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家园
阅读导航

路得记第二章

路得记第二章

路得记相关章:
路得记第二章

2:1 圣经没有说明波阿斯和以利米勒的血统关系,犹太传统说他是后者的侄儿。波阿斯一名有“能力”的意思。所罗门建的圣殿前有一根柱子,也取名“波阿斯”。主耶稣的家谱中有他的名字(太1:5;路3:32)。“大财主”亦作“有地位的人”。

2:2 让贫苦者在收割时拾取麦穗,是希伯来人社会照顾寡妇和贫而无依者的一种制度。收割麦子不可割尽田的四角(利19:9),不可拾回已掉在地上的(利23:22),也不可回去取回已掉在田里忘记拿走的禾捆(申24:19)。这些都得留下来给贫苦人拾取。

2:7 “屋子”为临时支搭的有盖凉棚,供工人休息。

2:8 波阿斯称路得为“女儿”,可见二人在年龄上有若干距离。他知道路得是自己亲属的遗孀后,给了她妥善的照料。他让路得随在收割工人之后,帮忙捆扎禾堆,方便摘拾留在地上的麦穗。

2:12 波阿斯用母鸟以翅覆荫雏鸟来比喻神的看顾和保护(诗17:8;36:7;57:1;61:4;太23:37)。

2:14 “醋”为农家自己用谷物制成的酸酒,是希伯来人日常的饮料。

2:15 波阿斯的宽待已超出了律法予拾穗者享受的范围。这样,路得工作所得足够她与拿俄米二人吃饱而有余。

2:17 “一伊法”约合20公升。拾穗者有此收获是很难得的。

2:20 “至近的亲属”是希伯来文goel的翻译,亦作“可代赎的亲人”(参利25:49注),以后该字译为救赎主(伯19:25)。有这种亲属关系须负起双重责任:1,赎回她前夫的田地;2,娶她为妻;所生长子,归在她前夫名下,承受为已死的人所赎回的产业。这种风俗称为“弟续兄孀”。初时只行于兄弟之间(创38:6-11);后来,死者如果没有兄弟,最近的亲属也须负此责任(比较利25:48-49)。

“活人”指拿俄米和路得。“死人”指拿俄米已死去的丈夫和儿子。

2:22 年轻女子在田间拾穗难免受到欺凌,波阿斯要路得在他的田间工作,不受欺负。

—《启导本圣经注释》

查阅相关章:
更多关于: 第二章   注释   圣经   基督徒   田间   阿斯   文摘   唐纳   工作   阿斯   麦穗   的人   仆人   耶和华   使女   基督   田间   田里   恩典   圣经   希伯来   亲属   工作   亲族   伯利恒   第二章   简介   这是   经文   点此   原文   以色列   婆婆   注解   大麦   的是   米勒   赏赐   注释
返回顶部
圣经资料,在线查经,版权归相关权利人所有。
@c.zyesu.com 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