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第十五章-《圣经背景注释》
路加福音第十五章-《圣经背景注释》
路加福音第十五章
十五1~2
有罪的朋友
十五1 * 税吏和罪人都为宗教人士所排斥;参五章29~32节的注释。箴言(一15,十三20,十四7)指出与罪人相处的危险。可是这一段显示,影响力是从耶稣发出,临到那些罪人身上,而不是反方向。许多敬虔的犹太人强调,只要有机会就当谈论 * 律法;耶稣在这里是利用吃饭的时间,将神的话传给听众(用餐时的讲论,参十四7的注释),依法没有人可以指责祂。
十五2 * 法利赛人和律法师认为,和宗教团体所排斥的人一起吃饭,是不合宜的;除了可能吃到未经什一奉献的食物之外,桌上亲密的相交还意味着接纳对方。「埋怨」(和合本:议论)可能让熟悉圣经的古代读者想起以色列人在旷野的不信与怨言。
十五3~7
失落的羊
耶稣对指责祂的宗教人士(十五1~2)讲了三个 * 比喻,使得他们反而成了被告,显出他们并非神真正的朋友。* 法利赛人认为,牧羊人是不洁净的职业,因此不会立刻与故事的主角认同(但,参二8~20)。
十五3~4 一百只可能是普通一群羊的平均数。由于牧羊人常一起放羊,这位牧人可能可以把羊群交托给同伴,而不必担心。他们夜间还在外面放牧,表示天气相当暖和,不是冬天。有些犹太教师强调神会赦免 * 悔改者,但并不强调神会去寻找罪人。
十五5 最容易带着羊羔走的方式,就是把牠扛在肩头,脚搭在人的胸前(参:诗二十八9;赛四十11,神怀抱着祂的羊)。
十五6~7 这个故事的教训为:牧人找到了迷羊,他的朋友一同欢喜,同样,当神得回祂所失去的,祂的朋友也会一同快乐;而指控耶稣的人既然因祂与罪人来往,想赢回他们,而感到不满,他们就不是神真正的朋友(十五1~2)。
十五8~10
失去的钱币
在这几则 * 比喻里,失去的东西之相对价值一个比一个高:从一百中之一、十中之一,到最后(十五11)两个中的一个。* 法利赛人一般不太看重妇女,不会以她们为榜样,因此也不会与这个故事的主角认同(但,参二十四1~11)。
十五8 十个银币很可能是这位妇人的 ketubah,或嫁妆──是她带入婚姻的东西中,惟一真正属于她的,即使婚姻破裂,她仍可以拥有。她只有十枚银币(相当于工人十天的工资),可见她父家并不富有;她嫁入的家庭可能同样贫穷。
主后一世纪的油灯
这里的灯是一盏用手拿的小小油灯,光并不大,可是比起墙上(或许有)的小窗户,还是有点用处。穷人家粗糙的石头地面,在石头之间有很多的缝隙,钱币与陶器的碎片常会掉落在其中,因此考古学家现在可以凭着缝隙中的钱币来判断,这间屋子什么时候有人住。她用扫帚扫,可能希望听见钱币碰到地板的声音。
十五9~10 这段的教训,参十五章6~7节的注释。在犹太人传统里,天上的使者通常对于神在地上的工作非常关心;每个人至少会有一位守护天使。
十五11~32
失落的儿子
十五11~12 向父亲提早要自己的产业,这在古代是闻所未闻的;这就等于说:「父亲,我希望你已经死了。」这种话即使在今天也不为人接受,而在强调顺从父亲的社会里,更是严重的叛逆行为(申二十一18~21),父亲可以为此而鞭打孩子,甚至做出更厉害的事。
这位父亲竟然答应了孩子的要求,由此可见,大部分听众都不会与这个 * 比喻中的父亲认同;从一开始,他们就会认为他又笨,又不会管教孩子,竟然养出这样一个不肖之子。
长子总会得着双份(申二十一17);在这故事里,他会得到家产的三分之二,小儿子则得到三分之一。
十五13 犹太律法允许父亲在临终之前决定,哪些家产(尤其是土地)归属于哪个孩子,可是直等到父亲过世之后,孩子才能拥有;父亲一直是管理者,享有所有土地的利润,直到死时。因此这个孩子应该知道,那些未来属于他的家产,如今按照法律他并不能出售;但他不顾一切,还是把它卖掉了。
许多巴勒斯坦的犹太人会搬迁,到经济压力小一些的地方。这个小儿子有一位长兄,而他自己可能还不满十八岁(还没有结婚);所以他没有处理财务的经验。注重道德的人会认为花天酒地是极大的罪。
十五14 饥荒是古代经济遭蹂躏的常见因素。(很多人认为饥荒是神的审判,可是由于耶稣的故事并不是针对整个饥荒的地区,所以这个角度不必放进故事的观点中。)
十五15 讲到这里,耶稣的犹太听众可能以为故事就要结束了(正如第二世纪一则犹太故事一样):这个孩子罪有应得,沦落到最不堪的地步,去喂最肮脏的动物。这时候,这个孩子已经与犹太社会断绝关系,若非如此,或许他还可以得到人的施舍。
十五16 有些注释家认为,这里的「豆荚」是一种稻子豆的豆荚,以色列人只在饥荒的时候才会吃,而有些教师说,这会使得以色列人愿意 * 悔改。另有人主张,这是一种有刺的野生豆荚,只有猪的鼻子才可以构得到。这两种豆荚都不好吃,再加上猪吃东西出名的不洁习惯,想到有人竟要吃猪食,耶稣的听众必定觉得很恶心。这个孩子会嫉妒猪的食物,也显示他的工资并不合理(参十五17)。
十五17 「雇工」可能是租来用的奴隶,或者是按工计酬的自由仆人;无论是哪一种,都表明他的父亲很有钱。
十五18~19 犹太人通常会恭敬地用「天」来代表「神」。这个儿子此时会回头,只是因为实在太饿了,同时也相信,他的父亲会把他当雇工来养,而不是因为他真正懊悔,觉得自己羞辱了父亲。他的罪如此之大,又花尽了父亲一辈子累积下来产业的三分之一,犹太听众可能认为,他回家的举动实在太轻率鲁莽,而不会认为他已经谦卑下来。
十五20 对犹太老年男人而言,「奔跑」会有损尊严,但是在长时间的分别之后,亲情的爱会超过尊严的维持(参:多比雅书十一9,母亲和儿子)。照一般的穿著,父亲必须要捞起长袍才能跑。亲嘴适用于家人或亲密的朋友。
十五21~22 家里上好的袍子应当属于父亲所有。戒指可能是家里的印戒,代表在这富有的家中重新恢复儿子身分。奴隶平时不穿鞋,他们平时会带着主人的鞋,并替他系鞋带。父亲的话意思是:「我不会把你当成仆人。我只会接纳你作我的儿子。」
十五23 一头牛犊可以喂饱全村的人;这是一场盛宴!有钱人家在儿子迈入成年(约十三岁),或结婚的时候,常邀请全村人来赴席。
十五24 古代作者有时会括出故事的一段,覆述特别的一句话;这种括出方式被称为 inclusio。到目前为止,这则 * 比喻都按着前两则(十五3~10)的轨道进行,但十五章24~32节则是括出来的,谈到问题的高潮:长子代表指责耶稣的宗教人士(十五2)。
十五25~28 宗教性和非宗教性的庆祝,都会用到跳舞。长兄应当负起使父亲与幼弟和好的责任,但是这位长兄在工作一整天之后回来,甚至连家门都不肯进去。这也是对父亲的尊严极大的冒犯,可以遭到鞭打(参十五12)。
十五29~30 对父亲说话不用尊称(如:「父亲」,或「大人」;连十五章12节都比不上),是对父亲的尊严极大的冒犯。这里的长子显然是隐喻 * 法利赛人,而小儿子则是代表和耶稣一同吃饭的罪人(十五1~2)。
十五31~32 在这段时期,犹太教人士认为嫖妓是犯罪;犹太人和非犹太人的资料都认为浪费产业,尤其是属于别人的财物(十六1),是有罪的。
因为家产已经分过了,所以长子的份已经非常清楚,等到父亲一死便是他的(十五12);他的弟弟回来,并不至于造成他的损失。这故事并没有记载长子最后的反应,为的是让 * 法利赛人有机会 * 悔改──如果他们愿意的话。——《圣经背景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