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得记第二章
路得记第二章
2:1 圣经没有说明波阿斯和以利米勒的血统关系,犹太传统说他是后者的侄儿。波阿斯一名有“能力”的意思。所罗门建的圣殿前有一根柱子,也取名“波阿斯”。主耶稣的家谱中有他的名字(太1:5;路3:32)。“大财主”亦作“有地位的人”。
2:2 让贫苦者在收割时拾取麦穗,是希伯来人社会照顾寡妇和贫而无依者的一种制度。收割麦子不可割尽田的四角(利19:9),不可拾回已掉在地上的(利23:22),也不可回去取回已掉在田里忘记拿走的禾捆(申24:19)。这些都得留下来给贫苦人拾取。
2:7 “屋子”为临时支搭的有盖凉棚,供工人休息。
2:8 波阿斯称路得为“女儿”,可见二人在年龄上有若干距离。他知道路得是自己亲属的遗孀后,给了她妥善的照料。他让路得随在收割工人之后,帮忙捆扎禾堆,方便摘拾留在地上的麦穗。
2:12 波阿斯用母鸟以翅覆荫雏鸟来比喻神的看顾和保护(诗17:8;36:7;57:1;61:4;太23:37)。
2:14 “醋”为农家自己用谷物制成的酸酒,是希伯来人日常的饮料。
2:15 波阿斯的宽待已超出了律法予拾穗者享受的范围。这样,路得工作所得足够她与拿俄米二人吃饱而有余。
2:17 “一伊法”约合20公升。拾穗者有此收获是很难得的。
2:20 “至近的亲属”是希伯来文goel的翻译,亦作“可代赎的亲人”(参利25:49注),以后该字译为救赎主(伯19:25)。有这种亲属关系须负起双重责任:1,赎回她前夫的田地;2,娶她为妻;所生长子,归在她前夫名下,承受为已死的人所赎回的产业。这种风俗称为“弟续兄孀”。初时只行于兄弟之间(创38:6-11);后来,死者如果没有兄弟,最近的亲属也须负此责任(比较利25:48-49)。
“活人”指拿俄米和路得。“死人”指拿俄米已死去的丈夫和儿子。
2:22 年轻女子在田间拾穗难免受到欺凌,波阿斯要路得在他的田间工作,不受欺负。
—《启导本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