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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得记 第四章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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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得记 第四章 注释

4:1-12 波阿斯履行诺言

1「到了城门」:原文为「上城门口去」,可能波阿斯从打麦场上到伯利恒城公众集会的地方去。

「某人」:这字原来是「不知名者」的意思。这字并非出自波阿斯的口,而是本书作者为了不愿记录此人名字而用来代替的。

4-5

波阿斯要求这位赎业至亲尽上责任(见2:20注)。

4「我想」:之下原来有「提醒你」一语,所指的可以是上述拿俄米卖田一事,也可以是下面题到的应尽义务。

6尽赎业至亲的责任实在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将原来遗留子孙的钱去买赎田地归已死亲属的名下,并要替他花钱和精神来管理,

又要供养亲属的寡妇及日後所生的儿子,由於所生儿子和所赎田产都不归自己,履行责任对这位至亲和他的子孙实在是一

个损失。

7这里所提及的脱鞋习惯与申25:7-9不同, 後者是寡妇对不肯尽为弟之责的人一种鄙视的行动,前者则表示脱鞋者自愿将拥有

权放弃,转交给别人。

11「拉结、利亚」:是以色列人先祖雅各的妻子。

12「她玛 ...... 的家」:见创38章。

4:13-17 波阿斯与路得共谐连理

16「拿俄米就把孩子抱在怀中」:有人认为这是一种过继的仪式,表示路得所生的儿子成为拿俄米合法的儿子。

4:18-22 大卫的家谱

按理俄备得不应列在波阿斯的家谱上,因他算是以利米勒的後代。作者故意这样编排,可能是要指出大卫的曾祖母为外邦女子。

思想问题(第4章)

1 为什麽路得的至近亲属(1)愿意赎回拿俄米的田产,却不愿连路得也赎回来呢?他在什麽地方和新约法利赛人相似呢?

  你有没有拘泥於次要的事而忽略了首要之事呢?

2 有人说波阿斯对路得的爱是主耶稣对我们之爱的缩影。

  你能从路得记中体会这一点吗?

3 「得亨通」(11下)的原文有行事尊贵的意思,可见「成功」就是行真正有价值之事。

  你对「成功」的看法符合圣经的教训吗?

4 作见证的众民和长老对这段婚姻的祝福有否一一实现呢?参15, 17节。

5 为什麽她玛能成为大卫的先人?

  路得是外邦女子,她为何又能作大卫的曾祖母呢?

  神使用人是基於道德?品性?抑或国籍呢?

6 有学者认为波阿斯赎回田产和路得之举,正像基督教会的宣教使命,就是把未得救的人,引进得赎的群体内。

  你同意这种说法吗?

  你愿意像波阿斯一样,用爱心及行动,叫未信耶稣的人因信得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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