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得记第四章-《每日研经丛书》
路得记第四章-《每日研经丛书》
我们都知道‘赎回’在这段记叙中的含义。它是背街后巷用的经济术语,用来形容从当铺老板或放债者买回某些作为保证的贵重物品。我们也知道在基督教神学名词中,它是用来形容耶稣基督完成拯救的字眼。
这里所形容的情况稍为不同。在路得故事里,‘赎回’主要含有家人休戚相关及互负责任。我们讨论约书亚记二十章时作为特例,概述这是家庭对于报血仇负有责任。
(一)
在较为穷困的农村里,村民与土地是相依为命的。如果在某种程度上农地减少了,农地的主人就难得吃饱。如果在另一方面,耕地的人减少,耕种工作未能完全展开,出产就会减少。旧约时代的人有一种习惯法去处理以上所提的两种情况。(甲)生来是自由的农耕者,可能因环境所迫将自己卖给债权人为奴;另一可能是一个人死了没有儿子承继工作。(乙)由于疾病或战争,意外事故或因饥荒而逃亡异乡,也会令家庭属下的农地变为不生产地。这两种情形当时成为路得记里的问题。以利米勒因饥荒被迫离开故土,虽然他有儿子,但他们都是英年早逝,无法在这方面尽责任。
(二)
对‘赎回’采取主动似乎是一种责任而不是一种权利。在任何家庭中要找‘赎回者’是有一定先后次序的,这种先后次序可能只取决于至亲的血统关系。波阿斯十分愿意对路得负起责任,但他知道在他的家族中,有一个较他与以利米勒的亲属关系更近的人。拿俄米可能也推测到这一点,因为当路得向她提及波阿斯时,她说:‘那是我们本族的人,是一个至近的亲属’(二20编者注:英文直译后半句为:‘……,是至近属之一。’)。他是可能的一个但不是惟一的赎回者。
从第四章的开头便出现了波阿斯对这位至近的亲属采取了手段。如果我们更清楚知道那法律,读这故事便会更有信心。(但我们应该提醒自己,好的故事常把重点放在法律的特殊方面,而不是正常的范围。)从本书前三章里,路得的安全一直成为主题──而这种安全感她将从新丈夫家中获得(一9)。波阿斯接受路得的午夜提议。但是,令大多数现代读者深感惊奇的,是他立刻对以利米勒逃亡国外那几年所丢荒的农地作公开讨论。他拣选了十人长老团,在商业区──靠近城门的宽敞地方,对那位没有道出名字的亲属说拿俄米有一块地出售。这位亲属表示愿意以较大家族的名义购下这块地,他显然不知道有一个寡妇路得。以利米勒丧失了田地与儿子,但他有一个儿媳愿意为他怀孕生养。这位‘赎回者’面对这么一个‘聪明人’便宣布放弃赎地的权利了。如果以利米勒没有子嗣,这块田地便由‘赎回者’纳入较大的家族里去了。但是,如果把寡妇路得连这块地递交‘赎回者’,那么他的儿子自然就成为以利米勒的合法继承人。这样,等到路得的儿子长大接管他自己的田地之后,这位至亲与他家人在赎地上所花的金钱与努力,便丧失殆尽了。于是这个人说:‘这样我就不能赎了,恐怕于我的产业有碍’(四6)。
(三)
到底这不道姓名神秘人物的做法是负责任或不负责任呢?这一点,故事里没有任何线索可寻。他确实使波阿斯与路得感到开心的──他们婚事得以进行,他们的爱情也得以开花结果。但他的确与我们一次又一次所面对的处境一样。职务就摆在面前,但我们说不出那是一种机会或是一种责任。我们常以所承担的家庭责任作为推辞的藉口。‘我不能……恐怕于我的产业有碍。’
那些有意跟从福音传统生活的人,应该记得有几处的经文记载,对以家庭作最后否决根据提出警告。耶稣谈及那些为他和福音的缘故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母、儿女或田地的人(可十29);他也指明‘凡遵行上帝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亲了’(可三35)。
基督徒可能还未准备想到自己在救赎方面分担责任。但是我们的任务是力求与兄弟及邻居协力一致──这兄弟不是我们家里的兄弟,而这邻居也不是与我们相距很近的邻居。
喜剧收场(四7-22)
在这讨人喜爱的故事中,所有的人物都是胜利者,没有人是失败者。拿俄米、路得和波阿斯都达到自己的心愿,即使那个不道姓名的亲属也庆幸自己没有赎回那块多余的田地,以免路得和那个不算是他的儿子与那块地连在一起来。故事充满了浪漫气氛,路得与波阿斯的结合遇到了障碍,但不是由于另一个情敌的竞争。如果说故事中出现了‘三角’关系,那第三者是拿俄米而不是潜在的‘赎回者’。
(一)故事的结尾处理得很详尽,有些意料不到的事更增加故事的吸引力。开始时我们已知道古代的风俗习惯,赎回包括了交换责任。那个未道姓名的人有责任先脱下他的鞋子交给波阿斯。申命记廿五章五至十节也记载有类似的法律,说明这风俗习惯的另一种情形,即当一个弟兄执意不为哥哥的遗孀履行应尽的本份时所受的对待:
‘……他哥哥的妻就要当长老到那人的跟前,脱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脸上,说:‘凡不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这样待他。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称为脱鞋之家。’
我们不能肯定此风俗习惯的内容,但有证据显示穿进鞋子的脚是性结合的标记。
(二)波阿斯公开的清楚表示(9节),他这样做是尊重以利米勒和他两个儿子的完整的继承权。第九及十节的文字结构,强调了上一段我们对赎回作一般性讨论中的要点──土地继承权与为家族留后裔的责任是不能分开的。波阿斯买下以利米勒的田地,他也要娶路得,他这样做是对以利米勒尽责任而不是为他自己。这一点,城里的十位长老可以作证。
十位受敬重的人在城门上不但为此事作见证,而且衷心的为波阿斯与路得祝福。他们甚至引证创世记的滋生繁多的传统向二人致敬。先选出全以色列所喜欢的人物,寄望路得能像建立以色列家的雅各的妻子──拉结与利亚一样;也希望波阿斯像雅各一样有十二个儿子。谈及法勒斯时,则更带本地的犹大色彩──这孩子是他玛用计从他公公犹大所生。
(三)路得怀孕生了一个儿子。但这个儿子是谁呢?十三至十七节的结尾指出这孩子俄备得是耶西的父,耶西是大的父。这里依次的提出法勒斯至大的家谱。波阿斯以俄备得之父的身分出现。这一点从肉身上看是无可置疑的,但是,本故事所阐明的习惯法规定路得的长子应归于玛伦;而这不正是波阿斯所公开声明的吗(10节)?结尾五节(18-22)所谈的家谱很可能是以后有人附加在故事里的。
然而写作技巧精湛的记述者将我们带回拿俄米身边。邻居妇人对拿俄米之慷慨为怀,正如长老对波阿斯的作证一样。路得也获妇人们称赞,说有她比有七个儿子还好。有人会希望这称赞是当路得与拿俄米面前说的。邻居妇人坚持说俄备得是拿俄米的儿子。拿俄米把他抱在怀里,十足表现是个自豪与关心的祖母,她的邻居都十分肯定这孩子会奉养她的老。不仅是土地需要有人耕种,老人也需要别人照顾的。
俄备得是这个男孩的正式名字,第十七节开头的另一翻译是邻舍的妇人以浑名‘拿俄米的儿子’称他。如果讲故事的人在孩子的身上下功夫的话,他也使我们再一次想起‘赎回者’一词,因为在第十四节它再次以较为严格的赞美形式出现──‘耶和华是应当称颂的,因为今日没有撇下你使你无至近的亲属;愿这孩子在以色列中得名声!他必提起你的精神……’可能妇人所指的只是波阿斯──他表现出至亲属的行为,负起‘赎回者’的责任。但他们肯定已提及俄备得将怎样奉养拿俄米的老年,成为拿俄米的‘赎回者’,正是十五节所指的‘提起你的精神,奉养你的老。’
(四)我们永远无法肯定路得记是否有它更广泛的政治目的;但它确实有用意,而且对于克服社会机械地对守寡和外族问题的偏见,有它感人的贡献。它使我们看见上对忠诚的人的祝福,并施恩给尊重以前的习惯的人。这样说就足够了。──《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