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篇第七篇-《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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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篇第七篇
第七篇 呼求公义
公义与拯救可以是同一意义,因为神审问被欺压者的案件时,这两者便合而为一。本篇诗从一位遭背叛、被追击的人紧急的呼求,到确信神是全地的审判之主,并认定罪恶必自招挫败。因此其结尾是信心与赞美。
标题
流离歌
,见导论
,
50
页。
古实
,缺乏资料可循;但从押沙龙的背叛可以看出,便雅悯,这扫罗的支派,其中有些人痛恨大卫(撒下十六
5
以下,二十
1
以下)。关于载有大卫切身经历标题的诗篇,见第三篇开头的注释
。
被追逐的人(七
1
、
2
)
大卫虽然仍在为蒙拯救、脱离敌人祷告(
1b
节),他那看不见的“保障”(和合:
投靠
)却已是事实(希伯来文的时态显明),因为那是在神里面(
1a
节)。换言之,他已经将自己置于神的手中,也就是在神的旨意中,因此无论结局如何,在神旨意中都有平安(一一九
165
)。
无辜的誓言(七
3
~
5
)
三句
若
的子句重叠,引至第
5
节急躁冲出的挑战之言,显明在逼迫之外,他还受到更深的伤害,就是被毁谤。正如约伯的强烈抗议(伯三十一章,旧约道德的最高表现之一),大卫的回答也显示他持守荣誉的准则,以及对方指控的火力所在(第
3
节的
这事
),就是声称他行贿赂、不忠义(押沙龙的作法比这里描写的更富手腕,由他的例子可以证明“毁谤战术”破坏力何等大,使当时尚未被人视为偶像的大卫难以抵挡;参,撒下十五
1
~
6
)。
4.
朋友
(和合:
交好的人
),这里狭义指“盟友”。第二句的翻译,
NEB
与
JB
选择的译法
110
,不仅与旧约所要求,对个人的仇敌需宽大的原则相违背,也与大卫出名的信念相反:参,如:出埃及记二十三
4
以下;利未记十九
17
以下;撒母耳记上二十四
10
以下;箴言二十五
21
。
公义的审判者(七
6
~
11
)
这里呈现一幅宽阔的景象,显示出对世界性公义的关怀,大卫为自己伸冤的恳求,背后的动机总在于此。他不仅只是关怀,并且也具坚定的信念:审判早已经
命定
(
6
节;参,徒十七
31
,“他已经定了日子”)。希伯来文第
7
节呼求神“转回”到高处(
AV
、
RV
),但因为这是审判的前奏,与这个字很像的字,“
坐在你的位上
”(和合:
归于高位
),可能是正确的读法。还有几处这类经文,显明神的高升是成为审判者、得胜者(参,六十八
18
)、赐律法者(赛二
2
~
4
);但是新约在这幅图画上,又添加了一崭新而令人惊异的层面,将高升不止于形容宝座,也形容十字架,甚至可说,是将第
7a
与
7b
节的次序和目的倒转过来(参,约十二
32
),直到基督再以审判者的身分回来为止(太二十五
31
以下)。
我的公义
(
8
节)并不是指绝对性的,而是针对第
3
节以下的控诉(参,五
4
~
6
的注释
)。但是大卫所渴求的,是公义普遍性的胜利;这个想法贯彻第
9
~
11
节,而对这件事的把握,则源于一项事实:神自己对此事绝对不会感到无关痛痒,反而祂是
天天发怒
(
11
节),祂比任何人更持恒,绝不会冷却下来,以致妥协或失望。
犯罪的恶果(七
12
~
16
)
第
12a
节,
若有人不回头
111
显示出当人以为神在拖延时(
6
节),其实祂是在等候。悔改的紧迫必要,可由下列三句集中于报复的话看出:神的忿怒(
12
、
13
节)、罪恶本身的繁殖力(
14
节)和徒劳无功(
15
节以下)。对于以上的头一点,圣经强调审判的个人层面,即罪人必须亲自面对真神(这里将祂形容为可畏的战士),而不会自然而然人去名埋;参,如:希伯来书十
31
;启示录六
16
112
。第二幅图画,即罪人怀着恶胎(
14
节),其逻辑正如我们的主论坏树或存积的恶之教训(路六
43
~
45
)。这个比方雅各书一
15
也用到,说明欲望──罪──死的生长循环。第三种形式的审判,是罪恶必自食其果(
15
节以下)
113
,这在物质方面的运作并不很明显,但在精神方面却诚然如此,一个人所蕴育的恶毒态度,对他自己的伤害,比他加给别人的痛苦更深(参,约壹二
11
)。
感恩赞美(七
17
)
这里主题的转换,请看第六篇最后一段的注释。
至高者
(
`elyo^n
)的称呼,在诗篇之外很少出现,但是第一次却在麦基洗德和亚伯兰的故事中用到(创十四
18
以下)。迦南的宗教以类似的头衔称呼巴力,但是亚伯兰却明确地只以它称呼耶和华,正如大卫在这里一样。以这个字作本篇的最后一个字,特别贴切,即凭信心宣告,第
6
、
7
节所渴望见到的高升景象,乃是一个永存的事实,且必大有能力地传扬出去。
110
不同意之处可为:
(1)
句子构造,及
(2) 4b
节动词的意义。
(1)
从句子结构而言,
4b
虽不一定是个括号,但也可以是,如
AV
、
RV
(是的,我曾经救过……我的敌人);参葛利纽(
Gelineau
),“我这曾救……的人”。(
2
)这动词基本是指拉出来(参,利十四
40
),因此通常是指拯救,如果对象是人的话:如诗篇六
4a
。
RSV
的抢夺,由一个相关名词(撒下二
21
;士十四
19
)及叙利亚文动词,可稍得支持。但
NEB
、
JB
采用
RSV
的句子结构(与
AV
、
RV
不同),又用
AV
、
RV
对动词的解释(与
RSV
不同),结果使这一节无缘无故违反了整个旧约的精义。
JB
的注脚提到出埃及记二十一
25
,却是错将一审判的指示(参,出二十一
22
,“照审判官所断的”)变成个人的情形。
111
NEB
将经文重新组合,而失掉这一语。
112
不过,
JB
对第
12
、
13
节的翻译或许正确:“仇敌会磨利刀剑……但他准备的武器将致自己于死地”,因为希伯来文只以“他”为动词的主词(参
RSV
小字),在第
13
节的开头则用强调语“为他”。若是这样,此处思想便与第
15
、
16
节类似。
113
参,如:民数记三十二
23
;诗篇九
15
;箴言二十六
27
;马太福音二十六
52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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