
十16 在创世记中,列祖有时会藉按手带下祝福(创四十八14),他们的祷告也蒙垂听。因此,这些孩子应该真的蒙到了祝福。
十17~31
富人和国度
十17 敬虔的人通常会自己去找教师;富有的人一般都会去找最著名,或最好的教师。一位富人跪在一位教师面前,是表示对他非常尊重。
我们知道,至少有些 * 门徒曾问过他们的教师类似这位富人问耶稣的问题。「承受 * 永生」是表示在来世的生命中有份,就是可以活在* 神的国中。
十18~19 耶稣并没有否认自己是良善的,只是提醒这人,犹太人对神的良善之观念为何(可以说人是好人,但无人能与神相比);然后祂从 * 旧约列出几项诫命(从十诫中举出五条诫),论到人际关系(没有讲与神的关系),是人可以试验的(例如:没有举贪心──针对内心之罪的禁令)。
十20 如果惟有神是良善的,这人就必须承认自己一定违反过一些诫命;但耶稣所列的诫命,凡是受过良好教育、颇有教养的犹太人都会遵守。
十21~22 犹太教十分强调行善事,但犹太教师一般不会要求可能成为 * 门徒的人,将所有的财产都拿出来。有几位教师,尤其是激进的希腊教师,会对有钱的学生提出这类要求,测试他们是否看重真实的教训过于财产;少数有钱人会放弃自己的财产,但大部分人都会令教师失望。
十23~24 耶稣把社会顺序颠倒过来。有钱人常因慷慨而得称赞(他们可以给得比较多);穷人在律法上受到的教育较少,有时比较不敬虔(不过贫穷本身并不被视为不敬虔,穷人更不会这样看自己)。
十25 这个意象反映出犹太人的比方说法,指不可能做到的事(一头庞大的动物穿过一个针孔)。
这句话是夸张法,指真实的针。有人认为耶稣在此是指耶路撒冷的一个门,名为「针眼门」,这看法是错的,因为那个门造于中世纪。有钱的人只有靠神的恩典才能放下产业(十26~27)。
十26~30 耶稣的 * 门徒大半并非穷人(是渔夫和 * 税吏),但他们都放下了自己的钱财来跟随祂。他们的赏赐,在今世为信徒如一家人般分享所有(参六10;太十42;徒二44~45),在来世则为得着 * 国度的生命。
十31 大部分犹太人认为,审判之日会翻转现况;今世居高位的人,来世将居卑微,而今世卑微的人,来世将为大。犹太人应用这个原则,认为以色列将超过万国、受压迫的义人将胜过压迫者,但耶稣则亦将它应用于个人的地位和阶级上。
十32~34
第三次预言受苦
十32 * 门徒尽管期待 * 国度的来到,但也知道前往耶路撒冷、与大祭司的权势起冲突,是很危险的事。或许他们知道犹太人的著作提到,在* 弥赛亚国度要实现之前,会有一场可怕的战争──在战争中,耶路撒冷的掌权者会与罗马人一样邪恶(参 * 死海古卷)。或许他们能相信耶路撒冷的领袖,但却惧怕驻扎在耶路撒冷的罗马军营。
十33~34 耶稣警告说,犹太官府和罗马人都会敌视祂,并且会以处决革命者的方式来将祂处死。有关 * 人子的受苦,见九章31节的注释。
十35~45
为首的要作仆人
十35~37 雅各布与约翰要求在地上的国度担任宰相;这种想法再度反映出一般人对 * 弥赛亚和神 * 国度的观念,而耶稣曾屡次予以驳斥(见八31~38的注释)。
十38 在别处,耶稣曾说十字架是祂的杯(十四23~24、36),或许祂的意思是指审判的杯,* 旧约常这样使用(诗六十3,七十五8;赛五十一17~23;耶二十五15~29,四十九12;哀四21;亚十二2)。祂的洗礼也预表祂的死(见:可一11的注释;参:路十二50;诗六十九2、14~15)。
十39~40 国王宝座的两边(尤其是右边)乃是全国最威风的位置。但耶稣却可能是指钉死在祂的左右(十五27)。雅各布后来是十二门徒中第一位殉道的(徒十二2),但根据教会传统,约翰却活到九十多岁。
十41~42 犹太人对 * 外邦人的权力模式十分清楚:古代中东的王常被称为神,以铁腕来管辖;在东地中海一带,希腊的统治者也如法炮制。许多人觉得,罗马皇帝和他派到各省的代表(这些人对犹太人在意的事根本不理会)亦是一丘之貉:残暴又霸道。耶稣提醒 * 门徒,追求权力是外邦人(即:异教徒)的作风,就等于告诉他们,他们不应该这样;犹太教师用外邦人的作风当成反面教材。
十43~44 耶稣用奴仆来定义伟大,令人不可思议;犹太人虽然规定应当善待奴隶,可是犹太的自由人也像外邦的自由人一样,认为奴隶在社会上低人一等。
十45 耶稣称自己为「奴仆」,把自己的使命定义为「作多人的赎价」,乃是与以赛亚书五十三10~12所记受苦的仆人认同(尽管今天有些诠释者不同意)。仆人的使命固然曾赐给以色列全家(赛四十一8,四十三10,四十四2、21,四十九3),但以色列因着不顺服,无法完成任务(四十二19);而那可以实现任务的人,必须要复兴以色列,同时要将亮光带给 * 外邦人(四十九5~7,五十二13~五十三12)。几乎没有人曾用这段经文来指 * 弥赛亚,所以耶稣乃是将他们对弥赛亚使命的看法赋予新的定义。关于「多人」,请参看:罗马书五15的注释。
十46~52
为瞎眼的乞丐而停步
* 门徒急着想要建立 * 国度(十37,十一9~10),他们不了解,为瞎眼乞丐而停步,才是耶稣的国所关切的事。
十46 当时瞎子、跛子等残障者无法有正式的职业,只能在大路旁乞讨维生。犹太教认为,帮助他们是应该的。耶利哥是座繁荣的市镇,气候良好,底买的儿子在那里讨到的钱应该够他生活。
描述医治瞎子的象牙饰板
十47~48 在那个时代,瞎子无法学习 * 律法,只能借着聆听别人覆诵而略知一二(点字法尚未发明,所以他们无法读书)。因此,他们不像宗教人士受人尊重,不过在摩西的律法下,他们是受到保护的。他在社会上也没有地位,而跟随耶稣的人会认为,这位瞎子的大声祈求是在碍事,就像他们对孩子的看法一样(十13)。* 门徒也许认为,耶稣最后一次进耶路撒冷有如君王的游行,而打断君王的游行队伍,既鲁莽又冒失。
十49~52 耶稣「站住」不动,是让瞎子可以循声来到耶稣的面前。「衣服」(十50)是外衣,天冷的时候可以当外套,晚上可以当被子,白天可能是铺在他面前来乞讨──如果他没有袋子的话。从 * 故事的层面来看,把它丢在一旁或许表示,他已经丢下过去一切的倚靠,单单信靠耶稣。 —— 《圣经背景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