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注释-《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路加福音注释-《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路加福音
注释
五1-11呼召门徒(参太四18-22;可一16-20)
马可福音记载呼召门徒的经文比较简短,他所要带出的重点,是说明人应马上对天国的福音作出响应,并跟从耶稣的呼召。而路加较长的记载则说明耶稣先得到西门的友谊,向他显示能力,然后才呼召他。西门是一个经验丰富的渔夫,他知道捕鱼最好在晚上的深水中进行(渔夫日间在浅水捕鱼)。故此他知道此时此地撒网,得鱼的机会甚少,尽管如此,他对耶稣的好感足以驱使他听命。当耶稣的能力向他全然彰显的时候,他充满恐惧,在这位能展示天上能力的圣者面前,他感到不配。其实西门的罪并非比别人更多,他在神面前所感受到的畏惧(参士十三21-22),是每一个人都应该有的。但耶稣却叫他不要惧怕(参一13-30),祂用西门目前从事的行业之术语来呼召他作门徒。经文的焦点集中在西门身上,他是十二门徒的领袖;至于安得烈,我们只能在第6节的经文中推想他亦在场。
附注
第1节「革尼撒勒」(即旧约中的基尼烈)是加利利的别名,特别指迦百农以南的地区(参可六53)。第3节耶稣在湖边,以船为讲坛的习惯可参马可福音四章1至2节。第11节有些说法认为丰盛的鱼获是为了要供养门徒与家人,或说这鱼获代表他们将来要得的人(参约二十一1-14)。这些说法都是没有根据的猜臆而已。
五12至六11与法利赛人冲突之始
路加总共记载了5件冲突的事件,它们都述说耶稣和门徒某些行动引起法利赛人的批评(第一件事除外),这些事件显出新的天国之路与法利赛人严守的律法是大相径庭的。
五12-16洁净大痳疯(参太八1-4;可一40-45)
第一个故事与其它故事的分别是:在这件事情上耶稣像惯常一样支持旧约的律法。「大痳疯」一词包括好几种皮肤病,有些不是传染性的。人若曾被诊断为痳疯患者,病愈时必须从祭司那里获得正式的认许,才可回到社会人群中自由行动(利十四1-32),而耶稣亦嘱咐那人遵守此律法。这故事描写耶稣治病是响应人的信心──这意念虽然在字面上没有明说,却在字里行间清楚地表明出来。另一方面,耶稣作为一位教师和治病者的名声,也因此传扬开去。
五17-26耶稣赦罪的权柄
(参太九1-8;可二1-12)故事开始说明法利赛人和教法师在场,作者有意布局,好让读者戒备他们将会攻击耶稣。法利赛人是当时的宗教党派,他们坚持严守律法和所有的规条细节。这些规条是律法师后来加上去,并教人遵守的,教法师是专业的律师和教师,他们通常都属于法利赛党派。路加描写的房顶,是铺上瓦片的平顶(当时的希腊读者都熟悉这种建筑),而马可则暗示此房顶以泥巴和木条建造。耶稣在此并没有马上医好这瘫痪的病人,却说他的罪(在此时此地)得到赦免,似乎暗示此人的病是某种罪的惩罚。但经文的意思并不是说所有疾病或不幸事件都是因犯罪招致的惩罚(参十三1-5)。先知或祭司可以用神的名赦罪,问题是耶稣有没有这先知的权柄?如果祂没有的话,祂就是冒名行事了。事实上,耶稣在此宣认的权柄更高,祂是凭人子的权柄来赦罪;「人子」是神最后审判人类时所用的名称(参但七9-22;路九26,十二8-9)。耶稣以医治的权柄间接证明祂有赦罪的权柄(17节),肉眼可见的行动可说服观众相信祂具有看不见、无法具体证实的权柄。
五27-32耶稣对罪人的态度(参太九9-13;可二13-17)
与五章1至11节不一样,这段故事只是偶发事件,附带提及门徒训练的事情。故事的主要目的是要说明耶稣呼召的是哪一类人,和祂行动的理由。祂乐于传福音给利未和他以前的朋友。支持这行动的理由是无可非议的,医生不能避免接触生病的人,同样祂有责任邀请有需要的人来悔改;那些自以为义的人反而不是祂关顾的对象。税吏在法利赛人眼中被视为宗教上不洁净的人,因为他们替罗马政府效劳;他们为人所憎恶,因为他们欺诈自己的犹太同胞以饱私囊。与这些税吏在一起的「罪人」,是指娼妓、罪犯和其它声名狼藉的人。
五33-39耶稣对禁食的态度(参太九14-17;可二18-22)
旧约只要求子民每年在赎罪日禁食一次,法利赛人却要求人一周禁食两次,耶稣在这事上有崭新的看法。祂认为要求祂的门徒禁食,就等于要求陪伴新郎的人以禁食代替婚礼的喜庆一样。救恩的新纪元已来临,过去哀恸的礼仪不再适用,只有在耶稣受死与复活之间的日子才适宜哀恸。再者,把这新的信仰与人为的律法主义混杂在一起是无益的,新的信仰会因此被败坏,况且这两种方法互不兼容,正如未缩水的新布补在旧衣裳上会把衣服扯破;正在发酵的新酒若盛在陈旧、已失去弹性的皮袋里,会把旧皮袋挤裂。
第39节的话很可能是讥讽犹太人拒绝福音的新酒,坚持旧的方法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